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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活动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拓展活动服务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活动服务协议 No: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
地 址 :
银行账号 :
发票开具抬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拓展训练、团建活动、员工培训等培训和活动(以下称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活动计划参加人数 20 人,含税总金额为 元 。活动地点 ,费用结算,按照最终实际参加人数结算,结算金额为 498 元/人。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 活动时间为 20xx 年 月 日 第三条 活动日程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于活动后五个工作日(即 20xx 年 月 日) 前向乙方交纳整体费用的 100% ,含税金额为元;活动实施中如有附加增加费用,双方对费用确认无误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乙方应在活动当天为甲方开具服务费、培训费、活动费、会议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第四条 甲方在活动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未能付清的,应按自然日支付滞纳金,每个自然日的滞纳金为余款的千分之五,滞纳金和余款在 15 个自然日内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并组织活动的实施。活动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参加者注意事项,在活动中乙方应给予甲方人员相应的安全指导和提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乙方有责任及时将活动中发生的变化向甲方联系人通报,除紧急情况外,改变原计划须甲方代表同意。
2、活动中发生突发情况、紧急情况或特殊天气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酌情终止活动项目或者调整活动内容,由此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在户外执行而改为室内执行,由此发生的室内场地(会议室、体育馆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为保障甲方到达后都能顺利办理入住,乙方有权根据当日学员入住情况自行决定甲方活动结束当日的退房时间(早饭后退房、午饭前或午饭后退房),退房后由乙方免费提供行礼存放场地。
3、甲方有义务确保活动参加者在活动开始前知悉活动参加者注意事项的内容,并按照要求做相应准备;在活动中甲方人
员如违反乙方的活动纪律和国家法律,或从事活动安排以外的活动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活动期间,乙方应注意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品牌利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为保证活动参加者的权益,乙方为甲方办理包含高风险运动的专项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应在活动前 3 个工作日提供所有参加人员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电子表格到乙方邮箱 ,或者乙方联系人确认的微信号、QQ 号,乙方在投保后需在活动开始前 1 天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盖章的投保确认书。因甲方未能在活动开始前 3 个工作日提供全部参加者准确无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导致无法投保或投保失效,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活动中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甲方人员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未征得乙方工作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行动,或不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违反乙方活动现场安全指导,或违反乙方的活动注意事项,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内受偿,乙方不再另行承担责任;因饮酒、吸毒、违法犯罪、自身疾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甲方人员有怀孕、智障、心脏病、心脑血管病、传染病、高血压、哮喘病及其它突发性疾病和相关病史的,身体有过重大伤害尚未痊愈或不便剧烈运动的、有过脱臼或者习惯性骨折病史的、有过精神病相关病史的,或处于疾病治疗期、恢复期,不能参加活动,甲方承诺会核查相关情况且不安排以上人员参加活动,甲方对参加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真实性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人员 3 年内有过骨折、脱臼、整形整容史、开放性手术病史,或有其他特殊身体或精神状况,甲方有义务在活动实施前核查清楚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在活动期间予以特别关注和指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临时取消或者延迟活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约定解决:提出取消或者延迟活动一方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说明的方式通知对方,以便于对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提前知悉,避免发生损失,如有损失发生,提出取消活动的一方应予赔偿。由于临时取消或者延迟活动,给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由提出取消或者延迟的一方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2、活动开始后,非乙方原因,若甲方无故退出活动或者无故临时取消部分项目,乙方不退还甲方任何费用,按全额费用收取。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方案要求产生重大瑕疵,乙方应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活动不能如期举行或部分活动项目不能顺利完成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保持公平公正解决方案,并应合理尽力将不可抗力后果损失降到最低。如若双方协商不成,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受阻方应当尽最大努力提供使协议目的可以达成的方案;在可能的情况下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并且受阻方在尽到最大努力的情况下,无法提供使协议目的达成的方案的,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活动结束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自行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有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办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办人签字:
乙方联系人电话:
邮箱: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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