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集合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报价书及效果图、施工图显示的工作内容
1.4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08月01日开工,于20xx年09月08日竣工。
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质量评估合格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叁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贰份,并承担设计图纸的相关费用,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指派徐曼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 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张耀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延续;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解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单以外零星施工项目的费用另计)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够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一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暂估 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期为 天。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如遇下列情况者,工期顺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2)遇甲方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以上而影响工程进度。
(3)因甲方变更建设计划或施工方案,而不能继续施工。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的结算
(一)本工程承包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干价为 元(大写: )。
(二)本工程承包采用预结算方式:
工程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员办理签证。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自行采购此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乙方送检合格后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方能使用。如违反本条规定, 每次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拆除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负。
2.材料价格执行《曲靖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 期。
3.所有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证明和合格证。
第五条 付款办法
本工程待工程验收合格后, 按实际审定结算造价, 扣留总价的 %的保修金后,由甲方一次付清,保修期为 年。待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履行完毕保修义务,甲方将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确保验收一次达到__(合格、优良、优质)。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派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验收、签证、协调、监督等工作。
2.承担有关文件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2.按协议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如逾期完工,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持材料堆放整齐,现场清洁,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物尽场清,如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变更合同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变更无效。任何一方应承担擅自变更合同和无效变更合同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其它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隧道工程(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下称预算书)及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2、该隧道工程总长997m,断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日期期间节假日除外)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总金额:319.7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点柒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进行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工程量后据实结算。
3、材料因价格波动引起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按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办法:工程动工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中动工时付10%,隧道完成100米时付10%);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竣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二年内隧道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加固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邻关系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经检验后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否则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如有违法分包行为,发包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十一、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进行管理,但材料必须先报告发包人许可,并提供材料样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部分材料的`变更,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__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员由其自行雇请,人员工资和费用由其自行与所请人员结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乙方与所雇请员工之间产生,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规定情况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若单方解除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应付款额月利率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诺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因发包时无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及工程清单,如实际工程地质与招标文件承诺有不一致的,经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乙方)共同协商,按实际数量及08年定额单价据实结算。
十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关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通用合同条款;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书所述内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内防护:若遇有漏顶现象,须喷浆的地方(防护支架、喷浆)10米以内(含10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超出10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隧道除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负责修路、运输。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治理由发包人负责,治理费用由发包人承付。
(四)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超出997米,对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会同监理据实结算。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约束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马桥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工程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该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业主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本着甲方对中健工程项目发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权的信任及信心,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施工中资金和施工实力,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甲方劳动报酬。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1、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权后(以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为准),乙方立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账号信息详见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费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2、甲方银行帐号信息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施工队伍)。
2、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其他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条的
第1款所约定的劳务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此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伍拾万元(¥500000.00)。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代理 人:
日 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代理 人:
日 期:
见证律师:
工程合同 篇5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
在我国法律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中,该《解释》共有两条共三次提及实际施工人。分别为: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一、司法解释为何首创“实际施工人”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可以说“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是由《解释》首创。笔者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国所处的特定发展时期的产物,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诞生是现实、政策与法律妥协的产物。
1、《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但是建筑市场实践中,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途径是,一些资质等级低甚至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由包工头带领一帮民工组成临时队伍,他们依托大的建筑企业,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形式承揽建设工程,但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违法性,这些临时队伍往往难以追回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这些临时队伍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直接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危及公共安全。基于此,国家法律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予以严格禁止,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实践中,法律的禁止规定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大量存在,而单纯的否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会增加农民工追讨工资的难度,因为合同无效的话,实际施工人难以依据合同约定而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来核定工程款,由于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内,诉讼程序往往历时很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预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以及取证的不确定性都使得农民工向转包人追讨工资难度加大,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又能维护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作存在大量不规范之处,其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尤为严重,许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进行施工,而是将工程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由于这些承包人已经获得了相当数额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他们往往不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解释》出台之前,法律未对实际施工人问题作出规定,大量实际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因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无法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无力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为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依据《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判决发包人对转包人、违法分
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责任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是否所有参与了工程施工的主体都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呢?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解释》第二十六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应如何界定。《解释》共有四条提及实际施工人,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应该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也认为,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此时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经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才准许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这一意见对《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进行了限定。
《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是一种间接保护,该条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有限度的,农民工个人不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讨工资的诉讼。笔者同意上述观点,虽然《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创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但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条款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通过加强对这些建筑企业和施工队的保护而间接的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理解《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真实内涵,严格控制实际施工人的范围,不宜单纯根据字面含义,将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都界定为实际施工人。对于因劳务分包、承揽、雇佣等法律关系参与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农民工个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应简单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加重发包人的法律责任。
指出的是,审判实践中,大量符合实际施工人条件的施工队往往以工头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原告实际履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诉请。这种情形与前述农民工追讨个人工资的情况是有着实质区别的。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线管预埋安装、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配合装饰吊顶管线灯具安装、动力配电安装调试、防雷安装调试。配合土建、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04 月 28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09 月 28 日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万元(大写:叁拾玖万元整),不含税金。(不包含“工厂弯灯”和“投光灯”的灯具)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协商调整:
(1)如果工厂弯灯和投光灯为乙方采购时;
(2)因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纸有改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时;
(3)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造成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对于预算价格差异大于20%时。
六、工程变更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 10 %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2、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质保金的50%,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十、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5、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甲方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时
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时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严守该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单方违约,承担总价的3%的违约金作赔偿。
2、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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