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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4-01-18 08:05:43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经典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经典7篇]

购销合同 篇1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需方对质量的条件及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产品计量方法以及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随货提交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提货时起转移,但需方在约定支付日期内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如需提供担保,需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供方对质量保证和负责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释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本合同以_________方式签定,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若有未了事项,经双方协商签定的协议书、合同书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均作为附属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含税)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空格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原制造厂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

  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

  按原厂家包装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生产厂家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需方提出异议为收到货物当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拖延付款,从超过之日起,需方应按未付款的`_____‰/天支付滞纳金给供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分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原件及签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________年。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计算机学校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6、包装物由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3、异议: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计算机学校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或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因绿化工程的需要甲方从乙方订购各式苗木,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金额经双方认可确定。合同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二、 苗木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苗木必须是根系发达、树冠丰满、生长健壮。树皮、干、枝运到种植现场时为正常生长的颜色,杆皮无脱落。

  2、乙方所提供苗木没有任何病虫害,送货时必须随带当地林业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

  3、苗木的挖掘标准: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植特材料——木本苗》CL/T34的规定。

  4、苗木的'运输包装技术标准:运输中必须有包装覆盖物,车厢上部必须封闭确保根部少失水分,土包必须消毒。

  三、 验收标准

  由乙方代表、绿化工程监理与甲方代表共同按合同的要求对苗木进行数量、质量、规格的全面验收。大规格苗木须喷字编号。

  四、 交货期限地点

  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苗木送到指定栽植现场,乙方开具发货清单交甲方复验收获签章确认。

  五、 付款方式

  1、苗木全部运到指定地点,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算货款;

  2、苗木起运时甲方支付乙方货款80%;

  3、苗木运到指定地点,甲方支付余款20%。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款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经验收不合格的苗木,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如遇不可抗力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 其他

  合同后附采购清单、发货清单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签定购销合同时候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一)对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在签约时,应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首先,可以通过有关机关和银行等单位进行了解,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其次,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如执照等等。具体到签约的身份问题,应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权证明,如委托书等,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要严肃认真的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二)欺诈防范

  有些签约人不仅在身份上有可能进行欺诈,还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井,进行诈骗。所以,谈判者在最后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谈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遗漏、不一致,相抵触或真实确认谈判原意之处.并且要审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准确,明了地表达了意思。对那些重要项目谈判所订的合同,不仅谈判人员应反复审查,还应交由有关专家审查.加法律专家、语言专家、相关专家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合同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这也就是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进行考虑。首先,此次的谈判活动是否完备。其次,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无与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悖之处。

  如果此次谈判活动或程序上有问题应立即纠正,手续不全的应立即补办,否则合同即使签署也是无效的,有的还会产生不应有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内容上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违背,应立即删改、否则合同也难以成立。

  (四)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体详细,并具备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数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条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备起码的条文后,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避免争议的发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合同是否有效

  对合同签订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有两个角度,一是谈判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权力范围如何、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二是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部分,如有,必须及时修改、调整、否则便会影响条文的效力。

  标准购销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购销合同 篇7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于中国________签署:

  (1)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卖方”);

  (2)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___________(“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_________至下一日的_________.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______,交付压力为___________.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新项目):____________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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