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出租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 ___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___________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不得充当租金,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 交租方式。
交租方式为每年交一次,__________元整。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承租。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和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之前办妥。交付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
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房屋内水、电设施齐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交还甲方。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三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与人合租;
2. 未经甲方同意装修,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
3. 故意或过失造成毁损,拒不修理、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4. 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个月;
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由于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不能继续租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________%违约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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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交易的)各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 方(签章):____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