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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时间:2024-05-23 16:42:50 合同 我要投稿

(优)委托贷款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贷款合同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委托办理_________贷款事宜。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及保险费用。

  四、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必需的所有材料.

  二、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办理贷款所需要的全部手续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元)。

  三、委托代理拥金为此项业务办理过程中甲方所产生的所有负债金额的___%,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月__日,为本协议有效期限。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此次业务过程中,由乙方代为完成的委托事项分为前后两种业务办理形式综合进行。业务详细流程规范依照《专项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中内容所述条款进行。

  五、业务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及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垫资缴纳。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所有缴费凭证,首期业务办理完成后,甲方应将乙方所垫所有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或以转账形式存至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资金管理账户。

  六、本协议终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剩余委托代理拥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签订以后,如果甲方中途悔约,则乙方不退回代理拥金。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工作给予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或不是乙方的'原因而发生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顺延。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导致上述委托事宜不能完成则乙方不退代理拥金。

  3、乙方如自身原因没有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则应退还全部代理拥金给甲方。

  第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月。(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的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 3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区(县)代办处(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____________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做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______‰向甲方(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帐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理处开立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委托存、放项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意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的约定: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的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 5

  委托人(甲方):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

  一、委托事项

  1.1、鉴于甲方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为甲方申请贷款业务,乙方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全部归甲方使用。

  1.2、甲方委托乙方向

  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______)。

  1.3、甲方为该笔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人,该笔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实际资金使用人甲方按银行时限履行支付义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企业贷款所需的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善。

  2.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2.3、甲方需将提供的`企业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2.4、甲乙双方约定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由甲方直接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乙方在银行的开立的账户偿还该笔贷款本金并按时支付利息。

  三、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因协议不成,可向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裁定。

  四、4.1本协议的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或欺诈的情形,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贷款用途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事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代理费用

  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___种方式支付:

  一、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总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

  二、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协助乙方贷款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贷款成功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也即__%作为报酬给予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赔偿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给予甲方作为补偿。

  三、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服务费用,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的__%月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7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片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甲方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而向乙方借款。

  乙方根据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条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借款用途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____(年息/月息)________,按_______(年/季/月)计息。

  贷款自划人甲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借款计划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六条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七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若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拥有在乙方开立的有效账户,只需将账号书面告知乙方即可;经乙方审核后,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存款账户,甲方无须另行开立新账户。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将借款转存至甲方存款账户。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发放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发放金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专门用于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

  第十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归还贷款,及时将相应款项存人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归还的贷款,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加收百分之___的罚息,直至甲方归还为止,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前将相应款项存人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支付的利息,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计收复利,直至甲方支付为止。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相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加收百分之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甲方未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提前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贷款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展期还款协议书,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情况,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二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书面报告委托人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规定的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文本由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贷款合同 10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先生:

  乙方:

  丙方: 法人代表:

  丁方:(操作方) 代理公司: 主办人: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如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委托贷款时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共计壹拾伍年。企业因建设和项目需要可再延期壹拾伍年,利息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的责任:(委托方)

  1、负责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资金到位。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每年的`利息和到期结算本金。

  3、如甲方未能按时转款到位,每天按每亿元1570元计算赔偿给丙方,但最迟不能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款仍未到位,每天每亿元15700元赔偿,如果超过两个月,款仍未能到位,不论何故,依法按违约责任赔偿,包括给丙方造成的直接责任和间接经济损失。

  乙方的责任:(受托方)

  1、为丙方接存委托贷款人民币 亿元整。负责开立存款

  人 先生专用帐户,并开出存款人 先生户名的进帐单交给甲方。

  2、年利息5.8%,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4.5%,计人民币 万元整,两项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位五个

  4、按贷款规则,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及时转款给丙方,按银行管理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5、按所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条款和用款计划,保证丙方正常工作用款,否则,除参照合同第五条款执行外,还由乙方赔偿丙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丙方的责任:

  1、做好项目评估、抵押、履行贷款规则,实行专款专用,按计划用款。

  2、按时委托乙方代收代付利息和本金。

  3、企业名称变更或企业法人变更,本合同连续执行,不得终止,此抵押财产和项目依然不变,依法保护抵押资产的连续性,不论何故,所签署的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4、因自身的原因,乙方终止贷款,造成停工,由丙方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丙方负责赔偿给乙方,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乙方与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其它有关事项:

  1、因故终止合同,依法裁定,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或一方终止本合同无效,并按违约处理。如特殊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决,如有一方不同意,呈地方人民法院裁判,在法院未裁判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委托贷款,甲方负责资金的按时到位的责任,乙方受托银行负责按期代收代付年利息和到期的本金。丙方负责专款专用,按乙方规定办理用款手续。甲方不干预丙方用款,也不负连带责任。

  3、按用款企业所需资金,不另行签署合同,只要接款银行通知汇款数额,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可继续拨款。

  4、甲乙丙三方严格履行本委托贷款合同书的条款。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操作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翻印、复印、电传、过期一律无效。

  甲方(委托方): 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银行方): 行长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用款方):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操作方): 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 11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12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自然人)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托 行:中国光大银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人将自有资金或其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 ,但受托行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利率,需书面通知受托行,受托行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 (年/半年/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第九条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行有权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账户开立

  第十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需在受托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行开立可作为委托贷款专用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

  第六章 提款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受托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款:

  1.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分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第一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提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行提交借据。由受托行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中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行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第七章 还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受托行指定的账户。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受托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还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受托行于借款人还款后【 】个受托行工作日将收取的贷款本息转入委托人账户。

  第十七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受托行营业日正式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由三方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应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个受托行工作日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行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如借款人未通过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归还委托人委托贷款本息的,应由委托人、借款人出具意见一致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还款凭证等送达受托行做相应帐务处理,经办行可据此给予销减委托贷款,否则受托行将视同委托贷款未按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收回,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受托人可等额冲销委托贷款余额;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委托贷款逾期满2年后,受托人可自行冲销后通知委托人。

  第八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受托行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

  第二十三条 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受托行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或由受托行直接从委托人在受托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约定费率计收手续费。

  委托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时,受托行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在签署合同当天收取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款的,受托行可在其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计收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受托行可随其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分次计收手续费。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向委托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受托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在出具时的财务状况。

  7.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此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行的调查和审查;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规定。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3.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委托人、受托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第十章 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 委托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委托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3. 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4.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经委托人确认。

  6. 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 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借款人提款金额。

  2. 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十一章 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受托行向借款人和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受托行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受托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受托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条 受托行在此向借款人和委托人承诺如下:

  1. 受托行将为委托人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提供必要的帮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但受托行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2. 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3.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报表的,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的;

  4.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他义务;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7.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委托人、受托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8.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行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或可依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3.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向借款人邮寄催收通知单;

  4.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行开立的委托人账户中存入(或汇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借款人或受托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行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借款人和受托行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行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如贷款催收工作需要进行诉讼,受托行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且受托行不垫付任何费用,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其未及时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受托行要求向受托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受托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各方签署。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其他方。

  第四十三条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 受托行除外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自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自行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抵(质)押财产状况并负责抵(质)押财产的监管等工作,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如根据委托人要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且应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须以受托行作为抵(质)押权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委托人委托受托行以受托行的名义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受托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质)押权人,应委托人要求作为抵(质)押权人是为了配合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委托贷款对应抵(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抵(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应为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行根据委托人委托所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受因受托人签订上述抵(质)押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委托人和担保人自行解决,受托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并且

  (1)当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行,受托行按照其原地址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受托行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行已寄出的贷款催收通知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在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委托人要求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行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四十七条 若委托人未收到贷款本息,受托行不承担除受托行结算系统原因之外的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行代为垫款或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2)委托人承诺:若由于委托人及其代表的原因,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借款人向受托行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均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委托人相应赔偿受托行遭受的损失;

  (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同意放弃因受托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受托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 份、委托人 份、受托行 份、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委托贷款合同 1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利于总行发放的_____________贷款的管理及收回,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放给_________厂(公司)贷款的管理,议定如下:

  一、乙方对所辖地区内要求向总行借款的企业,而向甲方提供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结构、经济效益、信誉状况和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调整说明书和贷款额度的'书面报告。

  二、甲方贷款后委托乙方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管理内容包括: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等。乙方要将企业上述情况按季以书面材料上报部行信贷部。如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甲方。

  三、乙方协助甲方按时收取贷款本息。贷款按期结算后,三天内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上划总行。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甲方按利息总收入的1‰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

  四、企业在使用借款期间,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甲方授权乙方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息的70%上交总行。

  五、贷款到期前,乙方督促企业做好归还贷款本息工作。如遇企业客观原因要求展期,乙方应在贷款到期前5天将书面报告转达甲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 14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________‰(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________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________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________(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贷款合同 15

  借方:_______公司。注册办公地点:_______市__路__号。

  贷方:____信托公司。注册办公地点:_______市____路____号。

  贷方受委托,与借方就办理委托贷款事宜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

  根据____委托贷款的要求,贷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人民币______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8%。

  二、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________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挪用,贷方有权自挪用El起,按实际挪用额,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罚息____%,直到追回被挪用的贷款为止。

  三、贷款的办理

  借方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交贷款申请书、委托人的批准书和还款计划书。

  四、贷款的管理

  借方应按季向贷方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每半年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

  贷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检查本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有义务向贷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五、贷款的计息方法

  本项借款采取单利计息方法。

  六、归还贷款方法

  1、借方根据其提交给____信托公司的还款计划书归还贷款。

  2、本项贷款一般不予展期,若借方申请贷款展期,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待批准后,与贷方补签贷款合同。

  3、贷款到期时,若借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方自逾期之日起,在原贷款的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七、违约和仲裁

  1、凡是借贷双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属违约。

  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借贷双方及委托单位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由上述争议所引起的任何一方的全部损失及法院裁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自行修改和撤销,本合同所有修改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借方还清贷方的全部贷款本息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此协议不应因为借款方的关停并转、人事的变动而影响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由借贷双方留存;副本2份,由____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留存。

  借方签字:

  贷方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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