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供热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热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热合同1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留 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供热合同2
甲方(供热水方):
乙方(用热水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热水和用热水(以下简称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供水地点、方式
1.供水地点:
2.供水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第二条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机械式热水计量表;供用水双方按照此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计量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要移位用水计量装置,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作不具备用水条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水。
4.乙方不得发生故意使计量装置失效、失真的行为,否则将视作盗用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供水管线同径水表额定流量与盗用时间的乘积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恢复供水,按新用户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供水价格及结算方式
1.供水价格现由物价局核定为人民币40元/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物价局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供水费用的结算公式为:物价局公布供水价格×乙方当月用水量
4.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供水费用,乙方应在每 月 日前向甲方交水费,交费时甲方提供水费清单。
5.乙方对用水计量或水费结算有异议时,应先缴清水费,然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分界与维护管理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以甲方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包括计量水表)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向乙方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小时通过小区布告栏内张贴告示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时,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
3.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4.因乙方表计被占压、损坏、乙方拒绝接待及其他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在 日内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算的水费。
5.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6.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串水、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属于乙方负责维修的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户内表)必须保证每个收费周期让甲方进门抄验水表。
2. 乙方必须确保与甲方联系沟通的信息畅通,手机或座机变更时及时告知甲方。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缴纳水费,逾期缴纳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滞纳
金。乙方可以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向甲方申请复核。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正常情况下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水温向乙方供水,如果乙方对供水质量存在异议,应首先向甲方报修并协调处理。
5.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果发现甲方负责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存在滴、漏等损坏现象时,必须及时联系甲方报告情况并配合维修。
6.不得操作属甲方管理范围内的供水设施,但遇到对人员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时除外,事后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7.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或在甲方水网上私接管线。
8.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改动计量表及其位置,如需改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不得私自启封、拆卸或人为破坏计量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抄错表造成多收水费的,甲方应当予以退还。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决策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由于水资源供应紧张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进行检维修时,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30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2)乙方终止用水,未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供水设施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乙方自身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停止供水后,乙方要求重新恢复供水的',应在缴齐欠费、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后,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受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免除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九条 合同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 通知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专人送达(张贴于本合同所涉的乙方用热的房屋门口视为送达),或传真发送,或用挂号信件或EMS寄送至下列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寄送至接受人已经提前十日书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则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 乙方:
地址: 邮编: 地址: 邮编: 收件人:收件人: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更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1_种方式解决:
(1)由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 人民法院解决。
3.在协商和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无争议部分的正常履行。
第二条 合同解释
1.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双方发生歧义时,由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及交易惯例共同解释。解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2.本合同中的标题为方便提示所设,并不对合同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 文本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供热合同3
发 包 单 位(发包人):
设 计 单 位(设计人):
合同协议书
根据 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供热管网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相关条规。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协议书;
2.2发包人协调有关部门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xx;
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xx;
3)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98;
4)其他与城市管网要求有关的文件及制度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规模: 供热管网改造设计
阶 段:施工图设计及参与工程建设勘察和各阶段验收
内 容: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详细)
3、设计图纸与预算书电子版各一套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协调有关部门向设计人提供基础资料一份。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施工图纸分别提供捌套;
5.2提交地点:阿克苏市;
5.3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设计人于合同签订算起10日内提交施工图纸。
第六条 合同价格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格的50%。人民币(大写):整(¥ 元);
7.2 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设计的所有施工蓝图并经审图中心或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十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格的30%。人民币(大写): (¥元);
7.3 工程竣工验收无设计及施工问题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格的20%。人民币(大写): (¥ 元);
7.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8.1.2发包人变更设计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8.1.3发包人按合同规定付款;
8.1.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热力管线及设计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受损失部分所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由设计人负责;
8.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
8.2.6设计人须派人来现场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一同作为设计依据。如工程开工后,现场施工中图纸有表述不清或有疑问,需设计院在现场确定相关事宜时,设计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九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为。
供热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 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三)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四)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六)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供热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xx年〕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xx年〕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
供热单位(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2.采暖建筑规划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其他:________。
3.采暖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________平方米,居住建筑________平方米。
4.热源建设型式:□外接热源□自建热源□其他:。
5.热源种类:□城市热力□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其他:________。
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7.室内采暖系统型式:□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空调□其他:________。
第二条供热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
2.热量结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热力站□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
3.楼栋热量表类型:
□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________
楼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设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________。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执行器类型:________
数据采集方式:□手抄表式□远传式
□其他类型:________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热分配计类型:□蒸发式□电子式□电子远传式
□其他:________
□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类型:□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________。
□流量温度法。
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5.室温调控方式: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________
第三条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本着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方案并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乙方确定的采购方案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签订的进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当在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日内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并对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当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供热计量装置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的重新进货费用及损失。
6.乙方应当与供货方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要求、供货时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
7.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单位,乙方应当指导该安装单位进行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8.甲方应当做好乙方与设计、安装、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未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如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附件三)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自资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文件资料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种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
3.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供热计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________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热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概括:供热循环泵维修及更换配件(45KW二台)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在维修现场监督、配合、验收乙方的维修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维修场所的方便条件确认现场水泵交接前的状况,双方认可后各自留底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在进入甲方的工作场地时,应听从甲方安排,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专业人员的'监督。维修时对甲方的成品进行现场保护,做到文明施工,高难度及危险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维修更换零件时,不得损坏工作场所的装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费用付款方式
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大写):玖仟元整 ¥:______元维修完毕经调试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所有更换配件保质期为三个月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合同出现争执时,双方应协调解决,若争议无法解决时可像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合同争议期间,不得影响合同继续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检查院锅炉房供热承包给乙方,有关条款如下:
一、锅炉房供暖范围含办公楼及车库、临街底商、住宅楼二栋。
二、租赁期限
5年,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相关收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供暖温度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因乙方供暖未达到规定标准致使供热管道及住户暖气系统等损坏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比照市场价格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或者修复。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主管道及锅炉发生的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主管道自然老化、改造、锅炉到期更换),入户部分如需维修,由甲方自行维修。
六、在承包期限内发生的'锅炉房用水电费归乙方负责。
七、在此期限内发生意外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八、二次供水由甲方负责看护、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供热日期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
十一、承包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8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 小区(街) 号 楼 单元 层 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
1.缴费标准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供热合同9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见附件)。
2、合同预算金额(大写):整( ¥)(含税)。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其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合格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_____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合格安装场地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在合同签订后提前进场进行管线铺设施工。
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养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此标准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可另附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当采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设备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室内机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40%价款,室内机及管道安装完成及室外机进场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额的40%价款;整个项目货物安装完毕竣工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本次所拨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含质保金金额),否则发包方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验收合格满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税票须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业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法。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详见本合同条款第七条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保证金,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给甲方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供热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鹤壁市淇滨区湘江时代花园小区 水源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行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管理。
2、乙方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行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机房机组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标准:根据本地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行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机房设备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机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甲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及结算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向乙方购买供热服务的费用。
2、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热力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经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行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热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就_____________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一期、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共六个项目分别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供热配套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实际情况,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__________供热配套问题协调会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供热合同解除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双方互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基于原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三、甲、乙双方同意,积极妥善处理好一切善后工作,甲方签订三方协议所收到的配套款,为配合乙方市政管网建设,
已投入建设_______________供热主管网工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原合同已开展的工程工作、支付的款项等事宜经协商核算后另行签订协议。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热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确保甲方的供暖质量,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热源事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格、连续(供暖期内)的热源,保证甲方对热能的需要。
二、 技术要求及责任划分
1、本合同所指热源,应达到原供热系统设计要求的供热能力,供水压力控制在0.3MPa-0.5 MPa之间,供热温度在50℃-60℃之间。具体参数根据天气变化进行调节,但要确保甲方的供暖温度。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调整供热负荷。室内温度:建设部规定温度为18℃±2℃,经甲乙双方协商,室内温度最低不低于18℃,并确保供热温度合格率为98%以上。
3、乙方自 年月日起接入甲方管网,方圆2#路以东去消防站支线由甲方投资施工,接入点以前为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接入点以后为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管理。
4、合同期内乙方供热时间为当年的月日至次年月日,共 180 天。实际供热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起至年。
四、合同金额
甲方现有建筑供热面积为0.5万平方米。供热价格为24元/平方米(执行东营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年费用为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每年1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热源费用。
合同期内甲方如增加供热面积,按增加的面积和本合同标准向乙方增加费用,
如果供暖期延长,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供暖增加天数的.费用。计算公式:当期增加的供暖费=当年总供暖费/180天×增加供暖的天数。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运行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调整供热参数,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供热时间,并提前36小时向乙方下达书面供热通知。
3、负责自接入点起甲方资产的维护、管理。
4、有权对乙方供热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
5、有权对乙方热源水质进行检查。
6、按时结算合同费用。
7、乙方严重影响甲方供暖质量时,甲方有权停止使用乙方热源。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提供连续的供暖热源,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按甲方实际运行要求调整运行参数,甲方应给予配合。
2、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热,接到甲方供热书面通知36小时内达到供热要求。
3、乙方有权对供热设备按期进行保养,自行对供热负荷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甲方供热效果。
4、供暖期间系统出现异常,在30分钟内报告甲方,并在4小时内出具书面材料。
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暖费,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热源。但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合同费用。每推迟一天,乙方应
收取甲方年费用3%的滞纳金。
2、乙方不按甲方通知的起、停时间供暖或供暖期间中断供暖,每出现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扣除乙方0.1元/m2费用。
3、不执行甲方下达的整改指令,出现一次扣除乙方年费用的3%。
八、不可抗力
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造成停电、停水等引起的供暖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
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结算全部费用后失效。
2、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供热合同13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__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次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_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千瓦时(或______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吉焦。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向乙方缴纳;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 。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4.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
5.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9.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暖前20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__)、《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乙方报修电话号码为:。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9.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2.乙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4.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供热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集中供热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优质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水泵和材料配件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施工,确保施工安装的热水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塔吊给乙方吊送保温水箱、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热镀锌角钢、管材等所有施工材料到楼顶工地,并给乙方施工人员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上下班和材料、配件的输送。
4、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进行监督。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若发现乙方施工安装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5、甲方负责协调给乙方堆放材料设备10 m2左右的库房,并免费提供给乙方安装调试使用的水电。如水、电不到位造成工期延长以及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系统用自来水引到楼顶保温水箱处,并将市电引到楼顶控制柜处。
7、乙方负责集中供热水系统的屋面、供热水管路、回水管路以及入户的热水表、阀门配件工程的施工。
二、工程的施工
1、工程的设计、施工由乙方独立承担,实行包工包料。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重施工质量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保护甲方的现有设施设备和建筑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破坏。若需要改动楼顶墙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施工工期:天(不可抗力的天气除外),因甲方原因中断乙方施工造成的延误则工期顺延。
5、由于工程款不到位造成的工程延误,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工程完工并进行试运转后,乙方向甲方现场代表递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程报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元),为合同包干总价。本工程造价含税,税率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工程款;平板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保温水箱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款;热水系统调试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7%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在热水系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工程的质保及售后服务
1、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工程的售后服务。乙方保证提供优质、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保修和质保期外的维修维护)。
2、乙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若出现系统故障3小时内服务到位,重大系统故障24小时内确定维修方案并恢复系统使用。
3、热水系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外只收取人工费和材料费用。
4、质保期内由于用户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系统损坏。实行正常的上门维修,但要收取相应部件的材料费。
5、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甲方管理人员达到熟练操作、正确使用和维护的水平。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每日按500_____元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完工,每日按500_____元支付违约金。
3、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即生效,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报价明细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供热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
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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