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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

时间:2024-05-31 11:14:12 合同 我要投稿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1

  劳务公司: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乙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晋建综[__________]_____号精神,特签定本合同。

  1、输入人数及使用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劳务服务,承包包工不包料的各分项工程。

  1.2使用期限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2、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委派_____,职务_________,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乙方委派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3、甲方的'职责:

  3.1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3.2甲方需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和生产场所。

  3.3甲方进场时及以后生产中,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3.4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后有权辞退不符合条件的乙方人员。

  3.5甲方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工资及相关管理费。

  3.6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务合同签定手续七日内及时与每个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3.7甲方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和缴交一切税款。

  4、乙方的职责:

  4.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输出劳力,按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

  4.2乙方应做好劳动者跟踪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对务工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劳力培训,办理上岗证、就业证。

  4.3监督劳动者与甲方签定合同。

  5、工资款的确定与发放:

  5.1甲乙双方按劳动力市场信息价,暂定工资款总量为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按时调整。

  5.2甲方每月核定工资量后,应发放给务工者工资款总额的70%,其余工资待本工种务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发放工资,确保工人按劳动合同规定领取工资及生活补贴。

  5.4甲方保证在建设单位进度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必须按泉州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人工资标准,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6、奖惩办法:

  6.1因甲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逾期支付按日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2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6.3因乙方工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时,应赔付材料费及返还工人工费。

  7、违约责任:

  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8、因合同环境改变,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

  9、合同的变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0、由于建筑劳务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建筑劳力,必须由公司或建制输入双方特别约定,所有输入人员的工资款及乙方应收取此输入人员的全部工资款及劳务管理费,与并向甲方主张权利。

  11、补充条款:

  11.1甲方项目部应派专职劳资员做好劳务内业资料和劳务管理等工作,乙方予以配合。

  11.2甲方委派专职劳资员常住项目工地,负责劳务管理日常工作。

  1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经济责任人:_________劳务经理: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委托方与治理方就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达成一致,签订了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此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治理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工作,保障治理后的室内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达到安全、健康的生活条件。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本服务包括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方案制定、治理产品提供及施工等多项内容。委托方可提供室内空气初检报告,治理方将根据报告结果为委托方提供个性化的治理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治理产品和施工服务,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保证本治理工程完成后,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要求(详情见本合同附录的条款说明第2款)。

  7.托方应确保在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所涉及的'室内空间物品名称和数量与初步检查结果一致。

  8.检测验收时间应在治理工程完成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能够有效维护治理效果的持续性。

  9.检测机构: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将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该机构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我们将委托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

  10.监督验收:由双方指定的检测监督人共同参与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

  13.验收证书是由合同约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双方认可的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该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力,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不得要求再次检测(验收)。

  14.责任承担: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检测(验收)证书,如果治理效果不达标,治理方应在______天内重新进行治理,达到规定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如果第二次检测仍然不能达标,甲方可以选择:□不支付治理费用;□继续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他:_________。如果治理后出现二次污染,治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这些材料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射性,因此其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指标限量。具体指标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1.2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有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对于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规定的放射性指标限量进行分类。因此,在选择和使用这些装修材料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保障人们的安全健康。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注:A级装修材料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B级装修材料不能在一类民用建筑工程内作为室内装饰面使用。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II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场、酒店、剧院、电影院、图书馆、美术馆、体育场馆、车站候车室、餐厅、美容院等)。

  3.当业主委托企业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需要,业主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果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装饰装修企业应该重新施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项: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项: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为:优良。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工程返工或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并需支付相应的罚款。若是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报验。在甲方人员检查之前,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未经业主验收之前,禁止进行覆盖。

  4、方案二:乙方需负责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对机械、物资、工程进行标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或不愿修复工程缺陷,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________%,质保期为一年。

  第三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法。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每月对已完成的各单体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并扣除预付款和工程罚款,审批通过后支付工程款的80%,剩余款项待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到20%。同时,按照变更或追加工程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另行结算。10%的工程质保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一年)全额支付。

  第四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4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mg/m3)

  E1

  ≤ 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

  (mg/100g, 干材料)

  E1

  ≤9.0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在商品房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择日进行检测。

  3.检测前7天应当将现场清理清洗干净,不留施工余料。

  4.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5.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6.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

  7.验收费用参考价格:_________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_________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广东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5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本服务包括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方案制定、治理产品提供及施工等多项内容。委托方可提供室内空气初检报告,治理方将根据报告结果为委托方提供个性化的治理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治理产品和施工服务,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保证本治理工程完成后,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要求(详情见本合同附录的条款说明第2款)。

  7.托方应确保在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所涉及的室内空间物品名称和数量与初步检查结果一致。

  8.检测验收时间应在治理工程完成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能够有效维护治理效果的.持续性。

  9.检测机构: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将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该机构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我们将委托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

  10.监督验收:由双方指定的检测监督人共同参与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

  13.验收证书是由合同约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双方认可的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该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力,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不得要求再次检测(验收)。

  14.责任承担: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检测(验收)证书,如果治理效果不达标,治理方应在______天内重新进行治理,达到规定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如果第二次检测仍然不能达标,甲方可以选择:□不支付治理费用;□继续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他:_________。如果治理后出现二次污染,治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γ)│≤1.0│

  3.1.2在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如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需要按照规定的放射性指标限量进行分类。这样可以保障人们在使用这些装修材料时不会受到过多的辐射危害。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限量│

  │测定项目├──────────┬─────────────┤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ira)│≤1.0│≤1.3│

  │外射指数(iγ)│≤1.3│≤1.9│

  注:A级装修材料适用范围广泛,无限制;B级装修材料不能用于Ⅰ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建筑材料中如果含有空隙率大于25%的空心结构,其中所含的自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和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必须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超过1.0和外照射指数(Iγ)不超过1.3的要求。

  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第6.0.4表格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环境污染物种类及其允许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0.50│≤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涵盖各种公共场所,如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这些建筑物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舒适、安全的环境,方便大家进行各种活动和交流。

  3.当业主委托企业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需要,业主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果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装饰装修企业应该重新施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治理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6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____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____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______),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家具合同附件。

  一、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____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______)国家标准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家具中污染物释放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对本合同所指家具板材内的污染物释放量进行检测(在购买前进行, 具体日期由签约双方约定)。

  2.检测证书:由本合同第2款所确定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签约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家具污染含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______)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

  mg /l

  ≤1.5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______)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量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志b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取法

  ≤9 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 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

  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 mg / 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 mg / 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a

  ≤0.12 mg/m3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干燥器法

  ≤1.5 mg / l

  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买受方(公章):_______出卖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7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

  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8

  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9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经过《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委托方与治理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本服务包括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方案制定、治理产品提供及施工等多项内容。委托方可提供室内空气初检报告,治理方将根据报告结果为委托方提供个性化的治理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治理产品和施工服务,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工程完工后,必须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第2条款解释)。

  7.托方应确保在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所涉及的室内空间物品名称和数量与初步检查结果一致。

  8.检测验收时间应在治理工程完成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能够有效维护治理效果的持续性。

  9.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将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双方需共同认可该机构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经过充分考虑和协商,我们决定由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担任此次检测机构,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

  13.双方达成协议后,由约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证明文件。该文件被认可为合法证据,无充分理由不得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

  14.责任承担: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检测(验收)证书,如果治理不达标,治理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治理并达到标准,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如果第二次检测仍然不能达标,甲方有权选择:□:不支付治理费用;□继续治理直到达到标准;□解除治理合同;□其他:_________。如果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治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这些材料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射性,因此其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指标限量。具体指标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3.1.2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有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对于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规定的放射性指标限量进行分类。因此,在选择和使用这些装修材料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保障人们的安全健康。

  3.1.3空心率超过25%的建筑材料,其含有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需符合内部照射指数(IRA)不超过1.0和外部照射指数(Iγ)不超过1.3的要求。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3.当业主委托企业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需要,业主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果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装饰装修企业应该重新施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10

  合同编号:75817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家具合同附件。

  一、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家具中污染物释放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对本合同所指家具板材内的污染物释放量进行检测(在购买前进行,具体日期由签约双方约定)。

  2.检测证书:由本合同第2款所确定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签约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家具污染含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楼板、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等。乙方自带建筑所需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建筑面积按相关民俗,以阶级为准,算前不算后,算左不算右,费用________元/平方米。正负零线开始施工算起。

  先预付________元。工程主体全部完工。付款________元。剩余部分。

  四、双方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购买所需的原材料,并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期间,乙方应该节约使用材料,并妥善保管好材料,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甲方应负责购买必要的安全保险,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并且保证所建房屋符合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承担返工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返工费用。

  2、当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对房屋质量产生影响。因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以确保房屋质量得到保障。

  3、房屋建成后一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

  4、建筑主体的四个角落应当保持端正,墙面和地面需要平整。墙体的粉刷应该保证平整、光滑,不得出现空鼓的情况,并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外墙需要在三个方向进行粉刷并且不能有沾灰的情况,前方需要贴上瓷砖。

  六、注意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保持文明施工。特别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如果因为施工设备或乙方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也应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害负责。对于乙方施工人员所遭受的工伤、以及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以及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________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12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13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_________,电话: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14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 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

  │ 测定项目 │ 限量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

  │外射指数(iγ) │ ≤1.0 │

  └─────────┴───────────────────┘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

  │ 测定项目 │ 限量 │

  │ ├─────────┬─────────┤

  │ │ a类 │ b类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1.3 │

  ├─────────┼─────────┼─────────┤

  │外射指数(iγ) │ ≤1.3 │ ≤1.9 │

  └─────────┴─────────┴─────────┘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

  │ 类别 │ 限量(mg/m3) │

  ├────┼────────────────────────┤

  │ e1 │ ≤ 0.12 │

  └────┴────────────────────────┘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

  │类别限量│ (mg/100g, 干材料) │

  ├────┼────────────────────────┤

  │ e1 │ ≤9.0 │

  └────┴────────────────────────┘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在商品房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择日进行检测。

  3.检测前7天应当将现场清理清洗干净,不留施工余料。

  4.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5.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6.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

  7.验收费用参考价格:_________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_________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说明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广东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15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就装修工程中的室内环境质量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最终结果的质量,双方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乙方应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要求,确保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甲方承诺在本工程中采购的建材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室内环境质量超标,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承诺:在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时,涉及的室内空间不会存在其他由甲方自行添加的装饰、家具等可能会造成污染的物品。

  4.验收时间:根据《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第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至少7天之后进行,最迟不得超过竣工后_________日。具体验收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委托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该中心已具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电话:通讯地址:_________。

  8.双方应在检测(验收)前提前2天通知授权监督人到场,并携带委托书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装修甲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工程款中预留。初检所有项目达标,则由甲方承担费用;若存在不达标情况,则费用由乙方承担。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因为不达标项目引起的。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这里提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中的表6.0.4,该表列出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及其允许浓度限量的规定。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 ≤0.60

  3.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进行住宅室内装修时,工程完成后,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装修人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装修企业必须重新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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