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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1 10:19:04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xx镇中心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柳埠镇中心小学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3、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1、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2、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本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3、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4、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5、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

  1、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2、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

  (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3、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

  4、第十三条对需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单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

  (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合同文本的意见;

  (四)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

  五、其它材料。

  1、第十四条学校法律顾问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遇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复查期限。

  2、第十五条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材料进行复查后,应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3、第十六条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

  六、合同的履行与建档

  1、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

  2、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合同,须统一在完成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档案室归档备案,同时档案室应开具回执并留存备查。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送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4、第二十条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

  1、第二十一条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因越权签订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第二十二条未经校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签订者承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第二十三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1、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3、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4、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5、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6、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2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工程计价政策和价格信息。

  二、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初装工程量清单,进行入网费用的预算编制。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标底的初步计算,为项目投资计划、招投标活动及施工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草拟并签订施工合同,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为项目索赔和反索赔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五、负责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和进度款的合理支付。

  六、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节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三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查。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制订合同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4、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 件。

  2、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六条 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1、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专业技术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审计部主要审查合同程序的合规性和对合同实行效能进行监察。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总经理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总经理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可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合同审查部门审核,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担保条 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

  3、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4、合同中订有保密条 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 款或保密协议;

  5、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为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5、证人证言;

  6、其他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3―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如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或违约,经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门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加仲裁或应诉,并应当在3―5日内提出参加仲裁或应诉意见,提交公司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授权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复印若干份交由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归档保管制度,配置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 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 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

  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应追究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合同执行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执行及结算情况。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合同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总管理责任人,即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二)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供应部门负责生产原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设备部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购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上述五部门未涵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一)签订合同应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节补充协议与合同的修改

  第六条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对于原材料供应在总体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行就市调整亦必须签订专门的价格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须注明原合同废止条款。

  第五节关于口头合同(协议)

  第九条公司不以口头合同(协议)作为履约依据。所有的履约依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第十条对于销售中少量的销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为限)及现金交易等口头合同,必须以《销售合同评审表》予以登记并由分管领导批复后作为履约依据方可履行。本《销售合同评审表》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档从正式合同管理规定。

  第六节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当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确定之后,必须按流程组织合同评审。销售项目按《销售合同评审表》、物资采购项目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所列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表会签后方可进入正式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签字后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节合同的存档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当日将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财务部存档,同时,财务部复制合同影印件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表》由财务部制发、填写、保管,作为各类正式合同的目录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存档要求:

  (一)合同完整齐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财务部对所有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合同存档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作好合同存档、移交等记录。

  第十八条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主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全过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约偏差,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提请双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合同条款疏漏,需及时起草并按合同签订流程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严密规范。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法履行、必须提请诉讼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组织材料并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节合同的借阅

  第二十三条借阅程序、责任

  (一)合同借阅人限于总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借阅单”,注明查阅合同档案的名称、编号、查阅人等。经合同存档部门经理签批后方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归还时应认真核对,如需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四)如借阅期间合同遗失,公司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担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赁合同;

  (6)技术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1、编号原则

  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1)销售合同使用“XS”;

  2)采购合同使用“CG”;

  3)担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赁合同使用“ZL”;

  6)技术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X)

  (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

  X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XS200907(X)总第0001号

  2、编号管理

  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6

  一、我国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发端于延安时期。当时,党和军队为了选拔干部需要,建立了以反映干部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建国后,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身份”为区分的干部、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基本内容如下:

  (一)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有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包括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两类。人事档案管理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干部档案整理细则》(1991)、《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20xx)、《劳动合同法》(20xx)、《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20xx)。实践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管理体制、档案收集归档的内容、档案的保管及档案传递方面的内容。

  1、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干部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指出,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2、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内容

  国有企业中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内容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xx〕12号)执行,工人档案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执行。干部、企业职工档案的收集归档内容均分为十大类,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及参考材料。在具体内容上,干部档案收集归档内容每一类均有详细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收集归档内容只在涉及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以及涉及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有详细规定外,其余类别没有详细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干部档案收集归档做法进行收集归档。

  3、人事档案的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指出,企业职工档案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用纸、统一用笔、统一制作标准。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4、人事档案的传递

  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档案传递有严格规定。《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劳动合同法》(20xx)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无论是干部人事档案还是职工人事档案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二、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人事档案在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方面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践中,随着国有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不断深入,职工流动越来越频繁,国有企业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多头管理影响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目前有的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档案,分别由组织、人事、劳资(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分别管理。由于企业职工在企业内不同岗位之间流动频繁,而人事档案多头管理往往造成了档案记录滞后于职工岗位流动,造成了人事档案信息未随着职工流转的情形,影响了人事档案的完整性。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并轨,很多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导致政府劳动部门、失业管理部门、社会保险部门、人才服务中心也是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制度方面不完善,出现了职工人事档案“断档”“丢失”等问题,影响了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二)收集归档的内容缺乏有效性

  实践中,我国企业职工人事档案收集归档与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基本内容一致,类别众多,内容繁琐,而且多侧重于职工的历史性和政治性信息,这类信息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效用较大,对国有企业的效用较低。由于国有企业干部数量较少,绝大多数职工是从事生产、开发、营销、技术服务人员。国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关键要依靠企业职工的创新力和技术水平,企业需要的是职工档案中关于岗位流转、业绩贡献方面的信息,而不是学习成绩、党团材料一类的“固化”的信息。因此,由于国有企业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内容对企业管理缺乏有效性,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对人事档案工作不够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在企业中处于边缘化的现象。

  (三)对人事档案管理投入水平低

  我国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的管理方式大多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很多国有企业认为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次要性工作,与国有企业的盈利目标关联较小,对于人事档案管理不仅在硬件设施方面投入较少,而且在人员分配上也是精简人员,很少去培养、引进专业人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很多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任务由兼职人员完成。人事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停留在“你送我装”“你借我调”的粗放式、手工管理阶段。即使一部分国有企业购买了电子设备,并进行了信息联网,但是由于缺乏专业化的人才,也没有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大数据系统对人事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分析,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仍处于较低水平。

  (四)档案传递管理不规范

  我国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转递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随着企业职工流动性的增加,一些企业职工解除合同或辞职后,其人事档案并未按照规定的手续转递到新的工作单位或者(组织)劳动部门,而是仍然保存在国有企业内部。在新录用员工时,一些国有企业也不要求职工调动人事档案到本企业。还有的企业在人事档案转递过程中,不填写转递单,不经密封钤印,就随意将档案交给本人自带,致使篡改、丢失人事档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存在很多“人在档不在”“档在人不在”等人档分离现象,影响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三、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职工是创造企业财富的源泉,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的基本信息、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价值。要实现国有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相融合,通过人事档案管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竞争力。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职工基础档案、业绩档案、薪酬档案、党团档案为内容的多层次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一)理顺国有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理顺国有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必须改革目前国有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多头管理的现状,根据企业规模建立在企业党委领导下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分级管理国有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在管理方式上,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应适应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使人事档案管理与企业员工录用、岗位流转、技能培训、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环节紧密相连。在管理范围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全员档案管理的观念,对全部职工包括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有企业招用的职工、季节性用工、农民工都应建立相应的职工人事档案。

  (二)对不同职工类型实行档案内容分类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类型复杂,既有正式员工也有非正式员工,既包括管理岗位干部,也包括一线工人。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既要适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也要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针对不同类型职工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制度。如对国有企业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正式职工建立关于基础档案、薪酬档案、业绩档案、诚信档案、党团档案为主要内容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非正式职工建立包括基础信息、劳动合同、业绩情况、社保缴纳为主要内容的简易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人员资金投入

  国有企业管理者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改变目前处于企业管理边缘化的处境,提高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一是要加强人员投入。对人事档案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并进行相关培训,同时注意引进档案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硬件设施投入。由于人事档案管理需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国有企业需保障人事档案管理所需硬件设施,达到防潮、防火、防蛀、防潮的基本要求。三是加大信息化投入。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信息存储、查找,进而实现网络化管理、动态化管理,提高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合同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对合同的内部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特制定学校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1、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必须是法定责任人,一切合同必须由法定责任人签署的方可视为有效合同。

  2、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记录。严禁任何人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4、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较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5、对于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合同,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根据有关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6、学校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该实施有效的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法人报告。

  8、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9、加强对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

  10、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学校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应向法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__/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⑶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⑶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⑶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⑶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⑶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

  ⑶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⑶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⑶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附'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准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文件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备案。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总经理室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总经理室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总经理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条、总经理室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许可权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优先权顺序为:财务部门、承办业务部门、总经理室)。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七章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室对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2。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3.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9。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0。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1。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2。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向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依据本办法向公司呈报合同草案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室呈报,再由总经理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室退交呈报单位,由该子公司总经理签署合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制:肖钢日期:20__。

  4。22审核:日期:20__。

  4。28批准:日期:20__。

  4。30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福建__/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为了在强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又能根据紧急情况适当灵活处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规定:

  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先实际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

  1、合同的基本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应在实际履行前书面向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2、公司总经理在备案单上签字批准。(备案单使用请示单的形式,内容必须包括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

  二、鉴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项目,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商之间都签有总包合同,各种零星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总承包商进行。只有那些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涵括在总包合同中的项目或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及时处理的项目,项目部才能申请与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单位另行签订零星合同。此类零星合同必须在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排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能否从总承包商款项中予以扣除等内容),报总经理批准。只有在报批计划中获得总经理批准的零星项目才可与对方签订合同。

  三、

  第一条、第二条所涉及到的情况在补签合同时,仍应按《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治安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9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

  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备案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字样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三、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

  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字样

  四、注意事项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xx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综上所述,行政单位合同付款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制度。只有建立好相关的约束和规定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合同的规范性,维护双方的权益。另外,付款人员一定要注意像单据是否齐全之类的小细节问题,防止因为疏忽造成大错,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铜川律师。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合同管理制度11

  企业的人事档案主要要围绕档案的作用来建立。

  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

  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

  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

  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

  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

  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

  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婚育情况、住址、联系电话、担保人或主要联系人等);

  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

  4、工资待遇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最近调资的时间、目前工资标准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

  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

合同管理制度12

  固废管理制度及合同主要涵盖废弃物分类、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关责任的明确和合同条款的制定。它旨在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并优化资源利用。

  内容概述:

  1. 废弃物分类: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便正确处理。

  2. 储存规定:规定固废的.储存设施、安全措施和期限,防止环境污染。

  3. 运输管理:设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程,如包装、标识、路线规划等。

  4. 处理与处置:选择合适的固废处理方法,如回收、焚烧、填埋等,确保符合环保法规。

  5. 责任划分:确定各部门和个人在固废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6. 合同条款:制定与固废服务供应商的合同,包括服务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

合同管理制度13

  劳动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管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1. 招聘与选拔:规定招聘流程、岗位要求、面试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培训与发展:制定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定期提供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规划。

  3. 工作分配与绩效管理:明确职责划分,设定绩效指标,进行定期评估。

  4. 薪酬福利:设定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保持竞争力。

  5. 劳动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程序,保障双方权益。

  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明确工作时间,确保休息权,合理安排假期。

  7. 安全与健康: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关注员工身心健康,预防工伤事故。

  8. 员工关系:处理员工间的纠纷,促进团队和谐,提升员工满意度。

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七条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民法典》(20xx.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综上所述,公司应该加强合同审批管理,建立相应的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制度应该包括审批部门人员职责、审批范围、审批要点和审核要求等等。其中提高合同审批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非常重要,因为再好的制度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所以在制度中要明确人的作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

  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

  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篇_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一、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 签订时间

  一、 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

  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 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 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 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 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 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流程图

  综合管理部量化考核方案模板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三篇_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篇_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为确立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劳动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本公司工会参与讨论、制订,于 年 月 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本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效力。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劳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

  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书、用工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二、

  三、

  工。

  (二) 用工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内退劳保人员、以及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签。

  (三) 培训协议:接受了公司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的员 工。

  (四) 保密协议:科级及以上岗位;技术、财务、成本价格管理及薪资计算管理一般岗位。

  (五) 竞业限制协议: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

  四、 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4~5年,再次的可5-8年。

  2、生产技术骨干、关键、重要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3~4年,再次的可 4-6年。

  3、普通操作工、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2~3年,再次的可 3-5年。

  4、员工已经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二00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已经连续两次与 我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三)用工协议签订期限

  1、退休返聘人员签订1年期用工协议,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2、内退劳保人员按已签订协议执行。

  3、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限比照劳动合同期限执行。

  (四)培训协议签订期限

  1、培训费用<5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

  2、5000元≤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4年。

  3、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6年。

  (五)保密协议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期间及竞业限制期间;虽然期满但按协议规定仍需保密的至该秘密 适用范围 合同签订对象 全日制用工 (一)劳动合同书:具有劳动能力的、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经公司录用的全日制用

  不再需要保密为止。

  (六)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五、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1、 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继续有效。

  2、 本制度实行后,新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和工资关系等区分, 属于哪个法人实体的员工就与哪个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区别在盖章上)。

  3、兼管股份公司和各事业部工作的员工,一律与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员工与各事业部或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亲自签订,不允许他人代签。

  六、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即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核实新进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等情况,与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2、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决劳动合同关系,并附上相应依据。

  3、劳动合同期满前35日,人事部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一周内将结果书面反馈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调查了解后签批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

  4、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事部门出具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员工。员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合同到期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司手续;员工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及时反馈续签信息,并于合同到期日到人事部门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七、 劳动合同的保管

  1、劳动合同原件由各个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负责保管。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社会保险缴纳由股份公司人事部以合同实际签订主体的名义统一负责办理。

  3、劳动合同的管理遵循职责回避原则,即合同保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部门主管保管。

  4、股份公司人事部对劳动合同的签定、保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单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身体状况不符合录用条件、体检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基本要求,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虚假信息和资料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2)有《**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中丙类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人事部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重大调整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 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一)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然后结合员工的意愿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办理续签或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的变更,合同变更以合同变更通知书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生效。

  (三)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门,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门,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3条规定的,公司仅需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即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4条规定的,公司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会,工会作出书面回复后,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的送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一般应由劳动者亲自签收;

  (2)不能亲自签收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寄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上提供的通讯地址。

  (3)劳动者既不能亲自签收,又不能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则采取公告方式,即由劳动者所在部门一名领导和一名普通员工证见证下,在公司张贴栏上实施公告,拍照公告现场、存根张贴文件、记录有关情况,并由见证人员在记录单上签字、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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