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供应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应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应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经过有关调研,经甲方行政会研究决定,甲方举办寄宿制学校,学校食堂向乙方采购猪肉;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个学年度,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甲方根据乙方供应质量决定第二年是否与乙方优先签订合同;
4、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生猪肉原料,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冻猪肉;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生猪肉每天进行质量和数量检查验收;
6、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猪肉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2
甲方:XXX
乙方:XXX
为了保证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幼儿园(甲方)与幼儿园食堂食品供货商(乙方)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主要事项如下:
一、 乙方为甲方指定XXXXXX供应商,负责向甲方供应XXXXXXXXXX。
二、 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身份证,并将各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随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幼儿园的`督查。
三、 甲方根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具体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组织货源,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供货。
四、 乙方必须严把进货关和卫生质量关,所供食品必须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并随货提交相关只能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五、 甲方按照食品卫生要求,严把验货关,有权无条件退换不合格食品,如发现类似情况经提醒、警告后乃未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货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七、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洽谈的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价,一旦发现,经提醒、警告后乃未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幼儿园食堂和供货商各留存一份,一份留存幼儿园,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学期。
甲方: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供应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使灭菌物品达到标准要求,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因甲方目前尚不具备设置供应室的条件,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医疗使用后的应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应具备有效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2、乙方供应室每天固定进行灭菌消毒,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甲方。
3、甲方需灭菌的物品(包括医疗器械、床单、被服等)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打包、运送,于消毒前一小时送到乙方供应室。双方当面清点物品并签字确认。
4、甲方使用后的器械由甲方负责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后将器械分类、清洗、检查包装后由甲方运送至乙方消毒供应室消毒灭菌处理。
5、乙方负责消毒、灭菌、监测。保证甲方消毒、灭菌物品达到标准要求。
6、甲方派人用灭菌密闭容器到乙方供应室取已消毒、灭菌合格的的物品,当面清点、签字确认。
7、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急需消毒,乙方不得拒绝。
二、双方责任
1、如乙方对甲方应消毒、灭菌的'物品没有达到消毒、灭菌标准要求,乙方可拒绝使用。造成感染等后果经查实属消毒灭菌不严所致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甲方对已消毒、灭菌的物品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导致破损、污染、开包、过期使用等,造成感染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甲方在使用消毒物品中发现“指示卡”未达到标准要求,可退回重新消毒灭菌。
4、被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污染及阳性病人使用后的器械由甲方负责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后,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双层包扎,标识明确。避免由因甲方冲洗、包装不合格给乙方工作人员造成职业暴露。
三、费用结算:乙方按照供应室消耗材料成本价格和双方确认的消毒数量每半年或年终收取消毒费用,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消毒费用。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供应合同4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痹判适用法律不当。3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I纤呷讼蚍ㄍヌ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ゼ窃氐氖橹ぃ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鄙纤呷似笠狄岩婪ǚ至ⅲ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供应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联合利华向乙方采购 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一、采购物:
二、
三、制作及交货周期:
成品交货日期:
四、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为交货地点,乙方将在交货日指定时间将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于交货地点对乙方提交的货品进行验收。货物的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封样的.货品小样为标准验验收乙方提交的货品。货品指货物本身及附带的独立包装及运输包装。
甲方将以抽样检查的方式验收货品(抽样率10%),抽样合格率不得低于100%,否则视为全部货品不合格。
如验收无误,甲方于乙方提供的交货单签字确认,交货单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款的必要凭证。
六、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小写)¥ 元整。
包装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预付乙方定金 元整,即(小写)¥ 元整。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的交货单和本合同总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请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八、损害赔偿
因乙方原因,引起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扣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九、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到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E- mail:
E- 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6
供应商(甲方):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
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采购计划,特制定了我校和 供需双方签订煤炭合同,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和数量
甲方供乙方 煤 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1.按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 元,(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杂费)。 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后,乙方认可后再供应剩余吨(以学校实际需要吨为准),燃烧质量和价格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燃烧值不得小于7000卡)不得掺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地磅为准。乙方不接受质量差的付款。
2.乙方可派人跟车运输,以保证质量。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 月 日前将首供 吨,剩余吨等待乙方通知,检验地点在巨鹿县实验中学院。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甲方应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并在采购中心审核后支付中心结算的付款。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处罚甲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并结算付款。如果无故不处理,逾期,银行贷款利息将在同一时期收取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及时提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括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公室。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7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商量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商量,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花卉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1。卖方全年向买方交付各种花卉_________盆(枝、株),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二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三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四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分月分旬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2。花卉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花卉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商量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花卉品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
2。等级等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
三、收购时间与方式
花卉交售时间由双方商量,买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交售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10%。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买方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负责包装费用,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验收卖方交售的花卉,收货后即支付花卉款,最迟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2。确定花卉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有权拒收卖方交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花卉,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规定施用花肥花药,严禁对花卉使用违禁农药、化肥。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花卉。
3。花卉种植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七、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合同约定收购,造成花卉腐烂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花卉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八、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花卉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___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花卉,不以卖方违约论,买方应据实减少买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货款总额:_________元;
2。预付定金: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_________;
4。票据: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商量,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
供应合同8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以上数量只用作供应计划估算,具体结算方量按第四条约定方法结算。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计量及供应办法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及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材料、车辆的组织及运输并负责平整。
2、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港口工程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一律给予返回。地点:施工现场。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达到设计施工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按实际施工数量作为结算计量依据,甲方付给乙方70%材料款,剩余部分作为下旬的保证金。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乙方的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可另选供应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集团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接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供应合同9
甲方:
乙方:
因建设___市政工程需要,___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将工程所需的砂石材料及标准砖材料供应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执行。
一、供货地点:
_______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二、供货内容:
上述工程所需的碎石、石渣等。
三、质量要求:
1、碎石规格为20—40mm,要求碎石清洁、符合砼配合比要求。
2、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2%,含屑量不得大于2%。
3、石渣规格为50—150mm。
四、供货要求:
1、数量:碎石约81650m3,石渣约4554m3,结算按乙方送至现场后甲方施工员签字单据为准。
2、按甲方需要量供应(提前1—3天通知),不得因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供货单价:
碎石元/立方,石渣元/立方。(以上价格包含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他未列材料,由双方以补充合同进行增补。)
六、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后一次结清。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
代表:
联系电话:
时间:_ 年 _月_ 日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
时间:__年__ 月__日
供应合同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贴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______元立方米。以上单价含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计量: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景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扣除一车费用作为保证金,余款全部支付。
五、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向乙方供给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供给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贴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委托联络人,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为乙方供给砂子需要的时光、地点。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光、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供给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职责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职责。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职责。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职责。特殊情景,双方共同协商。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1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产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费的条件和期限:低位热值>5500大卡,水分<10%,灰分<22%>25%,硫<1%,焦渣特性3~4类。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货至江阴长虹码头,水上船板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
运输与船运费由供方承担,包含在煤炭总价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数量以货到港商检吃水,结合码头电子磅计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如发生争议,以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为准。
八、随即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江阴长虹国际码头,水上船板交货,先付总货款的50%,卸货结束按实际总吨位支付20~30%,余款在供方增殖税发票到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付清。
十、如需提出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福建:无
十一、合同约定
如低位热值超过5500大卡,每100大卡加9。5元,每地于100大卡扣9。5元,低于4800大卡拒收,水分超过9%以上,有一个百分点扣一个百分点吨位,挥发分低于25%一个百分点扣5元,超过一个百分点加5元,硫超过0。1百分点扣6元,超过1。5拒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盖章签字后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12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采购物料满足质量要求,同时满足本公司产品特殊性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2.适用范围: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处理。
3.质量责任:
3.1需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供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需方对于物料的质量控制采用公司内控标准检验。
3.3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3.3.1供方应对自己物料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进出物料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供方提供的物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及购方内控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行业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3.3.3供方提供物料签订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全项检测报告。
3.3.4供方交货时间应按订单合约按时交货,延期交货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应给予赔偿。
3.3.5供方需保障物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质量。
3.3.6供方物料在需方入厂检验不合格时及时收回。
3.3.7供方物料在需方入厂检验时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双方协商给予赔偿。
3.3.8供方物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双方协商给予一定的赔偿。
3.3.9因供方物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双方协商给予赔偿。
3.3.10供方物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双方协商给予赔偿。
3.3.10供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经供、需双方协议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4.1供方每年提供一份官方检测报告,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法定检验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物料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4.2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规格、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等产品信息。
4.6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供方物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返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供应合同13
购买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及数量:建筑工程中砂、碎石xx左右。
二、结算单价:中砂及碎石价格由甲方按照台安建筑中楼盘其中三家的综合价格裁定。
三、质量:由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产地不限,质量不合格乙方将货物拉回,换质量合格产品。
四、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后结算,双方约定此合同工程款用金帝华都商品房立体砍块抵顶,房价按售楼处销售价格计算,结算时按面积多退少补。
五、乙方房屋自行出售,其销售价格必须与甲方统一,如因乙方销售价格比楼盘价格低给甲方销售造成影响和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收回房源。
六、乙方售出的房屋。甲方将按照本公司要求配合乙方客户办理房屋交接及入住。
七、乙方客户如有办理按揭贷款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客户办理,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费用乙方客户负责,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等银行放款时,甲方将贷款付给乙方。
八、供货时间:按照甲方工程的实际情况。甲方要求供货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供货期间乙方对甲方裁定的基础价格不同意的或不按期及时供货,视为违约,自行退场,先期供货费用转为违约金,甲方不负责退还。签订日乙方付合同约定金伍万圆整,若违约此款不退。
九、以上条款双方认真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不能履行由担保方负责。期间如发生争议,可诉讼至法院。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两页,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绿化工程的需要甲方从乙方订购苗木:
详细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要求见附表。
二、苗木价款
此次采购苗木合计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具体品种、数量及单价详见附表。
此价款包含乙方起苗、装车、运输、检验检疫、卸车的全部相关费用,结算时乙方给
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苗木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苗木必须达到甲方工程要求,无病虫害,土球必须达到苗木胸径或地径的8—10倍。
2、苗木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甲方相关验收和要求。
3、乙方所提供的苗木没有任何病虫害,送货时必须随带当地林业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
4、苗木运输包装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运输中必须有包装覆盖物、车厢上部必须封闭确保根部少失水分,土包必须消毒。
四、验收标准
1、甲方施工代表、工程监理与业主单位共同对苗木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2、乙方出具栽植地的检疫证明(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
3、乙方供应苗木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与乙方协商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有权终止单项苗木的采购。
五、交货期限地点:
苗木供货地点_______________,计划进场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是分批进场,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接到通知2—3天内必须进场。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的合格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业主拨付工程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并提供国家正式发票,甲方支付相应货款。
七、附注说明
乙方苗木清单单价应为运到含税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供苗合同;
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供苗合同;
3、如任何一方在双方无违约的条件下擅自终止合同,也属于违反上述两点违约责任、同时应额外向另一方赔付合同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4、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律仲裁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应合同15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供应乙方家装产品事宜,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
1、甲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__品牌地板产品。
2、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定质量标准提供给乙方高品质的产品。如产品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或出现其他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其它人为造成的产品损坏及对产品造成的影响,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合作内容
1、产品价格: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最低优惠价格,供乙方预算和向客户介绍用,乙方保证不向甲方竞争对手和其他人员提供。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服务:甲方为乙方指定专业售后服务,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乙方在使用产品时,若有需甲方到现场指导或处理质量争议的,应在安装当天通知甲方并暂停安装,甲方承诺在正常工作日__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三、货款及返利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可享受以下优惠和返利:
(1)乙方的签单客户可享受甲方标价_______折的优惠(促销产品不打折)。
(2)乙方选购常规销售产品按成交价的'_______%返利。
(3)乙方选购促销产品按成交价的_______%返利(清仓产品不予以返利)。
2、甲方统一实行最低零售价_______折的销售价格体系,如遇工程项目则另行协商。
3、甲方实行先开单收款后再发货的结算方式。
4、返利款实行每一单结算一次,即在结清货款且货物送达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该单的返利直接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四、退货、换货和补货约定
1、乙方在验货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等与订货单所订产品不符,可在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换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同一货品需要补货,乙方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备货,保障供应。
3、乙方验货后,如因放置不当,导致产品碰损以及所有由乙方失误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五、保密约定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应合同】相关文章:
供应的合同02-26
经典供应合同02-27
供应合同06-01
建材供应合同07-28
木材供应合同03-24
材料供应合同02-08
油品供应合同03-18
绿化供应合同03-19
苗木供应合同03-19
服装供应合同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