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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签的合同

时间:2024-06-03 12:52:34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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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签的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催签的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催签的合同

催签的合同1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承包人)

  (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

  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

  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

  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

  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_________代表(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

  由(签字人姓名):_________由(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

  在(证明人)证明下:_____________在(证明人)证明下: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催签的合同2

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z"的关心与厚爱!

  我们在此很荣幸地通知您,关于您于 年 月 日认购之单位,现通知阁下在 年 月 日前到我司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手续;若您不能于上述时段内前来办理签约手续,请您咨询有关销售人员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系电话: ),另行约定您的签约时间。

  前来签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定金收据正本及支付首期款项之信用卡或现金等有关资料,亲临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销售中心(地址:z市z区z路z号);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亦可将首期款项电汇到我司银行帐户(须款到帐后开具发票)。

  如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和我司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将视作您单方面放弃认购该房产,并按照《认购书》第5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顺祝一切顺利!

  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公司帐户:

  单位名称: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催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劳动者):

  本单位决定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本单位将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

  (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房合同签订常见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催签的合同3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xxx"的关心与厚爱!

  我们在此很荣幸地通知您,关于您于20xx年xx月xx日认购之单位,现通知阁下在20xx年xx月xx日前到我司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手续;若您不能于上述时段内前来办理签约手续,请您咨询有关销售人员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系电话:xxx),另行约定您的签约时间。

  前来签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定金收据正本及支付首期款项之信用卡或现金等有关资料,亲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亦可将首期款项电汇到我司银行帐户(须款到帐后开具发票)。

  如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和我司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将视作您单方面放弃认购该房产,并按照《认购书》第5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顺祝一切顺利!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催签的合同4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130.86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3593.1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公师函

  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时间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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