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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

时间:2024-06-04 09:47:22 合同 我要投稿

采矿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矿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矿合同合集[15篇]

采矿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促进当地经济稳步发展、甲乙双方奔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金矿采矿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承包给乙方( ),钻探开采(日前以钾长石为主),合同二年续签一次,在同行条件下,乙方优先。

  二、乙方在取的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始修路,建设和开采路修通后,开始开采,前二十天所开矿石,免交一切费用,二年内所采矿石中,每吨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资源费壹拾元整,以后交纳费用一年一协商,在纯利润的30%以内协商,但必须保障乙方能够开采。

  三、乙方批林地手续、修路,与村委的管理费用有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证照方面由甲方无条件提供),但采矿证照方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在执行中,不因双方代表变更而变更,此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在出让矿权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开采矿山合同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可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开采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年 月日

采矿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 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 ,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 ,采矿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开采深度:

  三、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点: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 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 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 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 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 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 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 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 必要的说明

  1、 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 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 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3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采矿权”转让给乙方,采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转让的矿区位于清镇市暗流乡矿山村,面积__________平方公里,确定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坐标为依据。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方式为作价出售。转让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转让费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2、转让合同签订生效,_____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即_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留转让费的__________%即_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条第3款约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乙方后,且同时满足本款以下条件时,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矿山涉及约万元诉讼债务(小写¥ __________元),待该诉讼终结执行债务时,乙方以转让费的_____%代甲方抵偿应当由甲方所承担之债务(抵偿额以__________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剩余转让费的__________%即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待甲方清结其所有债务,并向乙方提交债务清结凭证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

  1、采矿权转让前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矿区内所有的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交纳。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及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承诺其对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有采矿权权属争议,没有将该采矿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设定过抵押担保,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过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除第二条第2项涉及的诉讼外)。如果甲方的采矿权因以上瑕疵造成转让不成就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应当符合采矿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乙方应当符合其受让条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造成转让不能成就时,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现有的协调地方关系的管理人员在不少于_____个月的期限内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以配合乙方顺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延期的相关证照,否则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在乙方实际接管矿山前,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不得擅自转移、处分现有设备,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整合技改,以确保在乙方实际接管时现有设备完整、矿山能顺利正常运营,否则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采矿权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矿权转让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其它

  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矿合同4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李某同意,由我担任被告人李某的一审辩护人。我们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证据不足

  本案重要证据为__________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鉴定书》,作为刑事证据应当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但是该证据存在明显的瑕疵。

  首先,该鉴定认定的被告人李某无证采煤造成的煤炭资源破坏可采总量,无具体的勘测技术手段说明。所谓的15499.77吨,居然具体到了小数点之后的两位,而如此具体的数量却没有详细的可供参考的辅助说明,我们认为,这一数字依据不足,不排除主观想象而定。

  其次,该鉴定认定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总额也没有相关的计算依据。现在是市场经济,稍有采矿常识的人都知道,煤炭的市场价格是随行情浮动的,而煤矿也随着开采进度,其煤质(包括含灰量、含硫量和可燃卡值)将随之浮动,销售价格自然也随之浮动。该鉴定书的价值总额具体到千位,这个数值从何而来呢?这个数值实不可信,自然也不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最后,该鉴定在形式上存在瑕疵。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定应当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字,并注明鉴定人的职称。而该鉴定不具备以上形式,存在瑕疵,不符合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本案重要证据的所谓鉴定书,其客观性和真实性值得怀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本案不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刑法第343条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才构成非法采矿罪。也就是说,必须具有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开采的法定程序。而在本案中,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虽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均无被送达人,即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签字。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0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视为未送达。因此,本案缺乏这一关键的法定程序。

  三、本案情节轻微。

  被告人开采的是一个已经废弃的巷道,开采时间也仅有十来个月,而且断断续续,由于开采规模和开采时间有限,开采总量也仅有七、八百吨,销售额只有四万元左右。其情节显属轻微。以上事实,从公安机关讯问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的交代均一致。根据司法精神,当两种证据冲突时,应当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因此,被告人非法开采情节显属轻微,没有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虽有非法采矿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且有关机关的办案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矿合同5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x坐标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矿合同6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承包采区在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矿山开发国有企业。目前在丰宁胡麻营乡开发铁矿。

  2、乙方是一家具有采矿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能确保矿山安全,完成甲方的采矿周、月任务计划。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2工程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老虎洞露采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3.2采矿队具有采矿工程必须的运输、通风、输变电、给排水、通讯、防火、防洪等辅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约定,因甲方扩大生产规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3、技术标准

  3.1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方案施工,露天采场的台阶高度10米,台阶宽度3-4米,坡度小于60度,布置采场工作面。

  3.2采矿回采率达到85%以上,贫化率≤5%,水份≤10%,矿石块度≤450mm。

  4、合同价格及质量

  4.1露采矿石磁铁品位在25%及以上的,矿石单价为53元/吨;甲方提供给乙方D80潜孔钻一台,空压机2台使用,油桶6个,不足的设备由乙方自解决,甲方在山上存有铁矿石约3万吨,甲方付给乙方每吨铁矿石装车费1元,如现存铁矿石不足3万吨时,双方按实际数量协商解决。乙方每月供给甲方合格矿石不少于10万吨,甲方现有租用勾机300型号1台,每月租费45000元,现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运输车辆1台,租费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车的燃油费用)。磁铁品位如低于15%,甲方即使收下矿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担运输费。

  4.2露采剥岩必须经甲方采区管理人员审核并报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施工,并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验收。

  4.3本协议所述之采矿工程劳务报酬,系双方商定价,不受国家定额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5、矿石验收和劳务报酬价款结算

  5.1矿石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5.2矿石质量验收每300吨采样一次,每日采一个综合样,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5.3结算方式和付款日期: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每月5日前由甲方将上个月采矿劳务承包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5.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采矿劳务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装车费、挖掘机租赁费用、采矿设备、人员工资、火工器材费和燃油费等费用。

  5.5乙方须每月定额完成甲方下达的采矿生产任务计划(定额按甲方生产需要确定),每少完成5%,按减少的矿石量2元/吨进行处罚。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雇用人员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员。

  6.1.2甲方应加强对采区现场的管理,有权部署和检查乙方的采矿工作,实行现场指导,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管理。

  6.1.3甲方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采矿区域,并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火工器材的供应。

  6.1.4甲方负责统一确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样、颜色和标志,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买工作服和安全帽。

  6.1.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的采矿任务承包款。

  6.1.6对乙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处理。

  6.1.7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设计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质量要求供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2乙方

  6.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驻甲方指定的'现场。

  6.2.2听从甲方生产指挥,按甲方生产作业计划指定的地点施工;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采矿工作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并加强自律。

  6.2.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应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采矿作业计划,以运输到甲方指定的选矿车间的合格铁矿石量为准。

  6.2.4承包期内,乙方应独立进行采矿作业,未经甲方书同意,不得将采矿工程劳务承包进行转包、分包。

  6.2.5乙方须具备采矿资质及技术、安全等资格证;须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和采矿、矿山安全并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证;须配备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采矿装备及辅助设施(见附件1)。

  6.2.6乙方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赔偿、机械设备赔偿、政府行政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7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设备、人员工资、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担。

  7、安全生产管理

  7.1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安排专职的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到制度上墙。

  7.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冒顶、片帮、透水、滑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具体解决方安经双方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7.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7.4.1根据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经常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爆破工、挖掘机司机等特种工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7.4.2接受甲方对采掘工程施工的检查,在甲方人员指出安全隐患后,甲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尽快组织力量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4.3乙方需持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备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7.4.4乙方需承担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工器具、人员及相关费用)。

  7.4.5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对钻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责。

  7.4.6甲方将乙方半个月采矿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不低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合同期内无安全事矿,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

  8、合同解除

  8.1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8.2乙方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8.2.1由于乙方安全管理松懈或安全设施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经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

  8.2.2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指挥和监督管理、不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不按生产作业计划指定地点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完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8.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采矿劳务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8.2.4承包期内,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2.5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的。

  8.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工地,如遇迟延,应向甲方承担每日叁万元人民币的员失。

  9、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采矿工程劳务承包给第三方,如违约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导致停产,造成甲方选矿车间停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选矿车间每日产值为准)。

  10.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4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除协议自行解除外,并且向甲方每车缴纳违约金2万元。

  10.5其他违约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变化或因战争、动乱、群众闹事、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其它

  12.1乙方与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签订的其它书面或口头协议自行终止,以本合同为准。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2.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关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决。

  12.4双方以前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的约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7

  出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省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海拔标高_______,范围有9个直角坐标拐点圈闭。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省_______矿区_______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省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律师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6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字):_______(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采矿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为了搞好砖厂的生产、经营等工作,应乙方要求,经甲方慎重考虑,甲方将砖厂的生产、经营等的承包权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二、甲方权义:

  1、乙方一经签订本合同,甲方就认定乙方为砖厂的法定负责人,承包采用大包干的承包方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主负责,一律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若由乙方在施工时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则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税务法上交各种税收和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限内所有的各种费用由乙自己负责)。

  4、若乙方对甲方的砖厂进行清理、改造、设备、设施更新一切

  费用与甲方无关,但在承包的期限满后所有由乙方更新的设备、设施都归甲方所有。

  5、若乙方的承包的期限满后必须将砖厂的所有权归还与甲方,不有拖延时间若早造成各种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二,乙方的权义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公开,按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组干部的任免

  5、周边的.人情事故,维护生产的顺利进行均由阿XX处理各调整。阿工资和各种费用由乙方完全负责。

  三、乙方上交甲方的承包金额及有关事项:

  1、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先付款后使用)。

  2、乙方签订合同后须缴纳________年的承包金,________年承包期满后如续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续签承包协议。

  3、甲方可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动而提高承包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不经甲方的同意不能私自转让和租给别人。

  五、本合同条款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外,其内容不得变更,如单方违约,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合同为准。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采矿合同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与昆明金赵海砂石料矿业销售公司合作开发之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心沟矿山开采工程项目,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土石方剥离、磷矿石开采

  2、工程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山沟。

  3、工程量:以实际开采量为准(不限量)。

  4、开工日期:

  5、施工单价:<1>土石方开挖按每立方人民币 元计价,含运距在1公里内,如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加元。

  <3>以上单价不含爆破,如需爆破双方另行协商计价,由乙方负责施工,爆破材料甲方承担。

  6、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为露天开采;废土、石方、矿石剥离开采,乙方将土、石方、矿石运到采矿区域1公里以内,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第二条、计量方式:

  矿石开采的方量按吨计算,以过磅单据双方委派的施工

  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双方签字生效,土石方按实际方量(测量方)计算,双方签字生效。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材料供应:

  1、结算方式:每月 日向甲方报量,作为当月结算

  基本依据,甲方在次月五日内审定付款。已开采的矿石若甲方未能及时支出,则按方量折算吨位报量,并计入当月工程量结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现金支票方式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当月已计算总工程款的%,余款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2、以上单价不含税收,所有税收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的常用油料、炸料以及火工材料

  等。油料按现行市场价计算(油料按市场行情供给)。此油款在每月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以后火工材料以及燃料上涨5%,甲方应随行就市相应调整乙方的整体施工单价。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施工中乙方施工场地,安排生活场地及设备停放,检修场地等。

  2、为使本矿山开采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必须处理好政府、公安、国土、林业及当地群众关系,若遇相关部门干涉及其他现象发生,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承担乙方机械台班费用以及误工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安全施工,工程上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运输车辆除外)。

  4、因不可抗拒的雨天、雪天等自然灾害及当地政府部门安全检查除外,甲方无故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时,甲方按装载机每台 元/天,挖机每台元/天,人员每人 元/天,运输车辆每台 元/天支付乙方误工费。

  5、甲方因矿石量开采不足等原因需要转场施工时,双方协商同意后,转场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开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以便乙方施工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矿区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施工过程中,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住宿自理,所有生产、生活用电按供电价予以

  支付,采矿作业区内的道路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新扩建道路由甲方规划委托乙方施工甲方计量付款。

  3、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人员实行保险,并文

  明施工,严格要求司机有效证件上岗,做到遵纪守法,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

  4、乙方确保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等,不允许

  挪用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资;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严格

  按照甲方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规范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开采方案采矿施工,不

  得随意采挖,当乙方开采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改意见,若乙方屡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工程款延期支付给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

  方有权处理甲方的矿产资源,其处理单价低于市场行情20%,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须出具相关销售矿石的一切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由甲方承担全额支付。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开采区域内的合

  法手续,及甲方公司有效证件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给乙方存档,供乙方合法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施工依据。

  3、甲方负责当地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当地老百姓的

  风俗习惯和社会关系协调,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负责采区能正常生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履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乙方机械进场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安

  全保障人民币:万元款项在乙方机械进场施工180天内无重大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

  方(不计息),以后按每月工程款的比例10%扣足人民币: 万元为止,到工程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还情乙方的款项,期间不计算息。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

  签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完毕,结算帐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未尽事宜,双

  方进行协商,补充完善,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条款若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

  突时,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建设、劳动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地点:

采矿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矿山安全和生产管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矿石采掘及废巷掘进劳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项:

  1、采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掘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日。

  3、承采价格:承采价格______元/吨,铲帮按50元/立方米,不重复计算采矿工资。废巷3米×2.2米段面为620元/米。

  4、承采价格包括:工人工资、保险、通风、排水、道路维修、“三材物资”、井下降底压顶井下作业面管线的照明线路的架设、井下到井口外矿石和废石的运输。甲方提供拖拉机,凿岩机给乙方,乙方负责拖拉机油、配件、凿岩机上的'风管、水管及修理费用。

  5、质量标准:以自然品位为标准,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样为准,终以盛祥公司为准,每下降1个品位,每吨扣5元劳务费。

  6、安全责任:乙方对矿井的全部生产安全负总责,为该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赔偿按责任划分。

  7、结算方式:根据月度产量、品位标准,每月以盛祥公司对工程验收开据完工单为准,甲方按当月产量80%进行结算,年底一次性结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资,乙方确保每月采不低于6000吨合格矿石。

  9、乙方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学、严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10、乙方负责所带工程队日常管理及每天生产安排,负责每月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现场纠正、制止工人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

  11、乙方负责工人进场后,确保安全生产正常,中途不满六个月无故擅自离开的,造成生产无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资不予计发。

  12、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设定违约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总计人民币,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采深度: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年月至年月。

  地点:__________

  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_____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必要的说明

  1、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_____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矿合同12

  甲方:哈密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宝山铁矿

  乙方: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时间

  1、范围: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铁矿开采工程。所采矿石运至破碎平台,所采废石运至废渣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剥采总量)。

  2、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基建(搬迁基建双方协商解决)、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工程量及产量

  20xx年工程量18万吨;20xx年按宝山矿业公司宝山铁矿下达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执行。

  五、采矿费用的计价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剥岩量和采矿量均按中段进行分别计价,1、605中段以上,剥岩26.89元/m3,采矿22元/吨;2、585-605中段,剥岩28元/m3,采矿23元/吨;3、565-585中段,剥岩32.88元/m3,采矿24.23元/吨。上述价款均以在境界范围内实测数据为准。其他辅助工程不计价(单价中包含安措经费剥岩(采矿)1元/立方米(吨),该费用由甲方管理,双方共同协商使用范围,年末没有使用完的安措费返还乙方)。乙方所得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税费。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工程预计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闭坑,如果20xx年底前10#、15#矿体露天工程没有完工,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工程继续由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承包,闭坑前的剥岩和采矿费用仍然执行本合同的价格。

  六、工程质量及矿石质量

  原矿块度≤ 300mm,贫化率≤15%,损失率≤8%,总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剥采比不大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矿石永久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失矿量价值的80%进行处罚。

  七、费用结算

  乙方生产的第一个月内,甲方原则上不予付款,进入第二个月后,甲方每月按实际工程量70%进行结算,其余30%在下月结算。

  八、甲方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矿山技术资料,并提供采矿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2、负责采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资金的投入。

  3、负责矿山采矿生产外部关系的协调,确保矿山开采施工不受影响。

  4、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监督纠正乙方在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等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

  6、确保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费用。

  九、乙方权利和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务。

  2、按确定的设计方案提供采矿施工图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生产,严禁随意扩大采掘范围和随意堆放废石,未按设计生产乙方随意扩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确认。

  3、按要求进行采矿,回采率不得低于95%,贫化率不得超过15%,损失率不得超过8%。

  4、配合甲方进行生产技术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议。

  5、自行解决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费用。

  十、施工进度保证

  甲方在合同期内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因乙方技术能力等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施工和采矿计划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兑付劳务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环境、政策、市场等)致使甲方无法经营,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属违约范畴,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规定的矿石量,乙方按计划矿量与实际完成矿量的差额部分的矿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确系因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将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撤离工地。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0xx年1月 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哈密宝山矿业责任公司 乙方: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

  伊吾县宝山铁矿 新疆第十二工程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采矿合同1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对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

  5、工程质量:优良

  6、合同工期:________ 天

  开工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 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施工实施管理,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甲方应保证工地其他施工方无条件服从乙方统一管理;

  3、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者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并负责费用,施工过程中因断水断电所造成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5、参与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

  6、施工期间,需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及其它外围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物业、城管、装修办、消防等);

  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饰、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9、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10、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合同款由甲方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或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索取已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乙方工作人员除财务人员外禁止接触钱财、物。工程款亦执行此规定)。

  <>乙方

  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________ ;

  2、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协调工程款结算事宜;

  3、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5、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在无法找到责任第三方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乙方因工期需要而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应及时协调第三方关系,以免施工工期拖延。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________小写 ________元;

  2、签订合同后,工程款分三次结清: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大写________ 小写 ________元,作为本工程的启动资金;第二次即工程进展到一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0%,大写 ,小写 元;工程完工甲方需向乙方结清余款,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元。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窝工,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增加工程项目款项在签订项目变更表时一次付清。

  四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约定

  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注:贵重物品甲乙双方共同监督保管);

  2、乙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的样品和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共同验收。对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五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奖励和违约

  1、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2、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未按时到施工现场,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 元,作为奖励;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7、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8、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因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和工程进度而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工程验收和保修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__)、《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可以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应予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双方都有义务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

  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进驻使用,如甲方擅自进驻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八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采矿合同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 ,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点:

  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必要的说明

  1、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 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采矿合同15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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