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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

时间:2024-06-05 14:43:08 合同 我要投稿

维保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保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维保合同

维保合同1

  甲方(委托人):____

  乙方(受托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小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下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____

  第二条 维保范围

  乙方按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负责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调试(发电机、供电及消防系统的气体灭火装置的维修保养不含药剂的更换及充装费用),经乙方维保后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检查。

  第三条 服务质量和要求

  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具体详见附件《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第四条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协商续签合同。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期内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总额为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下称“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包干,其中每季度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为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合同总价包括不含税总价____元和税率为____%的增值税税金。

  维保费包括维保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全面修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故障时紧急抢修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费、税金、管理费及因维护保养所需更换单价在人民币____元/件(含)以下的辅材产生的费用,但乙方每年提供的辅材总值不超过当年维保费总额的____%,超过部分的辅材数量及单价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购买及更换。单价在____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需更换单价在____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由乙方提出规格、型号及数量给甲方,由甲方购置后交由乙方进行更换,或由甲方确认价格后委托乙方购置,乙方更换。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购置相关配件的,甲方收到合法发票后予以结算。

  2、维保费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确认乙方维保工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完成,由乙方提交工作报告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以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维保费。

  3、在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乙方凭合法足额其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请款通知书(一式一份)、《月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等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4、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办妥结算后30日内将维保费以支票/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备的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____

  开户银行:____

  银行账号:____

  5、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必须在办理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后予以支付。

  6、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____发票:____________(1)专用;(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7、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合同期间内,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____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____(联系电话: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作量的确认工作。现场代表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护,甲方人员应能独立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操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紧急故障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8小时内完成维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图纸资料以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资料,并且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积极配合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____(联系电话: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该代表须持续持有消防安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乙方应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上述人员有义务配合项目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如乙方现场代表变更则需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系统巡查工作,并提前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时间:每天9:00-18:00),乙方人员到达及离开项目现场时,必须按要求在甲方设定的专用记录表上签名记录(表格设在项目的消防中心)。

  (3)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保养,使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合同总价已含,不再另行收费)。

  (4)工作方式:

  ①以全年为计划,按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

  ②每月 20 日前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后两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③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两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④每年度对整个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模拟火警试验,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备状况评估报告和详细的《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与人数不少于6人。

  ⑤每年不少于一次协调相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习。

  ⑥提供应急维修服务,在应急抢修的时候,应尽量提供备用设备设施(在甲方指定责任人的口头同意下),并且尽快更换或修复设备。

  (5)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一年不少于三次)管理培训,并提交系统操作指引手册,使其对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系统进行日常的操作管理。

  (6)协助甲方的管理人员建立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每日的系统运行记录登记制度,做好检查维修原始记录。

  (7)如出现系统重大故障需进行紧急维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签署备案。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8)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施工现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因乙方在保养过程中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负维修或更换责任;如因此造成项目业主损失的,乙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12)乙方应为该维保工程购买甲方及第三方财产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倍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须承担其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产生任何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或其聘请的人员给甲方和/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除外)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天按当期未支付维保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一年维保期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并经甲方确认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检测、维保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6、维保期内,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除承担代为维修费用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代为维修费用30%的违约金。如乙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未及时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3天以上(含3天)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

  7、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所需更换单价超过____元/件以上的配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购买,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购买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维保期届满后,甲方从应付维保费中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2个月内由甲方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后不计息归还乙方。

  9、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情况)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外,另须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0%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质保期

  1、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维保工作后,乙方须对全部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2年,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应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3、质保期内,如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天内派人进行检查并维修完毕,如属于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超过约定期限未到现场维修或者未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维修费30%的违约金。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乙方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守约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及取得权利人书面许可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

  (2)乙方对接人

  姓名: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接收质保通知、安排组织人员履行质保义务等。

  4、鉴于消防设备的特殊性,乙方对接人应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便于及时处理故障。

  5、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6、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____日内完全排除附件5所列汇总故障。

  4、以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附件二、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标准

  附件三、建筑消防设施月度评估记录

  附件四、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故障情况汇总

  附件五、消防日常维保更换配件材料价格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维保合同2

  甲方(委托单位):(公章)

  乙方(被委托单位):(深圳分公司)(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深圳市消防法规的有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单位):

  二、乙方(被委托单位):

  三、建筑名称:

  四、保养面积:约80000万平方

  五、维修保养依据和标准

  1、公安部[公通字21号文]和深圳市公安局390号文;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六、维护保养内容:

  1、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约150(套)

  2、防排烟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沐头约800个)。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约600个。

  七、维修保养合同期限为壹年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八、维修保养费及支付方法:

  1、维修保养费共计为¥ 45000.00__元,大写:肆万伍仟__元整(含3%的普税发票)。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一次性支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50%(即贰万贰仟伍佰__元整),半年后再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30%(即壹万叁仟伍佰__元整),维修保养期满后7天内付清余款20%(即玖仟__元整)。

  3、每次更换被维修保养的消防产品或材料所需配件或材料费用低于¥100.00__元时,配件或材料由维修保养方承担,超出¥100.00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但维修保养方必须事先经委托方同意。更换配件或材料的人工费全部由维修保养方承担。

  九、委托方责任

  (1)任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消防管理责任人;

  (2)提供消防设施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运转历史记录;

  (3)负责及时、准确通知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4)负责协助进入消防设施需维修的场所,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5)负责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和垂直运输。

  十、被委托方责任:

  (1)应派两名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并向书面通知委托方;

  (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的每次检查、检修和保养的结果要作好记录,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并会同委托方签字确认;

  4)随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工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

  (5)当接到委托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修复。对严重故障,或难以短时间内修复故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方。

  (6)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委托方,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承担因其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十一、维修保养例行检查的.内容:

  1、消火栓系统:

  A、水枪射击实验;

  B、消火栓泵自动和手动启动;

  C、消火栓、水枪、水带、消火栓按钮、警铃及水泵接合器的检查。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末端放水装置启动实验;

  B、喷啉泵自动和手动启动;

  C、水流指示器和湿式报警阀的检测;

  D、喷淋头及管道的巡查和维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

  B、对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模块进行检测;

  C、检查消防警铃和其他报警设施。

  十二、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检测报告,由双方参加维修保养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各执一份。

  十三、争议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或部分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安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__年__月__日

维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维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维保业务实施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维保项目,维保期间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

  二、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维保项目,维保期间为相关作业人员缴纳五险和人身意外险,且保证五险和人身意外险的真实性、有效性,人身意外险保额应大于等于80万。

  三、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质监局和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照甲方维保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维保作业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乙方在电梯维保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质量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乙方在维保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本单位的施工标志,悬挂安全 警示标语、警示牌等。

  (1)、维保期间,乙方是维保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甲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2)、维保期间,乙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维保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 乙方必须为现场维保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对维保现场维保人员的工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五、 乙方应制定维保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六、 乙方应至少指派一名人员做为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 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相互联系,加强沟通,及时信息交流,共同搞好维保作业安全工作。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至施工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保合同4

  电梯维保恶性竞争由来已久,同样的楼层住宅、同样品牌的电梯,一年维保费开价有的高达1万多元,而有的则低至20xx元。维保公司为了压低成本,容易导致电梯维修保养的偷工减料。

  3月2日,安徽省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省推行使用,电梯维保双方当事人应使用示范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保电梯维保到位,防止维保不到位引起的电梯使用安全事故。

  安徽省质监局介绍,20xx年下半年,该省对全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近一成电梯维保不合格,电梯存有隐患。其中发现的维保问题有:垂直电梯在门系统、应急救援、机房部件、井道内部件、底坑内部件、保养记录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比如:轿门安全装置存在光幕损坏、轿门安全触板无效比例达2.66%;厅、轿门清洁和润滑保养不符率达12.4%;厅、轿门间隙未调整、部分变形。自动扶梯维保也存在诸多问题。电梯事故频发多为老旧小区,其主要原因是维保不到位。

对电梯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出了规定,对保养时间以及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具体的维保内容也有具体的.约束。同时,合同还要求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而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维保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的情况,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此次保养设备名称及项目:

  1、电动双梁门式起重机32吨1套/3000元

  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0吨1套/3000元

  3、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0吨1套/1800元

  三、此次保养费共合计(大写):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不含税票)

  四、服务保养检查项目及乙方责任:

  a电器电路部分是否正常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相关设备是否安全:

  b、主电动葫芦转动钢丝绳导绳器部分电机限位等是否正常运行:

  c、天车道轨调整紧固道轨压板螺丝:

  d、对安全滑线滑块进行检测连接片螺丝紧固:

  e、主葫芦注润滑油各部分锁紧螺丝紧固:

  f、DK\QK箱电路检测手柄灵敏度检测按键操作是否操作灵活有无接触不良失灵现象大线及附线等是否安全可靠:

  g、LD主梁螺丝紧固、主动轮齿圈、减速机、齿轮油等检查ZD电机制动环调试:

  五、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并接到对方电话12小时到达贵公司,只需另行计费。

  六、服务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为期壹年服务期限

  七、甲方责任:

  a、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b、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工时间并在显眼处设置标贴安全警示标志。

  c、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d、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e、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所更换的起重机零部件材料费。

  f、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g、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八、质量保证:

  所更换配件保修三个月(易埙件除外如、导绳器、断火、接触器)

  九、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元: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十、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起重机附载、xxx,xxxx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十一、其他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损失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维保合同6

  甲方:乙方: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同法》,公安部[1996]21号文件《关于抓紧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通知》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及概况:

  1、工程结构:

  2、工程地点:

  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连动系统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的清洗、检测。

  2.消防栓系统及维修、保养。

  3.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的维修、保养。

  4.消防泵房设施的'维修、保养。

  5.防排烟系统的维修、保养。

  三、合同日期: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合同期为。

  四、合同造价

  本消防维修、保养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按要求对所属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前的检查并出具消防运行报告,甲方在收到消防运行报告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操作知识能力,具有消防上岗证。

  2.甲方值班人员发现消防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3.消防系统损坏所需更换的配件,由甲方购买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按相同型号标准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提供安装和技术服务。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派人进行现场配合。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维护、保养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在合同期内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按时出具一份《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递交交甲方。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消防控制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达到正确掌握操作规程。

  4.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时,乙方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配件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对消防系统全部检查,建立消防维护、保养档案。

  八、其它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

  3.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消防设施造成损坏,乙方应写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无条件维修达到使用标准,因甲方值班人员操作不当,设备配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年限到期的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地震、冰雹、洪水、战争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律,乙方签章收贰仟元,不去和甲方履行合同条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保合同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 等科技设备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维保范围

  乙方为甲方 的所有接入系统的所有硬件、软件提供运行维保服务。范围是(详见附件1):

  1、 电视监控系统;

  2、 电子警察系统;

  3、 交通治安卡口系统(包括自建卡口、整合卡口、社会资源卡口);

  4、 承建的所有联网信号机系统;

  5、 电子诱导屏系统;

  6、 网上督察系统;

  7、 监控中心系统;

  8、 指挥中心设备及软件系统等;

  9、 的所有的接入系统;

  10、 相关业务;

  11、 每年签订新合同以前,对于其它需要纳入维保范围的系统不再另行收费。

  二、 维保内容

  维修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应急抢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三部分(详见附件2),具体内容如下:

  2.1 前端设备(枪机、球机、光源、雷达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每月清理一次;

  2.2 后端设施(交换机、服务器、数据库存储阵列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和机房保洁;

  2.3 应用软件(非现场数据、所有卡口数据、所有电警数据、所有人工抓拍数据、所有监控资料等)的日常维保;

  2.4 监控中心运行保障。

  2.5 重大活动及事件应急保障。

  2.6 新建前端及系统的联网接入及应用,包括产品更换升级;

  2.7 免费进行中心平台和前端设备及各大队设备、软件的升级,并对甲方要求的功能进行完善;

  2.8 加强平台数据库维护管理,随时做好移交工作;

  2.9 乙方承建和整合的所有系统及软硬件均在维保范围内。(整合入甲方平台系统的维修分界线是甲方与被整合方对接平台运行服务器)

  三、 维保方式

  3.1 乙方派驻1名维保人员常驻 ,2名维保人员常驻 (派驻大队维保人员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

  3.2 维保采用派工单制度,由支队、大队根据故障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保人员,维保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应主动维修,但维修前必须报支队、大队科技人员批准,事后补签手续;

  3.3 支队派工单由科技科分管责任人和科技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大队派工单由科技人员和大队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4 遇有重特大事件时,乙方要启动抢修预案积极应对(重特大事件及意外突发状况应急预案,详见附件4)

  3.5 设备损坏时优先维修,无法修复时进行更换。

  四、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法

  4.1 经双方协商,为保障乙方系统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甲方系统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维保费用大包干形式,维保范围内每年维保费用为 圆整(¥ 元)。

  4.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每月下旬支付给乙方上月的`维保费,为方便支付,第1个支付月份到第11个月份每月支付 整(¥ 元),第12个支付月份支付 元整(¥ 元)。

  4.3 每年签订新合同前,对于需要纳入维保范围的新系统,不再另行收费,对于低值易损品或无维修价值设备,如电源、空开、插座等故障单点每处每次有200元的减免;

  4.4 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需要更换的主要设备(智能球机、采集单元、补光灯、服务器、光端机等)由甲方购买。由大队提出需求,支队审批购买,损坏的设备由大队登记保存;

  4.5 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范围的,由乙方出具维保费用清单,各区县大队负责人签字,经支队审批后,方可实施维修。

  4.6 对因不可抗拒力及交通事故等原因所发生的维护、更换设备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4.7 甲方对乙方实行满意度评分,满意率达不到90%,整改满意后付款,满意率达不到85%,扣除当月维保费的50%,满意率达不到75%,扣除当月全部维保费用,满意率达不到6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详见附件5)。

  五、 双方的义务

  5.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给乙方相应款项,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使用成果须征得甲方同意;

  2)甲方应对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乙方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要报甲方批准、备案。对于乙方的日常维保工作,甲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乙方整改。

  5.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做好系统设备的维保工作,负责对各系统的日常监测,保障各系统长期有效地运行(见附件二);

  2)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升降设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常用配件须常年备货;

  3)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

维保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零星工程维保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3、工程承包内容: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出现的工程维保事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

  5、承包期限: ,该承包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固定单价为:(大写)元整人民币,即(小写)¥ 元)。该包干单价不因任何政策性因素或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调整。

  2、本合同项下所称固定单价已涵盖本合同第1.3条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维保各项工作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检测费(如需)、建安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

  2、付款时间:

  (1)按月结算,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经甲方审计部审核确认的工程款95%;

  (2)结算总价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客服部确认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的,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

  3、甲方按照第2条约定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客服部报送审核结算资料,由甲方审计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审核结算意见书,审核意见书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两套建筑施工队平面图纸及供水、电源、仓库等施工必备条件。

  (2)在施工期间探测及试压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涉及店铺及小区业主的各类协调事宜则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确认的维保点后方可进行施工。

  (2)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检查、指导和监督。

  (3)乙方施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项下工程承包任务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或者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物业的'安排与协调,做到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禁止扰民。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及时全部清运出现场,做到文明有序施工、安全标识清晰齐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面上属于本班组应清理的杂物,保证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

  五、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自每个单项维保事项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限内,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维保通知后24小时内根据维修项目向甲方提出维保方案,并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维保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保修期限内,乙方两次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维保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保修金。甲方因为前述事由没收保修金,不免除乙方的保修义务,甲方没收保修金后,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保事项产生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索。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应当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维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酒店(以下简称甲方)所属的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各系统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甲方与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本合同确定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范围:本合同确定的系统范围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等系统及相关的消防设施。

  二、工程所在位置: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的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

  (2)甲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宜。

  (3)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维护保养时予以监管与协作。

  (4)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保区域内的系统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5)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与额度付款。

  (6)甲方按合同承担“有关双方系统零配件维修更换清单规定”中的甲方相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合同规定,每月对设施、设备巡查二次(共计24次),查看是否有损坏、漏水、漏气等现象。

  每两月进行一次联动动作检查。

  (2)为确保甲方消防安全,对甲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应确保系统100%正常运行和设备100%完好率。

  (3)乙方每月次现场维保后,应将由甲方主管专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

  (4)系统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恢复正常工作。

  四、关于系统零件更换的责任界定:

  1.系统零配件故障凡可以维修的乙方应尽力维修,继续使用。

  2.凡双方确认经鉴定实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更换,由甲方确认后负责购置。

  3.以上更换零配件经双方协商,可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

  也可由乙方提供零配件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的信息,由甲方自己购买。

  乙方负责安装修复。

  五、技术要求:

  1.确保消防各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确保系统性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按现有的消防法规要求执行)

  3.确保系统的各个相关设施完好,可靠。

  六、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维保费采用包干的方式计价,每年合计总维保费____元。

  2.维保费用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即:第一月次维保后支付费用____元;第二次在半年末支付费用____元;

  第三次在__年末支付费用____元;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一方拟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之对方,并说明原因。

  2、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的情况出现,则一切罚款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定同意签认后执行。

  2.乙方提出的替换备件,由甲方认可后安排购买。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续签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维保合同10

  甲方:

  乙方:襄樊红金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一、金帆的专业服务包括:

  1、日常系统维护服务

  我方工程师按协议 对设备进行系统软、硬件预防性维护(巡检),清扫解决系统隐患,检查内容包括:

  (1) 系统硬件设备运行情况分析、检查;

  (2) 电脑系统查毒、杀毒;

  (3) 系统错误日志分析;硬盘文件清理;

  (4) 超级用户邮件分析,清理过期邮件;

  (5) 对磁带机、光驱和软驱做读写测试和必要的清洗;

  (6) 配套打印、扫描设备的清扫、调试;

  (7) 文件系统空间使用情况检查;

  (8) 系统运行优化,包括CPU、内存和交换区使用情况,硬盘和网络的IO情况检查;

  (9) 记录系统存储管理的逻辑结构;设备除尘处理;

  (10)驱动程序、软件安装调试;

  二、系统故障维护服务

  (1) 服务内容

  电话支持:通过服务电话对客户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网络支持:通过MAIL、MSN、网络交流方式向客户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服务:当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时,将指派工程师在服务响应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服务。

  (2) 系统硬件维护服务:

  乙方工程师将在响应时间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部件更换修复服务,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对于不能停止使用的设备出现故障,如果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我公司将提供备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系统软件维护服务:

  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支持;对授权软件的使用进行支持;对系统性能优化提供建议及支持;对系统安全、网络配置提供建议及支持。

  (4) 外设设备维护服务:

  乙方工程师将对各类计算机外设设备进行寻检,对计算机外设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测,对较小的故障可当场进行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故障,我们将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维修、移机及其它现场服务:

  1、如损坏的电脑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甲方须提供厂家维修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乙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城区内不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2、用户设备需要更改放置地点时,如有必要乙方工程师将到场进行搬迁,为用户方提供工程师技术服务。移机后该设备的保修服务仍然有效。

  3、应用户方的要求对系统做大的调整,如进行主机升级、切换等工作时,金帆科技会提供积极的支持,并在硬件产品低于市场价10%的基础上(特价商品除外),提供硬件产品,并安排相应的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服务。

  四、提供有偿的零配件换件服务:

  如计算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其配件已不能维修需要进行配件的更换时,乙方将征得甲方的同意并详细向甲方列明具体的故障点、故障内容及是否需要更换配件。更换后,乙方将所更换的配件交还给甲方。对于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如有疑义,甲方可以做进一步的鉴定。如果证实是乙方检测错误,除修正错误外,乙方还将向甲方赔偿200元。

  五、维护服务及响应

  1、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17:00公共节假日除外。

  2、 响应时间:按维护服务级别执行,特殊情况可协商处理。

  3、 指定联系人: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及配合做好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推荐指定的.联系人。负责在有服务需求时,向乙方发出服务请求。除非客户在协议条款中书面说明,否则非指定联系人发出的服务请求,乙方将不予响应。如联系人的变动,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六、协议收费标准及合同金额

  1、维护服务收费标准:

  2、协议签订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维保金额计元。乙方按协议规定开始执行一年起的维保协议。

  七、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3、乙方不承担因客户使用盗版软件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4、在客户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5、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6、任何由于可证明的产品(软件、硬件)自身的固有的缺陷而引起的软、硬件故障或错误。

  八、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 ,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之有效期在协议条款中标明。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或合同章)(盖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计算机设备调查表

维保合同1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承包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人签订了《___________工程装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施工合同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正式解除。

  第二条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施工的工程,双方同意(描述对于已经施工的内容、工程材料、临时设施等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描述工程款、已付款项等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描述一方对合同解除的'过错,是否需要向对方进行补偿、补偿费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因本协议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解除不了的,可向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约定有利于己方的诉讼法院)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维保合同12

  甲方:

  乙方:

  立委托保养契约人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委托___(以下简称乙方)负责___项目电梯日常保养事务,双方同意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一、保养电梯明细

  电梯名称

  台数

  保养时间

  价格

  1台

  免保

  二、保养期限

  此电梯免费保养服务将于安装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合格证到期日止,至安装合同期免保暂定___年。如双方对本合约期满后续约有异议时,应于合约有效期满前3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三、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

  1、乙方对电梯进行每月二次例行保养,确保电梯不超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全面维保,监督电梯运行安全的良好状态,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器部件的正常运行状态,机房及底坑的清洁卫生。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甲方签字监督。

  2、保养时间依国家规定之上班时间实施。

  3、乙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接到甲方紧急故障电话后立即派人赶赴现___场。(24小时服务热线:400-0183386)

  4、向甲方有偿提供所有备品配件及部品更换。

  5、非本合约服务项目或经甲方要求的其他非维保工作,乙方将以发票方式向甲方收费。

  6、乙方负责配合甲方通过政府部门的年度安全检查。(非保养原因导致的整改费用另计)

  四、甲方责任:

  1、乙方在保养或维修时,甲方应给予工作及出入之方便与配合。

  2、为确保维护自身利益和电梯品质,甲方应采用正厂指定使用之零配件及润滑油类。如因使用之零部件与原设计规格不符而造成之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3、保养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准许任何人对电梯进行任何装修、翻新、修理、更换、调整等作业,并防止非乙方雇员或特别授权人员进入机房等任何电梯的非正常使用区域。否则乙方对电梯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4、甲方应依照第三条之约定支付费用,否则乙方可自行终止保养契约,并不负责一切安全与备品提供之责任。

  5、政府年度安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6、甲方有义务提供设备的安全,并按安全要求执行法律义务和安全措施。

  五、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但不包括软件操作工具。

  4、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相应直接损失赔偿。

  5、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

  6、凡合同期内的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查(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乙方提出不合格项而甲方未修改的项目)。

  六、本合约不包含之项目

  1、任何由外力损坏、人为造成、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雷击、水浸引起的氧化腐蚀)等其他不属于保养范围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3、电梯的中、大修及涉及曳引机、控制柜、轿厢、钢丝绳、导轨系统的拆卸检查维修。

  七、服务费用变更

  1、服务期限内,由于材料费,劳务费或其他费用价格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服务内容或费用发生改变时,经双方协商后应于变更。

  2、服务期限内,甲方需要增设设备功能时,双方可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给予价格优惠。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协议。

  2、本合约电梯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或纠纷,双方无法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乘客及第三者(包括人、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何非保养引起的任何意外。

  4、本合同一式共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本约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文字如有删改,未经双方同意签章者,无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维保合同13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养维修签订如下协议:

  一、具体内容

  为了让格力中央空调给用户带来高档、舒适的享受,中央空调机组和其辅助设备系统都必须始终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才能达到最理想的使用效果,满足用户的要求。因此对运行中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是中央空调机组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的重要基础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的主机空调、辅助设备及空调水系统承包给乙方进行专业保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二、工程款及结算: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规定分2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1%/日违约金。

  三、维保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内容以本合同所列附件一、二、三“维保内容”所列内容为准。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尽可能的提供原有施工图,机房电气控制图等图文资料。

  2、对乙方从事维修的技术人员提供进出的方便。

  3、明确双方沟通途径,指定甲方联络人员。

  4、提供乙方维修时所需的.消防设施、用电、用水及其它必要的协助。

  5、提供一个存放备件材料及工具的仓库,乙方所购工程材料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必须入仓库存放,不可私自拿出去。

  6、确保被维修设备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如因空间不够造成机组不能正常进行维修工作,需要拆卸天花或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要要求乙方在天黑或特殊天气状况时进行户外维修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做的维修工作每次完成后以工作报表的形式,经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后,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2、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紧急报修任务。对于有影响的重大接待工作,更应该提前做好检查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3、乙方代购材料需先入甲方仓库确认,再领用到工程中;贵重设备或材料购入前需得到甲方主管人员的认可。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的思想道德水准及组织纪律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操作,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装整齐,并佩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牌。对于机要部门的维修工作需拟定详细的计划,在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时间段完成。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派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故障工作,直到恢复正常运行,如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除外。

  6、承诺修复时间:小修12小时内,中修48小时内,大修72小内。

  7、维修或抢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配件供应及结算

  1、维保项目为:室外数码机及室内风管机的维护和维修。每月做一次机组整体检修。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需要更换的配件由乙方报予甲方。

  3、对于单次维修费用小于20000元时, 包含加氟,乙方免费维修,甲方不再单独结算。

  4、由甲方提供的配件按若非格力商用空调公司来源,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了该零配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可以为甲方更换该配件,但由于该配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另外收取;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由甲方按照配件价格(详见附表一、二、三、四“格力配件报价明细”)在更换配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配件款,所更换的配件5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保养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即 元(大写: );合同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下的50%即 元(大写: )。

  3、合同期内如出现增项维修内容,经双方协议,于完成维修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维修费用。

  4、乙方收到款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八、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天,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终止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在没有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xx元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如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付款,如违反约定延期付款,则按照延期天数支付应付款的2‰,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任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如在空调系统维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配件损坏,设备损坏,所需修复 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非人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维保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的情况,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此次保养设备名称及项目:

  1、电动双梁门式起重机______吨______套/______元

  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______吨______套/______元

  3、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______吨______套/______元

  三、此次保养费共合计(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元(不含税票)

  四、服务保养检查项目及乙方责任:电器电路部分是否正常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相关设备是否安全:、主电动葫芦转动钢丝绳导绳器部分电机限位等是否正常运行:、天车道轨调整紧固道轨压板螺丝:、对安全滑线滑块进行检测连接片螺丝紧固:、主葫芦注润滑油各部分锁紧螺丝紧固:、箱电路检测手柄灵敏度检测按键操作是否操作灵活有无接触不良失灵现象大线及附线等是否安全可靠:、主梁螺丝紧固、主动轮齿圈、减速机、齿轮油等检查电机制动环调试:

  五、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并接到对方电话12小时到达贵公司,只需另行计费。

  六、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服务期限七、甲方责任:、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工时间并在显眼处设置标贴安全警示标志。

  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所更换的起重机零部件材料费。、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八、质量保证:所更换配件保修三个月(易埙件除外如、导绳器、断火、接触器)

  九、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元: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十、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起重机附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十一、其他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损失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合同15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

  2.作业内容:____无线铁塔维护保养,

  3.线名里程:____临策线

  4.作业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区间影响设备:____无线直放站和G网基站的铁塔、馈线、天线。

  站内影响设备:____无线铁塔、馈线、天线。

  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____

  1. 施工责任地段:____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____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

  2.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____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

  4.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_______〕______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______]______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______〕______号)。

  5. 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2.甲方派技术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和赛汗通信车间主任______(电话:__________)、集宁通信车间主任______(电话:__________)、呼和G网车间主任______(电话:__________)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

  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现场配合监管负责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铁运[_______]_______号文件由相关级别人员担任),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明确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

  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

  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

  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

  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不足2米,回流线不足1米时,必须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须用绳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配合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准备工作。

  16.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配合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车间加强沟通确定配合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设备时间,如甲方能力无法配合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监护配合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施工延时开通责任。

  17.甲方现场监管、巡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设备有可能造成妨害时,应立即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继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

  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有通信设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____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项目经理 郑子瑞 任组长,甲方分管领导 主管副段长李成祥 任副组长,甲方 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叶 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3日之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铁塔设备、设施的核查和铁塔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施、通信设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的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6.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3日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申请书》【附件9】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员进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设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须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视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送器具必须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

  9.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_______〕_______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_______]_______号)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铁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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