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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4-06-11 09:37:35 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购销合同精品【1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购销合同精品【13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一处住房一间租给乙方,租金每年___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承租之第一个月(____________年______月)一次性给付甲方。

  (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按时间计算并向乙方退还应退租金。

  (三)甲方若要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若要退租,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乙方不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方案需与甲方协商同意。

  (五)乙方确保遵纪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诉讼费用。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由立约人三方各持一份,以便互相监督。

  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

  一、月供标准

  以长期稳定发展,双方达成协议,月供量______________吨为最低标准。

  1、月供量达到______________吨,每吨加一元结算;

  2、月供量达到______________吨,每吨加二元结算;

  3、月供量达到______________吨,每吨加三元结算;

  二、质量标准

  1、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__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________大卡,价格下浮_________元/吨;每吨提高________大卡,价格上浮________元/吨;发热量<__________大卡拒收。

  2、空气干燥基挥发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每降___________%价格下浮___________元/吨。≤___________%拒收。

  3、空气干燥基灰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每降___________%价格下浮___________元/吨。≤___________%拒收。

  4、空气干燥基全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每降___________%价格下浮___________元/吨。≤___________%拒收。

  5、外水份≥___________%,水分超一扣一。

  三、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3日内供货,月供量最低标准。

  四、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产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以实际化验结果、市场价格以及过磅吨数为准结算。

  五、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需方负责承担,自运送达需方指定货场;公路运输和途中风险,货物丢失,由需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

  包装物应与回收,适合公路运输包装。

  八、验收标准

  按本合同标准以需方任意抽样化验结果验收,如有异议须在货到十五日内。品质理化指标,每天,每车进行取样检验,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双方代表同时取样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此两份检验结果之差以此两份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在供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应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并无异议后进行出入库对帐,需方向供方结算当月货款80%,现金成银行兑现均可。

  十、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补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有异议,供需双方应异议进行谈判,就异议达成共识并有双方认可的处理异议的方法。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壹份,盖章生效。

  供方: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供方:湖北________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相关行业标准,质量保证期为发货之日起____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相关行业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到货后30天。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出厂要求配齐随机备件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湖北________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供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需方购买金刚石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___________(人民币: 元)总价___________(人民币: 元)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元

  二、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

  三、交货时间:供方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或需方确定并经供方确认的时间内交货。

  四、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 3 :1.供方送货,费用自负;2.需方自提,费用自负;3.供方代办运输,货交承运人即为完成交货;货物发送至需方所在地或经供方确认的其他地点,费用(含装载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负担。

  五、交货地点:供方送货的,交货地点为经供方书面确认的地点;需方自提货物的,交付地点为供方所在地;供方代办运输的,为货交承运人之地。

  六、货物验收及异议期限:需方应在收货后12小时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发现货物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将验收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但应先接收货物并妥善保管;逾期未验收或未通知的',视为验收合格。

  七、退换货:经验收,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需退换货的,由需方向供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供方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已经开具发票的,需方自愿放弃退货的权利,仅主张更换同规格、同数量产品的权利。

  八、结算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后,需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该笔订单的全部货款。

  九、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迟延履行的,承担每日30 元的迟延履行责任;造成对方损失(包括律师费、交通费、维权误工费、差旅费等)的,应同时予以赔偿。

  十、争议解决:合同引发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时起生效;以传真件或扫描件进行签章的,签章后生效。

  供方:桂林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需方: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水晶产品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上面的'价格 合计:13350元,除样品费外,合计为13000元整。

  第一条:以上水晶产品价格均不含税不含运费。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定。货款按每次发货数量付清,缴纳订金3000,收到货时支付宝确认全部金额

  第二条:产品名称:四款水晶特制产品;包装:黄色木盒烫金400个,普通盒子烫金50个,特制内容:喷砂刻字。

  第三条:交货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收到甲方货款之日)起 10天内,从工厂出货。

  第四条:制作要求:按双方确认稿制作。

  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出厂合格标准。如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天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于3日内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更换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样品标准。

  第六条:发运方式:乙方代办运输,运费甲方承担。

  第七条:此合同为期一年之20xx年8月20日到20xx年2月20日。凡甲方特定水晶产品(带甲方字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均不可以出售给其它公司或个人。本合同壹式两份长期有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密切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下同)购销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个体经营户和农村社员、重点户、专业户同法人之间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购销(供需)当事人,必须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本着按需生产、质量第

  一、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明确代理权限。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第五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包括计划分配、统购统销、计划收购等产品)的购销合同,按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指标和需方提出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签订;如不能按计划指标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下达计划任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的购销合同,参照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属于自由购销产品的购销合同,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第六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六、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八、验收的方法;

  九、产品的价格;

  十、结算方式、开户、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属于自由购销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需要报经批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停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关、停文件清理合同;遗留的有关事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章产品的数量

  第九条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十条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履行。

  需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的,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交付的产品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需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购销双方在同一地点(同城)的,需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购销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异地)的,需方应把产品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XX处理。

  二、交付的产品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需方凭有关合法证明,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通知。接到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答复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的意见。少交的部分,应立即补交,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

  第二十七条二款和

  第三十五条五款的规定办理。

  三、通知需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的,应负全部或部分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内的产品数量,由生产企业或封装单位负责;需要确定负责期限的,由当事人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商定。

  由组织装车(船)、凭封印交接的货物,需方在卸货时,如车(船)封印完整,无其他异状,但件数短缺的,属于责任,需方凭运输部门编制的.记录证明,可以拒付短缺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如件数相符,但重量、尺寸等短缺,或者包装标准的重量与实际的重量相符而包装内数量短缺,需方可以凭本单位的验收书面证明,在托收承付期内,拒付短缺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否则,即视为验收无误。

  由组织装车(船)、凭现状(或件数)交接的货物,需方在卸贷时,无法从外部发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的,应由负责的部分,需方可以凭本单位的验收书面证明和运输部门的交接证明,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丢失、短少、损坏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否则,限视为验收无误。

  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答复处理,否则,即按少交处理。

  第十二条发货数与实际验收数之间的差额,不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的磅差和自然减(增)量范围的,不按多交或少交论处,双方互不退补。超过规定范围的磅差,按照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超过规定范围的自然减(增)量,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或当事人商定计算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

  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之间的尾差,不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的尾差范围的,双方互不退补;超过范围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

  第三章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十三条合同要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对成套产品,在合同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第十四条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的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需方据以验收。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没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在托收承付期内有权拒付这部分产品的货款,并应将产品妥为保管,立即向索要,应及时补送给需方。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补交的,即作为逾期交货处理。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生产企业或封装单位负责;需要确定负责期限的,由当事人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商定。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在当事人商定的期限内,该产品的质量由生产企业或封装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需方在向提出书面异议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需方自提的,应在提货时或者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产品内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论送货、代运或需方自提,需方应在合同规定由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某些产品,国家规定有检验或试验期限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外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出异议。

  四、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五、如果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六、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或试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由标准化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第四章产品的包装

  第十八条产品包装应符合

  第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印刷(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包装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第十九条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条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需方另外收取。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需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五章产品的运输与交接

  第二十一条产品一般应由实行送货或代运。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

  第二十二条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以便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规定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办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需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需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一、凭封印交接的货物:

  1、由装车(船)、需方或到站(港)运输部门卸车(船)的货物,封印完整而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属运输部门责任者外,由负责;封印脱落、损坏、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属责任者外,由运输部门负责。

  2、由发站(港)运输部门装车(船)、需方卸车(船)的货物,需方应会同到站(港)运输部门拆封,如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属或需方责任者外,由运输部门负责。

  二、凭现状(或件数)交接的货物。由组织装车(船)、运输部门按现状(或件数)交接的货物,如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运输部门接收前由负责,接收后由运输部门负责;到站(港)后在需方接收前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由运输部门负责,接受后由需方负责。但对在交接时无法从外部发现的货物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责任者外,由负责。

  上述属于运输部门责任的,由需方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货物运输合同条例的规定向运输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赔偿损失。属合作的,应按规定由需方向提出书面异议,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发生错误,属于需方过错的,一切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过错的,一切责任由承担;属于运输部门过错的,由托运单位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货物运输合同条例的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不论哪一方的责任,接货单位对运到的货物,应当妥善保管,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处理,由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上述责任方承担。

  第六章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二十五条合同中的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供货;生产周期超过________年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贷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

  第二十七条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提)货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提前交货的,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

  二、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三、逾期提货的,需方除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外,并承担逾期提货的责任。

  第七章产品的价格

  第二十八条合同中产品的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应由国家定价的产品而尚无定价的,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如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的提高或降低价格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供需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第八章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三十条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从其规定。

  大型设备订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结算。需方变更开户、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需方未按期通知或者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付款责任;如果接到通知后,仍按变更前的情况办理结算,一切责任由承担。

  第三十二条需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如果需方超过承付期限,不予受理。需方无理拒付货款经说服无效的,由实行强制扣款;由于无理拒付而增加审查时间的,应自承付期满的次日起算,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需方对于拒付货款的产品,必须负责接收,妥善保管,不准动用。如果发现动用,由代扣收货款,并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能够抵补损失时,不再另行支付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裣其差额部分。对方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商定。

  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将产品自销而不按合同规定交货的,除按违约及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自销多得的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四、自提产品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五、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六、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承担。

  七、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八、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九、在专用线自装的产品,因装载技术不善造成产品灭失、质量下降、包装损坏或者其它质量事故的,应当由承担责任。

  十、用罐车发运货物,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致使需方无法卸货的,由此造成的卸车等存费及运输罚款,应当由偿付。

  第三十六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退货,应向偿付违约金。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5%,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予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三、自提产品未按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四、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承担由于需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实际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保管的产品因需方保养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先由合同违约方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再由应当负责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中国人民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四十条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没有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应分别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分成中支付;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应在缴纳所得税后国家核定的企业留利中支付。以上支付的各项金额均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在单位的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和预算外资金中支付,不得挤入经费预算报销。依法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

  违约金和赔偿金收入,应用于弥补未能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所指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者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局挂号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者,均按本条例执行

  产品购销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需方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需 方

  供 方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代表人

  邮编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话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供方

  到站

  整车:零担

  交(提)货地点

  需方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鉴(公)证 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选择供货厂家

  记事: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公司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一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加工制造;

  二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三 随付必备品说明书、合格证及标牌。

  四 交付(提取)时间:周期生产××天。交货地点:××公司现场。

  五 付款方式:款到发货。六 供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三包。

  七 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

  八 其它约定事项: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供方承担。

  九 本合同自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

  产品购销合同 篇9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1、产品名称

  2、型号规格

  3、单价(元)

  4、合计(元)

  5、总金额(大写)

  6、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8、交货地点和方式

  8.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四、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10

  甲方(供方): 电话/传真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由于经营需要,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张) 单价 金额

  合计 人民币:

  第二条加工木质材料要求、技术标准:按乙方标准、要求执行。

  第三条产品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及费用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即刻安排生产,产品交付日为收到货款之日起十五天内,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问题:甲方产品每批次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如对甲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如超过5日外视为乙方对甲方产品认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货或换货。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采取银行转款的结算方式,乙方应于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该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办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时间: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计 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押一付三。乙方先期交押金______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甲方验收房屋后予以归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甲乙双方平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12

  供方:博罗固力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吨运费元/吨合计元/吨备 注普通水泥固力32.5r(立)供方吨普通水泥固力32.5r(旋)供方吨普通水泥固力42.5r(散)供方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按照gb175-1999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数量验收(散装) 以供方地磅单为准,需方复核如超出3%误差,到公秤处裁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或用"√" 选择如下任意一项

  (一)向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应填写地方名).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供

  方单 位(章):

  博罗固力水泥有限公司地 址:

  博罗县公庄镇尖石角法人代表:李 乐

  委 托 人:电 话:0752—6125282

  传 真:0752—6125167

  开户银行:工行博罗县公庄办事处

  帐 号:xx025309022100366需 方单 位(章):

  地 址:法人代表:委 托 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帐 号: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20xx年 月 日

  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1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

  格、型号、牌号、商标产 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

  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七、

  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

  ______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

  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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