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的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建的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建的合同1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 工程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融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项目的融资工作;(2)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3)开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红线以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5)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
(1)甲方负责委派工地代表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2)乙方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并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3、融资方式: (全过程融资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工期约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1)项目合格率100%。
(2)获市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按该项目获奖部分工程造价的1%奖励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该项目工程建造价2%给予处罚。
四、双方责任及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1)负责协调乙方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招标、监理、质量监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办证手续。
(2)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审核等工作。
(3)负责配合乙方向银行融通资金,为乙方提供项目融资的必要条件。
2、乙方的责任及权限
(1)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给参建单位。
(2)负责按规定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相关施工手续。
(3)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4)负责在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
(5)负责每月末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和财政委派会计签字确认的有关投资完成额、进度、质量情况的月度报表
(6)负责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
(7)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8)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将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该代建项目,不挪作他用,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建安工程费、前期报建、审批、咨询费及行政规费等、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贷款利息、所应缴纳的税费与其它财务费用。
2、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费按现执行公布的20xx、20xx年江西省相关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与相应的费用定
3、融资代建费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xx]19号)执行。
六、工程资金的管理
1、乙方根据当年市政府主导投资推进的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项目建设进度适时融入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资必须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委派项目会计对项目资金实施会计核算和日常监督。
七、决算审核及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办公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工程建设投资款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xx]19号)有关精神办理。
八、奖惩措施
1、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融资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融资代建单位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规定告知甲方的,其所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经过科学管理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工程决算比经批准的预算有节余,节余资金的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在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若与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有冲突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的合同2
委托人(甲方):
代建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6号)及《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7号),为保证金港新区农民拆迁还建小区“金港一号”项目顺利实施,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项目占地约200亩,该项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建筑总面积约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区内道路、景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人防、安防等。
总投资(估算投资):____万元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批准日期):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30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暂定为柒亿玖仟陆佰肆拾玖万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495581.00元)。最终工程造价按审计决算的建筑面积乘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位造价为准。 (暂定包干价2100元/㎡)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6月6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代建的合同3
委托单位:____市____区荷城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____市钟山经济____区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况
2以西。
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伍XX拾万
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1用。
2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汇票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条款,将按合同代建费用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 授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订立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的合同4
为修建 公路项目,由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称代建合同), 某工程集团作为本项目的代建方,负责项目在代建期内投资与建设及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市交通局负责按约定的期限偿付代建投资及相就关的利息回报。
按照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约定,本项目施工主体由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选定。为此, 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集团范围内通过内部竞标,最终选择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施工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与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 20xx年8 月16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承包合同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桩号界定:0K+000~6K+193 (详见施工图)。全长6.193公里,路线起自 ,终点 。新建段路面为沥青砼面层,改建段加宽部分为水泥砼路面(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0K+000~6K+193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及路基填筑平整压实、路基路面施工、雨水管道、人行道、交通标线等(详见业主方下发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下发的1、2、3、4号补遗书的补遗内容)。
(三)工程造价
根据业主方下发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甲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其施工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建管协调、税利及其他费用)。
该合同价不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绿化及路灯工程。工程变更费用按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计算。绿化及路灯工程由业主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该施工队伍的协调管理纳入乙方统一管理的范畴,乙方收取相应2%的综合管理费用 (以该项工程直接费做为计算基数)。
本合同价除沥青材料据实进行量价调整,其他材料无论市场价如何变化一律不予调整。本合同价下的路面沥青计算单价为:普通沥青3265元/吨,改性沥青4965元/吨,乳化沥青2865元/吨,改性乳化沥青3615元/吨。实施过程中实行由项目业主与甲方(包括乙方)按代建合同中的约定共同采购,同时按实际价格及实际用量对施工承包价进行调整。
本项目施工除清淤、沥青材料、工程变更、索赔等据实计算并调整承包价外,其余均按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包干计算承包价。
(四)工程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20 个月。施工承包人应在8月28前开工,至20xx年4月28日前完成(含交工验收期在内)。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双方权责约定:
甲方的职责:
1、负责项目前期与业主方的沟通协调,配合乙方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监控及与之相关的现场管理;
4、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变更及索赔工作;
5、按照规定完成对乙方进行计量审核,并按时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6、为本项目无偿提供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
7、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项。
乙方的职责
1、项目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程前期准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实施与配合实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整理移交,质量保修承诺与实施等。即负责按甲方与滁州市交通局签订的代建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并完成其缺陷的修复;
2、负责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负责的借土场地征借、临时用地征借、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类地方关系协调;
3、负责向项目业主所在地政府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报建等法定程序等与之相关的事项;
4、按照代建合同及承包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接受项目业主(或代理人)、监理方及甲方等在施工过程及缺陷期内监督与管理;
5、乙方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在与本项目关联的事务中行使职权时(包括使用甲方公章),应得到甲方的充分授权,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指导。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代表甲方行使职权,如乙方擅自行使甲方的职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在本项目中,乙方作为独立的施工主体,在施工队伍安排、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地方协调等合同管理方面,独立行使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独立行使权利与义务中引发的合同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本项目上推行项目信息化管理试点,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并派出专人负责实施。
8、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不能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事项。
9、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项。
(七)工程计量支付
1、甲乙双方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施工准备。甲方在工程开工前14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叁佰万元(相当于合同价款的5%)。
2、乙方应按照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3、每月25日前,乙方应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合格工程,填报工程计量单,报经监理(或业主)方确认后,在当月最后一日前报至甲方现场代表处,甲方现场代表根据监理(或业主)方审核情况及现场实际进行审核,并按照承包合同协议书,重新制作工程计量支付单,在下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审核,最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并在该月15日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为当期工程进度款的90%(即工程建设期的保留金为10%),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实际合同价5%的保留金,余下5%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偿付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5、预付款的扣回。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超过20xx万时的当期开始扣除100万元的工程预付款,再在以后连续四期进度支付款中,每期扣回50万元,至扣回全部的预付款为止。
6、税款代扣代缴。本项目的工程营业税,由甲方按规定的比率进行代扣代缴,并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予以扣除。
(八)工程变更及索赔
工程变更按照甲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代建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甲方现场代表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程变更的申报及确认工作。经业主确认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工程量在业主方确认的范围内,甲方据实计量,单价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如施工承包合同清单中无此细目单价,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认单价。
乙方应加强科学管理,避免由于施工管理不当和自身原因引起的违约或由此引起的业主方反索赔;对于业主方、监理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停工、施工受阻、工效降低等造成的甲乙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出,提出索赔应充分体现合情和合理的原则。甲方现场代表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程索赔的申报及确认工作。
(九)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2)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代建合同及其他约定;
(3)业主方下发的招标文件(含图纸、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补遗书);
(4)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甲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预付款或进度款,甲方将按迟付款总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出现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被业主方或监理方严重关切或被业主方要求清退,甲方将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清退出场,甲方仅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支付其60%的费用,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其他一般违约,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建的合同5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建的合同6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
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xx。7。1—20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第三十三条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条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
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
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2%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代建的合同7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况
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 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汇票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条款,将按合同代建费用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建的合同8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
本契约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地号土地内定名“______名宫”,经暂编号A区______栋_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工程期限
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保固期限
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整。
(二)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付款办法
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贷款办法
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抵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产权登记
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甲方绝无异议。
(二)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契约分存
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政园林咨询研究项目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___________________
一、咨询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咨询项目》(以下简称“咨询项目”)。
二、项目咨询内容
按照海口市政府对甲方承接市政园林一体化项目的指导意见,通过对海口市城市市政园林综合管养现状调研,结合对有关政策的研究,藉此编制主报告《组建海口市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主报告”)和副报告《海口市市政园林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副报告”),并对本项目提供咨询指导。
(一)主报告内容。
1、通过对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
2、通过对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方式、资产来源进行分析认证,提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的步骤和策略。
3、通过对海口市城市管理一体化PPP项目发展状况的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在实施PPP项目平台功能模式。
(二)附报告内容。
1、按照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需要,摸清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围绕“管办分离”原则,结合海口的地理历史状况,依据政府行政改革的总要求,明确管办分离的范围和资产移交的方式。
3、围绕强化政府职能的有关规定,明确市政园林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体制机制。
三、项目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
(一)本咨询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要符合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准确、客观反映甲方的优势和问题及其原因。
(三)应符合海口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四、项目进度
(一)调研、资料收集、政策和行业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7天。
(二)国内同行业城市管理体制调研和专家论证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5天。
(三)主报告初稿: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12天(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研究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6天。
(五)提交主报告和副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10天(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提交研究报告正式稿本)。
(六)咨询指导: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正式稿本后6个月(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双方具体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安排联系该研究报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协助人,协助和参与乙方开展项目组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3、配合乙方开展调研。
4、接受乙方项目组的方案汇报,并按照乙方时间要求对方案提出修改建议。项目结束后,和乙方共同确定后期辅导实施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项。
(二)乙方职责。
1、向甲方委派项目顾问,收集、分析和调研新项目的有关资料。
2、按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
3、接受甲方对所递交的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按照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4、为甲方解释方案有关的内容,并与甲方进行深入探讨。
5、自本项目结束时起,为本项目实施免费提供为期3个月的咨询顾问服务。
六、项目金额及支付
(一)项目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17万元。其中主报告12.8万元,副报告4.2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壹拾柒万元整)。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1份,并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支付请求1份。甲方在收到上述单证并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款项。
2、合同价款分三笔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笔为项目前期款。甲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前期款,金额为5.1万元;
第二笔为项目成果款。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后,甲方在《项目成果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为项目成果款,金额为8.5万元。
第三笔为项目验收款。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单》上签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项目验收款,金额为3.4万元。
七、信息和保密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项目成果文件,均为一式3份,并附有一份电子文件。
(二)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第三方指的是除了甲方和乙方外的任何它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
(三)甲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前,该项目成果的产权属乙方。甲方结清所有款项后,该项目成果的产权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公开或透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及违约处理
(一)甲方如不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1%罚款。
(二)如因乙方原因不按预期完成工作任务,每逾期一天按该项目价格的1%罚款。
(三)其他违约事项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
十、其他
(一)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传送后应对传送内容同接收方予以确认。
(二)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进度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依次递推。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代建的合同10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____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____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____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____
根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__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____延平新____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__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____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________年____月加固000X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____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____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____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____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____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____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____
(盖章)
法人代表:____
联 系 人:____
地 址:____
负 责 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 方: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
经 办 人:____
地 址:____
负 责 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
代建的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协议中涉及乙方为甲方代建“”项目抵作股权收购款和建成后后期的经营管理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项目名称:项目暂定名为“”,项目最终命名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本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
3、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约10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规划容积率,覆盖率,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4、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详见。
第二条合作方式
1、根据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实施、各司其职、自负盈亏的合作方式。
2、本项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义联合开发建设。
3、项目建成后,甲方对该项目享有所有权,乙方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合作期限届满,如任意一方未提异议,则合作期限自动续延。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内容的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2、甲方负责承担办理本项目开发建设前期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报规报建、地勘、所有施工图纸设计等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3、甲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设计通知书》并承担其相关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时取得上述许可及相关合法资质,或因前期工作中所产生的纠纷影响到项目后期的建设,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并负责取得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全力配合乙方建设中取得。
5、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6、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甲方保证在xx年xx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于xx年xx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7、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接驳位置,并保证本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8、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人民币2500万元打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账户,用于甲方“”项目的建设与投资。乙方投入资金、设备等均为个人投入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并享有按合作经营期间的全部收益。
3、乙方在本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4、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
第五条款项支付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工作日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设立共管帐户。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甲方“”项目的建设与投资。
第六条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相关前期全部资料,包括土地以及该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款项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设计通知书》或因为其在项目移交前的任何行为影响到项目的后期建设,甲方以乙方所投入的总金额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需另行举证损失构成,且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所投入的全部资金。
2、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30%违约金。
3、乙方未按协议第五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收益,每逾期一日按所应支付的款项的1‰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可依协议在合作期限内自主经营管理,对与产生的收益,可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相关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建的合同12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份。委托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单位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单位权利
第八条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单位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有权对委托单位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单位应负责协调代理人、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单位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单位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作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报委托单位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
第三十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使用单位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单位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单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单位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单位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单位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单位承担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并经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单位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代建单位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单位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节约资金奖励: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 ______%)(10%-30%提取,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建的合同13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的合同14
委托人(全称): 宾馆
代建人(全称):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 万元, 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 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 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建的合同15
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住宅工程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玉竹村组(新塘)新村居民点。
二、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三、工程造价:_____元(人民币),单价:_____元/平方米。(不包括基础设施费)。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竣工,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拖欠应付款项而被迫停工者。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巴渝新村图集007)。验收合格。
2、本工程内外装修装饰按图纸施工内容,但房屋风貌和外墙正面色彩必须与巴渝新村图集007一样。验收合格。
3、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同时乙方必须接受乡村管所依法履行的质量安全检查。
六、工程款结算:甲方在报名时预交乙方房屋修建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乙方基础设施完工搞房屋上升一楼时甲方交乙方工程款25000元人民币。乙方在砌二楼上升时甲方交乙方工程款15000元人民币,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余工程款。保证金在房屋竣工前七天作总造价款结算.
七、变更设计
1、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任何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如相应工程未开始施工,任何一方欲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区建委和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要求变更的相应工程已经开始施工,不得再提出变更设计。
八、工程移交
1、乙方交甲方房屋正面与巴渝新村图集007一样.内墙属清水墙.地板水泥地板。房内耳门二手木门.正面窗是吕合金.大门卷扎门.
2、本工程只有在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在甲方搬迁到达乙方所在地之前返工或修理完毕。
3、本工程在甲方搬迁到达乙方所在地的7日之内,由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移交文件上签认可。因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而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按向对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本工程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严重房屋质量事故,造成甲方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经济赔偿,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房屋未办理移交,不得解除本合同,任何方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5、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溪口乡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双方或一方不服从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签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一份。
甲方(户主签):_____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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