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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时间:2024-06-17 13:29:55 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优秀(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合同优秀(15篇)

旅游合同1

  提起旅行社,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参加旅行团,跟团游。身为游客,只需要交纳足够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价格还相对便宜,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那么,如何保证旅游活动正常进行呢,这就要提到旅游合同了。在旅游活动开始之前,游客和旅行社双方都会签订合同,这份合同,用专业术语来解释,就是包价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的产生,是因为包价旅游的产生,包价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开始前即将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预付给旅行社,由旅行社根据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相应地为旅游者安排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包价旅游合同依托于包价旅游而存在。包价旅游有许多特点,特点一,包价旅游对旅游者来说表现为先购买、后消费,一次购买,逐步消费;因为包价旅游是先购买后消费的旅游活动,那么,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是相当必要的,包价旅游合同也就应运而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特点二,可批量生产,即旅行社将设计的旅游路线和包括的服务项目确定后,标出价格和该旅行社商标,可成批量向市场推出;包

  价旅游的大规模推出,使得包价旅游合同也逐渐被游客所熟知,进而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性也就得以体现。特点三、价格相对便宜。旅行社大批量生产包价旅游产品,可从航空公司、饭店经营者那里获得除佣金外的减价优惠,使包价旅游比散客旅游便宜;特点四,同散客旅游相比,旅游者易于成行,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信息、安排日程,只需在现成的旅游产品中加以选择即可。由于包价旅游有特点三,便宜优惠;特点四,易于成行,省时省力,所以很多游客都会选择包价旅游,因此,包价旅游合同已成为旅行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形式不断增多,包价旅游也可以细分,分为全包价、半包价、小包价、零包价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各有其特点与优势,包价旅游合同也就随之而变。

  (1)全包价旅游是由旅游者一次性向旅行社支付食、住、行、游、娱五项服务内容的费用的包价旅游。全包价通常适合团体旅游,采用一次性全包旅游费用以方便旅游者。

  (2)半包价旅游是指在全包价旅游费用的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而由旅游者自行选择现付午、晚餐的包价形式。实行半包价形式可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在用餐方面的不同要求。

  (3)小包价旅游又称可选择性旅游,它是将全包价旅游费用分为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非选择部分包括接送服务、住房、早餐和城

  市间交通费,这一部分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支付;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服务、午晚餐、参观游览、文娱活动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

  (4)零包价旅游是一种独特的旅游活动形式,多见于旅游发达国家。参加这种旅游的旅游者必须随团前往和离开旅游目的地,而在旅游目的地的全部活动均由旅游者白行安排。参加这种零包价旅游的旅游者可以享受团体机票的价格优惠,并可由旅行社统一代办旅游签证。 参加不同的包价旅游,其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也是不同的,会根据安排好的行程,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同时。许多因素也会影响包价旅游,例如旅游者的需求,是否需要对残疾人或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季节性旅游习惯差异;目的地的气候条件;包括在旅游线路内或对旅游行程有影响的特殊庆典活动;可能影响费用的汇率问题及其他变数,机票价格及机位情况等。这就因素就需要游客认真考虑,慎重对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包价旅游,认真签订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享受美好旅行。

旅游合同2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3

  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项目用√选择

  1□行李提取和委托4□抵离接送服务7□代订汽车2□联系参观5□代购文娱票8□代订饭店3□代购交通票6□代办国内旅游委托9□提供导游服务说明代购交通票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行 程日期时间00:00航班号或车、船次购票人电话自至代订饭店入住者饭店名称及档次客 房住店时间抵达时间00:00订房人电话类型价格自至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委托人预付费用 元余款偿付时间委托代办费 元交通票取票地点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旅行社)(签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旅游团团号

  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 (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 (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 (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 (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 (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 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 (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 (补充约定事项

  1、

  2、

  3、

  第19条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21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5

  为促进两地间政府、企业、社团和民间旅游的全方位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旅游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旅游局达成广泛共识,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区域旅游合作协议:

  一、积极促进客源互送

  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输出地。在宣传本市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同时,要积极宣传促销另一地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提高旅游产品在本省市场的知名度。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对口旅游促销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国内外旅游者到另一个目的地旅游,争取互送客源人数每年递进上升。

  二、联合拓展旅游市场

  加强对两地旅游精品合作潜力的深度研发,争取旅游产品互为补充和延伸。相互支持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在国内外市场上联合招徕,形成合力。轮流举行高层管理人员会议,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就区域旅游发展和合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三、 同营造发展环境

  (一)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逐步消除区域间的政策保障、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和服务障碍。 — 1 —

  (二)加强旅游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积极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三)实现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动,共享旅游信息资源。

  (四)协助相关部门加快交通建设,尽快实现重要景区间的地面链接。

  以上协议共四份,合作市旅游局、班玛县旅游局各执二份。

  青海省同仁县旅游局 甘肃省合作市旅游局

  二Οxx年十二月七日

旅游合同6

  旅行社名称:

  地址:

  电话:

  旅行社名称:

  地址:

  电话:

  双方均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双方自愿成为对方的接待社或组团社,互为代理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证双方权利和旅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促销与咨询

  1、双方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社资格。

  2、双方保证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团队,具有《出境名单表》及专业领队。

  3、刊登的广告及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4、招收的客人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5、对出境旅游情况作详尽了解

  二、销售与成交

  1、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2、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

  3、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4、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

  5、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6、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

  7、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

  三、成交订单

  1、组团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

  2、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

  3、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4、组团社在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

  四、违约责任

  1、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自身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或损毁客人证件。

  (4)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

  (5)组团社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6)因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经济。

  (7)客人违反我国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

  (8)出于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9)超出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2、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

  (3)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4)接待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措施,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向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7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国际机票专属优惠:甲方购买国际机票、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

  (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二、国内旅游专属优惠: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三、国外旅游专属优惠:甲方组团人数达_________人(含)以上、委托乙方所办理之旅游团体:

  (1)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2)致赠国际电话卡一张。

  (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甲方参加旅行团体之人数未达_________人、报名参加乙方或其他旅行社所组之旅游团体、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

  (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四、本合约之甲方须提供证明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影本。

  五、本合约依政府司法机关之相关法令订定、一式两份、并由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为凭。

  并以诚信为最高处理原则、上述之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8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

  投诉电话: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国家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

  合同编号:

旅游合同9

  甲方:旅游公司

  乙方:旅游车辆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专业的旅游公司,在旅游市场上有着广泛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声誉;乙方作为一家专业的旅游车辆公司,拥有现代化的旅游车辆和技术团队,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旅游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旅游车辆进行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内观光、乡村游、长途旅行等各类旅游活动。

  2.乙方提供旅游车辆,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服务质量。

  3.双方共同制定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确保旅游行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一年,即自签署之日起至一年后的相同日期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继续续签。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市场需求确定旅游车辆的使用需求和行程安排,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车辆在使用期间的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

  3.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4.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预定车辆的费用,并提前通知乙方如有变更或取消订单。

  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四、费用结算

  1.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及数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车辆使用费用,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结算单据。

  2.双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结算流程,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与收取。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支付费用,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因双方均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以及合约终止后,对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七、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双方就旅游车辆合作达成的协议,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共同开拓旅游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旅行社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市有关劳动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前台接待及旅游顾问工作,并保证与甲方保持劳动合同关系至少半年以上。

  第三条甲方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每月基本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____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按一定标准给予乙方提成奖励,结算期为一个季度,即酬劳没三个月结算并发放,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乙方在法定假日照常工作,甲方应对乙方按每日基本工资3倍予以补助。

  第六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综合意外险,保险金额____万元年

  第七条乙方承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行负担因病,因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以任何理由想甲方提出追偿要求。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中的有关内容。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除视为乙方违约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乙方因病或者因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未达到要求的;

  甲方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九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除视为乙方违约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追究。如属甲方违约,甲方需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如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及结算期所以提成奖励,乙方另需还甲方代为办理的综合意外保险保费。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内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定。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11

  车主(驾驶)方:(以下简称甲方)

  搭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结伴自驾出游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出游的线路和基本景点为:自重庆出发到拉萨:

  一、本次结伴自驾出游是生活中的好友,彼此自愿遵循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结伴出行,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

  二、双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游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费及本次出游发生意外造成的车辆修复费(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的部分费用)。本次是朋友结伴出行,非赢利行为,双方同意不得为此引发商业行为。

  三、双方约定:各方负责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以及不适宜乘坐车辆经川藏线和青藏线出行的疾病与缺陷。

  四、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所驾车辆为合法合规车辆,甲方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意外险,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险公司购买,费用自理;出现该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五、若甲方在结伴同游行车过程中发生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意外事故和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非甲方人为故意造成,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

  六、如果出游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本车乘坐人员之间将互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双方有互相应急处理和援助的义务。

  七、若甲方在提供结伴自驾服务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诉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八、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个人自由活动(包括徒步行走、购物、食宿、照相、出入旅游景点、遵守民族政策、尊重民俗等)引发导致的安全事故、纠纷、意外伤害等均自行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彼此有相互援助和报警、求助、解救的义务。

  九、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身体不适和其他突发状况,另一方必须承担应急救援、抢救陪护的义务,必须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和通知家人。

  十、如任何一方因身体不适提出终止前行和返回,另一方必须服从,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伴返回。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此款约定即是违约,承担从此时起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双方签署本协议都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十二、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家人电话:家人电话:

  20xx年月日

旅游合同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旅游管理有关法规之规定,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顺畅,维护甲,乙双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合作,共担风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或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车辆的主合同,即长期租车合同(有效期: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一方注销登记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自动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签订的《旅游用车确认单》亦属无效,责任全部由过失方承担。每次用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准,《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及结算依据。二,乙方不得私下与客运驾驶员建立承运关系,否则,所发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所属旅游客车必须具备有效的行车执照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标志牌等旅游客运营运手续,该客运车辆应按规定足额办理相应的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险数额不少于10万元)}。

  四,甲方提供的旅游客车,客车驾驶员服务标准应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规定》(_)年第九号令)及国家旅游局《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l/bt002—1995)。从事客车驾驶员还需持有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应车容整洁,车内音响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五,甲方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必须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如客运车辆本身出现故障,需要换车辆,影响正常行程,造成景点未游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用车程序是:乙方将团队行程以传真方式发给甲方,经协商确定后,双方签署《旅游用车确认单》。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客车驾驶员无服务质量投诉,凭本《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和发票到乙方结算相关运费。双方应做到一车一团一清。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约定车费,否则甲方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有连续三次此类行为的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向乙方发出警示,超过五次则将乙方列为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此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游用车确认单》的,出入境团队应在72小时前,国内团队应在36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方可免责。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面向对方支付原定本团总运费的%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客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技术,客车驾驶员应注定配合乙方导游做好服务工作,双方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并尽可能回避有课,甲方客车驾驶员无论什么原因不得擅自甩客弃团,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并列为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九,在行驶过程中,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和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确需改变行程的,经双方计调,调度协商一致,即使补充变更记录并加以认可,连续驾驶4小时应安排驾驶员有所休息。

  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风,沙尘,大雪,水灾,长时间堵车或交警部门限制通行等非本车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法律,法规规定免责除外),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十一,甲方的客车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在旅游团队的运行中,如遇到可能对游客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应当向游客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征得游客书面确认,按照旅行社的指示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

  十二,行李物品的丢失如果是甲方客车驾驶员的责任,应由该车所属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垫付游客应急,由当事客车驾驶员,随车导游签字确认,有关行李赔付,应按相关保险程序由乙方协助游客办理相应赔付事宜,并折抵已垫费用。

  十三,为保障安全,乙方必须为甲方客车驾驶员提供并承担相应的食宿费用,其中住宿为普通标准间(乙方尤其不得在吐鲁番,布尔津,喀纳斯等地安排甲方驾驶员群住)。

  十四,为保障导游安全带团,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监制的导游工作专座(即蓝色座套,早驾驶员背后外位)。车门处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十五,散客拼团必须提前编排好游客的座位顺序,并预留1—2个空座位以备急用。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客车驾驶员和游客固定上下车地点,甲方保证提供的旅游车辆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十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抢救游客所产生的先行垫资,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约定:(一)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车驾驶员负完全责任,则由甲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乙方协助救助。

  (二)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则由第三方先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额费用,若第三方无法兑现,则由甲乙双方先行分摊抢救费用,再向第三方索赔。

  (三)事故的发生时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则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或协商的比例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部费用,乙方协助救助。

  (四)事故的发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则由乙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

旅游合同13

  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套型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_____。

  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________用房,月租金为_________元,缴租方式为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以后应在房租到期前______天支付。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等所有相关费用后及家具家电无损坏,由甲方退还所交押金。另水,电,气底数为:水:_____吨;电______度;气______方。

  二、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需爱护屋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四、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否则将赔偿乙方押金数额的赔偿金。

  五、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如拖欠房租达十五天,则乙方所交押金不退还,因拖欠房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卫生及治安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如需安装网络,电话等费用由乙方自己安装。

  七、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如合同期满不租用此房,需提前十五天与甲方商议(需书面签字方生效),否则造成甲方空房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若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和支付的押金。

  九、本协义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旅游合同14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旅游开发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

  2、____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____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____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____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乙方的义务:

  1、负责____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____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____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____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____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____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____区配套的服务设施,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5、乙方在开发中涉及有关林木问题,需事先报告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旅游局一份,____区所在村委会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补签协议,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旅游合同1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

  一、本次旅游项目: ________________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 _________________年4月3日—__________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 _________________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_________________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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