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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6 15:34:08 合同 我要投稿

[荐]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荐]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高效率:规范的考勤制度能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减少迟到早退,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公平:统一的考勤标准避免了因个人偏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

  3. 控制成本:准确的'考勤数据有助于合理规划人力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4. 保障服务:通过有效的考勤管理,确保酒店在高峰期有足够的员工提供高质量服务。

  5. 法规遵从: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制度2

  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而这些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必须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流程、合同管理机制、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为基础。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健全性是指合同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应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要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合理性是指合同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建筑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制衡性是指建筑企业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独立性是指承担合同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企业其他部门。

  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控的基础。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同时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原则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但合同管理制度本身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运行所依赖的管理制度本身存在违法规定势必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损害。

  2、规范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须具有规范合同行为的作用,能够对合同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指导和预测,能够为对合法行为进行保护奖励、对违法行为进行预防、警示或制裁提供依据。

  3、实用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能够适应合同管理的需求,便于运用、操作和实施。

  4、系统性:指制定的各类合同管理制度应互相协调、互相制约,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能够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发挥整体效应。

  5、科学性:指制定、实施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能够正确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观规律,保证建筑企业能够利用客观规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变更、签证、索赔制度、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合同统计考核制度、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良好的管理机制建设同步,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必须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辅以合理的业务流程才能更好地实施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的合同风险管控。

  首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制度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合同管理人员的有效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关键因素。合同管理作为一种复合型和智力型的工作,需要高度专业化及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专门人才。在目前的国内建设领域,专门的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人才还相当缺乏,目前人员状况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因此建筑企业必须以人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在工程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选人。要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合同管理队伍。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和学习氛围,加强理论学习。要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考试及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提高理论水平。三是要以机制激励人。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罚机制。四是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员。把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把合同管理人员放到工程项目管理一线从事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实践中提高运用合同手段解决工程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梳理企业中各部门的职责,要分工明确,落实执行。以中型施工企业为例,在现代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理念中,必须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部门,设立明确的部门职责,才能将人员、制度、机制有机结合,将合同的风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就合同管理而言,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总部、分公司、项目部三层或者总部、项目部两层职责权限管理层级,总部、分公司(如果有的话)分别设立市场经营、财务投资、劳务、物流、风险控制、合同专职管理、档案管理部门,并且明确如下职责分工:

  市场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投标或非招标项目的经营风险评估;对签约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投标符合性进行审查及投标的授权管理;负责工程类合同的会签。

  财务投资管理部门:参与对投标或非招标项目的经营风险评估;负责工程类合同的会签、工程款的支付。

  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用工协议等合同文件的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条款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制定及修订涉及合同文本中关于劳务管理的有关内容;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招标、定价、资质审查及合同会签工作。

  物流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机具租赁合同文件的相关管理条款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制定及修订涉及合同文本中关于物资采购、机具租赁管理的有关内容;负责物资采购、机具租赁的招标、定价及合同会签工作,进行材料、机具成本的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处理有关的合同授权管理及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等;负责工程类合同的会签;负责对合同管理实施提供法律支持服务。

  合同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及修订合同文本;参与对投标或非招标项目的经营风险评估;参与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负责组织与工程合同有关的签约、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的交底工作;负责合同管理资料建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档案保管;负责合同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的合同履行,根据单位授权负责参与组织项目部各类合同如劳务、专业、采购、租赁合同的洽谈、评审和签订及监督履行等具体事务;负责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制度3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控框图

  b)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框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动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大区、分公司、子公司、所属部门等等。

  第三条职责

  1、各大区、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定期跟踪、检查本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状况,及时通知、并办理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负责把签署好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相关文本提交到集团盖章、鉴证;负责将盖章、鉴证后的相关文件返还员工本人。

  2、人事服务专员:负责属地各部门新员工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文件;负责所有合同文本的盖章存档、备案;负责定期检核本属地各部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公司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函件等模板及其他法律手续的办理;处理劳动仲裁、人事纠纷;提供其他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服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4、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凡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用;

  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形式

  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个人档案一份,公司员工档案一份。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原则上不得聘用,已经聘用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补签的,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原则上为员工服务部门所在公司(包括集团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或学院等等。集团

  公司高级管理者、分公司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学院第一负责人、大区第一负责人及集团公司外派干部均与集团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条件

  拟聘用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1.携带《入职通知书》,并能够真实提供《入职通知书》中要求的全部个人信息资料;

  2.入职体检符合要求;

  3.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氛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首签和续签):

  1、管理类和技术类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六到十年。

  2、营销类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3、生产、职能、安装类岗位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

  4、因部门业务需要不适用以上两条规定的,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可视实际情况确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首签和续签):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公司将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根据岗位需要部门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有部门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内容

  公司采用公司统一制定并在各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对于不能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各公司大区/子公司,将采用当地劳动局监制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附件为公司统一制定的附加条款。

  劳动合同附件可包括:《员工保密协议》、《员工培训协议书》、《员工手册》、《入职承诺书》、公司其他规则制定。

  第十条关于试用期的约定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的约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但不可超过六个月;

  4、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特殊引进人才,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后可缩短或免除

  试用期;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

  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7、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员工,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十一条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可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6—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公司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公司按协议决定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保密协议中已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在部门应在离职审核表中明确是否需要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需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由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数额等。

  第十二条脱密期

  公司外派至国外工作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出国脱密期)》,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6个月内,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并采取相关脱密措施,员工服从公司的脱密措施安排,并在上述6个月的脱密期满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执行脱密期协议人员不再履行原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调转:如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学院等不同法人主体间调动,员工应与调入公司或学院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及约定事项可与原合同相同,也可由双方协商重新确定。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申请专业技术培训或在职进修与公司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的,期限先于《员工培训协议书》约定的服务期前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限届满时止。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内可提前三日),与公司约定了脱密期的员工,提前通知时间以约定为准。

  3、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续订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续签一件,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书面通知员工,并与员工本人沟通续签意见。双方均书面同意续签后,由业务单元人力资源负责人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组织员工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将续签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提交给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由部门人力资源负责人提交给区域/集团人事专员。区域/集团相应的人事服务专员将负责劳动合同文本盖章、鉴证。并将完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由各分公司、子公司、大区人力资源负责人返还给员工本人。

  第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支付。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竟业限制协议约定或培训协议服务器的约定,公司可以收取违约金,具体按公司相关制度及双方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为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采用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公司大区/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地区各业务部门的劳动合同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劳动合同版本的启用和变更均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任何对保密协议、约定事项及合同订立规定的更改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履行、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可通过工会过职工代表与公司协商解决,工会及职工代表充分履行调解职能。

  第二十四条经工会或职工代表调解无效的争议,员工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5

  招投标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xx-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合同签订权限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把合同内容关、合同文字,力求准确无误。

  第二条:

  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合同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签订购买材料和其它经济合同前,必须对市场进行大量的调查,做到“货比多家”,心中有底。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权限及流程

  1、由合同经办人统一使用《合同审批表》,并附合同草案,进行申请。

  2、合同签订权限及流程:

  合同金额1000元及10000元以下: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部经理批准→经办人负责合同签约

  合同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签约

  3、合同盖章时,经办人须按《公章使用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登记。

  4、所有签订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原件两份:一份部门保存,一份交财务部。

  附表13:《投标审批表》

  附表14:《合同审批表》

  附表15:《公章使用登记表》

合同管理制度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作环境或操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导致伤害。这些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呼吸器等,能有效抵挡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危害因素,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得到必要的'保护。

  内容概述: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类管理:依据工作场所的危险程度和职业病风险,明确各类防护用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2. 采购标准:规定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发放与使用:制定合理的发放流程,确保员工在需要时能及时获取,并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4. 定期检查:设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防护用品的性能完好,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产品。

  5. 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7

  劳动竞赛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管理策略。它涉及到竞赛的策划、组织、执行、评估和奖励等多个环节,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员工发挥潜力,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内容概述:

  1. 竞赛目标设定:明确劳动竞赛的目的,如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或促进团队协作等。

  2. 竞赛规则制定:详细规定参赛资格、比赛流程、评分标准和时间安排。

  3. 组织与实施:确定竞赛的.组织架构,分配任务,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4. 评估机制:建立公正的评价体系,对竞赛结果进行量化或质性评估。

  5. 奖励制度:设计合理的奖励措施,激励员工参与和表现。

  6.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分析竞赛效果,持续优化竞赛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各法人单位,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的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分管副总裁同意(非危险物品采购合同除外)。未经审批与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洽谈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形式

  1、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订单、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3、各法人单位在经营范围内应当以各法人单位的名义订立各类合同。

  第五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六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在约定争议解决管辖地时,原则上约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第八条订立合同应遵循洽谈、审查、批准的分权制约原则。公司合同实行谁洽谈、订立,谁履行的原则。

  第九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在合同签订前应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等先行论证,确认后的论证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报审;无论证资料的合同洽谈部门有权拒绝签批。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审批、签发:

  1、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在职责权限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属中心或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技术中心分管的采购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在20万元以下的,可由副总裁授权采购部负责人审批、签发。

  3、项目工程合同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洽谈(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工程部邀请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人员共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提请各使用单位所属中心分管副总裁或各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

  1、有给付内容的合同,标的额为100-500万元的;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20——50万元的;

  3、非标设备采购,标的超过5万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总裁审批:

  1、给付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合同;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50万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执行董事审批:

  1、山松、热电、牧业、医院洽谈的合同达到总裁审批标准的报执行董事审批。

  2、合资经营合同;租赁厂区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作、转让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复杂事项的合同订立前,洽谈单位应通过专业审查部门,组织法律审查部门、批准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合同洽谈审查会,对合同原本进行会审。

  第十二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法务室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法务室应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签发、不可签发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3、批准。法务室审核后,签批人在合同签约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4、采用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可不报法务室审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对方合同文本或约定有定金、预付款的合同,一律报法务室审核。

  5、审核批准时间

  (1)较为简单的合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较为重大的、复杂的合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重大、复杂的合同,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条各中心或法人单位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合同签约批准人汇报并通知法务室。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应将合同原本一份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签约批准人审核通过方可。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洽谈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处理。洽谈人和使用单位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洽谈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三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法务室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四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公司由总裁总负责,分管副总裁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务室。

  二级:公司下属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相关部门和法人单位。

  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4、负责考评公司下属各部门、法人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主持或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活动;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1、洽谈、起草合同,论证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4、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7、应由专门(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合同及合同类函件,并将管理合同的部门及负责人或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条洽谈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公司总部所有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及驻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室保管;驻外分厂法人单位原财务部门保管的合同专用章仍由其保管。第三十二条奖励与处罚

  1、与合同洽谈、订立、履行、审查相关的公司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未按相关制度履行的,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2、公司合同法律审查部门、专业审查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合同业务活动行使监督权。对合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错误行为有纠正的权利和职责。

  3、公司合同业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在从事合同业务活动中,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时主张合同权利而不超过时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合同业务活动中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酌情承担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在报批合同时,应将项目立项申请书随同合同一并报批。

  第三十四条公司涉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室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9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员工数量的增长,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一个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能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以下是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一个示例,用以展示其可能的内容和结构。

  一、制度目的与依据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制定明确的制度,旨在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签订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在职员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都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在入职后30天内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内退或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员工,则需签订专门的《内退(协保)人员聘用协议》。

  三、授权与职责

  公司总经理作为代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表公司签署此类合同。此外,企业发展部负责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和执行,包括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工作。

  四、合同形式与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分为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即《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专项培训服务期、商业秘密保守等协议。这些主、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应涵盖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试用期等诸多方面。

  五、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发展需要,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及以上。对于内退(协保)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学徒工则为五年;特殊岗位与重要岗位的合同期限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不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

  六、保密与竞业限制

  员工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承担保守义务。公司有权与特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尤其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认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当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故需要解除或终止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企业发展部负责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处理相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事宜。同时,公司应与劳动者沟通,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过程公正合理。

  八、档案管理

  公司应妥善保存所有劳动合同文件,建立完整的员工档案。这些档案应由企业发展部管理,并且不允许除指定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劳动者本人进行借阅。

  综上所述,一个全面而细致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它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体现。通过遵循这一制度,企业和员工都能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共同推动企业向着更加繁荣稳定的未来迈进。

合同管理制度10

  建筑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建筑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前期准备:规定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的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合同签订:明确合同条款的`设定标准,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支付方式等。

  3.合同执行:规定合同履行的监控机制,包括进度跟踪、质量控制、变更管理等。

  4.合同变更与解除:设立合同变更的审批程序和解除条件,防止因变更导致的风险。

  5.纠纷处理:制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内部协商、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等。

  6.合同档案管理:规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查阅和销毁制度。

  内容概述:

  1.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所有合同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2.权责明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漏洞。

  3.风险防控:识别和评估合同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4.诚信原则:强调诚信经营,维护企业声誉。

  5.绩效考核:将合同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合规行为。

  6.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纪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或人民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保障权益:防止因合同漏洞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2、提高效率:标准化流程能提高合同处理速度,减少沟通成本。

  3、维护形象:体现酒店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4、遵守法规:确保酒店业务活动的合法性,避免法律纠纷。

合同管理制度13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医院的合同签订、执行、监督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确保医院业务的合法合规进行。这一制度涉及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前期准备:包括合同立项、审批、谈判及草拟等步骤。

  2. 合同签订:涉及合同审核、授权签署、合同备案等环节。

  3. 合同履行:涵盖合同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

  4. 合同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和应对策略。

  5. 合同纠纷处理:规定争议解决机制和应对措施。

  6. 合同档案管理:涉及合同的存储、检索、销毁等。

  内容概述:

  1.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所有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权限划分: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3. 合同审查: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人员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4. 财务管理:合同涉及的资金流动需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5. 保密条款:保护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

  6. 合同履行监控:定期评估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双方权益。

  7.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合同管理制度14

  维修厂管理制度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流程,确保维修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2. 保障安全:明确安全规定,预防工伤事故,保护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4. 规范行为:建立行为规范,促进团队协作,提升企业形象。

  5. 遵守法规:防止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保证企业长期稳定运营。

合同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其他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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