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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协议

时间:2024-07-07 13:13:5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保密合作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精】保密合作协议

保密合作协议1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就正在进行的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外观专利、经营信息和甲方《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方,对甲方提供的第一条所列信息资料和物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双方合作期满后 年。

  2、乙方应对双方的合作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及乙方的职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泄漏甲方公司,合作产品或者双方合作的任何信息,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信息和物料。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甲乙双方洽谈或合作的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与甲方赔偿50万元处罚。

  4、甲方所有订单/定单,及甲方提供之所有物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

  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物料。

  第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按甲方要求生产,制造的产品,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和出售该产品,尤其在产品开发阶段,乙方应严格保密。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损失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于乙方的所有的合作。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以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2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8、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规定

  10.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0.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0.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0.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0.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3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代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服务器配置应在1g、5140g以上)

  2、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2、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100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账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账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______元时,乙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补足。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______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______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新浪邮箱除外)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______%的违约金。

  六、非担保条款

  1、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黑客的非法攻击等等。

  七、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3、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调剂资金余缺,增加资金流动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就甲方向乙方投资控股的丙方即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资人民币共计_________元整正(¥:___________元整),所投资资金用于丙方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

  第二条该甲方所投资资金为长期投资,甲方不得无故抽回投资资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资资金,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丙方。

  第三条无论乙方、丙方是否能正常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均保证按月固定投资回报率百分之__作为甲方投资回报支付给甲方,每半年结算投资回报一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资资金用于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为本投资协议的履行有保证,乙方同意将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个人资产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及投资回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乙方公司股东个人资产赔还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专有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条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补救方法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签于: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甲方涉密岗位______,乙方属于______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为______。脱密期为______。为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项发生,乙方对甲方作以下承诺:

  1、甲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甲方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xxx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甲方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甲方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5、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甲方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甲方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甲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7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8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 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 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 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 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 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 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url#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20xx年5月10 日

保密合作协议9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项目委托乙方完成,该项目中包含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涉密信息的定义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谈合作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关于保密资格

  乙方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保密部门公章。

  三、 双方的权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项目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

  必要的保密检查。

  乙方可以对涉密信息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质询。

  双方有权根据对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内的项目。

  四、 双方的义务概述

  1.乙方应当保证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双方在为对方提供涉密信息时,应注明秘级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证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员范围内,涉密载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做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完成项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术材料。该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对外披露(包括宣传报道、学术交流及发表论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甲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6.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时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7.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保守洽谈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应透露给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 违约责任

  乙方在该项目完成过程中发生泄密事件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从_________开始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在甲方所在的管辖法院解决。

  九、 关于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上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备注: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保密合作协议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url#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1

甲方:XXXX

  乙方:X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传真:XXXX

  鉴于:

  甲乙双方谋求开展“XXX”改制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中,向对方提供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据此,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1.本协议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称“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接受方”;

  2.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项目的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电子档、样品、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3.上述“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含技术、诀窍、设计、配方、调研结果、开发方法、生产方法、制造流程等);财务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润、销售、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费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场策略、经营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货商、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谈判和商业合同,披露方内部报告办法,技术或商业数据档案库和图例,软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对外公开的,与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或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的信息;

  (2)接受方确实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等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该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4)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在3日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说明,以便于披露方采取补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尽力促使该等被披露信息获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诺

  1.接受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协议项目,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披露方利益。

  2.接受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为雇员、顾问)为本协议项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保证他们遵守本协议关于不披露义务的规定。

  3.接受方承诺为其任何雇员、顾问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如双方未就本协议项目达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还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则接受方应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其返还所有置于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件、档的原件或复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返还或清除义务的书面件。

  三、特别声明

  1.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应及时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为有效完整的件资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经理、雇员、会计师、顾问、律师或其他代理,不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对“保密信息”的正确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证;也不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只有当披露方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作出陈述或保证,方具法律效力。

  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及执行该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3)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如双方就本协议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甲方:XXXX

  (印章)

  乙方:XXXX

  (印章)

  授权代表(姓名):XXXX

  授权代表(姓名):XXXX

  职务:XXXXX

  职务:XXXXX

  签字:XXXXX

  签字:XXX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时间:XX年XX月XX日

保密合作协议12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_事项进行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2.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①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③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4.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5.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6.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7.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2.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3.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4.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互联网鑫智投理财网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70万 占总额的_____70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30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两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代理商):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更好地帮助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从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业目的开发、制造、改造和创新。

  五、乙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利用代理期间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同类产品其它受雇方服务。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七、乙方雇佣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合同。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和离开乙方公司二年以内,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与代理合同同时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代理商):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日期: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15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2 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双方保密责任

  2.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1.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1.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2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3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5 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6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2.7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2.8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3.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3.1.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3.1.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1.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3.1.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4.1 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4.2 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5.2 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5.2.1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5.2.2 依照5.2.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5.2.3 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2.4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5.2.5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保密期限

  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3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4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8.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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