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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同

时间:2024-07-08 17:33:2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合伙企业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企业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合伙企业合同

合伙企业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工程承包,主要经营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合伙协议书。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占_______%,乙方出资占_______%,丙方出资占___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

  1、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湖南双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双方共同持有湖南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雅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枫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枫雅公司51%的股份;

  3、枫雅公司投资开发的清政园小区项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开发工作量,目前正处于建设、预售阶段;

  4、双方已经就终止合作事宜进行多回合协商,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现双方一致同意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审慎商议后,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双鹰公司的股权及后续事宜

  1、双方一致同意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双方20__年_月_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2、关于甲方用双鹰公司的名下资产抵押贷款的事宜,在双方20__年__月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办理。

  第二条关于枫雅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状让的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确保将其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条关于枫雅公司的往来帐务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在枫雅公司的财务人员出具的财务资料上,由双方审核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事宜

  第四条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

  1、鉴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开发正在进行中,项目成本、项目利润只能进行估算;

  2、双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对清政园项目的开发成本、开发利润进行估算,由枫雅公司财务部门出具财务估算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双方终止合作的结算依据;

  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千万元(¥20__.00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的对价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园项目的利润预先分配。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根据前述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壹千万元整(¥20__.00万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偿付甲方用双鹰公司资产抵押所贷款项,余额不足的贷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条;

  2、甲方承诺按照双方20__年__月__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除壹千万元以外的其余贷款,确保乙方持有的双鹰公司资产不受贷款银行的权利主张;

  3、自本协议书签订日起,枫雅公司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因履行本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裁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合伙企业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4

  合伙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居住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居住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福建_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福建_________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_____%。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若双方有纠纷则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则_________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合同5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机械加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江永承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

  江永承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订立合同

  陈远志负责车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潘进明负责洗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伙企业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培训人员):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服务。

  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共 _________天;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项目: _________。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

  任务能力。

  3、其他要求: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费用项目、范围及标准

  1、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出差补贴等。

  2、费用支付标准:

  1)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元(或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工资标准);福利保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学杂费:_________元;

  3)教材费:_________元;

  4)往返交通费:_________元;

  5)住宿费:_________元;

  6)餐饮费:_________元;

  7)出差补贴: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培训费用合计:RMB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1、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各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培训费。

  2、工资及福利性费用发放:按工厂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包括学杂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4、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支付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完毕,过期后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在培训前与乙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培训费用;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四)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五)保证在培训期内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服务期限达到_________ 年以上,服务期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包括甲方出资全部培训费用和因乙方参加培训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损失的.机会成本);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培训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和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5、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赔偿费用=培训费用×(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除补偿经济损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训协议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档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条:附 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______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质:______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______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缴付期限:______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盖章) (签字)

合伙企业合同8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地址为 。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的合伙份额。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的出让价为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之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业现状的说明,已进行下列第 种方式的处理:

  (1)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合伙企业的原合伙协议内容,并同时在受让后签署按原合伙协议签署;

  (2)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

  (3)请见本协议附件: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现状说明。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协议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有重大不实的'。

  (3)其它: 。

  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乙方成为合伙人后,应按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在本次出资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3.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壹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

  本人(本单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并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合伙企业合同9

  第一章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按照《合伙企业法》规范企业行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成立 (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制订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条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五条 合伙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注:可续写)

  合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出资的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按照出资时间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种的平均年收入计算(年收入×合伙期限)。(劳务出资的评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须在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

  第八条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与转让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退伙的结算:

  (一)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二)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四)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六)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十六条 财产份额的转让及出质

  (一)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受让合伙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三)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之间不得相互转让,如转让后合伙人达不到法定最低人数的,超过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具有代表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委托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期限为三年,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每月底薪 XXXX元人民币,按工作实绩年终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0%作为奖励。

  第十九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负有赔偿责任。被撤销委托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撤销之日起停止执行合伙事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但对《合伙企业法》第31条所列的六种情形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七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相互转变程序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一)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只能依法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三)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两份。

合伙企业合同10

  甲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同12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1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1、甲方、乙方与其他合伙人于2**年08月08日签订《东莞市XX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市XX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XX %。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向合伙企业缴纳该等出资。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合伙企业出资权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的前提下,将合伙企业XX %财产份额,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XX % 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XX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持有合伙企业相应财产份额。

  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共同促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出资权利转让。本协议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4、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XX元,并由乙方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享有/承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上述损失赔偿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权利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伙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书一式_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使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11月22日

合伙企业合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保障本店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资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铺面,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33。33%、乙方为33。33%、丙方为33。33%。租该铺面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门面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时间自与房东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合同或补充合同但继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合同为准。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其他损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男员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女员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这期间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权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男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3、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门面市值,按股数认购;。

  4、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存续期间的前二年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须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2、门面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门面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门面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门面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合伙门面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门面名称继续经营原门面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1、(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门面;。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门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企业合同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证件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证件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证件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担: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 执行事务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

  (一)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进行业务联系;

  (三)制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计划;

  (四)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人事任命、报酬事项;

  (五)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违反本合伙协议以及越权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权提出异议;合伙人提出的异议未纠正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其执行合伙事务,并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决定企业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XX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业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关责任: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对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合伙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复印件),企业留存一份(复印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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