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合同书通用[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混凝土合同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混凝土合同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黄竹镇昌兴大道+480—+968.486标段水泥砼路面工程,全长488.486米,路面宽12米。总面积5861平方米。
2、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30,厚24厘米,使用42.5水泥。
二、工程造价
道路工程按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确定,总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三、工程款拨付
工程款由甲方负责筹措,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45%,剩余5%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技术及质量
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海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要求标准和双方合同为依据。
3、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期
总工期:____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须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持证上岗,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若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工程施工用电。机械(搅拌机。装载机)。材料的采购。运输。供应。
2、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立即制止,解决和排除其隐患。
有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3、甲方负责人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乙方:
1、按工程需要自备施工机械和人工,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2、在工程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1、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甲方无息支付。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与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书2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单位:(章)
供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书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总硬化面积约一万四千㎡,现对硬化工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的施工进行发包。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的施工,详细做法及工程量见图纸及变更。
2.2、承包范围发生变更或调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包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3.2、不包含施工中涉及的所有混凝土及水。电费用。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进入现场后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5.1、合格工程;
5.2、同时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6.1、合同价款
6.1.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陆_______元肆角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
综合单价已包括混凝土路。防滑纹。伸缩缝。所有道路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管理费。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为包死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6.2、结算办法
6.2.1、合同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6.2.3、结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3、支付方式
6.3.1、无预付款,经监理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付已完工程量的50%;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
6.3.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验收标准:
7.1.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同类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第八条质保期及维保
8.1、本工程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壹月,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出现下列质量问题按双方责任划分
8.2、甲方责任:
1、路基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由于甲方提供的一切原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振动。模板。配料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并做出相应补偿;
2、乙方在道路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天气自然灾害出现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11.1.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为,职权: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乙方施工,涉及到费用的现场签证,须经过甲方内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11.1.2、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
11.1.3、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工程竣工等的验收;
11.1.4、对乙方进场材料。施工半成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乙方不得使用,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调换。退场或返工;
11.1.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作业环境及各参建方的关系;
11.1.8、施工前甲方将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施工中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及水。电表的安装,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后进行使用。
11.1.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职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工程施工和现场协调工作,接受甲方的工程监督;
11.2.2、配合甲方对进场材料的验收。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11.2.3、按照合同工期和合同要求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11.2.4、严格实行工序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报验制度,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1.2.5、施工期间至工程交付时,由乙方产生的施工垃圾应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6、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所有的人为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破坏均由乙方负责;
17.2.7、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偿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返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返工造成乙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的,视为乙方工期超期,乙方应当按照上述工程超期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以不予支付乙方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1.2.8、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有关指令,对现场所有其它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乙方。第三方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还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清;
11.2.9、乙方负责与自己的劳务工人签订合同,并购买保险,甲方在此对乙方责任进行告知,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务工人员无与甲方单独结算权利,出现一次,乙方承担10000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原因违反以上规范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质量责任及其它责任
13.1.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视情况有权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13.1.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3.2、工期责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根据工期节点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若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由甲方现场工程负责人认可签证后方可顺延工期。
13.3、延期付款责任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按照其相应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或解除:
14.1.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的;
14.1.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的;
14.1.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
14.1.4、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分,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委托签约人:委托签约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书4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概况及人员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地距离(公里) 结构/层数
预算砼量(m3) 开始供应日期
负责人姓名 报料员姓名
电话 电话
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甲方及该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乙方提供需甲方填写的调查表格资料;
三、交货时间、地点、订货、发货:
1、甲方所承建的工程所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一天按上述甲方授权报料员以电话及手机信息形式同时将计划通知乙方,计划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浇筑部位和泵送方式等。乙方确认后,将按此计划将预拌好的混凝土准时送到工地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卸料到其施工部位,计划自甲方报出后,如遇到临时变更,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乙方按变更前要求出厂的混凝土予以签收。
2、乙方在实际向甲方供料时一并提供《送货单》,甲方应对乙方已发料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由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亲笔签字确认。
姓名 联系电话
四、价格(以下报价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各等级砼价格表:
强度等级普通砼泵送砼备注
单价(元/ m3)单价(元/ m3)
C10 混凝土坍落度:非泵送100~140mm;泵送140~180mm,要求大于上限时,单价增加20元/m3。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2、泵送费用:车载泵: 25.00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汽车泵:30.00 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 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若3小时内无法完成60m3泵送,则需按600.00元/小时的台班计费方式。甲方需使用乙方的搅拌车运送水时,按300.00元/车价格计费;泵车已到达工地,由于工地原因取消任务的,泵车放空费按600.00元/次计费;若泵车到达现场后等待开工超2小时的,按300.00元/2小时计费。
3、抗渗砼:P6增加15.00元/ m3;P8增加25.00元/ m3;P10增加35.00元/ m3;P12增加45.00元/ m3。
4、外掺UEA膨胀剂在原普通砼单价基础上每立方增加:掺量6%30.00元、8%40.00元、10%50.00元、12%60.00元、14%70.00元。
5、水下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6、细石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7、早强砼在现行普通砼单价基础上七天增加20.00元/ m3,五天增加30.00元/m3,
三天增加50.00元/ m3。
8、润管剂100.00元包/,除润管砂浆价格按当次浇捣同等级混凝土单价相同外,特殊性能的砼价格另议。
9、价格变动: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供货价格,并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于解除合同前付清所有货款。如甲方没表示异议又继续需要乙方供应混凝土,则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混凝土调整后的价格。
五、数量:
1、混凝土供应量以m3为计量单位,结算时以甲方的砼签收员签收的随车送货单数量或月结算单为准。
2、乙方于次月3日前出具本月结算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后三天内由甲方指定人员确认本月供应量及总金额。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字确认,视同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送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3、甲方若对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有异议,有权随时核查乙方送货搅拌车内混凝土的实际数量。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密度除一台搅拌车实际装载量求得。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容重规定,按搅拌车实际装载量由卸货前后搅拌车的质(重)量差求得,甲方可抽查三车次以上(包含三车次)的平均值偏差为±2%,则认定乙方送货数量合格,过磅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判定乙方送货数量不合格,除过磅费用由乙方负担外,乙方当天该部位该批次所供数量按短缺比例折算后签收。
六、付款方式、期限及其他说明:
1、按月结算。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付清,以此类推,直至项目浇捣完毕。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完成,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视为该项目浇筑完毕。甲方须在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30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3、如甲方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乙方的货款,则甲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支付乙方的费用。
4、如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付货款给乙方时,甲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第三方盖章认可。
5、甲方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未经双方授权,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的数据或书写其他内容均视为无效。
6、全部货款付清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混凝土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如甲方拖欠货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相关的验收资料。
七、技术要求:
1、乙方按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保证混凝土的现场塌落度、现场试块强度两个指标,若有其他指标或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凡一次浇捣大体积(20__m3及以上)或特殊性能的混凝土,甲方应在15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甲方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现场配置试模及塌落度筒,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若甲方的操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要求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构件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块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送检试块时,须通知乙方到场,并得到乙方对送检试块的认可,否则乙方对检验结果及其他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试块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甲方须委托国家规定的资质机构对构件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时,对施工、养护过程无异议的构件,乙方除承担复检费用外,还须承担该构件技术处理所涉及的直接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混凝土质量要求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标准(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
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50164-20__《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55-20__《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204-20__(20__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需要指定或授权具备验收知识的人员在混凝土供货现场卸货前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当场验收,并签收乙方送货单。
5、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不得以验收后的混凝土出现裂痕、变异等为由拒不支付货款。
6、甲方验收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单、配合比报告单等资料,并据此进行现场抽样检验,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入泵前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甲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监理和乙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混凝土的试块经检测单位试验出现不合格的,甲方应在试块达到龄期后的三日内通知乙方前往检测单位了解情况并确认结果,超过试块龄期三日内未接到有关试块强度问题的通知则视为混凝土合格,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经确认的试块检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相关检测费用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以现场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
8、交货验收: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对有异议的,甲方应在两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商解决,逾期则视为认可其质量。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停止供货,并暂缓向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24小时不间断地保证供应甲方所需混凝土,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无法正常供应混凝土而使工程停工以及由此引起施工部位特殊技术处理等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
3、若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货款前通过其它外购、自制等途径获得混凝土,均视为违约。甲方须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还须按欠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所有货款。
4、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卸料时间: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料,并于90分钟内(从车到工地时算起)卸完。若因工地卸料时间过长、停电、机械故障、路况等问题其他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混凝土供货超时而引起的一切质量问题、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每车卸料时间若超过90分钟后,甲方应在超时后按每小时补偿车辆费用100.00元给乙方,由此造成质量出现问题的,与乙方无关;每车若超过四小时没有卸完料的,视为乙方已交付质量合格混凝土,并有权对混凝土作出处理,甲方需对该车混凝土进行签收、结算和付款。
2、卸料过程:甲方应派员监督卸料,若由于混凝土塌落度或其他问题导致施工困难时,应及时和乙方联系,协商处理,不得擅自对混凝土进行处理(如随意加水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单车方量:甲方单次独立结构部位出料方量低于7m3时,增加240.00元/车搅拌车燃油费,如超时,在送货单上注明,费用累加。
4、尾数计量:每一工程部位施工时乙方负责运送一次尾数,若由于甲方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尾数车次时,乙方在送货单上注明属二次方尾,甲方需另付240.00元/车的空载费。
5、道路:供货前甲方应清理出满足乙方至少10立方/车装载量的行走道路,甲方办理特殊区域通行、占道及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6、安全:甲方负责工地道路正常硬化畅通,确保乙方运输车辆的行车安全,提供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负全责。乙方运输车辆要服从甲方调度安排,积极配合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若因乙方违反规定或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7、卫生:甲方须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供水装置,供乙方清洗搅拌车,若甲方未能设置供
水设施,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因车辆污染路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在供水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甲方事前通知乙方进场察看,乙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
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送设备施工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9、泵送设备:使用车载泵时,乙方负责车载泵操作及相关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水电、水平接管、拆管、管件清理,对乙方提供于施工现场的泵送设备(如管扣、泵管)负有保管义务和责任,出现丢失由甲方按市场价赔偿。使用过程中合理损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新的设备或配件。
输送泵使用事宜:
⑴供方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将混凝土输送设备运至需方工地。
⑵供方只负责对车泵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保养、维修及其他零配件的保管,其它现场施工均由需方负责。
⑶需方负责提供冲洗泵送设备的水源及场地。
⑷供方负责提供车泵给需方使用,并在保证安全及泵送能力范围内将混凝土泵送至需方指定施工部位。若需因方因场地限制或施工部位超出车泵泵送能力范围,由需方自行负责。
⑸供方设备在施工现场出现故障(如:泵车堵管、爆管等情况),需方应协助乙方排除故障并及时解决现场余料。
⑹地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泵管出料口正前方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站人,也不允许工人坐在泵管上,目的是防止泵管内有空气时打空炮及爆管伤人。
②加固好立管,防止立管下沉压坏施工面模板及伤到工作面上的工人。
③拆管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靠近,防止管内有压力使混凝土飞出伤人。不能架空泵管直接泵送,防止泵管塌下压到人。
④需方应提醒工地施工人员不能靠近所有泵送管道,防止发生意外爆管而伤人的情况。
⑤泵送混凝土出现爆管、堵管时,乙方现场布管人员应及时处理,造成的混凝土浪费由乙方承担。
⑺车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使用车泵作业时,施工人员不能直接用手去扶泵送软管,应用绳子拉住软管末端后移动软管,防止臂架甩动推倒工人发生意外。
②施工面臂架下严禁站人,因车泵臂架是由油缸油压顶升,若发生油缸泄压等意外情况时,臂架下沉后碰伤臂架下的人员。
③泵送独立柱混凝土时,应搭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支架,施工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防止臂架摆动使工人摔下受伤。泵送楼面等部位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楼板边缘,防止臂架碰到人摔下施工面。
⑻摆泵位置应硬化或较坚固,防止设备支撑腿下沉侧翻伤及他人。
⑼刮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防止臂架伤人及雷击。
⑽施工面应离高压线至少8米远,防止车泵臂架在移动中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10、 每次订货甲方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在甲方当天混凝土需求计划范围内,甲方提出不需要且乙方已生产时,此生产出的混凝土应视为甲方已购买,甲方须如实签收。
11、乙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
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砼外漏乙方须自行处理。
1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签订该工程的混凝土采购合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项的凭证。甲方使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13、经甲方签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
一方可以当面送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的,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交邮或交快递公司之日起五日后视为已送达。
若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供方)各银行对公账号:
公司名称:
混凝土合同书5
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请的购销一案提供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_________
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所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应款项,但涉案工程因发包人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目前,答辩人已将______公司诉至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法院应当将______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答辩人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相应款项,不存在违约,合同约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第五条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约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层后按月进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即使按照被答辩人所称的合同总值______万元,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万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总额为______%,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
答辩人已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约定的付款义务。
至于余款,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该工程只是主体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内安装等工程,工程并未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条件。
二、涉案工程发包人______公司应当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的付款
因工程发包人新利通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______元,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辩人就工程款追偿纠纷将新利通公司诉至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鉴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从而也导致答辩人无法对被答辩人支付剩余款项,建议法院追加______公司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或者为尽快化解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答辩人也请求法院将涉案工程的发包人______公司追加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合同书6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 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 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 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 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 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
1. 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4. 预拌混凝土运送到买受人的施工现场后,买受人授权的施工现场验收应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及加盖验收专用章;作为预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 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
1. 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2.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 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 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 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 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 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 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混凝土合同书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主合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及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所有施工细目均以本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文件》为准,项目的计量规则以相关合同约定条款的有关表述为准。
第三条 词语定义
1、甲方:指发包方。
2、甲方现场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做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承包方。
4、总承包方:
5、乙方现场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人。
6、工程监理:指受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7、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
8、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设计单位:指受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10、工程: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11、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2、设计文件:指由业主提供或甲方及总承包方提交业主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3、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4、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5、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6、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及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地震、洪水、冰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工向业主移交工程的验收,验收竣工日期以甲方自总承包方处获得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注明的日期为准,并依此为乙方完工的唯一依据。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业主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21、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本项目施工合同。
22、承包合同: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23、主合同:承包合同,暨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4、“主合同”(包括构成主合同的一切文件)。
5、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标准;
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甲、乙双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而且承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 共 壹 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2、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业主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
3、技术标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__);
3)、《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20__);
4)、《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__);
5)、《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__);
6)、《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20__);
7)、《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 321-96);
8)、《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
9)、《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 319-99);
10)、《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 324-20__);
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__);
12)、《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__;
13)、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等。
14)、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执行技术准则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图纸和技术要求(设计要求);
(2) 本合同的技术要求;
(3)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六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广西区或海南省颁布的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政府规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及相关经济活动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工期及进度
1、根据主合同的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本工程开工日期: ,施工进度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2、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开工;若乙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 7天内仍然不开工的,甲方可理解为乙方放弃本工程,可另行将本工程重新发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乙方根据本合同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计划与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不一致的,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收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
5、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致使甲方延误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导致甲方向总承包方赔偿时,乙方应无条件全额承担甲方赔偿给总承包方的损失赔偿金及相应责任。
6、若因乙方施工进度原因,甲方被总承包方、业主或监理书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经甲方二次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甲方在提前7天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7、若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有提前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密切配合甲方使本合同工程提前竣工。若甲方能因此从总承包方处获得费用补偿,可根据乙方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否则,甲方将不因此给予乙方任何的费用补偿。
8、工期改变: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延长。
对于承包合同规定的原因影响工期,总承包方给予确认的可延长工期,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实际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应延长的工期。
9、工期改变不影响价格。
第八条 承包价款及计量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含税),工程量暂定,合同单价及工程量详见附件<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总价暂定为:
合同单价包含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人员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临设费用、运杂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期临时道路布设费用、缺陷修复费、测量费、保险费、建管费、环保费、施工期内的物价上涨费、施工风险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实施的办公及检测费(检测费按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承担)其他一切本项目开支的费用。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不论本合同清单是否列明的项目;本合同清单未有项目,其费用被认为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列项计费。除非在今后甲方单位书面通知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外,其他任何情况下本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要求净尺寸范围内进行计量,超出设计、超出总包与甲方的计算范围和方式、不符相关规范等部分均不计量。
甲、乙双方计量及结算工程量均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批复给甲方的工程量计算为原则。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乙方承诺合同单价内已包括了不少于1.5%的安全管理及措施费用。
第九条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5%从甲方暂留的工程款中预留。
2、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场,停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部分资金作为赔偿,也同时可以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担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数额时,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继续扣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并在总承包方退还甲方履约担保金后 30天内,甲方退还给乙方(除了已作为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的外),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不以乙方同意为条件,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第十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对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照甲方或总承包方、监理、业主的要求及时清除现场、重新置换,并承担所有发生的损失、费用。若乙方在限期内不能及时清除,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根据工程的需要,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和业主批准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但代用的材料或设备需满足或符合本工程所要求标准或规格。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和业主批准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或代用的材料或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自行负责的材料应以乙方自身名义采购,签订购销合同,乙方不得因拖欠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的材料设备款或租金而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须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损失,否则,甲方将有权从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付相关损失及费用。
6、若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不合格,不符合工程需要,除了须承担上述责任外,甲方还将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符合要求止。
(2)按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或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3)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等级: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总承包方和业主要求及主合同约定的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返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工期不予延长;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除应承担赔偿甲方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2、质量监督
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等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总承包方、业主及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检验,并为检查、监督、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总承包方的有关承诺为依据。具体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条款执行。
4、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工程师进行验收。
5、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按主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若乙方不按主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实行以甲方、总承包方和监理(或业主)多重的验收标准,甲方验收合格后,再由总承包方验收,最后由业主最终验收。如甲方、总承包方或监理(或业主)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7、乙方对工程质量负有保证责任,甲方、总承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监理(或业主)的审查、检查、检验和验收过程中的同意和批准,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照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力或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过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批准后才能实施,但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或损害的扩大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
4、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乙方雇佣的所有人员在甲方承接的工程现场范围内(包括生活区)均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控,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有权对乙方的所有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元~500元扣罚,并在当月支付给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5、乙方无适当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经甲方书面提出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无须经过乙方同意,即可委托他人或自行为乙方采购或安装必须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
6、因乙方的安全责任引致甲方被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罚或追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次或轻伤3人次以上或发生机损、车祸、火灾、中毒等事故或其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恶劣的安全事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据此可采取要求停工整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全额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终止合同;其它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甲方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使甲方免予受到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及承担法律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9、如果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的3%的安全保证金相应部分作为赔偿,也同时可以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不得转让。
2、乙方承包的本合同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甲方扣留乙方完成合同价款的 2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发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从该农民工资保证金中预先支取用于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不够的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预先支取的农民工资金在被支取的下个月补足。工程完工后如无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问题,且总承包退还甲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每月须如实向甲方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乙方发生少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甲方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乙方须支付甲方每次 20__元的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壹份供乙方使用,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如乙方需要超过1份时,可复印,但费用由乙方负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给第三人。
(2)指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协调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与甲方、总包方之间的关系。
(3)提供测量控制网点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甲方所提供的测量控制网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而需要甲方重新提供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测量费用。
(4)甲方派遣管理人员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进行质量、技术、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5)协助做好测量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按乙方提供的现场施工记录及相关资料,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及时审核应由乙方负责收集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其他原始资料。
(7)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按本合同规定付款。
(8)负责审核由乙方编制的报甲方的工程量、施工报表、来往文件和其他文件。
(9)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矛盾,减少施工中施工设备或船舶的干扰,尽可能使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指示,实施、完成本合同协议书的全部工程,并修补本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拆除。
(2)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应承担的费用,并承担因自己施工组织及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开工前 7 天内将编制好的详细施工方案送交甲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施工方案应具备如下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4)在具备开工条件前 3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才能开工。
(5)乙方应自行设置完善健全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及工程所需的船机和机械设备,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力量没有达到工程进度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机械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服从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完善各种手续。乙方要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控制,并使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满意。
(7)若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要求乙方须在施工现场与总包方统一服装、安全帽、配置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识牌、使用统一形象标志时,乙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其费用。
(8)乙方应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给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若乙方拒不执行要求,甲方有权代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提供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及时提供和协助甲方做好各种报表、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10)按照本合同工程的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警卫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部门对于施工现场交通、环境、卫生、噪音等的管理规定,保持现场整洁,文明施工并承担其费用。
(11)自行解决施工车船设备等的停泊设施及防台、防风问题。
(12)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或其他政府部门扣罚履约保证金或其它行政处罚时,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合同规定或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13)因乙方或其雇员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任何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而要求的索赔或承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责任。
(14)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管理制度及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现场负责人要按时出席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各种会议;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任何职工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15)乙方有义务搞好施工现场与其它承包商(如有)的配合协调关系,不得干扰或妨碍在施工现场的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
(16)负责测量、各类原始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按业主和总包方规定格式和份数交给甲方。
(17)其它未规定的,按本合同的原则和其它条款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 先生。有关施工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上述甲方现场代表。除符合本条第二点外,有关免除乙方责任或增加甲方费用的任何指令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专项的书面授权,或另行签订协议。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有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或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指令是唯一有效的甲方现场指令。
2、因乙方实际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工作量数量增加而引致的合同费用的增加,或因甲方现场指令引致其他费用增加的,如有相应记录并经甲方确认和加盖项目部公章的确认文件为符合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十七条 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 先生(身份证:)。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一切活动,对本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签署文件、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进行组织实施和负责,履行乙方职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乙方声明:前款所授权委托的现场项目代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签字、确认及实施的行为等活动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前款所授权委托的现场项目代表有权将其职责再行委托他人完成,在此等情况下,也应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非乙方及时的、书面的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否则,乙方对上述所授权委托的项目代表发生变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认为乙方授权或委派的现场项目代表不能或不适合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项目代表,乙方应调离该人员并在3天内改派现场项目代表,否则视乙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按月支付。
2.1甲方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15天内,按核定的完成合同价款扣除以下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1) 履约保证金5%(如未发生工程违约,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 2%的农民工保证金(如无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扣留完成工作量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质量事故或保修费用,工程保修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4)安全保证金3%(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上述款项退还条件:以主合同甲方相应获得上述四项的总承包退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算,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起算日期。
工程完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单位从总承包获得该工程确认的相关完工验收确认文件中注明的日期为起算日期。
2.2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表及相关支持资料(具体以总承包方要求为准),由甲方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乙方实际完成的量对该报表进行审核。由甲方按主合同的规定对该报表进行审核,并统一向总承包方报送。工程量的确定: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且以不超过总包批复给甲方的相关工程量为前提进行确定,或以甲方审核的乙方实际完成量为准。两者不一致时,暂以数量或价款较小者为准,结算时再调整。
3、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总承包方在乙方承包项目上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前提;当甲方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 85%时,甲方暂停付款。待本工程完工且甲方与总包方结算完成并收到相应款项后,扣除赔偿金或应扣除费用,甲方在 30天内支付给乙方结算确认值的95%,剩余5%保修金在主合同节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甲方收到总承包方退还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应保证所收到的进度款全部用于该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检查、监督的有关资料、文件,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当出现因乙方使用进度款不当等原因引起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不能按时进场,乙方的分包商或雇员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甲方及本工程施工造成其它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中扣留相应数额代乙方支付或暂停支付部分进度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5、如因业主或总包方以承兑汇票支付进度款,则甲方也有权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具体承兑汇票比例与业主付款时承兑汇票占批复工程款比例相同。
6、所有款项均转帐至乙方单位名称开立的指定银行账号,乙方须按甲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乙方收款帐户: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第十九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总承包、业主或甲方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2、若因乙方未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影响甲方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时,所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工程的结算,在主合同工程结算经总承包、业主或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审定后进行,由甲方授权委托的项目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但该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只能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的、预计的确认,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请求支付或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4、本合同工程的最终结算须经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以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的审核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由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除非获得甲方书面确认,任何甲方项目部或部门及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均对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5、当主合同已终止或解除后,或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如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则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所作出的结算为最终的结算。
6、本工程的结算手续须经过 公司的盖章。
第二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执行主合同中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限。
2、保修金: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要保留本工程保修项目造价的 5 %的款项作为本合同的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总承包方退还甲方保修金后30天内,甲方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将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的指令在本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结构、施工范围、数量和技术要求等进行变更。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施工顺序或工期调整的指令不属于变更。
2、施工过程中根据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费用或工期等的改变,以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确认的事实(如费用调整、工期改变等)为依据,结合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和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变更的比例给予乙方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调整;总承包方、业主和监理未确认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索赔要求除有特别规定外,只能理解为因总承包方、业主或监理的责任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发生后,如应向总承包方索赔的,乙方应合力协助甲方向总承包方索赔,索赔所得的费用视发生的项目归属和双方贡献而分配。总承包方对甲方的补偿是本合同唯一的补偿来源(不包括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补偿);总承包方无补偿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当发生因总承包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采取可能的措施后(甲方发送通知后7天内,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派人与甲方协商,否则视乙方认同甲方独自采取的任何措施),仍无法得到总承包方的适当补偿或补偿费用不足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的要求,而此时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仍应得到履行。
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属于变更范围的,则不给予乙方任何的工期和费用调整。
6、根据设计、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等任一单位发出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取消该项施工内容,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无任何纠葛。
第二十二条 新增项目的计价原则
1、本合同工程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一般项目变更时,则按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单价的则套用类似项目的价格。
(2)如同类型子目之间的项目单价能采用内插法计价的则按内插法计。
(3)施工项目基本相同只有使用主要材料或成品变更的则只换算变更材料费用。
(4)项目差异较大时双方另行协商。
2、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时,工程量按照总承包方批复的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保险
1、乙方应承担为本工程配置的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2、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因一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一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或没有保存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业主负责投保。开工之前5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余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4、不管甲方是否检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保险凭证,乙方如未能购买相关保险、未能履行乙方应尽前述1/2/3职责的,均属乙方担负全责,甲方并有权执行约定的处罚、扣款条款。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及现场清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护条例》、《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当地环保方面的规定。若造成水利设施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影响公共卫生等,其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现场清理通知后 1 日内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现场清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且满足总承包方、甲方和监理(或业主)要求。
3、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及甲方、总承包、监理(或业主)的要求清理现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现场清理,乙方承担该现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与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方双方均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如: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等情况达不到合同规定或总承包方、甲方和监理(或业主)要求,以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或违反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合并执行对乙方进行处罚:
1、从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2、从乙方全部或部分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3、按照损失比例从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4、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甲方可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但是乙方承担上述责任之后,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则向甲方单位法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2、争议发生后,除经双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停工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中断及处理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及总承包方和业主之外的特殊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视为合同中断。
2、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现场机械设备、材料等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照甲方或建设单位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撤离施工现场。
3、合同中断或暂停施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暂停施工或复工;因合同中断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得到总承包方赔偿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补偿。
4、如设计、总承包方、业主等任一单位发出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取消本合同施工内容,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无任何纠葛。
第二十九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1、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除应甲方要求,为工程安全之目的,维护好施工现场外,其余人员、设备、材料应在7天内完全撤离现场。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撤离现场,甲方可认为乙方放弃了现场设备、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7天内,按通知要求,派员配合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不派员协助或乙方虽派员协助,但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
第三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保修并付清一切款项后,合同失效。
第三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混凝土合同书8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 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合同书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39;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__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
(1)种方式结算。
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结算单价(元)混凝土单价(含运费)汽车泵泵费地泵泵费外加剂费冬施期冬施费合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书10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施工内容
甲方以目前房屋现状移交乙方施工,乙方以全包形式进行钢筋混凝土楼板隔断施工,面积预计约为____平米(以实测为准)。工程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和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分为施工工期和工程养护期两个阶段。从_____年 __ 月 __ 日开始施工,至 _____年__月__日结束施工,工程为__天,养护期为施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养护 10 天结束。
第三条 材料供应
1、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钢材(螺纹钢、圆型钢、钢丝)、混凝土等均由乙方采购,材料款包含在工程款中。所有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准备。
2、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的商品混凝土。 钢材:国标钢材,钢筋无毛刺,无明显锈迹。 植筋胶:优质植筋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及国家规范,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否则应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其返工整改费用。
第五条 工艺要求:
1、主筋φ12mm螺纹钢和辅筋φ10mm圆钢横竖排放,钢筋网格间距200x200mm,所有钢筋交叉处扎丝固定。
2、墙面开槽深度不得小于120mm;与原钢筋连接处均需点焊。
3.、钢筋绑扎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灌工作。
4、现浇混凝土时,应振捣密实,严禁漏振。现浇楼板钢筋保护层为20mm。
5、给排水、供电工程:配合甲方在现浇板内预埋线管。
6、现浇楼板厚度不小于100mm,部分位置厚度不小于120mm。
7、在预留楼梯口位置铺设承重梁,不单独计价(技术由乙方负责)。
8、混凝土浇灌完成15天以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方可拆除模板。
9、现浇楼板施工完成后,乙方负责局部水泥收光抹平,并达到甲方要求。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单价及支付方法
1、结算单价:人民币_____元/每平方米。总费用约估算为人民币________元左右。
2、面积计算:工程完工后,根据双方共同实测面积进行结算,开槽部分计100mm。
3、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施工队进场前期准备工作(放水平线、开槽、开孔、模板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付给乙方总工程费用的30%,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二阶段:材料进场,布筋完毕,混凝土浇灌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5%;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阶段:工程养护期结束,模板拆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5%;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标准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2、在乙方工作范围外的工作,经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良好的(水/电)施工环境,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及交纳物业管理相应的费用。
2、乙方责任
(1)保持现场的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2)采取可靠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和原有建筑物、门窗、玻璃、油漆等保护工作,否则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负责已完工程或成品和预留洞口的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的保护、修复费用。
(4)如施工中发生工程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要服从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得损坏小区公物,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承担为甲方房屋现浇楼板的终生保修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时间:
混凝土合同书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栋号:
二、劳务承包分项工程名称:混凝土工劳务分项工程
三、质量标准和进度:质量优良(按原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实测实量符合合格率达到100%,并达到“江西省优质样板工程标准”。
实测实量偏差控制:表面平整度≤8。进度:每层控制进度,每层完成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延误1小时扣罚___元并负责其它班组的误工费。
四、劳务承包范围、方式和单价:混凝土工程(除卫生间反坎、烟道反坎外的所有砼):±___以上按图纸注明建筑面积包干,单价:每平米___元(大写:壹拾叁元伍角);±___以下含清水、抽水、平土、清土、垫层支模、基础承台、地梁、顶板、底板、墙柱等),单价每立米___元(大写:壹拾捌元);
五、履约保证金、结算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待达到项目部要求的质量、进度后,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后返还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若乙方不按时进场、无足够人员进场施工或出现其它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该保证金不予返还。
2、结算和付款程序:竣工结算条件,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①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达到甲方、监理和建设单位满意效果。
②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包含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完整计算书、工人每月工资表(工人工资表每月___日上交)、签证资料、施工工人每周签到表、施工图纸、变更资料等)。
3、甲方加盖公章的结算书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唯一有效依据。
六、进度款节点和支付方式:本工程按以下节点支付进度款,不支付生活费等除进度款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实测实量少于95%的部分不予支付。
支付公式:合同单价×节点进度完成工程量×实测实量合格率×约定支付比例
(一)高层及地下室工程
1、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及塔楼10层结构,约定支付比例70%;
2、完成塔楼10层结构至塔楼22层结构,约定支付比例70%;
3、完成塔楼23层结构至塔楼33层结构,约定支付比例70%;
4、完成塔楼屋面结构、所有二次结构及商业所有结构,约定支付比例90%;
5、竣工结算后4个月内支付完余款。甲方只提供塔吊、砼和二级电箱其余全部有乙方自理。
乙方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混凝土浇筑前的清土、平土,清水、抽水,水平运输,跑道搭设、拆除、清理堆放,润湿模板、清理木模内的所有杂物,混凝土浇筑振捣以及施工缝、伸缩缝、沉降缝、后浇带、止水带的处理压光、需做防水处混凝土面找平原浆压光(用铝合金尺找平后用铁抹子压光,楼面或单独梁均不能有凹凸不平现象),凿毛、养护、包括楼板、梁、柱、承台、垫层的浇筑和垫层的支模、地坪结构板、空调板、线条、反边;砼蜂窝、麻面、露筋所有缺陷的修补,砼泵管的多次安拆,有可能存在的地基处理和换填、施工所需的振捣棒平板振捣器、三级电箱和线缆(不管甲方二级电箱离施工地多远乙方必须配足三级箱线缆长度)。
(二)主要的实测控制:工作交底和要求:
混凝土浇捣后的养护,柱围裹塑料薄膜或麻包敷盖进行淋水养护,坡屋面铺盖麻包淋水养护。
浇捣砼时的漏浆应及时清理、回收使用。在浇捣过程中,不能随意拆模板支撑,拉杆及拉线等。
现场砼运输机械地泵、车泵、布料机等的移机、接管、拆管、清理、加固等。
砼面的质量缺陷必须在拆模时派人员跟进,及时补救处理,确保颜色一致,无明显修补现象。
模板拆除后砼表面缺陷的处理;塔吊料斗或泵送砼管道安装和清理堆放场地冲洗及清理等。
楼层墙柱和梁板砼无条件按现场安排,实行一次浇筑或分两次浇筑成型。
在泵送混凝土过程中,如遇混凝土堵管,乙方必须安排工人及时拆管清理利用,清理后并安装泵管进行继续施工(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如因乙方不安排工人清理泵管造成混凝土在泵管中无法取出,乙方按泵管原价赔偿泵管费用,赔偿金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拆模后,楼梯间的建筑垃圾(含其它班组造成的)的清理及楼板平整度处理,达到甲方满意效果。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必须及时凿毛,清理冲水。墙柱根部、施工缝、后浇带封模浇筑前的凿毛清理。
基坑挖土、装土清理边底,配合挖土机挖土,场地平整,厚度30内的挖填,找平,人工回填土的100内人工运输、填土、夯实、洒水,工作面内的抽水、排水,边坡土面的挂布或网遮盖处理。
楼层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溅落到外架等处,如污染安全网,更换安全网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砼浇筑方量的控制,大于13砼班组自负经济损失。剩余的按现场施工员要求进行处理。
要有足够的人员清理开挖的基坑、地梁土方和浮土,做好换土填土平整夯实等工作。
夯实土方及为创造施工条件的石粉铺放;清理边坡浮土,整平夯实,确保坡度符合标准,清理因塌方而影响施工的土方;,及周边土方回填夯实整平;建筑物回填土回填(离建筑物40米运距内)分层夯实及整平(包括花池回填及滤水层铺设)。
浇筑二次结构(构造柱、窗压底等)用自拌混凝土时,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施工负责自拌及浇筑。
七、关于合同单价的说明:合同单价已包含约定的以下内容,单价一次性包定,合同无其它约定的,不再调整,仅不含税金。
合同约定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和义务;、工人工资、雨休工资、停工窝工工资、工资性津贴、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来回差旅费和车船交通费、夜餐费、炊事费、加班补贴、赶工费、安全帽以及个人应得的劳保、福利费用、日常工作表现奖金、任何形式的进退场费和补助等。包含所有工伤费用及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受伤的医疗费用和处理费用。乙方完成分包项目工序所需使用的全部材料的场内场外运输、二次搬运、周转、装卸、损耗、消耗等费用,施工用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等和合同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
包人工、包材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和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机械。已综合考虑拆架后或甲供垂直运输设备拆除后,所造成乙方增加、签证工程施工引起人工运输和施工难度增加等的各项成本。
已考虑以后人工涨价、物价、汇率的变动及工期调整等乙方承建本项目所因承担的各种风险(包括雨天、寒冷天气、水平和垂直运输不便等),乙方自负盈亏。办理工人暂住证、劳务证、计生证等所有证件费用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
合同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内,不另计算任何费用(有另行说明的项目除外),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有关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验收标准及甲方、其他班组施工要求。
若有以上个别项目或工作内容,乙方无足够人员及时进行施工、借故拖延或拒绝施工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进行施工,所需费用按实际消耗施工工日的2倍(工日单价按贰佰元计算)或按乙方未施工部分工程量乘以约定分项单价(详见附表1)的___倍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材料费、机械费另计。
八、设计变更和签证
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所发生费用按150%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为施工前进行变更不予签证,施工完后进行设计变更单项人工工资在贰仟元以外,甲方才予以签证。
除现场发生的无法按图纸计算的增加工程,可按临时签证工时计算外(统一规定单价为10元/工时),其它可按图纸计算的项目均不得签证工时。
签证项目在施工中途全部不予支付,竣工结算才办理支付手续。
九、施工工具、周转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机械和乙方自行承担的材料和机具见下表。
2、甲方供应的材料和机械,乙方必须合理、适当使用。
属正常报废或消耗的材料重新领用时,必须返还原材料报废样品或有效包装回甲方仓库确认注销。
周转材料必须及时返还甲方仓库,甲方有权对乙方多领、损坏、浪费的甲供材料和机具进行索赔(按采购价~2倍),并追究相应责任。
3、乙方自行负责工地范围内(含红线50米内外)一切施工材料的人工搬运、汽车装卸、堆码及进场材料的卸车,全部完工后的装车外运。
4、对施工所用甲供材料,须按甲方要求提前天数并至少提前7天,提供使用清单给甲方备料,施工中所用的一切材料、甲供机械等要绝对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及使用。
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计划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为乙方人员代办暂住证和代购买乙方人员安全保险(发生费用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管理和有权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3、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个别不听话、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工人。
5、检查、复核班组放线。
(二)、乙方工作与责任
1、乙方及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一切规章制度;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所有施工人员服从甲方整体工作安排、工作调度;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计划安排,并筹备足够人员和资源应付各种24小时赶工需要。
4、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熟识施工图纸及施工操作素质,无条件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乙方现场施工工人必须技术熟练,特殊工种具备上岗证。
5、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因下雨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清理工作,包括抽水、排水、淤泥、垃圾清理等。
6、除楼层主控制线和标高线由甲方测设提供外,负责本工种现场施工放线;
7、负责本工种材料的领料、搬运和余料的回收、退库,或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负责工地范围内所用施工材料的人工搬运、汽车装卸、堆码及进场材料的卸车,全部完工后的装车外运。
8、必须有专职负责人,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进行管理检查、监督、落实;
9、乙方施工前,对可能影响到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情况,有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映,并得到有效回复后,才能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乙方须自负。
10、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自带流动人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备查。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严禁任何仅收取中介费、介绍费而无履行现场管理责任的转包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四化”管理及实测实量管理要求施工。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帽、佩带工牌,如有违反,按建设单位及甲方施工管理处理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罚金于乙方当月进度款和工资中扣除。
3、乙方随时接受有关单位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
4、乙方施工时,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因乙方留下的建筑垃圾影响其他班组施工时,甲方通知乙方处理而乙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按每次实际清理费用的2倍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医药费除保险公司理赔后,余下费用壹万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全责,超过上述额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若因乙方工人不听甲方管理指挥,安全措施不力、违章作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人进场三天内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买保险。
扣除保险公司承担费用外,___元内安全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以外___万元内,由乙方承担50%,甲方承担50%;___万元以上有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十二、施工管理
1、乙方应参加工地每周例会,例会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的补充。
乙方驻工地管理代表:电话:乙方授权乙方驻工地管理代表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不在现场期间,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2、工地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乙方不得雇用童工(18周岁以下)、孕妇,不得雇用年龄超过50周岁者,不得雇用身体有残障者。
3、乙方每天每工序必须做好《班前作业安全及技术交底》和《各工序施工及质量检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无《班前作业安全及技术交底》和各工序交接无甲方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的,甲方可拒绝结帐,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有违反工地管理条例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进行罚款。
乙方若有异议,需在罚款单公布或签收24小时内,向甲方反映,否则,当乙方已接受,自动生效。
5、甲方不与乙方工人发生任何经济往来,相关因乙方个人中途退场或亏本,所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本人处理不当,造成乙方工人与甲方发生冲突、矛盾或围攻甲方办公室、破坏甲方财物等行为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人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___元。
6、乙方在进场开工前,必须收集齐全施工人员身份证、计生证等有效证件和彩色1寸相片2张,送到甲方现场办公室办理工作卡和投买工伤保险;未登记资料者不得进入施工区。
7、甲方有充分理由相信乙方在充分熟悉工程图纸、施工规范与本项目工程特点、难点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对设计图纸、工程规范与工程的难点了解估计不足为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与追偿。
8、甲方仅提供指定厨房场地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工人日常伙食并负责饮食的安全卫生,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乙方工人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10、若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指定饭堂统一开饭,不得在工地现场另开小灶。
十三、违约责任
1、对不符合国家规范允许偏差的,除要乙方无条件返工到符合要求外,还对乙方处予每项___元罚款,并负责一切返工损失;
2、承包范围内主要工作内容不落实做到的,每项每次罚款___元;
3、乙方及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受到甲方处以___元罚款外,还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成或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___元/处的处罚,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承包权,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在扣除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费用后,作自动退场处理。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扣除相关乙方发生的罚款费用、违约金、生活费预支等),乙方自动退场。
(1)、不服从甲方整体工作安排和调度,累计达二次的;
(2)、出现人力少进度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差,施工质量差、浪费材料严重等任何一种情况,在___天内无法改善的;
7、乙方施工队伍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辞退处理,并赔偿相关损失:
(1)、聚众闹事、赌博,或无理取闹,或打架的;
(2)、工作上不服从甲方或乙方管理劝告的,不尊重甲方管理人员或藐视甲方管理人员的;
(3)、无合法身份证件、违纪严重或违法的;身患疾病、残疾或年纪在50岁以上的及其它不宜本行业工作的;
(4)、其它原因不宜留在本工地工作的;
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本合同和补充条款、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2、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工程联系单
3、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发放的施工计划、有关通知、文件要求、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和和会议纪要。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等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6、现场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上述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合同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规定较严格的条款为准。
十五、补充条款:
1、地现场负责管理;
十六、以上不详之处按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和工地例会纪要执行处理,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本合同壹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并缴纳合同保证金后生效,期满付清结算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混凝土合同书12
需方:浙江华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萧储(20xx)36号地块华成河庒第二标段
供方: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 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 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 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 细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 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 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 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 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 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 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 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3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 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 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邮编: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混凝土合同书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外加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粉/液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吨/元)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
第二条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 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验收方法
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合同书14
买方(甲方):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 2、施工单位: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工程名称: 。 4、交货地点: 。 5、运距: 。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质量和数量的确认
1、乙方供应甲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
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数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足。对施工浇筑过程中预拌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尾车申要预拌混凝土数量不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经表观检验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过大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结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除本条第3款约定部位外)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不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和其他非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等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或砂浆)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4、价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单方面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所欠价款。
第五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应按时办理预拌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
(2)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预拌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所需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依据。
(3)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合理合法安排施工进度,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并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冲洗设备和场地,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应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设施。作业现场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均由甲方协调解决。
(5)应指派专人(应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6)应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和养护,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混凝土浇筑安全交底。
(2)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3)以发货单载明的预拌混凝土作为结算依据的,应接受甲方随机抽检所载明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的真实性。
(4)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指定人员合理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5)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协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可暂留相关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 现行有关规定 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见本款第(4)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经国家授权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1)项结算价款的,如甲方随机抽查经双方确认出现供货数量不足时,按 按第四条第2款第(2)项本合同规定 处理。
(4)其他:①由于乙方供应的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②为了保证混凝土浇注的连续性,如因乙方原因不连续供应混凝土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4 h)仍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单位进行供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③乙方人员和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搅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 /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北京市昌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实际结算总价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但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经营副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须达到本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浇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方减15元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格。
5、双方约定工程底板扣除钢筋含量(约定扣除底板钢筋所占方量为 m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钢筋含量进行结算。
6、冬施费及泵送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量计算。 7、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发票。因乙方原因无法提供正式发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按本合同后附样式办理签约事宜,所签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证明及相应的资质材料,甲乙双方合同签约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三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混凝土合同书15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广州市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交货地点
第二条 供应总量约3,按双方实际签认的供应量。
第三条 供货期限由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四条 施工单位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供方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14902《预拌混凝土》、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并按委托书所确定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六条 供砼方式:需方预约供砼。普通砼应于24小时前预约,并将供料计划书面通知供方,以安排生产,非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的,供方有权视为未收到预约;经双方确认后,供方应按时、按要求将砼运送至交货地点。每次泵送之前,如需使用砂浆由需方自行解决。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为供方运送车辆的到达提供必要的帮助,因需方原因导致供方运送车辆无法按时到达交货地点,需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方的混凝土车司机要服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每天供应的混凝土尾数至多只能有一车,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83保底,不足保底方数加收__________元/3的标准向供方补偿运费。供砼方应负责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及经济损失责任。
第七条 验收方法及期限: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应派遣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并在货物运抵后的20分钟内按规定完成坍落度和抽样检测;需方应配合供方在货物运抵后的.90分钟内将整车混凝土卸清,若超过时间供方不负任何质量责任。需方应指定被授权人签认混凝土送货单,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交付货物。供应数量应按供方实际供应量计算,需方对供货量和质量有异议时,应按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检解决。砼重量按2350/3±2%计。需方有效签收人员名单: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发货后每__________日结数。
第九条 违约责任:供方:所供应的混凝土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要求,供方应负责需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供料中断而导致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时,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方:由于非货物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需方负责。逾期付货款,除应按拖欠款数额每天向供方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外,供方有权停止供砼。如供需双方正在协商中止合同时,需方不得与其它供应方就本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如有违反,需方按履约未供的货款总值5%作违约金付给供方。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文件,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任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文件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以上单价随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供方提前三天提出提价通知,双方协商再确定新单价。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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