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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合同(汇编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烟草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烟草合同1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转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使用烟草证借给乙方使用。烟草证所有权归甲方。烟草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甲方需收回证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通知后的两个月期限内,乙方可继续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借用烟草证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和银行卡卡号,以便烟草证的正常使用。
(2)乙方有义务保护烟草证的完整,不得损毁;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证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任何产品。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烟草合同2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许证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证方”)签订。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3.03节所述者除外)。
1.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_________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_________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1 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_________。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3 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4 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5 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6 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1 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2 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4.3 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1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
5.2 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项能明确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
5.3 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
5.4 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
5.5 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证方应停止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
5.6 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7 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及规格及本合同第4.01与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5.02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
5.8 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贸易惯例。
5.9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1 (a)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改良和改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产,但第6.01
(b)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保密。
6.2 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
6.3 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
6.4 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行动。
6.5 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证商标。
6.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证方所有。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
7.2 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赔或诉讼进行答辩。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1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2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
(a)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决定处理方法;
(b)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
(c)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和广告;
(d)任何技术资料。
8.3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8.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
(a)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
(b)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1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9.2 争议的解决
(a)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ⅰ)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ⅱ)应有三(3)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b)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c)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d)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e)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f)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9.3 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
9.4 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2)个工作日。
9.5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9.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9.8 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
9.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受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烟草合同3
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 所需 常用五金材料定点供应商选定项目 经评标专家确定 济宁东旭公司 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组成
1、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
3、投标文件;
二、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和技术标准
常用五金材料 ,规格以甲方采购为准,达到国家标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价格你在填一下 元(¥: )。
四、货款支付
1、按投标表的价格月底结算。
2、供货单位在向采购人方申请付款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完税后发票及供货回执单。采购人按确认后的收货单结算,供货方不得有异议。
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整)。结算时,单价执行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数量按采购人确认后的收货单据实结算。
4、如材料发生变更,以采购人、供货单位两方书面认可的综合单价为准。
5、中标人应保证报价表内物资的正常供应。中标人如需使用其他品牌物资代替甲方所需物资时,需满足两个条件,替代品牌价格不高于报价表内原品牌价格,且中标人必须提供能证明替代品牌优于报价表内原品牌的证明材料,报审采购人审查通过方可更换品牌,且代替物质的品种不能超过当次物资总数的20%;
五、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须在收到采购清单2日内交货,免费送货上门,并搬运到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采购人、供货单位两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供货单位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采购人承担;因质量问题采购人拒收的,风险由供货单位承担。
六、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七、运输要求
乙方应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完好的情况下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由采购人、供货单位在 1 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产品需要抽样检测时,则由供货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采购人、供货单位两方授权代表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
2、对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_日内向供货单位主张权利。如果供货单位在投标文件及开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采购人、供货单位两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九、技术资料
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无偿提供给甲方一套;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货提供。如本条款所述文件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全套安装图纸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材料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4)材料安装图纸
(5)安装调试说明书
(6)维修指南
(7)服务手册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开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一、违约条款
1、甲方延迟验收产品,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延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延期交付情况:总额每日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十六、其他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全权代表:全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时间:
帐号: 时间:
烟草合同4
甲方:四川**河西省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省烟草公司**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球场晒坝、平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8号、9号仓库(共1020平方米)、球场晒坝等(700平方米),用于储藏卷烟及分拣卷烟。
二、租赁时间
乙方租赁甲方8号仓库时间自2008年5月17日起;租赁9号仓库时间自2008年5月20日起;租赁球场晒坝时间自2008年5月30日起,所租赁仓库、球场晒坝等场地终止日期至2009年5月17日。
三、租赁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8号仓库月租金为11000元;9号仓库月租金为8000元;球场晒坝按10元/平方米,计7000元/月。租赁费用按月交纳,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仓库、球场晒坝租金,逾期须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交纳的租赁费用甲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租用期间,甲方应确保仓库及场地附着设施安全。
(二)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场地重复租赁给第三方。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人员在租赁场所作业,应佩带工作证,乙方工作车辆应规范停放,不得影响正常的库内秩序。服从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一安排进行,不得因单方原因对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
(四)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必要装修、加固、改造或增加设施设备时,需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库设施整体结构。
(五)乙方因生产或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甲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六)乙方存储于租赁场所的物资收发及仓库内消防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聘请保安负责,如有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租赁场地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库房房顶无漏水,若有漏水现象,甲方应及时处理,保证乙方卷烟安全。
(八)仓库租用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应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应要求内部人员遵守乙方的作业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参观、进入仓库和分拣车间,不得干扰乙方经营生产。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租赁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租赁场地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备优先续租权。
六、因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和政府行为导致出租场地毁损或物资损失,导致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一)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
(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附则
(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合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表: 授权委托代表: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烟草合同5
分享者:译国译民------合同翻译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需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2.收购地点______3.结算方式_______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烟草合同6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转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现使用烟草证借给乙方使用。烟草证所有权归甲方。烟草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甲方需收回证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通知后的两个月期限内,乙方可继续使用。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借用烟草证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和银行卡卡号,以
便烟草证的正常使用。
(2) 乙方有义务保护烟草证的`完整,不得损毁;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证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任何产品;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烟草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产品状况:
┌──┬──┬─────┬─────┬────────────────┐
│面积│亩产│ 总产 │定购数量 │ 交货月份 │
│ │ │ (斤) │(斤)
├─┬──┬──┬──┬──┬──┤
│ │ │ │ │七│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 │ │ │ │月│ 月 │ 月 │ 月 │月 │月 │
├──┼──┼─────┼─────┼─┼──┼──┼──┼──┼──┤
│春烟│ │ │ │ │ │ │ │ │ │
├──┼──┼─────┼─────┼─┼──┼──┼──┼──┼──┤
│夏烟│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2.验收标准:_________。
3.收购地点:_________。
4.结算方式:_________。
5.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______%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___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7.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
│ │ │
烟草合同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是集卷烟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烟草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多年来在烟草企业管理特别是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用友软件是全国企业RP应用软件最大的供应商,具备强大的软件开发力量,具有成熟的软件产品。双方经过多次友好协商,确认可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全力合作,进一步推进上海烟草集团的信息化进程,进而推动全国烟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现就双方共同加速上海烟草集团的信息化建设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战略合作目标
甲方通过实现信息集成达到企业集中管理的目标,更好地推进企业管理进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生产销售组织过程中的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和占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近期合作内容
1、甲方在所属企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进行各种管理职能及业务处理过程全面调查的条件,并且在过程中充分介绍甲方的管理经验及信息化应用的特殊要求。同时也把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希望改进的设想与乙方进行充分的交流。
2、乙方应派出行业专家及产品专家对甲方目前的信息化状况做出分析,并通过认真与甲方相关领导进行共同研究后,制定出甲方信息化总体框架。同时指出针对甲方应具有的管理模式及信息化的业务处理流程。
3、在总体框架及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共同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原信息化过程中建立的各个系统的功能,以便通过整合,完成甲方信息化的整体要求,从而使整个集团的信息化是建立在一个统一完备的数据基础之上。
4、在甲方的配合下,年底完成财务集中管理的系统实施,交付使用(建议财务集中管理系统项目正式启动时间在年月日)。甲、乙双方一致认为这次系统实施是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将能够保证与今后的系统是一体化的,它体现的是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
5、为了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都将共同努力,合作成立项目组,专项完成这个合作。并确信这是一次强强合作,定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6、上烟财务核算、集中管理项目申请国家烟草总局科研项目立项。
三、长期合作方向
1、乙方将甲方视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最重要客户,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的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2、在财务集中管理系统实施交付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合作做出的信息化框架,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范围和进度来整合甲方的信息子系统。
3、随着甲方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业务的不断拓展,乙方将对甲方新产生的高层次的管理和决策需求给予响应和解决。此协议为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今后双方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内容所商谈的服务和开发合同,都将遵循此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印章):______乙方(印章):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烟草合同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工会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规,由县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局)与县总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五条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第六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七条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小时工作制度。
第四章休息、休息、休假
第八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对因工负伤、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三条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四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职工培训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十八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十九条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十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十二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条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县烟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20__年1月1日
县烟草公司工会委员会法人代表:(签字)20__年1月1日
烟草合同10
一、合同签订前的审计
在合同签订前需要对合同立项及乙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计。
在立项方面,主要审查合同项目的必要性,有无更好的替代方案。要审查合同的立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是否经过职能部门和领导的签批。
在资信和履约能力方面。主要审查签约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对承包方(分承包方)和采取招标和竞标的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签约方名称与营业执照上名称是否相符,并留存签约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给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对代理人代理签约的,还要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范围、合同标的限度、合同金额限度等是否与本次所签合同一致,代理期限、限定代理的总时间或限定代理权终止时间是否在本次签约的时间范围内。
在审查签约方资信能力时,要重点审查对方的规模、注册资本金、企业历史信誉、所产产品及已建项目的知名度等。
审查签约方是否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要防止工程转包和“皮包”公司参与。
二、合同条款及内容审计
条款审计包括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是防止合同纠纷、杜绝违法、无效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重要措施。审查合同标的名称是否明确具体(采用通用标准名称或标准代号来表示),标的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条款: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内容具体、用词准确、字迹清楚并按照示范文本要求填写。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应是经过资质审核的法人或组织名称、地点。
标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标的。
数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标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有些重要项目的数量必须用大写,防止涂改刮擦。
质量:质量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要求。明确规定对标的及附件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和验收标准。并明确标的物的质保内容及期限。
价款或酬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审查单价、总价是否相符,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结算:结算方式是否具体可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是否具体明白。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并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支付方法: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要作为履行合同主要的担保方式。如特殊情况需支付预付款的合同,要作出详细的付款时间。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确定明确的'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和履约方式。
违约责任:合同有法定违约责任的,按规定予以明确,否则要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额或计算方法。
三、具体合同审计
1、购销合同审查:产品质量、数量和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数量的计量是否按国家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质量要求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双方协商的标准;产品的规格、型号、色泽、等级、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内容是否齐全。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投资计划签订。
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审查:是否明确工程范围、建设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4、仓储保管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储存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是否签订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及损耗标准、损耗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等。
5、财产租赁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维修保养等责任;租金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或当事人双方协商标准签订。
6、财产保险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止期限等条款。
7、借款合同审查:是否明确了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方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8、对外投资(联营)合同审查:是否明确投资总额、合同签订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投资利润分配比例、投资收回期限及违约责任条款。
9、加工承揽同审查:加工、承揽的内容及保密相关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和签约方有欺诈行为,并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签约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
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合同履行审计
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的履约质量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违约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2、发生合同纠纷时,审计部门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进行调查,核对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纠纷的处理,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及时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出现变更、修改、终止或解除等情况,要审查合同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解除的条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进行。当合同发生转让时,审查是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转让手续。
4、遇到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审计
质量要求不明确时,审查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是否按通常标准执行。
期限要求不明确时,审查债权人(或债务人)是否随时向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是否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审查给付货币的,是否在给付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是否在发生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价款约定不明确时,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是否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劳动报酬的标准履行。
审查合同的履行是否贯彻了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有无任意改变合同内容或标的,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主体、客体、期限、地点和方法履行。
五、合同履行结果审计
1、核实违约责任和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行为的赔偿是否到位。
2、审查合同经济责任是否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责任是否明确。
3、审查合同实现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同签订合同前的预测相符并进行对比分析。对经济效益不理想或造成损失的合同要查明原因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对各类合同审查是否建立合同档案,有无违约行为和合同纠纷的处理记录。
烟草合同11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 附加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第九条 一般规定
附表a
本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证方”)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办事处设于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06775- 000-12-b,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证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主要办事处和营业地点为厦门,相互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
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雷诺士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和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
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0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0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0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0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0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0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
3.03节所述者除外)。
1.0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0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0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福建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0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福建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01 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us$)。
3.0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03 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04 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05 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06 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01 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02 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4.03 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01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
5.02 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项能明确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
5.03 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
5.04 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
5.05 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证方应停止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
5.06 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07 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及规格及本合同第4.01与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5.02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
5.08 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贸易惯例。
5.09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01(a) 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改良和改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产,但第6.01(b)条所述的情况除外。
受证方应为技术资料保密,除了向其本身的高级职员或根据合同雇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人员之外,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资料,所透露资料的极限仅为使受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如有)其续期期间,能适当而有效地制造许证牌号。任何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资料将仅以英文提供。
6.01(b) 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保密。
6.02 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
6.03 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
6.04 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行动。
6.05 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证商标。
6.0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证方所有。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0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
7.02 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赔或诉讼进行答辩。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01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02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
(a)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决定处理方法;
(b)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
(c)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和广告;
(d)任何技术资料。
8.03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8.0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
(a)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
(b)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01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9.02 (a)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ⅰ)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ⅱ)应有三(3)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b)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c)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d)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e)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f)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9.03 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
9.04 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列的适当地址,直到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地址为止:
发往受证方:
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往许证方:
香港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____________
9.05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0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9.0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9.08 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
9.0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1986年3月3日。
各方于1986年3月3日签署。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
第一部分 许证商标
商标: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许证牌号
(过滤咀)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烟草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面积│亩产│ 总产 │定购数量 │ 交货月份 │
│ │ │ (斤) │(斤) ├─┬──┬──┬──┬──┬──┤
│ │ │ │ │七│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 │ │ │ │月│ 月 │ 月 │ 月 │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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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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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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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 │ │
└──┴──┴─────┴─────┴─┴──┴──┴──┴──┴──┘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
2.收购地点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
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 供方签章 │ 需方盖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烟草合同13
目录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第二条付款
第三条额外义务
第四条终止
第五条一般规定
附件a技术资料
附件b技术服务
附件c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专利证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___________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湖里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日达成和签署(___________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___________公司已获得___________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雷诺士公司愿意根据___________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雷诺士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
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1.2雷诺士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雷诺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雷诺士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雷诺士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13c工厂,或在雷诺士公司自行选择的另一间g-13c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
公司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雷诺士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
在雷诺士公司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2)至三个(3)星期的时间内完成。
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雷诺士公司支付并应作为雷诺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公司负责。
1.4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
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1.5雷诺士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
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1.6雷诺士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雷诺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公司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公司商讨后由雷诺士公司决定。
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厦门卷烟厂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公司对有关g-13c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雷诺士公司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1.8雷诺士公司应根据第1.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公司的g-13c装置达到第1.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8.1规格和性能
g-13c装置生产能力为每批处理公斤烟丝,而其自由下落密度不小于
,每批处理时间不超过分钟,烟丝水份为(湿度以雷诺士公司的标准为依据),f11消耗量少于kg/批。
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工作区域空气中的f11含量通常小于ppm。
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膨胀烟丝的填充能力将平均增加。
填充能力将使用雷诺士公司标准检测方法测定。
1.8.2验收测试程序
第1.8.1条规格和性能的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雷诺士公司将选择一批某种种类的烟丝用于质量测试。
(b)在g-13c装置从制造厂运往公司前,雷诺士公司将在g-13c装置上加工四批上述选定的烟丝(含适当水份)其中的二批四盘皆装入烟丝,另二批为一盘装入烟丝,其余三盘装入烟梗,以确定每一批烟丝填充力的平均增加比例。
(c)如测量结果每批烟丝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1.8.1条确定的合适范围,即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公司则应向雷诺士公司提供验收合格证书,确认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d)雷诺士公司应在进行验收测试程序前至少60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费前往观察考核程序。
第二条付款
2.1考虑到公司购买使用g-13c工艺的权利,公司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雷诺士公司支付总金额万美元。
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雷诺士公司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g-13c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12)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
2.2雷诺士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公司为雷诺士公司预扣和代缴;公司这样为雷诺士公司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雷诺士记入贷方,作为公司部分清偿上面第2.1款规定应向雷诺士公司付款的一部分。
公司为雷诺士公司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10)天内向雷诺士公司提出书面报表。
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雷诺士公司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3.1为了使雷诺士公司愿意向公司出售g-13c工艺,公司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公司高级人员以外,公司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
此外,公司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来生产卷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2有关g-13c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雷诺士公司应向公司免费提供。
公司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雷诺士公司提供类似的资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公司使用g-13c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雷诺士公司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指导,而向公司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雷诺士公司在接到公司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雷诺士公司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公司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雷诺士公司。
公司有权委托公司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公司的代表,由公司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3.4雷诺士公司和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4.1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2.1款规定欠雷诺士公司的一切款项。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公司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2.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
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a)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b)应有三(3)名仲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5.2.2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5.2.3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2.4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5.2.5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5.2.6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3.1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
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3.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5.4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
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
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地址和电传号以后再用书面通知)
雷诺士公司:香港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hx74345
5.5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烟草合同14
出租方:
代表人:
承租方:
代表人: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套房的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有店面一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予乙方经营使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租赁期满,乙方有续租优先权。如乙方要求续租,应于期满前一、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租赁对象。
三、租金数额,付款方法及交纳时间
1、经甲、乙双方商定,每个月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于每月的1日至5日内一次缴清当月的租金。
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乙方于合同期满退租后,应恢复租前原样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租赁设施保养
1、店面的.后面门,作为消防门和通风门,不得出入。
2、甲方保证水配套完整,质量合格,用电由甲方负责至所租赁店面总开关处,余者各间店面的电源有乙方自行设和配置。
3、在租赁期间,出租店面及水电等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保养和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若对店面进行装修整改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但不得破坏店面的主体结构,如有危及店面质量的施工,其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按时搬出店面,对于乙方添置的办公用品,设备等乙方应及时搬走,对会损坏楼房的结构及外观,质量的装修材料,乙方应无偿地留给甲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面及附属设施不享有使用权,但拥有所有权。
2、在出租期间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范围,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同时在承租期间,乙方对店面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进行管理,如出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出租期间,乙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其使用的水电费、卫生费及乙方使用所生产的各种费用。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不得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交纳的押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把租用的店面转租给其他任何人或企业,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店面并取消押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不按合同规定付租金,逾期缴付者,每月以月租的20%作为违约交付甲方,超过二个未交,可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店铺,解除合同。
4、合同期满或合同被解时,乙方若未及时搬离租用的店铺内按合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烟草合同15
合同编号:131571
合同编号:_______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需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
2.收购地点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
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供方(签章):_________供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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