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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合同

时间:2024-07-18 08:45:26 合同 我要投稿

矿山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矿山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矿山合同汇编(15篇)

矿山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

  治理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内照射指数≤1.0外射指数≤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类类内照射指数≤1.0≤1.3外射指数≤1.3≤1.9

  注: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200≤400游离甲醛≤0.08≤0.12苯≤0.09≤0.09氨≤0.20≤0.5总挥发性有机物≤0.50≤0.60

  注: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_____________治理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矿山合同2

  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

  现就xx省xx市xx县xx矿区xxx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xxx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xx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xxx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xx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xxx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xxx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xx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xx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xx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矿山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及合作开采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 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具体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项);

  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 %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 股 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 %、乙方占 %。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条 经营管理

  1、双方为取得探矿权而投入资金暂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费、财务支出共同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误会。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财务情况随时了解和督查。

  2、双方各派一名股东参与管理(具体以新公司公司章程为准),其余工作人员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

  3、双方联合制定矿山及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按所占股份比例执行,双方前期费用在矿山开采利润中优先归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出资建设永德县大岩房锡矿山项目(项目地址:xxxxxxx),双方约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出资355万元人民币共同建设xxxxxx矿山项目。

  2、甲方以矿山155万元资产投入,乙方以200万人民币现金投入(分期),一期投入60万人民币。

  3、双方约定的投资完成后甲、乙双方各占50%的`股份,如果乙方一期投入60万以后项目产生效益,优先偿还甲方95万元,双方以各自以实际股本各占50%进行分红。

  4、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各自投入完成后超出慨算投资,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投入,项目产生效益后按照各占50%进行分红。

  5、甲、乙双方在项目投产后,所有产品经过双方同意统一销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资合同,所占股份归对方所有。

  6、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大的经营活动

  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方能实施。

  7、双方签订合伙合同后,矿山共同受益,共同承担安全事故风险。

  8、甲、乙双方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甲方提供前期投入款项票据和与公司签订的原使合同附在本次签订合同后面。

  9、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理行本合同的责任关系,如有一方违约付给一方违约金300万元人民币。

  10、甲方保证提供20xx年3月18日与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真实性、有效性,正常矿山生产。如果关于甲方提供的合同与公司签订原因导致矿山停工停产。矿石不可正常外卖,算为甲方违约,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和存储管理,协调好上级各部门和当地农户的关系,负责矿山的生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派出会计、仓管员、安全保卫等人员参与项目的生产经营。

  三、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矿山矿产品的开采和专业生产技术,特别是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派出出纳、矿山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等人员参与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负责下步矿选厂的选址、工艺设计等方面工作。

  四、共同责任

  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期投入60万元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

  如有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解决不了,经过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

矿山合同5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xx年8月14日在沈阳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为注册股本按1:1转让,转让总价款为___ 元(大写: 整)。该股权转让价值与相应的企业资产价值对等,以资产及股权对待价值评估报告为转让的价值依据。如企业资产价值超过注册资本价值,对超出股权价值部分,由受让方向出让方补偿投资价值。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1.5 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由 方承担。(营、城、教、个人所得费等)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出让企业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享有对出让股权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设定对本合同转让股权的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出让方隐瞒了本条款约定的任何事项,都构成合同欺诈并愿意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2.1.3 本合同签署之后,出让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涉及有关本合同转让股权处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股权,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如发生此条款约定的情形,由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1.5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方出让的个人在企业全部股权,必须提交家庭财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承诺书或声明,并提交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7.5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及探矿手续变更的全部法律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6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企业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日期的债务为准。并按5.1.2条约定执行。

  如有遗漏负债,按3.5条规定执行。如属于出让方隐瞒的债务,按照7.2条约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书写,并以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及地理位置图。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矿山合同6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武定县文笔山大岩洞铁矿厂林场矿区开采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武定县文笔山大岩洞铁矿、开采、经营销售,由乙方自行管理;

  2、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范围内开采,乙方不得越界采矿;

  二、合作期限:

  1、以甲乙双方圈定范围内的矿储量采完为止;

  2、自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起,在圈定范围内和周边地段,甲方不得布置采矿及和任何人联合布井开采;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将矿山资源使用作为投资,并以此投资方式获取回报;

  2、乙方投资所有开采、经营、管理、销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为投资方式获取回报,矿石以过磅的数量由双方确定让可后进行利益分配;

  3、如甲方矿山采矿证及相关证照到期,须办理相关证照延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利益分配:

  1、乙方负责文笔山大岩洞铁矿的开采、经营等的所有投资,销售收入归双方共同所有,每采一吨矿甲方提取43元人民币,其余归乙方所有,若矿价上涨,除每吨支付甲方43元的基础上超出部份根据矿价上涨幅度,按比例增算给甲方。每吨矿价品位按:42°%130元/吨,45°%160元/吨,50°%180元/吨为基础价,百分之35°~42°以内的矿石由甲方的收购,运到 地点,每吨元;

  2、乙方销售矿石时,必须通知甲方,矿石单价经甲方认可数量以过磅单据为准;

  3、国家税以及各级部门的管理费,从乙方采出矿石年总产量的每吨抽出1元人民币补助甲方,税收和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发矿、销售、过磅、单价、数量,甲方必须派人参加监管,甲方应得利益收取,在结算时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2、在采矿区内,乙方必须杜绝同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采矿采石、取沙、土等其它作业行为,如发生有类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合作权利,并不负责乙方投资的一切损失;

  3、在矿山的基础建设过程中,如修路、架电、引水、搭建工棚、修建炸药库和布置井口的一切生产用地、砍树甲方应无偿供给乙方使用;

  4、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该矿山及周边的任何一处再次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开采(如有此情况须和乙方商议后进行)。如甲方将该矿产权转让、出售给别家经营,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完乙方的一切投资后方可进行;

  5、因甲方的采矿证及相关证照即将到期,急需办理延期手续,如无法办成延期手续,导致矿山停止生产,给乙方带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和相关部门的一切工作,乙方只负责生产工作。

  7、火攻品、炸药等物品由乙方出资甲方购买,单价以民爆公司出具单据加运费计算。

  8、因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均无任何连带责任,双方需共同协商解决。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矿山开采,经营管理等一切工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生产建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另行转让给任何人经营,如发生违反上述情况,视乙方为违约,如须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负责矿山开采区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出现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变动和干扰,由甲乙双方配合共同解决。

  3、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但甲方必须全力配合乙方解决问题。

  4、乙方按国家相关的法定、法规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不安全不生产的基本原则。

  5、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政府协调工作,以确保矿山顺利开采,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约,并无条件接受法律规定的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八、签订协议

  1、乙方进场后的第6个月内支付甲方16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办理矿山业务的费用。

  2、其中80万元在公司注册后,乙方进场前的2天支付,剩余80万元在乙方进场后的第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上述乙方支付甲方的款项和矿山投入基础建设资金,该款从乙方在前期矿石销售时扣除并回收成本后,甲乙双方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矿山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展矿山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矿山基础技术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名称

  1、服务名称:矿山技术服务;

  2、矿井设计生产规模:15万吨/年;

  3、矿井性质:生产矿井。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分项费用

  1、一采区采掘接替设计(K3煤层) 编制费用 5.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总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1、上述报告编制费用:伍万元人民币(?50000.0元)[注:此费用不含评审费]。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可采取现金支付给乙方或者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3、合同生效后甲方首先向乙方支付报告编制预付款贰万元人民币(?20000.0元),余款待报告编制完成提交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自甲方所提交的编制基础资料备齐和预付款到乙方帐户后开始起计。

  2、该报告1个月内完成初稿编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及时,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出现问题以及在评审时等需要甲方配合而甲方未能配合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在服务期间,甲方必须指定工作联系人,以便双方正常开展工作。

  3、因甲方原因导致某报告书编制工作停止,除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外,甲方需视乙方已完成工作成果另外进行补偿。

  4、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后,由甲方及时将报告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否则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需评审时,评审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根据评审单位的要求及时支付评审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该报告编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清编制费用的余款,否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进行编制报告,并随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共同搞好此项目。

  2、乙方负责报告书的修改、完善、技术上与专家沟通,实时了解评审技术要求。

  3、如果乙方所编制的报告书因报告质量原因,没有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的评审,则该报告书的后期评审费用与甲方无关(注:因甲方所提供的该报告书所需资料缺失、失真、不规范、不满足行业相关要求等非技术原因,而导致报告书未通过审查的情形除外)。

  4、正常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若某一方因某种特殊原因必须解除合同时,则应先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答复,逾期不做答复,则表示默认。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中发生费用的'10%;若某一方不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则要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不能得到继续执行的。

  2、双方一致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所规定的业务结束及甲方付清余款后,本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交当地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和协议。

  3、如遇其它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时间顺延。

  4、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合同有效期: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然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单位: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桥支行

  行 号:314701013609

  账 号:20xx 0300 0120 1100 1187 54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2月28 日

矿山合同8

  甲方(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或

  (农民轮换工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农民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农民轮换工的劳动权益。根据《 ">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规定,甲方从乙方(或招用 _______为本企业农民轮换工)招用_______名农民轮换工。双方本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一、招用人数:______名。

  二、招用农民轮换工的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年满____周岁的男性农民(个别工种可放宽到35周岁),身份检查合格,能坚持矿山体力劳动,家庭有富余劳动力,合同期间能坚持正常生产。

  三、合同期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终止,不得延长,农民轮换工返回农村。

  四、农民轮换工的熟练期:农民初换工进矿后,根据工种,规定 ___个月的熟练期,农民轮换工在熟练期内,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生产要求时,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离矿,在熟练期内,企业发现农民轮换工不符招用条件退回的,乙方应作好安置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缺员。

  五、生产任务与工作安排

  家民轮换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线和井上需要进行轮换的生产岗位,不得借调从事其他工作或转为固定职工。

  被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必须服从企业分配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农民轮换工的工资待遇

  (1)农民轮换工工资待遇在熟练期内,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熟练期满后,应高于固定工的工资的_____ %.

  (2)奖金、下井津贴、夜班津贴、保健津贴、班中餐、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应与固定工人相同。

  (3)进矿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内),工资照发、路费报销。录用后来矿和按合同规定正常离矿的路费,均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4)农民转换工年工勤超过250个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业加发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于合同期满时发给。

  七、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险待遇

  (1)农民轮换工患病或非因工钠伤,停工医疗期以3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到期尚未痊愈的,企业可以辞退,并酌情发给1-2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因工负伤,由企业免费医疗,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因工致残,不能从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负责送回所在生产队安置,由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4)患硅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办法处理。

  八、农民轮换工的管理

  (1)农民轮换工在矿山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应对轮换工进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生产。

  (2)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发给。

  (3)企业应妥善解决农民轮换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问题。

  (4)企业要按月向乙方交纳相当于在矿农民轮换工当月标准工资总额______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农民轮换工的费用。 ">

  (5)农民轮换工在矿工作期间的口粮,按国家规定办理。

  (6)农民轮换工要向所在社队交纳本人标准工资_____的公益金。农民轮换工仍享有社员待遇,责任田应予保留。

  (7)农民轮换工在矿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按国务院关于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予以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被开除、辞退、除名的农民轮换工,由乙方负责退回所在生产队,并按企业要求及时补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 _______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

  十、争议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违约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后生效,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合同9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敦煌市青墩峡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敦煌市青墩峡矿区所属资源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计算方式为: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米数乘以锯切深度计算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 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矿山开采圆盘锯每个矿口装载机 挖掘机台,每个矿口远废料车辆供乙方生产使用,其他所需 配套设备以甲方移交给方的设备清单为准,乙方负责对其所需油料费并且进行保管、养护 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 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能正常使用。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协调。

  5. 甲方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有处罚乙方不遵守安全守则人员的权利,罚款在付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矿工具设施,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 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如不按次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元人民币。

  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罚款 元人民币

  5.合同期内,乙方年内必须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6.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立方计算,每立方单价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 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立方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暂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甲方购买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劳务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如以上条款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10

  甲方(转让方):

  法定授权人:

  住址:云南省大关县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大关县人和铅锌矿矿权转让给乙方。

  1、矿权面积:6.5198平方公里。

  2、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1)、3056942.86;35395919.56

  (2)、3057682.86;35396069.60

  (3)、3058752.87;35396129.16

  (4)、3059942.88;35397619.61

  (5)、3059882.88;35397919.61

  (6)、3058542.87;35397119.61

  (7)、3057512.86;35396289.60

  (8)、3056942.86;35396189.60

  标高:从2400为至1400米

  (1)、3060442.88;35400919.63

  (2)、3059612.88;35400919.63

  (3)、3056942.86;35397919.61

  (4)、3056942.86;35395919.60

  (5)、3057282.86;35395919.60

  (6)、3059342.87;35398499.61

  (7)、3058792.87;35398949.62

  标高:从20xx米至1400米

  3、矿山所有的法律有效文本及相关手续。

  二、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1、转让总价款:万人民币(大写)包括矿山所有资产和矿权的.所有手续相关资料。

  2、签定正式合同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人民币(大写 陆佰万元 ),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签订正式合同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万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万元整 ),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并移交完人和铅锌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及文本。

  4、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一个月(转让公示期到期后支付剩余余款 ),

  5、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要终止合同或不按时变更法人的移交各种证照,6.5198平方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所有证件、资料,属甲方违约,将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在支付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第二笔转让款,属乙方违约,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甲方损失。

  3、若甲方在半年(6个月)内不能将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处理甲方拥有的矿权,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总额的10%。

  甲方承诺以最快速度把矿权变更给乙方。若国家重大政策改变,国土厅有其它原因除外。

  4、若乙方第一笔转让款无法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乙方所交600万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损失费。

  5、乙方进场后,若因甲方债务影响矿山不能生产,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投资损失。

  四、原矿山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并提供处理矿山承包的处理依据。

  五、乙方付给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移交矿山设备给乙方,甲方必须负责把电接通,由乙方负责矿山的道路、水、电、洗选厂的维护及矿山工作面的整理。

  六、适应法律及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订立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矿山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

  以甲方持有的C1504002011057120112279号、C1504002010087120073466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

  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__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__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路储蓄所,账号: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号之前将上述款项打入该账户即视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过肆拾万元的部分也应当一并打入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6、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7、若出现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费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时,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贰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自动退场,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退还收取的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在乙方承包期间,乙方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垫付相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产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的处罚导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费,停工期间仍然按照每月40万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费,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10、采矿许可证延期由甲方自行办理,其余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炸药许可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间,税费、保险费、复垦费、环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或者甲方未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所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进行税费的垫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因乙方偷税漏税导致甲方的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由乙方负责赔偿。

  12、开采权范围内的征地(甲方现在已经征用的土地由甲方无偿交给乙方)、道路改建、扩建、矿石运输、销售、采矿所用的生产设备、水电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由第三方鉴定确认。

  14、甲方现有的生产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应当自行保护和维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具体设备由甲乙双方列出交接清单予以确认,在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或者乙方退场时归还甲方,并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合同一式两份,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合同1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和国家及地方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坐标_____(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_____申报。

  第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

  第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批准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分行,帐号为_____。

  第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的违约金。

  第六章通知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电传_____电传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合同13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xx)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矿山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完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露天铝土矿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清镇市站街镇小河村、友滩村矿区内,燕垅林歹矿区。

  3、工程内容:盖山剥离、矿石的开挖。

  4、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作业点,每年完成350—400万吨矿工程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露天铝土矿开采工程实行劳务承包制,包工包料、自负盈亏。

  三、协议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为准)。

  2、竣工日间:按甲方提供的作业点基本开采完为竣工日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政策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劳务施工包干单价

  1、所有矿石:结算单价为每吨28元。

  以上单价为露天开采,乙方负责将矿石转运至一公里以内的矿坪堆放。

  2、土方单价10元/立方米,石方单价20元/立方米(一公里以内的运距,本单价为自然方单价)。

  五、工程量计算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

  1、矿石计量方法:

  矿石以甲、乙双方监督过磅的单据为准,双方签字的过磅单据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2、土石方计量方法:土石方计量方法以甲、乙双方现场管理员共同计量的单据双方签字的凭证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结算方式: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85%的劳务工程款,下月补足上月15%,以此类推。

  3、劳务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时间

  甲方每月25和中铝公司结算后6日内为支付劳务工程款时间。

  六、施工所需要的原材料供应

  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爆破材料(炸药、导火绳等)、油料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承担。月底结算时扣出,单价按市场价计算。

  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生活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协助联系解决,但所购电、水设施及使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开挖的土方、石方及矿石,由乙方负责在作业点一公里范围内堆积和处理,其转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环保等方面的干涉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将矿石装上甲方的车辆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作业中的安全、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处理和协调好周边村组及村民关系,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如因征地、补偿、林赔、爆破等原因造成的纠纷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效、合法手续。

  4、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因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续而导致有关单位干涉或发生其它纠纷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和对当地农民的赔偿由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运出乙方所开采的矿石,以便乙方采的矿石能及时堆入坪堆积,甲方提供足够场地堆放乙方每月的进度数量。甲方发运矿时,由双方派人员计车、计量并签字。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出3日的,则每停工1日,甲方向乙方补偿的标准如下:挖机:每台每天1500元;装载机:每辆每天900元;空压机:每台每天200元;运输车辆:每辆每天400元;施工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双方登记的机械数量及人员数量为补偿依据)。

  7、如果甲方延期超出10个工作日还不能支付乙方劳务工程款,乙方有权交所开采的矿石变卖处理,抵劳务工程款,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及提供外运的相关手续,乙方变卖矿石时须甲方的管理人员在场签字,并按变矿石70%结算。

  8、乙方和甲方履行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解除乙方施工队,如甲方更换施工队,甲方赔偿乙方500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及调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照发放民工工次。

  2、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计量、资料等工作。

  4、该工程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安全法执行。

  5、对进入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保险,并将登记和保险的手续复印一份送甲方备案。

  6、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施工区域周边红钱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工程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必须将高品位和低品位的矿石分开堆放。

  十、保证金

  1、乙方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计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整)。

  2、为了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乙方向乙方交纳的肆拾万元保证金,甲方用该矿山所有的矿石向乙方提供担保。

  3、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每月结算劳务工程款时,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每吨矿石返还乙方3元钱的保证金,直至返还完肆拾万元止。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

  2、如果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场正常施工,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银行货款利息的3倍补偿给乙方。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同时制定月施工计划交甲方备案。

  2、乙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及工程车辆,应列清单报甲方备巡查,乙方在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也应造册送甲方备案。

  3、甲方为方便工程施工需调用乙方机械设备时,应取得乙方同意,有偿使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劳务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为劳务承包合同,国家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从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之日算起。本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地 址: 性 质:

  乙方(劳动者)名 称:

  地 址: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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