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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0 15:31:37 合同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合同管理制度1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降低风险,提升效率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合同的起草、审批、执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应的职责分工、文档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规定合同从起草到签订的步骤。

  2. 责任分工:确定合同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法务部门等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3. 合同模板管理:制定统一的合同模板,减少法律风险。

  4. 合同审查:设立合同审查机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

  5. 合同履行监控: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 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7.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8. 文件归档: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保证合同资料的安全和可追溯。

  9. 风险评估与防控:定期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2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风险:通过全面审查,可以预防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提升效率:明确的审批流程能加速合同签订进程,减少因疏漏导致的延误。

  3、保障利益: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4、强化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合同管理制度3

  有着完善控制制度的企业控制失效。学者们开始质疑企业内部控制自身机理的欠缺,企业信任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科学整合信任与控制成为一个新课题。本文首先梳理信任与控制相关理论成果,然后将三种不同的信任维度与两种管理控制方式组合。构建出兼顾信任与管理控制的理论分析框架,最后结合影响信任的两个关键因素: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提出整合思路。

  一、相关专业名词的界定

  信任有单向度信任、人际信任、纵向信任以及整合信任等观点,不管是哪一种对信任的理解,分析其本质都是人与人的信任即人际信任的延伸,所以本文的信任是指人际信任。变得脆弱的意愿和正面期望是定义信任的关键要素,信任的内涵概括为:存在于信任方与被信任方,产生于信任方对被信任方的行为持乐观的预期时。信任方愿意承担风险,但是信任方对被信任方的心理预期及其承担风险的意愿会受不同时期、情境的影响。

  控制也是个有争议的名词,从管理学角度看,最为经典的控制定义来自H法约尔,即在一个企业里,控制就是要证实一下是否各项工作都与计划相符,是否与下达的指标及已定的原则相符合,控制的目的在于指出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并避免重犯。法约尔认为管理控制分为企业与企业间控制和企业内部控制两部分,可见最初的管理控制包括了内部控制。虽然部分学者注意从公司管理或治理视角研究内部控制,但是不能摆脱满足于审计与会计需求的阴影。为了强调管理学视角,考虑最初的管理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本文的管理控制是指基于管理学视角的内部控制。

  二、企业信任与管理控制关系研究的文献综述

  在企业管理控制效果不明显,进一步完善管理控制制度也不起色,完全依靠信任调节人的行为又不现实的条件下。信任与管理控制的关系研究得到了重视。学者们最初致力于信任与管理控制的边界研究,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本身并不是一种控制。进一步研究的是信任与控制的关系,一些学者认为信任和控制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另一些学者认为信任与控制表现为互补关系。严中华等认为人类互动和交换关系中的行为具有二重性:信任与不信任,提出信任、不信任与控制三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这三种观点提出对整合信任与管理控制有一定指导意义,不足的只是静态地分析了信任与管理控制的关系。随后学者们开始注意信任与管理控制的动态关系。通过分析控制强度对人际信任的影响得出结论:随着企业控制强度加大,企业信任与管理控制最初体现出互补关系,当组织信任达到一定程度,管理控制加强,两者更多体现为替代关系。考虑到高速成长企业成长周期,发现在发展初期信任和控制主要表现为互补关系,在成长后期两者更多体现为替代关系。对跨职能团队研究,得知团队内部控制与信任之间的关系并非只存在简单的“互补关系”、“替代关系”或两种关系的交替。深入认识信任与控制复杂关系,使得整合信任与控制有些茫然,甚至有学者认为企业信任与管理控制之间存在悖论不可整合。笔者认为以往信任与管理控制的整合,只注意到信任多维度与管理控制强度的量变对信任的影响,忽视了管理控制随控制强度增大发生了质变,只有将两种不同的控制方式:管理型控制与领导型控制融合到信任不同维度,整合得到的结论才更具有意义。

  三、信任与管理控制整合分析框架的构建

  (一)信任的维度

  早期的信任研究将信任简单地视为单维变量,较低的一致性系数说明信任更可能是多维变量,学者们从信任者、被信任者、相互关系等不同视角对信任进行分类。考虑到信任与控制作用的对象都是企业内行为,本文采纳组织行为学的信任发展阶段理论。信任发展过程存在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算计型信任。这类信任建立在失信所带来的惩罚或源自维持信任所带来的收益;第二种是知识型信任,建立在长期交往而具有对行为的良好预测性的基础之上,在这类信任中,常规交流和不断增强了解是关键过程;第三种是认同型信任,基于认同信任建立在对对方动机、意图的充分理解和赞赏的基础上。关系的建立开始于算计型信任,如果人际交往活动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信任的有效性,那么当事人就开始发展一种基于对他人的需求、偏好等的了解的知识型信任。随着当事人之间的进一步相互了解,就可能对他人的需求、偏好产生强烈的认同,并把这些需求、偏好视为自己的需求,这样随着认同感的产生,知识型信任发展到认同型的信任,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算计型信任都会成功地发展到认同型信任。分析信任的发展,考虑到信任兼容性与层次性的特征,笔者认为信任在任何发展阶段、任何情境下不同的信任维度可能共存,且会凸显某一信任维度。

  (二)两种管理控制:管理型控制与领导型控制

  随着工业经济让位于知识经济,领导的作用日益突出。从管理的范畴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全新的概念。管理与领导都是完整的行为体系,而不是属于对方的一部分这一观点开始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美国学者华伦班尼斯对管理与领导进行区分。他认为:“领导是做正确事的人,而管理者是将事情做正确的人。”认为管理过程是制定规则、执行规则、维护规则;领导过程是发现变化、管理变化、创造变化。在此基础上,控制被分为“管理型控制”和“领导型控制”两类,管理型控制是通过管辖、治理等管理职能实现控制,即通过一系列外在的制度、技术和方法影响团队成员行为以确保团队取得预期的绩效;领导型控制则是通过引领、导向等职能实现控制,即通过影响员工的观念、价值取向、思想和动机等内在方面。实现对其行为的控制,以确保团队预期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虽然管理型控制与领导型控制都属于控制,但是不能简单认为是控制强度量变的结果,其实两种控制方式有着质的不同。主要区别有:1.控制视角不同,管理型控制从微观视角,领导型控制从宏观视角;2.对风险的观念不同,管理型控制规避风险,领导型控制敢于面对风险;3.对变化的态度不同,管理型控制极力维持原状,领导型控制敢于变革、创新;4.控制的`手段不同,管理型控制是一种直接控制,主要借助企业硬性的规则,而领导型强调间接影响,主要借助企业的软规则。

  (三)信任与管理控制的整合分析框架

  交易成本法将信任与交易费用连接起来,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分为两类:人的属性和交易特有的属性。Williiamson认为,人的属性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有限理性及机会成本,交易的属性则为资产专用程度、不确定的程度、交易的频率。而正式制度安排并不能完全覆盖交易中所有的层面,因此交易伙伴间的信任可以减少法律机制

  上的支出,从而可能使得交易双方从交易中受益,这为信任与管理控制的整合提供了基础。将信任三种维度与两种不同的控制方式组合,将形成六种组合:算计型信任一管理型控制。知识型信任一管理型控制,认同型信任一管理型控制,算计型信任一领导型控制。信任型信任――领导型控制,认同型信任―领导型控制,具体见信任与管理控制组合分析框架图(图1)。但是六种组合不一定都有效。也就是说整合两者很有必要,信任与管理控制整合的思路:管理控制将有利于信任产生与升级,信任能反哺于控制,使得控制的成本减少,控制的效果更好。整合的核心是对行为规律性考察(可预测性)和对善良意图的判断(可接受性),也可以说是对行为的动机、过程与结果的预测。整合的目的是通过整合寻求企业信任与管理控制的最佳组合及其演化路径。整合的关键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两种控制方式下,怎样实现信任升级;二是在不同维度的信任下,如何实现两种控制方式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1两种管理控制方式下的信任维度。在管理控制型下,因为管理型控制基于企业微观角度。极力维持现状,害怕变革,所以管理型控制促进了信任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企业中凸显出某一信任维度,使得信任维度之间相互转化的成本较高,转化难度较大。在领导型控制下。由于其出于企业整体性与战略视角,积极创造机会促进企业变革,这为信任维度的升级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刺激各信任维度的转换,同时也使得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信任呈现为多维度的特征。简而言之。管理控制是企业保持单一信任维度的保证。而领导型控制又使得各信任维度的边界变得模糊,信任维度呈现多元特征。

  2不同信任维度下的管理控制。在不同信任维度下,管理控制对信任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信任可预测性的强化或削弱与对信任的可接受性判断的影响两个方面。在算计型信任下,员工所有合作行为产生于非信任后承受的惩罚与信任后获得的收益的权衡。这种合作具有一次性或短期性的特点,管理型控制与领导型控制相比更有利于信任双方产生合作。因为管理型控制服务于企业的微观,着眼于企业的短期利益,这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合作行为结果的可预测性,有利于算计型信任的产生。在知识型信任下,合作行为结果的可预测性增强,但是合作双方的可接受性(不包括结果,更多侧重于过程)还是比较脆弱,如果控制采取微观视角、极力维持现状、害怕变革的管理控制,管理控制本身的动机不易被信任双方接受。因此对信任的可接受性促进作用不大,而采取领导型控制更易于信任双方接受。在认同型信任下,合作行为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都比较强,领导型控制与认同型信任有着共同的视角:企业整体性与企业战略,这样信任与管理控制的整合成本会较低。

  由此可见,从企业信任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看,信任与管理控制方式的最佳组合的演化路径是:算计型信任一管理型控制、知识型信任―领导型控制、认同型信任―领导型控制。另外三种组合是无效组合。

合同管理制度4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

  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

  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

  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

  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

  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四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合同管理制度5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基石,旨在规范企业与外部各方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它通过明确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的流程,为企业的项目运营提供法律保障,降低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合同审批流程:详细规定从合同草案的.拟定到最终签署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内容的审查、法律合规性检查和高层审批等步骤。

  2. 合同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如法务部门的审核、财务部门的付款控制、项目管理部门的执行监督等。

  3. 合同履行监控:设立定期的合同执行评估机制,确保合同条款得到遵守,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

  4. 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如何处理合同变更申请,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防止因合同变动带来的纠纷。

  5. 纠纷解决机制:设定合同纠纷的内部解决途径,以及可能需要诉诸法律手段的程序。

合同管理制度6

  1、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执行和管理,确保专业性和准确性。

  2、制定详细的合同模板库,覆盖各种业务场景,以简化合同起草工作。

  3、引入电子合同管理系统,提高合同审批、执行和存档的效率,同时便于追溯和审计。

  4、对全体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合同意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定期评估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酒店合同管理制度将为酒店的稳定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助力酒店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合同管理制度7

  本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章的合理使用,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业务效率。

  内容概述:

  1.合同章的保管与使用

  2.合同审批流程

  3.合同章使用权限

  4.合同章使用记录与审计

  5.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合同管理制度8

  合同流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流程不清晰导致的时间浪费。通过风险管控,企业能提前预防可能的损失,保护自身利益。一套健全的`合同流程制度也是展示企业专业性和信誉的重要标志。

合同管理制度9

  1、制定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涵盖上述各方面的详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建立合同管理团队: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3、引入信息化管理工具:利用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为错误。

  4、定期审计与评估: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5、持续培训与改进: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11

  1.0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3.0术语

  4.0职责

  4.1员工阅读合同后,在无异议、完全自愿遵守劳动合同条款制度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各项制度,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

  4.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归档管理的主管部门。

  5.0内容

  5.1劳动合同签订

  公司与新招聘录取的员工签订合同,确定试用关系、试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

  5.2劳动合同的其他制度

  5.2.1公司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基本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但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有需要还须签订补充劳动协议,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事项。

  5.2.3《劳动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无公司相关制度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办理。

  5.2.4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因员工刻意隐瞒,造成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5.2.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经员工本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后有效,员工本人留存一份。

  5.3劳动合同的续签

  5.3.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3.3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不愿续签。

  5.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5.4.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5.4.4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所订劳动合同。

  5.4.5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公司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4.6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同时提出辞职申请时间),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递交人力资源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申请需经董事长批准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4.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接受单位的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13

  一、合同的签订按照XX程序文件办理。

  二、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才可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手续。

  2.各部门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财务会计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应收应付款项。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称、盖印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

  五、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员携带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六、分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后要将正本上报XX一份备案。

  七、行政部对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建档。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时,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使用期限,须经重新办理申请。

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

  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合同管理制度15

  采购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采购行为,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它通过设定明确的采购流程、职责分工和监督机制,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和潜在风险,保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

  内容概述:

  1. 采购策略:确定采购目标,如成本控制、供应商管理、质量保障等。

  2. 采购流程:从需求识别、市场调研、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到验收付款的详细步骤。

  3. 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评估、选择、合同签订及维护。

  4. 质量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5. 风险管理:识别并预防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6. 内部审批制度:设定采购权限,规定不同金额级别的采购需经过的审批层级。

  7. 合同管理:制定合同模板,规范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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