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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24 15:00:21 合同 我要投稿

车辆服务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服务合同[合集15篇]

车辆服务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xx年12月xx日

车辆服务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现有壹辆鸿得利牌车载混凝土输送泵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偿转让给乙方。

  车辆信息如下: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码:登记日期:

  一、本车价款共计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元后,甲方应同意乙方将车辆开走,待甲方配合乙方将车辆过户完毕后,乙方将剩余车款小写:元一次性付给甲方,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担。

  二、甲方需对本车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路不明或被抵压查封等其他因素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本车甲方不做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乙方开走车辆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其他相关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车辆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结算日期为次月10日前。

  五、甲方车辆外出途中出现故障时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车辆服务合同4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提示:以上请认真填写,乙方将据此通知或联系甲方,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联系甲方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乙方:怀化市__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节约办理车辆营运、上户、保险、交纳各种税费等所耗费的时间,减少各种繁琐事务,更好地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营运,特委托乙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代缴各种应交税费、代办车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协助办理车辆年审、年检等本合同约定的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吨位:

  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自年月日时

  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三、为了方便乙方代办本合同约定的各类事务,甲方自愿将其自费购买的前述车辆辆,以乙方名义及甲方名义同时登记上户。但是:

  1、车辆所有权、使用权、营运收益支配权属于甲方,保险理赔所得属于甲方,同时因甲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亦归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享有对前述车辆自主营运的权利、雇请司机的权利、依法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因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所对应承担的义务或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各种风险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3、前述车辆有关部门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给甲方提供下列项目的服务,费用由甲方自负:

  1、代甲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

  2、代甲方缴纳各种应交税费;

  3、代甲方办理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自选并书面确认后由乙方代办);协助甲方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为了方便代办保险理赔,有关保险凭据甲方自愿交由乙方代管);

  4、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年审、年检;

  5、协助处理商务纠纷;

  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述事务,如需要离开怀化市市区的,乙方所开支的差旅费、生活费、电话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协助聘请律师代理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参预或干涉甲方的经营,但也不承担对甲方的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向乙方交纳劳务费元/月,全年壹次缴清,双方约定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在每月20号前足额向乙方交清乙方为甲方代交垫付的国家定额的各种税费(如遇国家调整税费标准或开征新税,各种税费的标准也相应调整);乙方只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的所有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税费后,乙方将有关凭据交付给甲方;乙方持有的有关凭据是证明甲方未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的证据,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每迟延一天计违约金元,累计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相应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因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4、承担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货物损失的赔付责任;

  5、在前述车辆转让给他人之前,结清乙方代交垫付的各项税费,否则,视为甲方延期支付,每天计收违约金元;

  6、甲方应保证投保额度在20万元以上,长期承运贵重货物运输的,必须投保货物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每月25号前将甲方车辆的次月养路费票买出,甲方应在次月15号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征稽处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间,甲方将车辆转让或被强制转让给他人,本合同提前终止,视为乙方的服务期间届满;

  合同期间,甲方在结清乙方垫付的各项税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应由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应支付的违约金后,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将前述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但办证费用由甲方自负;

  合同期间届满以后,在甲方对乙方不负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乙方不得收取劳务费及旧车交易税,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九、合同期间,甲方的有关证件如有毁损、灭失,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一次,乙方不得另收劳务费,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十、甲方前述车辆的营业税可选择以下方式由乙方代为缴纳:

  1、甲方开票抵税:甲方用抵税形式交纳营业税的,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抵税票送交乙方,乙方负责抵税,由于甲方延期造成的各项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交现金给乙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内所形成的.各项税务罚款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后仍未将税款交给乙方的,乙方将依据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收取甲方滞纳金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约,乙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劳务费不退,有损失的,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甲方停营期间的经济损失或其它合理合法的损失;

  3、本合同前部分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仍要从其约定,本条无意改变其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及其配偶(无配偶的除外)或者甲方与其配偶、合伙人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章均视为对本合同的含义已经完全理解;

  如因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不一致的,以同一笔迹、同一内容的手写部分为准。

  甲方及其配偶签字及手印或甲方及其配偶、甲方的合伙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址:

车辆服务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车辆切实有效的管理,甲方自愿将其单位所属车辆定点在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将提供精良完善的技术服务,为精诚合作,讲究信誉,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服务及承诺

  1、对维修后车辆的当次维修内容实行3个月的保修期,所更换的'零配件实行12个月的保质期;

  2、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均享受电脑检测、补胎、轮胎换位等免收工时费;

  3、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均享受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24小时维修服务;到店维修无须排队等待,享受VIP专用通道,并由技术总监专人诊断。

  4、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所需零配件,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

  5、甲方维修的车辆,均享受各车型________地区规定的工时费8折优惠;各车型常规保养工时费均按160元/车收费;

  6、甲方在乙方维修的车辆,乙方保证在收费上绝不高于同类维修厂家,费用结算采用转账方式并开据增值税发票;

  7、乙方若不能履行协议中的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该协议并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应遵守事宜

  1、甲方前来维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说明托修的内容或阐明故障的现象;

  2、甲方接车时须签单,必须经乙方认可方能接车;

  3、甲方接车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或返工(如碰撞、操作不当、缺水、缺油等)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4、甲方的维修费用满________________元或时间1月内结清签单的全部费用,若在以上期间内连续两次不结将不按优惠价收费;

  5、乙方提出维修措施而甲方不接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

  6、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应回乙方来处理解决,第三方的处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起执行,若一方需终止协议,需提前________个月告之对方,并在协议终止前结清双方的全部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车辆服务合同6

  甲方(送修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要在乙方进行维修时,必须提供经过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如果授权人信息发生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新并备案)。同时,甲方应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并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提供原厂配件,以确保所提供的所有零配件符合国家标准。在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经过甲方同意,并选择使用其他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我们秉持守法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章程办事,并时刻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为了确保车辆维修任务的顺利进行,我们会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并杜绝任何不良行为,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由于甲方拖欠维修费导致维修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我们提供包括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他与汽车维修相关的服务项目。此外,我们还提供交通事故车辆的维修服务。

  七、送修手续

  1、当甲方需要送修车辆时,经办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名为“车辆维修申请单”的表格,以下简称为“维修单”。在维修单上,应清楚地填写有关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以及需要进行的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维修单将被交给乙方,乙方根据维修单确认接受并进行相关维修项目。

  2、二方在维修工作中发现除维修计划以外的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向甲方汇报情况,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修理工作。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完成车辆维修后,应填写一份名为“车辆维修结算单”的文件(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记录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消耗情况以及工时费用等信息,并注明质量保证期。该结算清单需交由甲方经办人进行审核并签字。此单应复制多张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确保修理结果符合送修要求,并确保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修理结果及费用。若发现修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并要求解释。若乙方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有权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十、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付款。

  (1)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的截止日期。乙方应该在次月的5日之前,将所有的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的经办人进行核对并签名,然后由甲方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2)或者经双方协商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统一开发票经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

  1、在甲、双方约定,在质量保证期限和时间范围内,如因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机械故障和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确保维修所用材料都是全新的正品,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必须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才能使用。乙方需要保证所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还给甲方后,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因维修技术、工艺、配件材料缺陷以及其他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不足或故障,都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明维修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情况,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

  4、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按照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的约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且乙方将负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所提供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起索赔要求。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对甲方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全新、原装、合格的产品,且免费进行更换。同时,乙方应依照合同的规定,对修补或更换的零部件延长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一周内,乙方未做出任何回应,那么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上述索赔。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两周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不足,乙方需要以现金补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索赔问题。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解决,则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任何一方违约都将导致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发生经营异常、财务困难或其他严重不良情况影响合同履行。此外,甲方也有权依据其他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双方合同约定,乙方不得向甲方的经办人发放任何形式的回扣。如一旦发现有违反情况,甲方有权即刻全面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积极协商,并共同签署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服务合同7

  特许人:

  被许人:

  1、概述

  (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

  (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

  (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

  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

  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

  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

  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所有权

  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

  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变化

  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

  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

  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5)资料的批准

  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

  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

  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

  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

  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

  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

  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

  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

  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

  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

  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

  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

  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

  被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

  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

  假如被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

  被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对被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许人承担。

  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被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

  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

  (3)条是例外)。

  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于支付被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

  被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

  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即便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笔费用也必须支付。

  被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不能限制地区性公司因违反本协议的问题而终止此协议,并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

  假如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得低于每周125美元,并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

  除非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被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始营业下去。

  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照现行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规定的各项执行,如不能建站、开张和维持营业,将被看作是不遵守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中止协议的后果。

  如果由于被许人无法控制的特殊环境因素阻碍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120天之内开张,则地区性公司将酌情(根据被许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递的书面说明与请求)延长到期期限(但无法律上的义务),延长期限的长度完全由地区性公司单独决定。

  (4)设备规范

  被许人将遵照地区性公司的高标准、企业形象和现行的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自始至终维持、经营一个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由于公司操作手册的内容地不断修订,因此被许人将按照手册的要求去进行增加、改变、替换等一系列工作。

  在这方面,被许人有如下具体义务:

  .保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清洗与维修的高水准,包括(不限于)定期对受损或废弃的设备、标志、仪器等进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换;

  .在特许连锁店的经营上实现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同时时刻遵照执行州、地区和联邦的法律与法规;

  .按照地区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外貌和维护地区性公司的企业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筑上的改变、装饰模式的变化不受时间局限。

  (6)操作规范

  被许人将始终遵照统一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的操作手册须时时修订,故地区性公司将随时在手册中对上述各方面作出说明,以保证最高的和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水准。

  被许人在管理商店的过程中将会发现,经营上的高伦理水准有助于保持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在形象、商誉上的统一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名称、商标的活动,并制止任何对操作规范的偏离。

  被许人同意以下各点:

  .保证充足的供应,在任何时候只使用符合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标准的项目的行为;

  .按照特许人的统一质量、数量标准出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只使用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

  .由被许人出资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都符合所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制止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进;

  .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其费用由被许人承担;

  .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经证明有能力满足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许人的需求;

  .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

  .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

  .被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特许人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

  特许人在何时候都有权检查帐目和报告,被许人将支付查帐的费用;

  .如果被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每5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设一名主管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经营操作;

  .凡以前未由地区性公司批准的所有促销和广告材料的样本均应呈交地区性公司批准后才可使用;

  .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特许人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7)经营费用

  被许人将负责支付他的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地点的费用、基建、设备、商业执照、电话服务、广告、办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险、雇员的服务与供应等费用,并根据公司现行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司提供一切保险政策的副本和数额,地区性公司与特许人为共同保险人。

  (8)保密协议

  被许人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将不把特许人中的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被许人承认这个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特许人的专利。

  (9)不竞争保证

  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和其他被许人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一期间内被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业经营。

  (10)被许人的努力

  被许人理解到,授权经营特许连锁店并非一项被动的投资,而是一项依赖于被许人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诸方面的商业活动。

  被许人将通过训练等途径使自己透彻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

  被许人在成功地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计划之前不开始进行特许连锁店的经营。

  被许人将与地区性公司及其他被许人同慷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努力争取最大限度的销售量。

  (11)雇佣他人的限制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被许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属于地区性公司、特许人或其他被许人的雇员。

  (12)遵守法律

  被许人同意遵守所有法律条款和条例,其中包括涉及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消费者保护等的所有法律与条例。

  (13)冲突的名称

  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均不能保证排除被许人所在地内另有一商业企业在使用特许人名称或相似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使用这种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下去。

  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同意,假如竞争者管辖区内的法庭禁止、限制被许人或地区性公司以特许人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则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可以修改后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所修改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应取得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认可。

  (14)通告

  如发生涉及特许连锁店的诉讼,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供案件所有的诉状、辩状和其它文件副本,并接受地区性公司的指导。

  (15)租约的签订

  被许人的任何租约都将包含一份由地主签署批准的附件。

  (16)被许人的授权开张与其它广告义务

  在被许人的连锁店授权开张营业前15天至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一笔不少于3000美元的广告、促销费,该项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在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交购买证明(如支票、发票、广告副本等)和有关开张广告、促销的出版物。

  被许人在授权开张和所有其后的连锁店经营、销售活动中,将只使用特许人认可的广告促销、出版材料、宣传等方式。

  被许人将利用特许人同意的第三方广告促销手段供应者,一切促销费用均由被许人支付,包括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支付的促销费用。

  5、公司广告基金

  (1)建立与捐献

  公司广告基金已经建立并由公司管理,公司可授权地区性公司管理该基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所有广告基金捐献都将直接支付给地区性公司,假如公司通知被许人,则被许人就将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这笔钱是不能归还或补偿的,公司将管理和分配收到的所有广告基金。

  被许人首次开张其特许连锁店的那一周,或本协议开始生效后的120天,被许人将其总收入的8%用于广告基金支付,最低数额不少于每店每周175美元,并随生活指数变化而调整。

  即便被许人的连锁店因故关张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张,这笔基金也必须支付,最低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地区性公司,用自动汇寄或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

  (2)目标与分配

  广告基金捐献将用于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服务方面,而不用于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推销其特许连锁;假如由广告基金捐献所提供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特许连锁方面的小小通告则这方面的广告费用应由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另行支付。

  由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30%作为“地区性基金”将用于本地的、地区的广告、促销、公共关系服务等。

  这部分“地区性基金”的85%用于本地区的传播媒介方面,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方面。

  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70%作为“全国性基金”,由特许人或其委托的实体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全国性的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方面。

  除非特许人决定将全国性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于全国性的广告,这部分基金将按照上述地区性基金的分配方式使用。

  特许人有权决定全国性基金分配于本地、地区或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或公共关系的份额、时间和方式。

  全国性基金的85%用于全国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本地、地区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

  在传播媒介形式的选择和使用方面,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3)报告

  被许人捐献广告基金之后,将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收到一份广告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广告基金收集和分配的财务说明。

  (4)全国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特许人出一名代表,每一个有声望的地区性公司各出一名代表,委员会成立30天后通知地区性公司。

  该咨询委员会有权力对广告基金捐献的分配使用提出建议。

  此外,特许人或其实体任何时候都可以召开地区性公司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里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

  在这样的会议这后,特许人或其实体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计划,该计划涉及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对广告基金的捐献数额,增加的部分用于全国性基金,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2%.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的日期算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5)地区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可以是地区性公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地区性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地区性公司的代表和一些由地区性公司挑选出的本地被许人组成,这些本地被许人必须在为广告基金捐献方面具有良好地声望和倾向。

  这样的咨询委员会将有权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就广告基金地区基金的分配使用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召集一个该地区的被许人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内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

  会后,地区性公司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一项计划书,以便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广告基金捐献数额。

  增加的数额将用于地区基金,增加的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1%.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之日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6)本地广告合作社

  地区性公司可选择、组成本地或地区的合作性质的广告协会,筹划相关的商业与销售事宜,特许人或其实体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从广告基金中分配一部分基金给地区或本地的合作广告协会使用,用于地区的广告费用。

  此外,本地合作广告协会的成立即意味着,该地区的被许人即成为这种协会的成员,从而对这种协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负有义务,只要该决定是以全体成员票数的2/3多数通过的。

  同时,有义务支付附加的广告捐献费。

  (7)管理

  广告基金捐献将由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持有并管理,设有单独的信托银行帐号,以防止其被债权人索取。

  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该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帐目管理、审计、报告、管理、法律费用等项开支。

  被许人同意,无论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还是他们的股份持有者、官员、雇员、代理人、会计人员等,都不对有关广告基金的任何行为负有义务。

  (8)供应商的广告捐献

  当特许人指定某一商标供应商,作为回报,该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广告费,则这笔支付由特许人收存和使用,使用时将遵照该商标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

  6、协议期限、延期、终止

  (1)期限

  这一协议的期限将自双方执行本协议之日开始,并持续生效15年,假定被许人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经营特许连锁店。

  (2)延期

  如果被许人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被许人延长两个5年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被许人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告在原协议届期之90-180天之内提出;

  .被许人履行特许连锁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被许人对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所负各次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地区性公司合理地认为满意;

  .被许人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许人;

  .被许人能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与现代化的革新,包括新的内外部设计、标记、设备、家具、装饰等,地区性公司会指明现行地区特许协议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中的标准和规范,促使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完全按照现行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去进行经营,其中包括遵守可能要求进行的建筑上的变换,设备的升级、新仪器的增加、标志与商店陈列的改革,产品与服务的变化、操作方式的革新、服务时间和计算机帐务报告的改变等等;

  .被许人支付一笔延期费,数额为现行特许连锁开办费的10%.

  (3)由地区性公司作出的终止裁决

  .立即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地区性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或不给予改正机会地作出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所有特许权限的决定:①假如被许人为申请特许连锁店向地区性公司提供的信息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②假如被许人变为破产者或将资产全部转让给债权人,或者被许人提出破产申请书,或被许人被判决破产,或者被许人提交并同意了给指定的接收人或被许人资产保管人的一份财产价值清单,或者任何有资格的司法机构指定了被许人资产或财产的接收人或其他保管人,或者依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有必要设立针对被许人的债权人组织机构,或者实行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或财产的征收,或者设立了一项取消被许人的房屋、设备扣押、抵押品赎回权的讼案,或者被许人的私人财产在执法官实行征收以后将被出售;③假如被许人在12个月期间内因违约行为收到地区性公司两份以上的按照特许连锁协议消除弊端通知;④假如被许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未经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擅自转让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与义务给第三方;⑤假如被许人放弃本企业或无故停止开张连续10天,或虽停止开张不满10天,但使地区性公司有理由得出结论:被许人已不愿意继续作为一个特许连锁店进行企业经营,或者被许人因出租、转租特许连锁店的房屋、设备的违约行为受到通报,但15天之内仍未改正,或者被许人依法判处丧失房屋所有权或企业经营权;假如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的关张或丧失所有权不是出于被许人的过错,而房屋由于天灾而毁坏,无法修复,那么灾难发生60天内向地区性公司申请重建商店,以便在尚存的合同期限之内继续其经营活动,这一请求不得遭到无理拒绝;⑥假如在地区性公司的管辖范围内,被许人不能成功的完成开办时的总部办事处定位和地区的培训计划,则特许连锁协议将被终止,被许人将签署一份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表格,地区性公司将归还被许人已支付的最初的特许连锁费,其中扣除5000美元,或扣除地区性公司为出售特许连锁店而作出的花费总额。

  .在通报、给予修正机会后终止生效

  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生通报和给予修正机会30天后便终止本协议生效,其理由包括如下情况①被许人拒绝或不能招待本协议或其他与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订立的协议条款,拒绝或不能招待补特许人与协议,或不能始终遵照现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的每项条款去做;②被掀起许人坚持违约行为,拒不支付应付给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费用;③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管理作出批语结论,但其在30天之内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

  .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

  假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产不符合本协议中关于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情况的条款,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出能报和给予补救机会后30天宣布终止本协议生效。

  (4)终止的执行

  当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被许人将执行:

  .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有关实体支付终止期的30天内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向特许人上交,或根据地区性公司要求销毁所有先前由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提供的记录、文件、手册、资料等物;

  .停止在特许人商标名下继续经营企业,被许人将放弃特许连锁店的所有利益,执行终止文件的要求,中止在原商标名下的所有电话名单;

  .对因被许人毁约而造成的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所受损失负责;

  .丧失所有已支付的费用(不能偿还)

  .同意在终止被许人使用特许人的服务商标、名称或商誉的问题上,无须向被物许人支付补偿费。

  被许人同意,地区性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向被许人索要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费,尽管这是在本协议终止以后仍应支付的;同时,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无须买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

  被许人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不能延期的情况下,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也不必买回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

  地区性公司将有权以邮寄意向书的方式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天之内提出并购买任何或全部的房地产、新增建筑、广告材料、产品、材料、供应,或其他在经营被许人的企业中使用过的或有用的物品,以及印有地区性公司专利商标的任何项目,其价格按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

  假如双方在一个合理期间内不能就公平的市场价格达成协议,则由仲裁方独立进行估价。

  假如地区性公司决定被许人应付的费用总数去抵消评估财产的价值。

  如果经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是租赁给被许人的,被许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按照地区性公司要求无所租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房屋内新增的建筑。

  任何这类由被许人租凭的房屋都将包括地主同意将租赁房屋转让给地区性公司或其受托人的文件副本。

  在地区性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探测停止的情况下,特许人或其受托人有权继续行使地区性公司在其与被许人的协议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特许连锁期票、收取发展费的权利、收取广告费捐献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等);同时,特许人或其受托人将有义务先例和完成地区性公司的职责,承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7.转让

  (1)由被许人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人在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选局面批准,未经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审查全部形式和程序的情况下,交不出售、转让任何特许连锁店的所有权。

  假如地区性公司同意其让渡行为,但规定了若干附带条件,则被许人不能无理拒绝,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被许人的受托人将承担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并招待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条款,以及地区性公司要求的、与销售新的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可以饮食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比现时更高的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

  .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同意接受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关训练条款;

  .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支付一笔20__美元的转让费,这笔费用应随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以便补偿地区性公司的调查、训练、帐务及其他有关转让的费用;

  .在转让时,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所有义务必须全部清偿,被许人实行的转让形式应使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满意,并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提供了有利的补偿;

  .被许人遵守本协议和当时的操作手册的所有条款,并在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经营上完全当时的机密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建筑改装、设备的更新换代,标志和陈列的改产品或服务的改变、操作方法和时间的变化或计算机结算与报告的改革等,所有这些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

  针对对特许连锁店所有权的任何让渡,转让或用作担保的企图,地区性公司在接到转让通知书及转让费后,都可行使14天的首先拒绝权。

  尽管有所谓首先拒绝权,地区性公司仍可拒不批准任何拟定的转让、担保或让渡方案,只要它确信该转让行为对本地区的被许人或其他特许人被许人不利。

  被许人任何转让、担保或让渡的企图,若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都将是一种违约行为。

  (2)由地区性公司转让

  在特许人同意下,地区性公司保留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中任何方面所有权的权利,假如其建立特许连锁店的许诺已经履行并安排好,而且受让人也明确保证提供进一步所要求的契约性的服务。

  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应停止继续以原来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而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可以为被许人提供各种服务,承担起地区性公司原先所负的义务,被许人在接到特许人或他的受让人的通知书后,即直接与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进行交易,直接向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此时,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将继续行使原地区性公司根据协议拥有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发展费、广告捐献及其他费用。

  8.被许人的残废或丧失劳动力

  (1)当被物许人的死亡,或被判定丧失劳动力,或终止法人资格时,被特许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将移交给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的后继人。

  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可在30天书面通知被许人的最后商业地址,终止本协议,除非这样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

  .指定一人负责按照本协议要求管理和经营特许连锁店,时间不得超出被许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后的60天;

  .向地区性公司保证并令其满意地看到,所指定的人的品质和能力足以继续经营特许连锁店,并继续奉行被许人对本协议所负的所有义务,继续维护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与名称。

  如果地区性公司认为其合适,则会要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自费完成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并支付20__美元以补偿地区性公司在法律、调查、训练、帐务等有关方面的开支,这笔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9.其他各有关事项

  (1)当事人的关系

  地区性公司与被许人的关系是特许人与被许人的关系。

  此外并无其他关系。

  地区性公司不是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它对被许人的所有义务都只是地区性公司的义务,特许人在本协议名下对被许人没有义务,其对被许人的义务仅限于管理所收到和掌握的广告基金方面。

  无论被许人和其所雇用的人员都将不是,也不代表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义务,尤其不得向其顾客允诺或提供来自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支持或帮助。

  被许人现在是,并仍将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本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的内容都不能认作是创造了一种被许人与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伙伴关系等等。

  被许人、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都将不作为其他一方的代理人而行动,也将不保证、不负责其他一方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

  无论地区性公司都将无权利分享被许人的利润,也不应被要求承担被许人的损失或义务,他们对特许连锁店也不拥有任何所有权或财产利益,不管理雇用或开除被许人雇员事宜或其他人事事宜,不调整工作环境或决定被许人将接受什么样的人作为顾客,但在有必要保护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商誉的问题上是例外。

  被许人企业的管理将取决于他自己的合理的商业判断力,并只服从本协议和操作手册的条款。

  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都不造成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与被许人之间受托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2)补偿

  被许人同意补偿地区性公司,使其不受损害,支付保卫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不受损害的费用,支付服务、代表、允诺或被许人失职的补偿。

  关于由批准的供应商供应的任何设备、产品、服务或商品等(简称“供应商项目”),是在未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担保的前提下供应的,既未担保其适销性,也未担保其他任何方面。

  被许人同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对任何供应商项目或供应商关系的批准都只是一种调节行为,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对上述方面将不负有义务,被许人同意。

  对这些供应商项目及其使用的任何要求,只向供应商索取,而不找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

  当供应商的项目出现毛病和问题,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否认对被许人或任何第三方负有义务,而被许人同意由供应商项目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均无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的责任。

  被许人还同意对供应商项目的征税方面负有全部责任。

  (3)广告基金补偿

  被许人同意,在管理或使用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方面对地区性公司作出补偿,使其免受损失,但委托地区性公司转交广告基金捐献除外。

  在该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只负责积极将此款转交给广告基金,而不收取任何补偿。

  (4)通知

  所有的通知都将看作是在美国邮政部门存放了5天后寄出的,邮资预付。

  所有的终止通知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挂号投递,或电报,或个人投递给被许人。

  这样的通知将包括终止特许连锁的声明、理由及终止生效日期。

  假如在通知书中有要求被许人限期改进的期限,则此期限将从邮件预付邮资之日或通知发送当日算起。

  (5)标题

  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都仅仅为了参考方便而设,并非本协议上下文关系的一部分。

  (6)律师费

  当协议一方为了执行契约或协议的各项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诉讼时,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法庭规定的律师费。

  (7)支配的法律与仲裁

  这里所完成的特许连锁店出售的合法性将受适用的州特许连锁店投资法制约,这也是在本州出售特许连锁店的先决条件,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

  被许人不可改变地将任何由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争论、诉讼、行动或程序,或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事务或文件提交给美国仲裁协会商业仲裁法规进行仲裁,该仲裁协会的办事处位于地区性公司办事处附近。

  (8)可分割性

  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将不因此受影响,相反,还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加以强化。

  (9)不弃权

  假如地区性公司未能就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违约通报或索取补偿,这将不影响其仍具有对该行为提出终止通知的权利,同时它还有权对后来的违约行为提出终止通知或索取补偿。

  (10)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包含协议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在他们之间就上述问题达成的谅解与协议。

  本协议有关各方在上述有关问题不存在未在此充分表达出的代表、担保、收入或其他要求、承诺、安排、谅解等。

  (11)修订与批准

  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文字形式并由协议各方签字,本协议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特许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各方。

  (12)无力偿还债务

  在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为债权人利益而让渡的情形时,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先书面批准,任何团体公司或个人都将不拥有或不能获得本协议中被许人应有的权利,不管债权人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件。

  假如在任何法律条款的名义下发生了各种破产行为,或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结束特许连锁店业务,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在结束特许连锁店或废止被许人的法人代理人或继承人的行为发生时,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13)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被许人应支付,捐献的款项将追加利息,增加的利息按每年12%利率计算,利息的增加自该款项应付之日的第10天起开始计算。

  鉴于此,以下签字人令此特许连锁协议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服务合同8

  甲方:xx港海通集团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

  二零xx年十一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下文所提项目,除非特别说明,均指《车辆保险服务系统项目》。服务提供方力天卓越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是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下属公司,本合同适用于甲方连云港海通集团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

  第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条 知识产权与软件使用许可

  3.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开发系统的知识产权及著作权(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或允许第三方修改或逆向编译该软件, 不得拷贝或复制软件,而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外的第三方透露。

  3.2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享有以下所列的软件系统非独占、不可转让的永久性使用权,上述许可不能解释为乙方将该软件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3.3软件系统的使用范围:连云港海通集团集团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

  3.4软件系统清单详见附件1:《软件功能说明》。

  第四条 软件介质和交付

  4.1甲方支付第一笔付款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介质与安装说明,提供安装服务。

  4.2乙方将负责合同软件的安装、调测开通,甲方的技术人员应予以协助,甲方将提供软件安装所需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网络环境,并负责相关版权。

  4.3如果验收测试工作在甲方的工作地进行, 乙方技术人员所有差旅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进行软件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4甲方需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验收,在乙方提出项目试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配合乙方验收,否则视为甲方验收,执行付款条款。

  第五条 软件费用

  5.1费用构成:

  合同总金额:RMB¥250000.00(大写:人民币 贰拾伍万 元正),包括如下费用:

  软件产品license:RMB¥200000.00 (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 元正)。

  技术服务费: RMB¥50000.00(大写:人民币 伍万 元正)。

  每年维护费用:

  维护服务费(MA)每年:RMB¥25000.00(大写:人民币 贰万伍千 元正)

  注:本次产品包含2人月的技术服务费用(人月服务按25000计,差旅费甲方负责),包含产品安装,人员培训,如果因甲方提出其它服务需增加人员,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其中每年维护服务费为所购软件License费用的10%,服务由乙方提供。

  5.2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上述合同的价格为系统安装、调试、后续维护及含税价格。

  5.3维护服务不包含新增需求与功能的开发,见附件二《系统维护及服务承诺》。

  5.4系统上线后客户化及二次开发费双方另行协商按人月投入计算,人月服务费按25000元/人月计,差旅费甲方负责。

  5.5项目培训为十人天内,乙方赠送,差旅费甲方负责。

  5.6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相关税法由该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支付方式

  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付款方式如下:

  甲方向乙方支付帐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0%,合计 RMB¥xx5000.00(大写:人民币 拾贰万伍千 元正)。

  在乙方完成软件部署上线工作后,由甲方进行项目验收,签订验收单。签订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计RMB¥xx5000.00(大写:人民币拾贰万伍千元正)。

  在每年xx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维护服务费,合计RMB¥25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正)。

  第七条 服务与技术支持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二《系统维护及服务承诺》

  第八条 保密原则

  8.1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8.2任何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

  8.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9.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款项,或不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进行验收,乙方的交付计划按延误时间进行顺延,甲方应按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甲方超过按本合同规定时间 30个工作日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到的款项不退还甲方,且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9.3由于任何一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本合同实施延时,另一方保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实施延时,不在违约责任之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 条不弃权条款

  任何一方因疏忽而未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该方放弃了任何应有的权利。

  第十二 条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概念、范围及其解释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5.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阻一方,应取得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的证明。

  第十三 条合同变更、补充及终止

  1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本合同内容作任何修改。

  16.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 条其他

  14.1合同、招标书、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法律效力等同。

  14.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等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3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软件功能说明》

  附件二《系统维护及服务承诺》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印章: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日期:20xx年 月 日

车辆服务合同9

  一、产品名称: 型号 : 颜色: 数: 二、产品总价: 元/台, 总金额(大写):

  三、需方对产品的要求,基本配置:

  四、质量要求:按原厂 车型技术标准执行。

  五、交车时间: ;交车地点: ;交车方式: ;

  六、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订金(人民币): 。

  七、结算方式: 。

  八、产品的验收:按原厂 车型技术标准验收。

  九、产品三包规定:按《时风车质量保证手册》规定执行,由生产厂家指定的当地服务站承接保养及维修。

  十、违约责任:除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外,双方约定:

  a、供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需方所订的车型及基本配置提供商品车,符合生产厂家产品标准,有国家公告,可入户上牌。

  b、从供方通知需方提车之日起 天内提车,需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要求供方退车或不按时提车,如由此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供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及追索损失赔偿。

  c、供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需方交车,如因国家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延误交车时间或不能交车的,供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d、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俩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供方移至需方。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各方不得单独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方各执壹份,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对公账户: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需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车辆服务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服务合同11

  卖方(甲方):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如下协议;中介费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方承担,由________方承担;手续由中介机构代办,代办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过户转籍至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车管所,乙方预付定金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_____天内付清。

  第三条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协议在________天内办理过户提车手续,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四条乙方应对车况自行了解,中介方不承担车辆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在交易中遇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可退还车款或定金,互不承担责任。协议签定后一方违约,则承担一方及中介方的.所有损失。(如乙方违约,付出的定金甲方和中介方各取50%。如甲方违约,则赔相同金额的定金数,乙方及中介方各取50%。)

  第六条如有争议,可相互协商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原车主):______

  乙方(新车主):______

  中介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服务合同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人: 证件: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A、购买车辆情况:

  车型颜色车架号数量指导价

  车辆成交价格:

  B、乙方委托甲方办理项目:

  (1)是否委托上牌:

  (2)是否委托贷款:

  C.精品/服务

  D、保险

  名称数量单价名称数量单价

  险种购买险种购买

  E.特别说明:

  (1)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应缴定金后此订单生效。有关本订单车辆型号的任何广告资料或媒体信息仅供参考,以其合格证信息为准。

  (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订单不能履行或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不提车的,乙方所缴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处理本订单车辆,同时追究乙方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厂家供货不足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接车或生产厂家对车辆换型、换代、提价的`,甲乙双方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订单,并由甲方无息退还所缴定金给乙方,且互不追究任一方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 甲方收齐本订单所有款项和乙方应提交的签字确认或贷款抵押手续后,乙方方可提车。提车时乙方应对提购车辆仔细验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否则,自乙方接车时即视为本订单标的已经转移,乙方不得以超过法律和厂家规定的理由提出换、退车和索赔。

  (5) 净车价不包括车辆购置税、牌证费、固封费、验车费、检测费、养路费、选号费、车船税、保险费和服务费用等代收代支的费用。包牌价包含净车价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代收代付费用。

  (6) 乙方向甲方保证自身符合贷款购车的全部条件,如因资料不全、个人征信、不及时配合等自身问题影响贷款办理的,则甲方所收的定金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7) 因乙方办理车辆贷款业务而追加的贴息优惠,由于甲方未实际收到该款项,此部分费用甲方不开具发票。

  (8) 乙方自身原因更改上牌城市或车管所的,应按上牌城市代办费用标准并由乙方支付超出的上牌费用。

  (9) 上牌指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 购车所有款项需由甲方POS机或财务部收取, 非甲方财务部门收取的款项,甲方概不负责。

  (11)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模板无效,并加盖本公司销售专用章后生效。

  乙方应付明细

  车价购置税保险费委托代办费精品费其他费用押金

  备注

  订单总金额: 定金

  乙方需仔细阅读本订单所有条款内容,均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签订日期:

  买方签字:

  销售:

  销售电话:

  经理:

车辆服务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车辆、车型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型汽车辆,已行驶公里,车牌照号为,准入证号为,为甲方承担运输任务。(承运2台以上车辆的可另附明细表,明细表中涵盖以上内容)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合同期满日前向乙方提出。

  第三条费用支付期限及方式

  3.1乙方提供的车辆为档车,运费暂定为每天元,合同金额暂定为(大写)元(包含税费及HSE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乙方实际服务天数及甲方有关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3.2费用从用车之日起计算,通过油田公司资金结算部转帐结算。

  3.3费用一月一结算。

  3.甲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利

  3.1甲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3.1.1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租用车辆的交通安全协议,向乙方告知本单位的雇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掌握车辆检验与维护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对车辆进行正常的检验维护工作,并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3.1.3甲方招聘选用租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5年以上的安全行车驾龄,租用车辆驾驶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驾驶员信息应及时反馈乙方备案。

  3.1.4负责租用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场后的车辆检1

  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不“带病”运行。

  3.1.5严格遵守油田公司及单位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限速、乘员人数等要求。

  3.1.6在雨雪等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异常气候条件下,停止出车。

  3.1.7合理安排车辆任务,保证车辆驾驶员休息时间不少于8小时。驾驶员员因病不能驾驶时,甲方不得强令驾驶员出车。

  3.1.8甲方应每月对租用车辆安排2-3天的正常保养时间,联系乙方落实例行车辆保养制度。

  3.1.9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甲方的交通安全管理权利

  3.2.1甲方车管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均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乙方车辆状况,车辆出现严重性能问题,有权责令乙方维修车辆或终止合同。

  3.2.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购买车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种的落实。

  3.2.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车辆行驶证、车辆附加税证、车辆年检、年审手续和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效性。

  3.2.4甲方有权招聘选用租用乙方车辆期间的驾驶员,有权实施租用车辆的日常管理调派。

  3.2.5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及其上级部门有权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2.6确因甲方车辆已满足运输要求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暂停乙方运输服务车辆。

  4.乙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利

  4.1乙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4.1.1确保租赁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车辆,乙方应立即停运或予以更换。

  4.1.2负责租赁车辆行驶证、车辆附加税证、车辆年检、年审手续和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效性的落实。

  4.1.3负责租赁车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种的落实。

  4.1.4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或行驶里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车辆。

  4.1.5保证随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滑链、急救包等HSE资源齐全有效。

  4.1.6依据交通法,积极参与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乙方的交通安全管理权利

  4.2.1对甲方聘用驾驶员的技术状况、安全教育和管理状况享有知情权,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措施。

  4.2.2对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和行车区域等的管理享有知情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措施。

  4.2.3确因甲方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本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暂停租用车辆的提供。

  5.双方责任承担:

  5.1甲方在租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负全责,发生与租用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机械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5.2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甲方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理赔由乙方配合甲方与责任方按有关程序解决。

  5.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6.协议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安全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西安市未央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7.其它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2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安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4本协议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对上述条款已阅读并充分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印章)(印章)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服务合同14

尊敬的团委组织:

  我叫xxx,男,生于20xx年,本科文化,20xx年8月与团委和---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之后期满,20xx年8月又续签一年现在--单位工作。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

  在过去两年中,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由于独自一人负责xx工作,这一项工作,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群众解释好政策、宣传好政策,让每一位咨询群众都满意。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这两年来,赢得同事、领导、群众的一致好评。

  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知道自己做的还不够,还要继续学习和提升自我。今后,如果团委组织同意我续订服务申请,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严加要求自己,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8日

车辆服务合同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基本情况:

  1.1地点: ;

  1.2车位号:__________;

  1.3收费起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RMB 元/月·辆,收费金额共计RMB 元/年·辆;

  1.5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务费;

  1.6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应由车主亲自填写):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管理。包括

  2.1秩序维护

  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

  场设备设施管理;

  2.2车场清洁

  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每天定时开启排风设备和新风输入导引设备,保持地下停车场空气达到规定指标;

  2.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按照北京市普通住宅小修标准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消防管理

  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2.5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地下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管理方式: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4.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4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5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4.7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4.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其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2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3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4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5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5.6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

  5.7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

  5.8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或不按特殊情况下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5.9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5.10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5.11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其他事项:

  6.1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

  6.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6.3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4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是按北京市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5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6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

  6.7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9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6.10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6.11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乙方转让车位产权时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车位所有权同时过户;

  6.12乙方如违反以上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管理服务费价格: 元/年·辆;

  7.2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7.3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乙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担乙方车辆和

  车位的'管理责任;

  8.管理责任

  8.1因甲方管理不善,使乙方车辆在本地下停车场中被盗丢失,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8.2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8.3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4 乙方车辆要求甲方保证不被损坏的,须另行交纳甲方管理费_____元/月·辆。

  9.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双方协商一致;

  11.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663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的通知》编写。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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