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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4-08-04 07:02:32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范本锦集(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承揽加工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范本锦集(3篇)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范本1

  委托方:____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 二季度 镀锌综架 以上只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 淬火综条支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 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过程和运输中,乙方将确保加工件的损坏率控制在千分之______以内。若有损坏件发生,乙方将负责归还给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镀锌、淬火等加工工作,乙方应在约定的'日期内完成加工。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加工,则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每延迟一天,乙方需支付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X的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导致乙方停工损失,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范本2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规定,本着长期合作共赢的精神,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 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 合法交易资格确认

  一、甲乙双方应确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商业交易能力,并承担因丧失该能力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样式证明书。

  5、 加工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通知书。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经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部分 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条款术语定义

  1、“合同”指本加工承揽合同,包含本合同项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经双方协商并订立的,附属于本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专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专门用于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纸箱、纸盒、商标贴,专用的化工原料等。

  第二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按照以下准则进行处理:

  1. 优先原则:合同附件应优先于合同内容,即以合同附件的约定为准。合同附件通常是对合同内容的补充、明确或具体化,因此应该具有更具体、更详细的约定。

  2. 解释准则: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应根据合同解释的一般准则进行解决。例如,可以参考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合同条款的整体性及合同各条款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解释。

  3. 协商一致:当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商讨修改合同附件或合同内容,或者就具体的条款进行解释和约定。

  4. 修改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的不一致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来解决。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改合同附件或合同内容的具体约定。

  5. 法律救济: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的不一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无法通过修改合同解决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合同纠纷,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或裁决。总之,当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双方当事人应优先遵循合同附件的约定,并通过协商、修改合同或法律救济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相关具体规定由每次订单作出规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则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如下:具体订单数量将在双方另行确认。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及损耗

  1、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全部,或者提供部分原材料和乙方提供的部分原材料组成,甲乙双方生产前进行书面确认,并明确原材料的定额损耗,以《报价单》形式达成,并按此价格结算。

  2、乙方有义务减少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将损耗率控制在《报价单》中所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超过部分由乙方自担费用补足差额部分或按原材料当期价值赔偿给甲方。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节余的原材料,并须妥善保管及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提供

  1、甲方提供的或经乙方技术部协助完成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必须经过乙方进行的生产工艺技术评审,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乙方在生产期间发现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建议。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此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每次委托加工的产品详细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内容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在确认检测后,应向乙方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可视为交货品质的签封标准样品。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品质必须达到或高于封样样品的品质水平。

  3、甲乙双方提供的原材料,均需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按照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封样,进行验收。

  4、甲方提供的自备原材料验收,如果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验收时没有发现,在生产中使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当双方就承揽的加工产品进行检验时,如发生争议,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质量认定将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若产品经检验合格,检验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交货期与延期处罚

  1、甲方与乙方首先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原材料、成品的验收标准。

  3、甲方和乙方需要就材料损耗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达成一致。

  4、甲方自己提供的原材料需运入到乙方仓库。

  5、甲方需将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

  6、在确定上述1-5条后,作为本次订单交期的开始 日期,每次订单的具体交期,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由双方确认。

  7、每次订单的实际交货数量与《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订单要求数量,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数量的确定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明确。

  8、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付订单产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委托加工产品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委托加工产品订单》后,甲方签字盖章后传到乙方后,需立即支付《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不含甲方提供材料的总金额 30 %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后的情况之下,安排组织生产。

  2、抱歉,我无法满足你的要求。

  3、甲方每次提货时,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提货物的全部货款。预付款只在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使用,而不是提前支付。

  第九条:加工产品验收及赔付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封样进行,如果不合格,甲方提供不良品样品及相关报告,经乙方认可后,甲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补足数量、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相关损失。

  第十条:验收交货地点及运输:

  1、验收交货地点:乙方工厂内,甲方自行提取货物。2、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用后,乙方可以代办货物运输。第十一条:货物提取超时

  1、乙方完成订单产品生产后,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乙方可帮甲方保管产品10天,甲方须在此期间提完货物,超过即为逾期提货,出现逾期提货情况,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以甲方逾期提货产品的总金额加上乙方代购材料库存总额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甲方超过3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2、甲方如未按照《委托加工产品订单》约定的时间提货,应在10天内将订单产品和乙方库存的代购材料款全部付清。若逾期提货,甲方需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0.5‰支付。若甲方超过6个月未提货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乙方有权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并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应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协商的所有内容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保留、复制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不能主动向甲方的客户及其他客户提供甲方在乙方加工订货和业务联系的资料,否则,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五万 元。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加工产品和原材料的毁灭或损失,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方式: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借款与馈赠:

  1.乙方声明:乙方工作人员未经乙方书面盖章文件同意,私自从甲方借款、借贷,包括产品及材料的调用等,属于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予认可。甲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工作人员的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馈赠或回扣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合同期满前的2(两)个月内,任何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终止或修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七:合同附件清单:

  1、报价单

  2、委托加工产品订单
3、委托加工产品询价单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范本3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国: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按实际金额结算(单价含线、税、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定额:____________________ (面料,里料一律按定单数量到位。)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在7天内提出任何质量异议。如果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必须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进行裁剪。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应根据定制方的指示书和确认样品要求进行。对于物品加工过程中的其他特殊质量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出口产品检验标准和SN/T1649标准进行验收。

  五、承揽方在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时,应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并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交。如承揽方未能及时提出异议,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作出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制的物品送至定制方指定的地点。(定制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如果因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客户索赔或其他责任,应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延迟而产生的空运费等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制方提供原材料,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应将剩余面料、次品衣服等送至定制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的质量必须经过定制方的验收。如果由于承揽方的原因导致定制方需要进行二次加工、二次出运或退货索赔等操作,那么所有的损失将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十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承揽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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