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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合同

时间:2024-08-22 08:43:26 合同 我要投稿

配电箱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配电箱合同 ,欢迎大家分享。

配电箱合同

  配电箱合同 篇1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销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标的为 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验收配合的技术服务及检验、质保期保障等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

  1.2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额见附件一。

  1.3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1.4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20天。

  1.5 供货方应对本合同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及时供货和工程安装、工程进度的要求。

  1.6发包方只接受经验收合格并调试运行后正常性能完整的配电设备。

  1.7 质保期:二年。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

  2.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配电箱的制造、监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配合验收、调试和检验检测、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供货方负责将货物运达发包方工地现场。

  2.3.由于发包方实际购置的数量发生变更时,其增减部分的单价按本合同确认的单价执行。

  3、货物产地及标准

  3.1货物产地为投标方注册地,货物为供货方全新的,从未使用过的产品,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货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及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3.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标准或规范在按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应符合中

  4、到货及调试

  4.1到货地点:中船重工第七一三研究所研发中心工地。

  4.2供货方在收到发包方合同供货通知后,按本合同要求的发包方书面通知确认的交付时间,供货方应将货物运至合同到货地点卸货并验货交接,在验货时发现与发包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相符或在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及缺陷,均有供货方承担更换责任。

  4.3到货时间安排如下:

  到货时间为:签定合同后,20天内分批交货。

  5、包装、装运和运输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损坏或丢失的,均由供货方负责。发包方只接受调试运行合格后的完好产品。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郑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必要条件。

  5.3货物的两个侧面应采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防

  5.4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发包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均由供货方负责。

  7、发货

  采用公路运输,在工地交货时交给发包方:

  (1)装运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原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装箱单。

  (3)发包方及货物名称。

  (4)发包方接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8、货物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20%向供货方。

  8.2货到现场并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3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完成,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4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95%。

  8.5剩余5%为质保金,待1年期满后,支付给供货方。

  9、履约保证金

  9.1供货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发包方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的

  9.2在供货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采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9.3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方组织货源,装配完发货前,甲方及监理方前往验收全部合格,发包方于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货方。

  10、技术文件

  10.1供货方应在供货同时必须向发包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文字资料。

  10.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发包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行需要的所有内容。

  10.3发包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均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10.4 供货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肆套给发包方。 10.5所有供货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款中。

  10.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货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发包方。

  10.7发包方验货后如发现供货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货方补齐有关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供货方应保证,发包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供货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发包方所有。

  12、伴随服务

  12.1设计

  12.1.1供货方必须配合发包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五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发包方。

  12.1.2发包方进行的与供货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供货方审核,供货方需在七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12.2技术服务

  12.2.1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12.2.2供货方接到发包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需在2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12.2.3供货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的安装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12.3测试与预验收

  12.3.1发包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应签署预验收合格书。

  12.3.2如果供货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照发包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12.3.3 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如需送检的,供货方应无条件办理送检。送检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如供货方送检的货物达不到合同标准的,发包方将全部予以退货,由此已发生的相关安装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12.3.4供货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该设备整套的运行管理服务软件和所有密码。

  13、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3.1货物运抵工地至卸货之前,由供货方妥善保管货物。在由发包方和供货方对货物进行点箱、开箱验货和验收,供需双方签署"配电箱到场验收证明书"后,移交给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进行保管、安装。在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供货方须及时补齐并安装,如供货方交货拖延,发包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如每延期一天,发包方将收取供货方7500.00元的违约金。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货物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负责保管,除非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造成的损坏外,配电箱的质量均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

  13.2配电箱调试完毕由监理及相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使用之日起二年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供货方免费提供配电箱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免费提供易损件。

  13.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供货方应提供有偿服务。

  13.4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供货方须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发包方将视情况扣除供货方的质保金。

  13.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当地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该零部件明显短于正常寿命)时,则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3.6质保期满后,应发包方要求,供货方应按届时的材料成本价格向发包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13.7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供货方应及时配合发包方。

  13.8供货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供货方又提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发包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发包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货方承担。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追索经济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异议索赔

  14.1供货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应把被拒收的货物的已付金额及合同规定的等额货币退还给发包方,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所有费用。

  14.2如货物到达后发包方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在发包方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发包方遭受损失的金额,供货方应无偿的对受损和有疵劣的部位予以修补直至发包方满意。供货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对有缺陷的材料,供货方应予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货方应承担一切直接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货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4.4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的,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发包方在上述情况证实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供货方提出其保证下的索赔。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免费更换与合同不符或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所有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货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4.5如果在供货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货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方接受。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5、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供货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发包方,以证明事故的存在。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另行商定的事件。

  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十五天内仍不能交货,发包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供需双方均不得提出索赔。发包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所有责任。

  16、逾期交付使用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6.1供货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毕(除本合同第15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违约金率按7500.00元每天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15天后供货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供货方伍万元整(¥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赔偿发包方工期延误

  16.2本合同中对于发包方付款和供货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7、合同变更

  17.1无论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供货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17.2因发包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发包方应书面通知供货方,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协议。

  17.3供货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方可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7.4在施工期间,如供货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发包方反映,并及时提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的应变方案。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8、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发包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其它事项

  19.1发包方根据要求将委派相关人员赴供货方进行设备监造,期间供货方必须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必要支持。

  19.2本合同主导语言为汉语。计量单位为国标(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19.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供需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5供货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义务。

  19.6供货方应全面执行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澄清函的全部内容。

  19.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供货方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9.8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配电箱合同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以下条款:

  一、租赁内容:

  1、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

  4、作业地点及内容:______________

  5、进场时间:______________

  6、赁台班单价:______________

  7、进出场费用:______________

  8、结算方式:每月______日~____日办理结算一次,次月_____日之前根据项目部实际资金状况支付费用。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及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法规、使用好车辆。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人员违章使用车辆作业。

  3、车辆到达作业场地后,甲方应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以利车辆正常作业和运行;甲方负责机械的安全生产和调度工作,若应甲方违章指挥或调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行提供驾驶员在工地的吃住费用,甲方不承担。甲方提供吊车的停车场地。

  三、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提供证照齐全的完好车辆供甲方使用。

  2、派出车辆的驾驶人员和操作手应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安全管理。

  3、乙方驾驶员和操作手如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正确指挥,影响工作,甲方应立即与乙方代表联系并协商处理,如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按合同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互守信用,共同遵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配电箱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范围:

  2、 工作地点:裕华路与工业街交口路北

  二、 供货日期:

  以甲方通知之日 日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 合同价款:

  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详见附表)(单价不含税金),总价以实际用量为准。

  2、 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合同要求的供货日期、质量完成其供货内容并保证供电部门验收通过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检验、验收、备案、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均乙方承担。

  3、 单价一次性包死(如遇材料跌、涨价甲方不调整原单价),总价暂定215万,实际供货数量甲、乙方二方签字收货单数量为基准,(不包括进场复检所需数量)以甲、乙方二方签字收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 合同价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30%定金。乙方将货全部运到工地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款的95%,质保金5%,质保期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五、 交货、包装与验收: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交货地点、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由于包装不当造成成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详细的生产日期和合格证。每批产品到场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单、总承包单位对数量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并作为结算依据)。

  2、 出厂前检查:执行国标。电缆轴由乙方回收。

  六、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场时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正式材质单(原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2、 乙方供应产品必须以纯国标电线、电缆。并附有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满足国家石家庄市供电部门的要求。如不能检验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乙方无条件退货和接受甲方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产品符合正常使用条件及排除人为因素导致产品损坏的情况下,乙方对本批产品提供的品质保障服务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三包服务,免费保修12个月(自综合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终身维护。

  4、 质保期内所有电线电缆送电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更换。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三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电线电缆送达现场后安排产品进场交接。

  2、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厂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乙方提供方便条件、并免费提供检验和了解产品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工具等。

  3、乙方产品到场后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配合施工单位现场实测需加工制作电缆尺寸,并对认可后的尺寸偏差负责。

  八、技术资料:

  1、必须有国家认证、并符合石家庄市供电部门要求。

  2、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有关证件齐全。

  3、各种材料应遵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退货、调换、并对此给甲方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逾期交货时,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0.5%/日向甲方赔偿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时,按照交货部分货款的0.5%/日向乙方赔偿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单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工程报价资料及其承诺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

  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市相关备案证明、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合同 篇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临平花苑二期地下室配电箱购销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总则

  (一)购销商品名称:临平二期1-9号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工程配电箱、配电柜采购

  (二)生产厂:乙方

  (三)工程名称:临平花苑二期

  (四)交货地点:杭州余杭临平

  二、商品价格及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三、产品名称与金额

  注:

  (1)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备明细表;

  (2)单价为到达甲方工程使用地点的施工落地价,包括商品采购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损耗、检测试验费、税金发票等一切费用;

  (3)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总价中已包含防雷检测费并确保检测合格,如未合格,相应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确保质量合格。

  (二)颜色、规格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

  (三)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国家有相关环保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四)商品进场时须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五)质保期为两年,自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即20xx年12月31)起计算。

  五、供货方式

  (一)供货数量及期限: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送到现场。

  (二)供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六、验收标准、方法

  (一)乙方随进场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单与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二)乙方应在商品到货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验收接货。

  (三)甲方有权对到货产品进行定时抽样检测。

  (四)以甲方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清点确认验收合格的签字单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20%;成品保护保证金15%;与甲方及总包之间的配合保证金15%。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万元。

  (三)箱体与元器件模块分批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货款支付依据,甲方按批次向乙方支付合格产品金额_30_%的货款,同时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四)全部产品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格产品金额_80_%的货款。

  (五)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经甲方审定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95_%,余款5%的发票应在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时由乙方一起提供给甲方。即乙方应

  (六)余结算总价的_5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给乙方5%(无息)。

  八、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果设计变更引起供货数量、产品规格、颜色和技术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下发变更通知单。重大变更或增加造价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予实施。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单后5日内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申报供货数量及价格。如果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申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乙方的供货数量及单价。如甲方增加定货数量,增加产品的.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完成供货后,双方按重新核定的供货数量、价格进行核算。

  九、供货期限

  (一)货物的最终清单与供货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为准,甲方应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

  (二)甲方发出的订货单和变更通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双方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1‰的违约金。

  (二)乙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支付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三)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还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甲方及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或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赔偿责任。

  十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效力相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青年城一期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的供应,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5、承包范围:楼的所有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二、工程总价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为:(包括丙方的电气元件的价款及运费)。

  2、乙方的合同总价款确因图纸变更有数量上的较大增加时经甲方高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总价款。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乙方对丙方按照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

  (1)进度款:箱体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件到达现场安装时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

  (2)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总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都应该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施工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户箱所用钣金厚度不小于㎜,其余配电箱所用的钣金厚度不小于㎜。

  2、乙方供应的配电箱所用的元件采用丙方的正泰牌电气元件。

  3、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箱内的元件乙方均应按电气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及安装。

  4、乙方及丙方按国家建设电气验收规范标准制作及安装。

  5、配电箱及元件均应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6、丙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配电箱内的正泰牌电气元件,甲方与乙方同时对丙方的电气元件的质量进行验收。

  7、丙方提供的电气元件要保证与招标时的质量相同,丙方与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元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丙方应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二年内进行无偿更换和保修。

  8、乙方留丙方的电气元件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元件无质量问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给丙方。

  五、质保期:

  乙方与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均为二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

  六、交货期限:乙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批箱体送到现场。交货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七、丙方向乙方直接供货。丙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的单价不应高于招标时中标的价格。

  八、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九、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供、配电系统,质保期二年,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外两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

  配电箱合同 篇7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包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配电箱的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天正 ”牌元器件。

  2.3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送的限制: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天津市政府、业主、甲方有关现场的道路、安保、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法规,并严格遵守由天津市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5天。(以甲方完成合同日期后五天)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临电的安装施工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包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且材质证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 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等。

  7.3.2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必须要有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发的证明书,并保证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

  7.3.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数退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更换新产品20%的相关费用。

  第8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交货地点: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运送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3612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经甲方确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1290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甲方确认,将余款5%(¥2580)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第9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对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 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箱体内的各种配件及元器件,超过一年后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保修期内,乙方每,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0.5保修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无偿维护、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有偿维护、维修;。

  第11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规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的产品),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仍需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对此逾期交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支付款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

  11.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质量事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2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甲方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纸各四份;

  甲方: (盖章)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配电箱合同 篇8

  买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天乐园工程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天乐园工程所有低压配电箱

  第二条型号及单价:各种配电箱共87台,具体单价以乙方报价下浮14%为准,详见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以上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按图纸功能要求,元器件采用德力西牌,具体型号以乙方报价清单为准。

  第四条送货期限:合同签定后10日内。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预计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玖拾参元(¥82893。00),结算总价款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乘以相应单价为准。

  5。2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经初验甲方支付乙方实际送货总价款的.70%;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如因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签字代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电箱合同 篇9

  购方:

  供方:

  **配电箱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通过公开招标,**为中标人。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提供配电箱的品名、数量及金额

  二、运送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质量检验:货到后由甲方指定接收单位验收,接收单位验收合格后需出具证明。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元。

  五、服务承诺

  1、我公司承诺对所有提供产品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

  2、我方对所出售的钢琴提供免费调律一次。

  3、我方郑重承诺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我公司所供货物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

  4、保修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5、我公司针对采购方项目授权本地专门售后服务单位,可为采购方提供随时上门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公司将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6、售后服务热线:**,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或一方因特殊困难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 期: 日期:

  配电箱合同 篇10

  甲方: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巅峰国际B标段2#、4#楼

  乙方:天津亿尔商电气成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巅峰国际B标段2#、4#楼配电箱的加工供 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1、名称数量及规格:配电箱、开关箱的型号及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材料及制作要求:低压电器元件为德力西,箱体的钢板厚度必须 符合规范要求。

  2、合同内容及承包范围:见附表。

  3、合同金额: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一次性包死。

  4、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生产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5 天)甲方用货时必须提前 5 天通知。通知后延误一天扣除总价款 的1%违约金,甲方若超过期限不提货,每天同样罚合同总价的 1%违约金。

  5、交货地点:巅峰国际B标段2#、4#楼施工现场。

  6、货款支付:合同签订所有货物运到现场经验收质量合格,数量属 实,乙方提供所有合格的验收资料一式四份,双方完成交接手续 后,甲方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毕再付合同总额的30%,送 电调试合格再付合同总价的.15%,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 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金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乙方负责送电调 试及因任何缺陷情况返修产生的一切费用。

  7、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质量标准:相关标准制作、保修,保修期壹年,对产品实行三包 (保修、包退、包 换)相关设备的电器配件按甲方要求的品牌、 厂家质量标准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9、乙方负责配电箱的调试,配电箱柜相关尺寸由厂家标准制造。如 有任何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须在甲方电话或书面函形式24小时 内安排专人抵达现场检修及配合整改。延时或因联系方式有误导 致晚修或迟场均视为乙方违约。

  10、违约责任: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自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 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补充协议及附加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电箱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米摇臂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

  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台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

  优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计_____天。

  第三条:

  租金及结算

  1、采用储值卡方式,乙方只需要租用本公司设备,按次数扣除费用。

  2、乙方预付元现金,即可租用米大型摇臂次可长期使用,到用完为止如果乙方不需要用这么多,可以抵用其它设备

  3、本公司不定期更新设备,紧密性合作客户乙方可享受更好的折扣优惠。

  4、紧密性合作客户一经跟本公司签定协议,就可以成为本公司vip会员。

  第四条:

  设备使用时间,每天工作_____小时。

  器材租用以天为计,期中,无论租用者是否使用器材均以提货时起到回库时止。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派操作手2名到拍摄现场操作服务,服从乙方正常作息安排。

  2、甲方设备的使用遵守乙方现场拍摄指挥。

  但当乙方违章指挥使用或超出设备租赁范围,甲方操作手有权拒绝服务。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操作手培训。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拍摄现场,乙方应做好甲方设备的`保护工作,解决协调好地方关系。

  2、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操作手的住宿,就餐等问题。

  3、有义务协助甲方操作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使用结束后,乙方要按甲方提供影视租赁表登记。

  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5、器材的搬运、运输、运费由乙方自付。

  6、在租用期间,器材及包装箱的任何人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在此期间,租金照计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配电箱合同 篇12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IPPC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 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 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 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 %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条 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图FY304-10BD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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