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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安全协议

时间:2024-08-30 18:07:38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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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安全协议

  在生活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户安全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用户安全协议

用户安全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乙方因贵州(用户工程)工作需要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入甲方管辖的施工。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乙方具备进入现场安全施工资质,即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现场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甲方开工前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同时审查其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进入配网现场施工要求。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变电巡维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____________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_联系电话:_________

  公司技术负责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工程项目负责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_联系电话: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制定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 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栏、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挂“止步”,高压危险!”、“在此工作”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带电设备采取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7.6其它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7.7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违约处理

  1.在此协议正式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内,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2.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在施工中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乙方进入现场安全施工资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后生效,有效期自__年__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户安全协议2

  用气方:

  供气方:

  为保障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供气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供气范围

  1、 用气地点:兴隆县 路(街、巷)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2、 用气设备:①:

  ②:

  二、联络方式

  1、双方联系方式

  1.1供气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用气方;

  现有客户服务及抢险特服号:

  用气方应提供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供气方。

  用气方现有电话号码:手 机:

  固定电话:

  1.2供气方的营业地址为: ;用气方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约定供气地址。

  1.3送达方式:供气方以张贴或直接派送方式将相关通知送至用气方,用气方直接收到或看到通知后,应当面签收或在看到通知后10日内与供气方联系,否则视为送达。

  2、供气方通知公开信息:供气方可以根据涉及的用户,选择大众传媒或在相关小区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以上方式均视为已尽告知义务。

  3、隐私规定:供气方承诺对客户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将客户开户资料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三、供气种类和性质

  1、供气方向用气方供应的管道燃气种类为 天然气

  2、用气方管道燃气用气性质为 。

  3、天然气置换:当供气点具备置换天然气条件时,供气方将按照统一安排为用气方转换为供应天然气;用气方同意供气方关于届时置换天然气(含燃气种类改变、燃气具改装、置换时间等)的安排,并支付相应费用。

  4、执行标准:供应的天然气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的标准。

  5、供气压力:管道天然气的灶前压力为20__+500Pa(静压)。

  四、燃气的计量、用气价格、气费结算

  1、燃气表计量

  1.1 计量单位:管道燃气费用按照燃气流量计(燃气表)所记录的读数结算,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1.2燃气流量计:流量计应具有生产厂家合格证且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2、IC卡燃气计量

  2.1IC卡表收费:用气方使用IC卡表计费,需要在使用前为IC卡充值,充值地点为供气方营业处,充值时须支付现金。

  2.2 IC卡表读数:IC卡表读数以电子显示读数为计量依据,如果用气方IC卡表或智能表的电子显示读数与皮膜表表盘读数不一致时,以皮膜表读数为准;如果皮膜表损坏,以供气方档案记录为准。

  3、结算方式

  3.1燃气收费标准:燃气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3.2缴费方式:用气方自行前往供气方营业处缴纳现金。

  4、燃气表检测、更换

  4.1燃气表检测:如果用气方对正常使用期内的燃气表准确性有异议,可向供气方申请测试,由供气方交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如证实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支付;如误差超过法定范围内,检测费由供气方支付,用气方申请之日前两个月的燃气费用按调整后的用气量收取,在下一次购气中抵扣或追加。

  4.2燃气表正常更换:自通气日满1年后,出现故障无法修理的,由供气方更换新表,相关人工、设备和材料费用由用气方支付。

  五、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用气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

  2、用气方及家庭成员应熟悉和掌握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3、用气方有义务报告和制止可能危及天然气安全使用,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以保证用气方正常、安全使用天然气。

  4、用气方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城市燃气气质标准连续供应天然气,但由于不可抗力、突发事故或事先通知的停气除外。

  5、用气方需增加用气装置(如:灶具、热水器、壁挂锅炉),变更供气设施(如:燃气表、管路)时,必须向供气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供气方实施。

  6、用气方应保护燃气计量仪表,使其正常工作,若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供气方检修,不得人为破坏或采取非正常手段用气,以确保安全用气,维护供用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7、用气方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对其进行的入户安检、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8、用气方在房屋出售、交换后,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

  9、用气方应经常对自己燃气管道、灶具软胶管及设施进行自查、检漏工作,发生问题及时通报供气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用气方接受供气方提供的上述服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的义务。相关的管道燃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费,管道工程费,服务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六、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燃气,并进行加臭处理。

  2、供气方设立专职抢险维修队伍,配备抢修维修人员、工具和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处理。

  3、供气方对用气方安全用气有监督、管理权,对违法用气行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4、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提供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5、供气方不承担由于用气方未及时购气而造成的停气责任。

  七、燃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安全管理

  1、管道燃气维护管理分界点为:燃气表前控制阀。控制阀之前(含控制阀)由供气方负责维护,控制阀之后由用气方负责维护。

  2、供气方责任:供气方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在用气方配合下,每两年不少于一次进入用气方户内进行管道燃气安全检查;对用气方不符合相关燃气规范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用气方责任:用气方应妥善保护户内燃气设施,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用气方扩大燃气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应向供气方申请办理;配合供气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用气方房屋作为出租用时,有告知租户正确使用管道燃气的义务。

  4、户内管改装:对于用气方户内管改装的要求,在符合国家规范的条件下,供气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相应标准收取费用。

  5、用气方自通气日起满1年后,要求供气方对其产权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换时,供气方可收取一定的人工工时和实际发生的材料配件费。维护、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当年时价进行收取。

  6、用气方的禁止行为:在浴室或密封室内安装烟道式热水器;在卧室使用管道燃气;偷用管道燃气;自行开启或关闭在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自行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燃气表和燃气用具,特别是铝塑管暗埋等行为。

  7、燃气具使用:用气方应使用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符合国家标准,自带包括(不限于)熄火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用具。燃气用具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现阶段不得使用非天然气专用的燃气具。

  管道燃气器具安装后,用户应当向供气方申请通气验收,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因燃气器具自身或安装质量问题导致通气验收不合格的,供气方有权拒绝通气。

  8、燃气知识宣传: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管道燃气相关知识资料,介绍相关燃气安全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用气方已收到供气方提供的《用户手册》并已知悉相关内容。

  9、紧急事故处理:用气方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气方处理;供气方应设立24小时紧急抢修电话,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10、规范着装:供气方上门服务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八、管道燃气客户

  1、临时客户: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正式通气前,用气方即成为供气方的临时客户,可享受供气方提供的供气前服务,包括开户,户内管道安装、改装等。

  2、正式客户:临时客户所在小区具备通气条件后,经供气方工作人员检验,确认用气方户内管及燃气设施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方可由供气方工作人员予以点火通气。

  九、供气方违约责任

  1、停气检修:供气方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气,未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直接损失责任,紧急情况除外。

  2、以下原因造成停气或事故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政府行为导致的;用气方使用燃气用具不合国家规范的;用气方瓶装气、管道燃气混用的;用气方擅自改装、安装、拆除、接驳、暗埋、骑压或使用墙体封闭管道燃气设施的;用气方拒绝供气方工作人员上门安检、服务的;用气方擅自操作燃气管道的公共阀门的;用气方偷用管道燃气的.;用气方燃气用具、胶管质量原因或不当使用造成的;

  十、用气方违约责任

  1、偷用管道燃气

  1.1用气方以下行为属于偷气行为:未经供气方工作人员开通、点火,而自行启用管道燃气的;损坏燃气表,导致燃气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使用燃气表,直接接驳用气的。

  1.2偷用管道气的处罚:

  燃气表有正常读数的,用气方需支付全部管道燃气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伍佰元整;

  燃气表不能正常读数或用气方不使用燃气表的,用气方需支付的管道燃气费用,按照供气方同类用户档案记录中日用气量最大的用户核定用气方日平均用气量,从上次购气之日起计算,并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整;

  用气方有严重的偷气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用气方有偷气行为的,供气方有权随时中止对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

  2、供气方或第三方损失:

  用气方燃气表正常故障但未及时通报供气方检修,燃气表有正常读数的需支付全部燃气费用;不能正常读数的,用气方需支付的管道燃气费用,按照供气方同类用户档案记录中日用气量最大的用户核定用气方日平均用气量,并从上次购气之日起计算;

  用气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供气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用气方损失:由于用气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用气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

  4、滞纳金:用气方逾期不缴纳燃气费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0.3%的滞纳金。

  5、中止供气

  5.1欠费:用气方欠燃气费、管道工程费、经催缴30天后仍不缴纳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中止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

  5.2不安全用气:用气方具有以下行为,并拒绝供气方发出的整改意见的,供气方有权中止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包括: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接驳、移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骑压、暗埋、使用墙体或包装物封闭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违反规范使用燃气用具的;瓶装气、管道气混用的;其他违反规范行为,可能影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供气方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安全检查的。

  5.3责任承担:由上述中止供气而产生的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

  5.4恢复供气:用气方交纳全部拖欠费用,及滞纳金、违约金的,可以向供气方申请重新开通管道燃气,供气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相关开通的工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十一、合同变更及终止

  用气方如需变更合同主体应提前书面通知供气方。

  用气方所有权转移时,应于30天内向供气方提交书面更改申请及相关文件,并与新的所有权人一起前往供气方营业场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否则,管道燃气相关费用和责任、义务仍由用气方承担。

  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由供气方截断用气方户内燃气供应。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2、用气方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供用气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全部内容用气方已阅,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用气方(签字):

  供气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用户安全协议3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气方)

  为明确用气方(下称甲方)和供气方(下称乙方)在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燃气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特将各方的权利和安全责任规定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性质、用户类别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二)用气性质:;

  (三)用户类别:;

  (四)每月用气量:立方米;

  第二条供、用气设施分界与责任明确

  乙方安装完毕后,其产权归属按《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划分为:燃气表以内(含燃气表)归甲方所有,其他燃气设施归乙方所有。维护、保养费用和安全责任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甲方必须采用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并适配乙方所供气源的燃气具。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承担自方产权归属部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保证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乙方安全;

  (二)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有偿或者无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有自我完善己方用气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可能损害供气设施及其他不安全隐患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如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不安全后果应自行承担;

  (四)在发现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时有向乙方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权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甲方超使用范围用气;若甲方超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有承担自方产权归属部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保证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甲方安全;有向甲方进行安全宣传,指出甲方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责任;

  (四)甲方之用气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的或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的,乙方有权提出经警告并责令整改;

  (五)必须向甲方公示抢修抢险电话。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用户安全协议4

  为保障管道燃气使用的安全,经供、用气双方协商一致,就燃气安全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提供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用气方应使家庭每一位成员熟悉和掌握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3、用气方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对其进行的入户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

  4、用气方应经常对自己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定期自检、验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供气方;

  5、用气方在燃气使用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的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产权归用气方所有。报警器每年必经标定一次,由用气方提出申请,标定费用由用气方当承担。如不按时标定,则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起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从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均由用气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用气方由于违章或违法用气(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装、擅动燃气表、破坏燃气设施)等造成的燃气泄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气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用气方忽视安全用气,对供气方的提示或宣传不予理会,发生各类事故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用气方在房屋装修、改建过程中,私自拆装使燃气设施受到损坏、包裹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通气或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用气方承担;

  第三条 燃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安全管理

  1、燃气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责任以入户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户外)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烧器具(户内)由用气方负责安全维护管理。

  2、用气方责任:用气方应妥善保护户内燃气设施: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用气方扩大燃气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应向供气方申请办理;配合供气方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用气方房屋作为出租用时,有告知租户正确使用管道燃气的义务。

  3、用气方的禁止行为:在浴室或密封室内安装烟道式热水器;在卧室使用管道燃气;偷用管道燃气;自行开启或关闭在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自行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燃气表和燃气用具。

  4、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管道燃气相关知识资料,介绍相关燃气安全知识

  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用气方已收到供气方提供的《天燃气用户是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宣传单》并已知悉相关内容。

  5、用气方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并且产生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气方处理;供气方应设立24小时紧急抢修电话,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气单位(章):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户(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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