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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

时间:2024-08-31 16:22:45 合同 我要投稿

设计合同13篇【集合】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设计合同13篇【集合】

  设计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途 ,使用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 ,用途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3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平面布置图。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设计方案效果图达成一致后,并由双方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70%,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 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进行室内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不提供CAD文件)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八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____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

  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合同 篇2

  甲方:商业设计委托合同书

  乙方:深圳市麦尔思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商业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画册设计□海报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其他xxxxxxxxxxxxxxxx

  二、委托设计费用:

  xxxxxxxxxxxxxxxxxx总价为:人民币xxxxxxx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40%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稿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如果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给乙方任何回复,将视为甲方已经确认了设计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60%)。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xxxxxx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xxxxxxxxxx设计(委托事项)的`初稿。设计完成的时间为xxxxxx个工作日左右,(由于甲方的因素导致乙方延误交付设计稿,责任由甲方自负)。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参赛评选的权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4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设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地产小区园林景观设计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简介(开发理念、技术经济指标等)。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园林绿化的设计面积为㎡(以实际设计发生的园林面积为准)。

  按甲方提供该项目绿地范围进行总体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提供园建铺装的物料样板。

  提供施工现场服务。

  提供所设计范围内园建、绿化、水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提供园林、园建施工招标用的招标文件。

  第三条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竖向标高图、市政综合管网图,提供设计任务委托书;组织乙方现场踏勘。

  (2)乙方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提供景观总体规划概念设计平面彩图(jpg格式)、蓝图(dwg格式)比例1:500的图示总体设计构思;高差变化较大地形的景观断面图;方案设计说明书;表达景观、植栽设计意向图片等一套;工程成本估算。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a3彩色图册套,并由设计师负责向甲方解说方案。

  (3)设计周期:个日历天。

  扩初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确认方案阶段设计之内容;对植物选配及物料采用提出意见;提出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议。

  (2)乙方完成内容及成果:景观总体平面布置图并配有形象彩图;标高图、灯光配置图及灯具选型;各景点大样图、剖面图;总体彩色透视效果图及各景点彩色透视效果图;各区域物料配置图及实物样板的提供;主要乔、灌木布置图及品种规格植物表,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套和张设计图电子文件光盘(含全部内容),并由设计师向甲方解说。

  (3)设计周期:个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提出完善意见,乙方修改后确认扩初阶段成果。

  (2)乙方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总平面分布图;详图索引图;放线定位图;各细部标高图;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总体植物目录表;各区域铺地、台阶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泳池或嬉水池的建筑、结构、防水、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周界围墙、广场、出入口门楼、栏杆、梯级、步行小径、花池、园景墙、亭台桥廊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各区域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长凳、花盆、雕塑艺术品、标识牌定位选形,球场布置图,施工图;施工图概算书;提供供甲方招标用的园林景观施工招标书。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套施工蓝图和光盘套,同时各专业设计师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设计周期:个日历天。

  设计施工现场服务阶段

  (1)甲方工作内容:确认施工图,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工作,准时通知乙方到场。

  (2)乙方工作内容:配合景观施工。具体内容为:参与植物选购;参与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施工现场变更及技术指导以及参与园景施工完成后的竣工验收。

  (3)乙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由甲方提前天通知。

  第四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计算

  本工程总园林用地㎡,按单价实际园林用地每平方米元人民币计算设计费,本合同共计设计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给乙方作为定金,计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完成扩初设计,按合同提供扩初设计图并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______万元人民币。

  (4)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按合同提供施工图并经甲方确认后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______万元人民币。

  (5)乙方完成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并通过园景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将剩余设计费付清给乙方。

  说明

  (1)实际设计费按实际完成的园林用地面积与设计费单价结算。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时方可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3)若甲方分期开发,将按各期设计面积(设计单价不变)根据上述支付比例及时间支付设计费。

  (4)设计阶段和施工服务阶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补贴均已包含在设计费内。

  第五条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甲方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和其它书面工作文件进行审核,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仪,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定稿。定稿后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设计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乙方应予返工,在乙方进行设计修改前,双方应就修改工作量及修改费用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协调事宜,并提供符合资质的园建、绿化、水电、结构、设备安装等各专业设计主创人员名单、创作作品业绩、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为合同附件,便于设计、施工过程中的交流与沟通。

  甲方有权指定完成要求乙方更换参加该项目设计服务不够称职的工作人员,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更换指定人员,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设计人员,其生活及交通等费用由设计人负责。

  甲方要求乙方派员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专人到达现场处理有关问题。若不能按甲方指定时间到现场时,须向甲方说明原因,最迟到现场的时间不能超出甲方指定时间的天。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方案或图纸修改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确定具体完成修改的时间,并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因为方案或图纸修改,涉及修改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修改费用的数额及付费时间。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的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求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对方。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途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终止日前已履行服务的所有服务费。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理单方面要求中途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予甲方。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执行。施工现场事故,经鉴定及裁定是由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时,鉴定及裁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设计阶段对应设计费的千分之。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知识产权

  甲方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著作权属于相应的'著作权人,甲方为实施景观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景观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九条保密责任

  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设计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相关信息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设计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者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战争等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其他:______。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合同解除后,甲方除应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附加条款

  乙方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次)。

  乙方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次)。

  乙方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次)。

  乙方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第十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设计合同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__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1 2 3 4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5.12 为避免产生争议,在第3.0条中规定的阶段设计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顺序或同时进行,但设计方相关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将不受应依原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的限制。

  5.13 若业方有所指示,且在获付按6.9条规定可征收的每日视察费用及按第8.1(a)和8.1(b)规定的“需补还开支”的前提下,设计方可在前述任何阶段定期到业方/顾问的办公室或项目施工地进行海外探访,出席任何协调或检验会议。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工作的协议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但未包含设计方因本项目所发生的出差时的人员交通、食宿等需补还开支由条款8.0单独规定。除此之外业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1 2 3 4

  (以下称之为“协议费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

  (a) 一笔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或相等于协议费用的百分之十(____%)的款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以书面指示设计方动工时立即支付。

  (b) 第一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c) 第二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d) 第三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e) 第四阶段 -(____%)____________美元

  6.2 若业方于设计方已经开始的任一阶段或任几阶段的工作期间,要求依以下第12.0条终止本案,业方需为已开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几阶段支付全额费用予设计方,即使该阶段或该等阶段的工作尚未完成。

  6.3 为免产生争议,纵使业方并未要求或不需要设计方至工地做检验及协调之工作,但是业方仍应支付设计方所有第四阶段和所有本条款前列各项所约定的费用。

  6.4 为免产生争议,完成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之计价款的支付将可不受原依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应付款项应自设计方寄发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日内支付。

  6.5 所有协议费用应为給付设计方的净费用,且必须是已扣除所有当地必要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捐税或因其他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并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上述之协议费用。

  6.6 自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超过天仍未支付者,将以每月%的利率核算利息。若超过天未支付者,设计方可保留暂停工作的权利。

  6.7 业方同意设计方于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设计同时进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阶段完成之进程开立请款凭证予业方请示付款。设计方在开立各阶段请款凭证予业方前,可不受其它阶段设计的完成与否所限制。

  6.8 业方同意设计方费用的协议费用自本合同日期或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指示动工的信件日期起,含盖(3)年的时间。若项目有所延误或超过工期,业方应在三年期满后付清协议费用予设计方。对于设计方在项目中的继续参与,业方将按第9.3条中规定适用的时薪或双方可协议的总额款项,支付设计方项目超时服务的费用。

  6.9 除了协议费用以外,业方应就设计方在办公室以外所花的时间支付每日计算的出差费用。该费用将从设计方离开办公室之日期和时间开始到回返办公室的日期和时间为止,以每日计算。适用收费率如下,计算方法按8.1c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总设计师 每日美元

  项目设计师 每日美元

  业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费用的请款凭证应在每个历月底开立。

  7. 全职工地内装监理员(一或多位)(如适用)

  7.1 业方可要求设计方聘雇一位或多位工地内装协调员。在此一状况下,业方同意对设计方除了上述协议费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雇一位或多位协调员的工地内装协调员费用,另加该总费用的(%)之管理费。本项费用需预先支付且不含中国当地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税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该期间业方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工地协调之协调员的费用另加(%)之管理费(不含前述一切扣减)。

  7.2 设计方应于每月计价时开立工地内装协调员服务费用的请款凭证予业方,业方需于接获该请款凭证天内,支付该笔费用(不含一切扣减)。工地内装协调员于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务后,业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内装协调员奖金。奖金必须于服务期满个月后的当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服务终止付清,以先发者为原则。本项奖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减。

  7.3 于业方指示聘用工地内装协调员后,设计方应即指派一名工地内装协调员担任前述第3.4.2、3.4.3、3.4.4条之职责,并提供所有的技术支持、绘图设备及文具用品。而业方必须自费负责之项目如下:

  (a)一间具空调的办公室;

  (b)办公室家具、打字机或个人计算机及打印机;

  (c)电话、传真机以及复印机设备;

  (d)文秘服务;

  (e)事务杂费;

  (f)当地交通费;

  (g)经济舱机票;

  (h)三星级饭店或租赁之居所。业方应负责所有租房及水电设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

  (i)医疗或医护之费用;

  (j)个人及意外保险。

  为免产生争议,设计方应与土地内装协调员约定,每完成四(4)个月之工地内装协调工作可返家探亲一(1)星期,业方变认同此条件。本项返家探亲假期可以累积或按比例计算。

  8. 需补还开支

  8.1 设计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由主设计师、项目设计师分别到现场视察指导九次,设计方应就以下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获得业方的补还。业方承诺按未来实际发生的次数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结算,设计方承诺为减少业方的开支及节省时间,在此范围内尽量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互联网、传真、电话进行沟通,减少出差的次数。

  (a) 来往飞机票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b) 在设计方或其职员在代表业方出差时的五星级或四星级酒店住宿、膳食及当地交通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c) 现场视察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 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d) 透视图费用。

  本项目共需透视效果图__________张,每张按__________美元计价。计:US_________

  计划本项目设计费以外的需补还开支费用总计为US_________。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费用至装修完成并得到业方认可时,控制在总计为US$__________范围内。

  8.2 如设计方同时为处理其他业务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费用将按比例分配。

  9. 设计方额外的服务

  9.1 业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设计服务,或要求对第1.2条以外之其它地区提供设计服务,业方必须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与设计方的室内设计风格、主题保持一致。设计方承诺在以上区域免费向业方及业方聘请的其它顾问提供指导,提出建议,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可以作为业主方在本项目其他区域的范本使用。

  9.2 项目设计及图说一经业方核定后,业方若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内容、范围、图说、样品、细部或其它与本案有关之工作等,业方需按本案第9.3条时薪之计费方式,再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本项费用于计价时,设计方需提送详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业方若不同意以时薪之方式计费,双方需另行协议以固定总价之方式办理。

  9.3 第9.2条所述之时薪计费需遵照下列不同职级人员之单价.设计方需另提送祥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

  9.3.1 总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2 项目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3 助理设计师/绘图组长/资深管理职员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4 绘图员/一般职员每小时_____美元

  10. 文档所有权及著作权

  10.1 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之著作权,属设计方所有(以下简称“著作权材料”)。所有未经设计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项目以外使用著作权材料,均视为未经授权而侵犯设计方之著作权。业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享有著作权材料的所有权,可以用于指导施工、对外宣传、出版相关的宣传品、刊物。除非事先获得设计方之书面同意且符合双方可达致之条件,业方不得擅自将本著作权材料用于其它项目。

  11. 归功及刊物

  11.1 在适合可行的情况下,为本项目所准备的相关规格书目、绘图表及施工地标志上,应适当地并入“LIM.TEO+WILKESDESIGNWORKS”字样的归功词。

  11.2 所有公开发布将列明LIM.TEO+WILKESDESIGNWORKS为项目的室内设计顾问。

  11.3 设计方有权发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作品。

  12.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12.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12.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12.3 依以上第12.2条终止本案后,业方必有以第12.1(a)、(b)、(c)、(d)及(e)条规定之细项支付费用于设计方。

  13. 转让条款

  13.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14.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14.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5. 合同解释与仲裁

  15.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单一仲裁人处理,惟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5.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兹双方在见证下签署本合同: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合同 篇5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酒店项目的二次机电设计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规模、范围、内容:

  2.1设计规模:

  2.2设计范围:

  2.3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强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弱电集成、精装配合施工图

  2.3.1图纸至少应包括下列方面的图纸:设计说明、深化所有平面图、深化所有大样图、客房竖井内管道连接大样图、二次控制和原理图、管线穿线技术要求和接线原理等。施工图纸中所有管井、风道均需注明服务对象并编号。

  2.3.2提供包括各专业与精装相关末端设备的选型、主要技术规格和数量的设备和材料清单。

  2.3.3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并满足业主、酒店管理公司及业主委托顾问的设计要求。并满足通过施工图审核的规定要求。

  2.3.4系统应是与建筑和结构以及机电系统各专业之间已经进行了相互协调的,不应出现主打的遗漏和偏差。

  2.3.5需复核一次机电预留条件是否满足精装设计要求,并反馈给一次机电进行调整。

  2.3.6根据各专业之间的界面划分和接口条件以及楼控点表等进行设计。

  2.3.7精装区域综合管线图

  提供所有精装区域内综合管线图用以各专业排布各自的专业管线,关键的位置应配置适当的剖面图

  2.3.8精装标高复核

  需对精装设计天花标高进行复核。对机电安装不满足精装天花要求的区域需提供合理依据,并优化机电管道,尽量减少精装的调整。

  2.3.9负责和上海艾华酒店管理公司一起对金螳螂公司关于弱电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和集成工作。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电气施工图,内装方案图(提交时间为月日)以及咨询公司提出的相关专业意见(月日-日)

  第四条设计工期

  设计阶段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方案及设计条件确认

  年 月 日 —月日收到设计条件文件,并且提出自身专业要求。完成并确定设计方案,确认设计时间节点。此时间节点将做为合同附件补充保存。

  第二阶段:图纸设计阶段

  1、初版设计时间暂定为收到精装及一次机电施工图后日内;

  2、过程版设计时间暂定为收到审图意见及精装调整图纸后日内;

  3、最终版设计时间暂定为收到精装终版图纸后日内。

  第三阶段:施工配合阶段

  后期配合服务。随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设计调整。

  第五条审查、确认

  5.1审查

  5.1.1乙方应及时提交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要求的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甲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5.1.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5.2确认

  5.2.1甲方负责组织设计文件的确认或会审工作;

  5.2.2如果确认或会审意见要求乙方修改设计,乙方应按确认或会审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

  5.2.3甲方的确认将不减轻乙方对设计成品所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设计取费与付款进度

  6.1、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第二条所描述的服务项目计算的服务费如下表:

  设计出图费用固定为 元/平米,设计出图费用总计暂定 元。(图签章由原设计负责)结算总价以甲方审定最终图纸为准。

  其中已包括:

  A、所有为完成本次二次机电设计合同而需产生薪金、成本、费用等支出。

  B、所涉及国内的税费,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申报及缴交。

  C、以邮件、传真、快递的形式递交设计文件,包括CAD、PDF文件资料、函件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D、根据项目的进展进度和节点,乙方按以下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提供各专业设计工程师前往施工现场服务:

  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各专业1名设计工程师4次驻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中:设计交底、中间协调、项目收尾及机动服务各一次),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更多设计工程师或需要乙方提供超过4次驻现场服务的,按8.2条执行。

  各专业设计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为3个工作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的,按8.3条执行

  乙方在施工现场服务期间,如现场允许,甲方应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不提供工作餐。

  G、上述所有业态面积为甲方提供的预测面积,如将来各区域实测面积有变更,乙方承诺该等面积变更不超过20%的,则本报价将不做变更。如超过原预测面积20%的,双方应根据实测面积以及本报价书的`单价重新计算设计服务费。

  F、精装修装饰二次机电设计图图签由原设计院提供,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精装修二次机电设计费用总额确定的基本依据

  本合同3.1所述的二次机电设计费用总额是根据乙方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主要服务将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并正式启动相关服务工作后的12个月内完成。如非乙方原因发生工程设计进度无法在12个月内完成的,乙方保留要求增加额外设计费用的权利,设计收费增幅综合考虑工程当时物价指数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整。

  6.3精装修二次机电设计费用的支付方法为:

  6.3.1合同签订后,甲方规划设计中心通知乙方开始启动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作为合同的预付款;

  6.3.2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并通过甲方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设计费支付至合同价的%;

  分解为:完成裙楼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完成地下层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完成标准层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完成宴会厅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

  6.3.3本项目施工竣工,经甲方书面评定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6.3.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6.3.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第三条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第三条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7.1.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合格的设计费。

  7.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及劳保等必要条件。

  7.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决。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7.1.1、7.1.3、7.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如延误超过30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2.3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预付款及进度款;

  7.2.4乙方派驻现场工程师的服务质量应满足甲方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服务,乙方应提供后续现场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8.1设计各专业按精装修图纸完成二次机电图的设计后,由业主单方提出使用功能或平面布局修改的,且累计修改量超过原平面20%的设计。超过部分的二次机电装饰设计按所涉及的面积和原定单价计取。

  8.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更多设计工程师或需要乙方提供超过4次(不含)驻现场服务的,甲方提供乙方工程师来回的交通费、住宿、膳食,并按20xx年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8.3甲方要求乙方驻现场工程师在现场的工作天数超过3天(不含)的,甲方应提供超过天数期间乙方工程师的住宿、膳食并按20xx年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8.4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变更所涉及的设计范围、工作内容、设计进度、设计收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等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回复给甲方。

  8.5、甲、乙双就设计范围、工作内容、设计进度、设计收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等协商一致,并经双方书面的确认后,合同变更方可生效。

  8.6、在合同变更生效前,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第九条保密

  9.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工作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在甲方支付费用后,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和申请专利权等权利),归属于甲方。

  9.3乙方同意甲方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属迟延付款。

  10.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出席参与相关会议的,每缺席一次,应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某一阶段的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的,乙方应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项目,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后即生效,服务期为本合同生效并正适启动相关工作之日起的12个月。

  10.5本合同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并就延长服务期的时间及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式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延长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0.6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视为合同的补充、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0上海艾华酒店管理公司负责监控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并保证设计达到规范要求。

  10.1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酒店机电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三:廉洁协议

  委托方单位名称: (盖章)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设计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略)

  第八条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设计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工程进行设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根据甲方要求和设计表达需要进行效果图设计;

  2、装潢施工图设计;

  3、设计范围包括外观及室内空间等与装饰有关的事项。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根据建筑使用面积计算,室内50元/m。室外15元/m/建筑立面面积,开票费用不包含在内,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以现金支付设计预付费人民币一半,乙方积极展开设计工作;

  2、乙方交付全部图纸时甲方即以现金结清余款.

  (注:1、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按设计工程进度与甲方保持沟通在甲方满意的基础上确认方案,完成设计任务.

  2、因甲方推迟付款而造成的设计日期推迟,和甲方未及时反馈意见而造成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2

  3、在甲乙双方确认方案的'基础上,完成设计全部或主要

  设计图时,由于甲方原因变更主体设计方案要求,乙方重新调整,

  应作为二次设计,需另行收取设计费。(局部小的调整不收费)

  四、具体设计时间安排:

  1、主方案初稿期

  乙方在平面方案和甲方确认订稿后,合同签订的基础上,拿

  出彩色效果方案图以便和甲方确定装饰风格主体方案,具体内容

  (外立面,室内效果图)

  2、主方案调整期

  甲方在看到装饰主体方案效果图后及时商榷,提出宝贵意

  见,以便乙方做及时调整。

  3、主方案定稿后续施工图纸期。

  乙方调整完主方案定稿后,迅速完成全部施工图纸。

  4、方案装订,打印出图送交甲方,方案全部结束。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义务:

  1、提供房屋各部分使用功能、装潢标准、装潢风格等要求;

  2、及时审批设计各阶段乙方报送的方案;

  3、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的提议和现行国家规范进行设计。

  2、及时进行图纸答疑、交底等服务。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设计合同 篇8

  发包方:

  设计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全称): 设计单位(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设计任务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四)设计内容:

  二、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时间:

  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设计方提供如下资料、文件:

  1、场区地形图(1/500)及经批准的规划红线图;

  2、设计任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3、该工程的工程地质评勘报告;

  4、其他特殊要求。

  三、设计费用及设计周期:

  1、设计费用:

  (小写): 元。

  (大写): 元。

  2、设计周期:天。

  四、设计费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三日内,发包方需支付给设计方设计费的50%,即人

  2、其余设计费于图纸交付发包方当日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责任:

  1、设计方责任:

  1.1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2设计方按国家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份数。

  1.3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并根据设计交底和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同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4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与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其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2、发包方责任:

  2.1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设计方提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有关设计资料,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应按时交付有关设计资料,否则顺延设计周期。

  2.2发包方如变更设计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要返工,双方除需要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向设计人增付相应设计费。

  2.3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2.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有关协议及双方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合同 篇9

  装修招标基本流程:

  一、装饰工程项目施工报建

  1、凡属装饰工程招投标范围内及需要办理招投标手续的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须向室内装饰协会办理报建备案手续,领取报建编号。

  2、装饰工程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及筹建情况,筹建要求等说明。

  3、办理报建须提供的文件:

  a.立项批准文件(上级或有关部门批文、董事会决议、业主报告等)

  b.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房产证、固定资产说明、租房合同及设计文件等)

  c.有关主管部门(如消防、卫生防疫、环保、房地部门等)批文。

  d.资金证明

  4、报建登记填写统一格式的“装饰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经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资格认证后,发放报建编号。

  二、报建单位的资格认证

  报建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a.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c.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d.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e.有组织开标、评标、决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备案。

  三、招标申请

  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报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审核,在核准可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及附表

  2.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条款

  3.技术规范

  4.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5.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6.质量等级

  7.工程进度

  8.投标准备时间

  9.投标保证金

  10.履约担保

  11.投标有效期

  12.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情况

  13.资格审查表

  五、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需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进行,并按工程量清单招标。

  六、招标公告

  在上海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有关网站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信息。

  七、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发放给应标的并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并予以确认。

  八、现场勘察答疑

  一般在招标文件发放后7日内,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并疑以使投标单位尽可能完整地了解工程情况和建设单位的要求。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答疑的情况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十、开标

  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十一、评标

  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十二、决标

  根据评标的评分细则,综合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及打分。评选出中标单位。

  十三、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一般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十四、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会议记录,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送管理机构备案。

  设计合同 篇10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5月15日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方便面车间的工艺修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XX公司方便面车间内及料包车间的布置、方便面车间增加局部四层、面粉仓工程委托乙方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价为含税RMB350000元,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工程总价包含施工图设计、出图、邮寄以及施工图的'技术交底等方面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第二条 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工程费用。

  2、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必须提交给甲方同额之发票。

  第三条 本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其他事项,依原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求得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甲方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此裁决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未有争议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设计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图书(音像)出版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作品《 》的正式出版手续。作者(编者)署名为:_______________

  二、作品要求:

  _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齐、清、定书稿。内容不得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操作,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出版时间:

  本作品定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乙方必须在甲方书稿、资金到位后迅速为甲方办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质量:

  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应由乙方联系具有合法印刷资格的印刷厂家。印刷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

  五、出版物的规格、印张、印数。该书为开本,计印张,万字,图数,彩页。每套(本)定价元,印数册。

  六、费用的承担:出版物的'印刷、审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并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应交费用未按时到位,造成本合同委托出版物不能按时出版,其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七、报送样书:属自费出版的样书,由甲方按出版社规定报样书套(册)。限在正式出版三个月内发至乙方单位或出版物出版单位。

  八、报酬及支付时间: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图书全部出版费用总计 元(不含税)。

  九、合同的解除:在出版社未进行审稿以前,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进行审稿后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终止: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出版事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管辖:若发生纠纷而引起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在协议时间内设计制作,交货验收后全额付设计制作费用。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维护甲方3个月7x24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响应。超过3个月按每次100元维护费收取如需更新及改版等另行协商收费。

  域名及租用空间等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超过协议交货时间甲方有权拒付设计制作费用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设计在交货后该所有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协议成交依照此合约条件书,不得异议。备注:

  1、验收后,有异议请在15天内协商解决,过期恕不负责。

  2、请于12小时内签字确认,谢谢!

  买方签名:

  卖方签名:

  设计合同 篇13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 1工程名称:

  2. 2项目规模:(见下表)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最终双方以实际设计数量为准。

  2. 3设计内容:

  2. 3. 1根据业主提供的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交通工程设计理念,对片区骨架路网进行分析梳理,论证控规路网中各等级道路的定位及规模是否合理;

  2. 3. 2结合控规中规划路网、用地性质及片区地形,综合分析道路平纵横等指标,以及与周边开发地块的关系,同时对重要交通节点进行分析论证;

  2. 3. 3完成片区内 等道路及桥梁包含但不限管综、道路红线内绿化及道路设施的方案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工作与现场测量及地勘工作;

  2. 3. 4 完成片区 等道路及桥梁施工图设计工作;

  2. 3. 5 对所设计的道路、桥梁两侧的场地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做挡墙、支护设计(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确保所设计道路、桥梁的安全;

  2. 3. 6配合发包方做好片区 等道路及桥梁的设计报建工作、与其他相关专业设计的配合和后期施工服务工作(后期服务应至工程施工完毕后保修期为止);

  2. 3. 7 在路网设计中统筹安排各工程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等)的空间位置,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提供管线综合断面图和总平面图;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布局和地块标高,做好各工程管线接口预埋设计,以供后期开发片区管网与道路管网的衔接,避免二次开挖;并提供道路景观配合,为道路景观设计提供相关支持;

  2. 3. 8 合理调整控规中道路竖向规划,做到土方平衡;

  2. 3. 9 分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设施、管综、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预算价定义:以现行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造价下浮 * %作为预算价)。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 3. 1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

  3. 3. 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 3. 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 1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 2 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 3 符合设计要求的 1:500 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 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 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 6 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 1 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2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3 施工图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 4 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 5 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四折进行计费。

  6. 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 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 4 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 5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 发包人指派 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 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 时纠正。

  7.2.8 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 设计人指派 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 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3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5 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8 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 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 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 9. 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 9. 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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