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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仓储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仓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市仓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储存保管甲方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 仓储条款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甲方将需要储存的货物包装好后送到乙方仓库并交给乙方保管。货物送到乙方仓库时,货物须是原包装,外观无污损,无淋湿(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没有以上标准的,以保证储存和运输安全为前提。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约定,并且属于甲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货物储存的地址、条件和方法
1、 乙方储存甲方货物的仓库地址:
3、甲方根据其销售淡旺季的需要,可以对上述的仓储面积进行临时的增减,甲方以实际使用的仓库面积给乙方结算仓储费(含管理费)。甲方临时增加仓库面积,须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予以响应,同时双方签订《临时增加仓储面积协议》;甲方临时减少仓库面积,须提前45天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予以响应,同时双方签订《临时减少仓储面积协议》。对于甲方临时增加的仓储面积的仓储费(含管理费),乙方的收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上述面积的单价。
4、上述仓库专门用于乙方储存和保管甲方货物,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并按甲方要求做好货物储存和出入库管理工作。
5、乙方仓库的保管条件必须符合存放彩电、音响、洗衣机、冰箱、小家电等电子产品的要求,具备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等条件及措施,必须是完整的仓库。如因上述条件与要求未能满足而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货物的存放须按不同的型号及尺寸有序排列、堆放整齐并设置货卡,货物的堆码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第四条 货物验收的方法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货物清单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也应及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处理指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货物的验收期限为1天。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送达仓库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乙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第五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1、货物入库:乙方收到货物后须在约定的验收期内对货物验收入库并向甲方提交入库单(或盖有乙方公章的收货凭证)。入库时,甲乙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 货物出库:乙方所保管货物的`出库,必须凭甲方特定指令人签名的《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和乙方根据甲方《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而开具的出库单两者齐全方可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否则乙方不能办理货物出库手续。甲方须将特定指令人签字盖章的样本提供给乙方留存,如有更改,须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3、 《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无完整授权信息或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出库程序,乙方一律不能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每月须与甲方会计进行对账,并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甲方的账与乙方的账相符、甲方的账与储存的实物相符。对账后,双方须对对账结果进行签名盖章确认。如对账或盘点后,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则乙方应在15天之内对甲方的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第六条 仓储费(含相关管理费)及装卸费(含条形码扫描费)的结算方法
1、 仓储费(含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大写:每月每平米 拾 元角整)。
3、 仓储费及装卸费的结算
(1) 仓储费及装卸费每个自然月结算一次,原则上本月结清上月发生的费用(即甲方在T+1月内付清T月发生的费用)。在结算时,乙方须将费用汇总,随同费用明细在每月5日之前全部交给甲方进行审核,甲方须在每月12日之前完成费用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乙方须在每月16日之前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费用金额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客户的正规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发票须准确无误)14天内付款。
(2)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承兑。
①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1月内付清的,甲方以承兑汇票(3-6个月)和现金各占50%的比例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②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2月内付清的(系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以承兑汇票(3-6个月)占25%和现金占75%的比例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③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3月内付清的(系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甲方全部以现金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
(3) 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或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支付乙方仓储费和装卸费的前提条件为:甲方的账与乙方的账相符、甲方的账与储存在乙方仓库的实物相符。乙方必须保证仓储货物的账实相符,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甲方有权拒付仓储费和装卸费,直至账实相符后才结算费用。
5、 在结算问题上,双方须相互理解与支持,争取在每月结束前结清上个月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数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仓储及装卸费。
二、 乙方的责任
约金为该批货物总额的1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2、 如系乙方原因,超过期限验收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还将处以乙方每天200元/单的罚款。
3、 在乙方储存期间,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果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短少、串号、变质、污染等情况的,则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4、 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要求乙方清点储存货物、取出样品或者进行其它于保管所必要的货物处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发货或发货困难,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同时如乙方因与第三方存在纠纷,导致甲方货物被查封、扣押及装卸受阻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 在货物储存期间,乙方须为储存的甲方货物购买财产保险,以保证甲方货物在储存期间遭受损毁、灭失、短少、串号、变质、污染等损害时能够得到全额赔偿。购买保险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进行费用结算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仓储费和装卸费。
8、 双方合作中止时,原则上乙方不得对甲方货物进行留置,同时甲方也须及时结清应付乙方的费用。
(1) 如果甲方有意拖欠乙方费用,则乙方有权留置部分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为止,但留置货物的价值(以货物入库时的价格计算)不得超过甲方拖欠的费用,且留置货物的型号由甲方决定,以确保不留置甲方销售所急需的货物。 1、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入库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1、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甲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储存前事先声
(2)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结算费用的,则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货物。
第二部份 特别约定
第八条 乙方在仓储及装卸业务中获悉的甲方的所有信息,无论本合同是否失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反甲方要求的货物入库、储存、出库及装卸等作业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的罚款,但这些罚款通常由甲方在支付乙方费用时直接扣除。对于已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条 赔偿货物损失的计算,一律按照货物送入乙方仓库时的开单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用实物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与乙方合作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乙方如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清算合同内的一切账务,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的仓储管理及装卸业务水平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阻挠甲方更换新的合作伙伴,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北京市仓储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__________
2、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3、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仓储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存货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存 货 人
存货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保 管 人
保管人(章):
住所:
北京市仓储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编号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
质量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经批准的企业或行业标准。在没有上述质量标准时,可以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标准。
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当事人没有就保管方法进行约定的,保管人应根据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管。
4、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5、保管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时,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四、仓储费用
1、保管人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计算项目包括保管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搬运费、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等费用,合同中应对下列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开户银行、账号等。
3、保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转仓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出入库装卸搬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3、仓储费应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提前支付。
4、必要费用包括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保管人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仓储合同中规定的仓储费包括必要费用时,存货人不必再另行支付。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存货人应及时取回仓储物,也可以不规定有效期限,只要存货人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合同即可继续有效。
六、出入库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入库是指货物进入仓库时所进行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入库时,保管人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存货人开出仓单,并报仓库会计统计入账、登记。
3、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没有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货物出库一定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如果是由保管人代办运输的,保管人则应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4、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5、验收时间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送达的签收时间为准。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保管人应当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法、时间验收仓储物或验收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存货人应当对未能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八、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九、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保管人对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保管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
3、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4、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6、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
7、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3)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通知并催告存货人处理。如果保管人违反通知义务,给他人的储存物造成腐蚀、污染等损害的,存货人不承担责任。当然,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可自行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存货人。
9、在仓储期限届满后,由保管人送货上门的,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货物送至存货方。
(二)存货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
5、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存货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存货人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存货人负责。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存货人负责。
十、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仓储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
件数_______________
标记_______________
仓储费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有瑕疵。
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
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存货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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