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工地临时围墙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南方家园西侧,新车站路对面
第三条工程范围:临时围墙655米(其中砖砌体围墙410米,彩钢板围墙245米),具体资料详见施工图(附后)
第四条工程造价:围墙每米单价,砌体围墙310元/米,彩钢板围墙100元/米。总造价(暂估):壹拾伍万元整(150000)(以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材差按现行省、市文件执行。
第六条工期:自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竣工。
第七条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单价按合同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九条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双方事宜及违约职责:
一、甲方:
1、派定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
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
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遵守甲方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如果没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总价千分之一的价款处罚,按延误天数累计处罚。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一、预付备料款:按合同总价(或预算)的30%拨付。
二、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作量的70%拨付。
三、竣工结算款: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累加不超过90%。
四、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尾款。
第十三条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壹年。
第十四条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县或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确因乙方职责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六条其它: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