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合同(集合)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违约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约合同1
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在某某事项方面您未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现在,我们公司需要向贵公司发出一份合同违约告知书,请贵公司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贵公司需要在某一日期前完成工程设计,但是截止到该日期,我们发现项目仍未按期完成,由此造成我们公司的进度受到了影响。我们公司已经多次与贵公司联系,但是未能得到您的积极回应,因此我们不得不向贵公司发出本次告知书,请求贵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请贵公司注意,根据贵公司自身需要及合同约定,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合同义务,如不能及时履行,将对我们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对待合同违约问题,在本告知书发出后的三天内主动与我们联系,共同探讨解决办法,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端。
同时,我们公司也将保留采取其它法律措施的.权利,以保证我们公司的权益。希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本次告知书的内容,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谢谢!
此致
敬礼!
此信在律师的见证下发出,欢迎对我们公司作出任何想法的反馈。
最诚挚的问候,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违约合同2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对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对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又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时,许多科研部门及有关同志提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虽然已经公开,但合同订立后,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明确规定赔偿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付出的有关费用。还有的同志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同订立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由他人公开的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赔偿责任。第一,合同订立后立即发现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研究开发人的损失。第二,技术开发人在实施技术开发工作过程中,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被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研究开发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这些同志的意见可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纠纷,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又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有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此不再在技术合同一章中重复规定。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如果研究开发人明知受委托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已有技术,应改为技术转让或者技术服务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将自己知道技术开发的标的已经公开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违约合同3
更新:20xx-08-23 10:58
一.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 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
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违约合同4
尊敬的客户:
我们深感遗憾地向您通知,根据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我们已经发现您对于某些条款存在违约的情况。我们非常重视合约的约定并认为它们是构建彼此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
我们的团队已经详细研究了这种违约行为并进行了必要的内部沟通,以确保我们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缓解这种情况。我们承认,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借此机会与您展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讨论。
我们很快将联系您,以进一步深入探讨该违约事件并确定下一步行动计划。我们向您保证,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此类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非常感谢您与我们合作,我们希望继续维持良好的关系,继续推进我们共同的目标。
最诚挚的问候,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违约合同5
顺成公司是某商业中心的房地产所有权人。20xx年7月31日,天马电影公司与耀玮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耀玮公司将某商业中心三楼S-XC001号商铺出租给天马电影公司,并约定了租金的标准及交付时间。同日,顺成公司向天马电影公司作出《履约担保书》,同意耀玮公司将该物业转租给天马电影公司作商业电影院,并认可《租赁合同》。同年8月13日,耀玮公司收到郭某泉以天马电影公司名义交纳的保证金及装修按金。后耀玮公司向郭某泉出具电影院场地位置移交确认书,将涉案场地移交给郭某泉。移交中,双方确认场地存在楼面沉降、渗水隐患、裂缝等问题需要由耀玮公司后续处理。
20xx年5月25日,租赁场地在天马电影公司装修期间被断电。同年9月,郭某泉以此为由向耀玮公司、顺成公司发出《暂停支付租金通知书》,要求暂停支付租金。20xx年8月6日,天马电影公司收到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以天马电影公司迟迟不能开业等为由发出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20xx年9月6日,天马电影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行为无效。诉讼中耀玮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关系已于20xx年8月6日解除。
经审理,法院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于20xx年8月4日向天马电影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并驳回耀玮公司全部反诉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20xx年6月26日,耀玮公司、顺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解除耀玮公司与天马电影公司于20xx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二审维持原判。本案诉讼之前,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与天马电影公司已有多起诉讼。二审判决作出后,争议的租赁场地上陆续设定了数个以其他案外人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天马电影公司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
【意见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耀玮公司在本案《租赁合同》履行中明显存在违约行为,现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但是,该五种情形是赋予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故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天马电影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判决强制履行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的纠纷已持续数年,围绕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已有多起。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本案是违约方耀玮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故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评析】
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1、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按约履行合同除了囿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强制履行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不自愿履行的情形。如果机械理解“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并一律排除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在某些个案中必然会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本案中,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先解除二审判决后已经设定在租赁物上的其他数个租赁合同,在争议的租赁合同已经耗费了当事人诸多时间、精力及社会资源的情形下,强制履行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不考虑强制履行的效果,仅仅是为维持一个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法律关系,而去破坏现有的相对和睦的数个法律关系,已经有背离诉讼经济原则的嫌疑。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
2、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违约方得以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合同义务的免除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对此,我们认为,如果不赋予违约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上述规定就毫无意义。在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
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双方因合作基础的丧失而引起诸多诉讼,且长期相持不下,租赁场地数年内均处于无法实际使用的状态,已经造成了巨大浪费。现涉案场地又于二审判决作出后转租给案外人使用,再予以强制履行的成本过高,属于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判决解除合同合理有据。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时的依据,一审法院适用该条文属适用法律不当。而且,违约方是耀玮公司,案件诉讼费应由耀玮公司负担。
据此,再审在确定了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纠正了一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而且诉讼费改由违约方负担的情形下,维持了原审关于解除合同的实体判决。
违约合同6
在房屋租赁中,可能出现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违约的情形。对于当初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例的,如果出现了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形后,怎么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认定
1、认定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为违约金
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会采用滞纳金来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对滞纳金有所认识。但是,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因而较违约金兼有惩罚性而言,此认定使违约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并且,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滞纳金在租赁合同中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违约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法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通过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肯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滞纳金应当退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2、认定所订租赁物总值计算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法官将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认定显得是那么不安,没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对租赁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同时,必须将租赁物的占有权也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实际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认识,从而排除对无效部分的认定。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完全履行时,我们该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法官认定,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人缴纳70-80%的租金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
4、否认当事人双方的新协议认定原合同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于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法官在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时,都离不开对当事人双方所订立合同的思维。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因撤诉重新达成了协议(未约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赔偿了损失(承担了撤诉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依据原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诉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对承租人的起诉。撤诉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给付租金的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原协议赔偿出租人的违约金。这种认定情况,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就没有意义了。相应地,与新协议相比,就会使出租人意外获利。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上文中就是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的约定比例以及认定房屋租赁违约金需要注意的内容。对于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比例民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解决相关的房屋租赁纠纷中,也会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上的在线律师。
违约合同7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二、劳动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合同8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___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_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_________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市》(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庄园______楼的_______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36个月。
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租金__________元及押金__________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__________元元。
________年____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
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违约合同9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障广大业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违约责任书》,如业户或施工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恢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为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于三日内持《装修整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交纳。
一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交纳违约金5000——10000元,并应提交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恢复加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应恢复整改,并交纳违约金20xx——5000元: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供暖管道和实施。
三、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行户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私自改动各专业系统隐蔽工程,扣除违约金20xx——5000元。
四、按消防规定应办理消防申报手续而未申报批准私自开工,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五、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物品放行单》、《临时出入证》,或者证件过期、使用假证、冒用他人证件的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次/证。
六、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材料超量堆放(限量标准:稀料1大桶,油漆2大桶,其它易燃液体2公斤)应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七、对消防设施遮挡、挪用、封堵等或在照明灯具2米之内堆放可燃物者,扣除违约金500元。
八、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报警设备(如喷淋、温感、烟感),私自移动消火栓、消防管线造成误报、泡水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九、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出入工作区域,或不注意保护公共区域物品,扣除违约金50—200元。
十、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规范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大面积停电泡水的,除交纳违约金20xx—5000元以外,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施工中应自备施工配电箱,擅自从强电井乱拉临时电或使用客区电的,除应扣除违约金100—500元以外,还应补交电费。
十二、施工中由于噪音影响其他业户办公、休息,经劝阻不改的,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十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卫生,违者扣除违约金200--500元/次。
十四、施工物品/垃圾未按规定进行袋装、包裹,造成遗洒、刮蹭现象或者将施工垃圾私自倾倒在非指定区域的,扣除违约金500—20xx元/次。
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扣除违约金100元/人/次。
违约责任书范本
十六、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3个/100平米),每缺少一个扣除违约金200元。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业户)
年 月 日
丙方:(装修单位)
年 月 日
违约合同10
在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三金”)的纠纷较为常见。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同时,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事实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适用“三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三金”的关系中,除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外,定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能够并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但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用的。由于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赔偿金,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作为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赔偿金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如甲收乙10万元定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50万元的损失,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给乙20万元,另外的30万元损失,乙可以赔偿金的方式要求甲赔偿。违约金也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即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违约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由于违约金本身可以视为约定的赔偿金,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合同中适用违约金后就不能再适用赔偿金。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虽然不能同时并用,但在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选择适用定金还是选择适用违约金其结果却大不相同。笔者试举一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xx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时付清房款50万元。乙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在这种情况下,乙如果选择适用定金,则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乙20万元;乙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他就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他还可以要求甲返还自己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这样乙就可以得到25万元。
适用“三金”后合同是否还应继续履行呢?那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在适用违约金的情况下,由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合同履行之外的,因此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给予债务人一种违约的权利,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在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违约定金(指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后,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定金是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
定金以后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后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
违约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供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需方)有限公司
一、原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向甲方订购减速机_____一台,总价款_____元,___年___月___日前交货(30天交货),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
二、损失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应按时发货时。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未将减速机发出,直接影响甲方经济损失5万元整,间接经济损失50万。
三、责任承担
鉴于乙方态度诚恳,经甲方董事决定,乙方最迟为___年___月___日前发货。不能按时发货,即为甲方违约,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违约合同12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相关介绍,一般涉及这种合同违约金的问题都需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合同里会有违约赔偿的具体事宜,如果合同里并没有提及或者有更负责的合同纠纷问题,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违约合同13
出借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借款费用:综合服务费为每月_______%,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综合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借款在乙方办妥借款手续费后,有甲方将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划至乙方指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帐号,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现金。
第五条 在合同期限内,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
第六条 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借款手续。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借款已经财产共有人同意。
具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未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未有针对其而进行或将进行的,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
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综合费用:
当客观上出现危机借款安全的情况,乙方最迟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证出借人本金和综合费用的偿还:
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诺:
按期发放借款:
对乙方的职业,收入,开支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九条 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转让他人,承让人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 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的义务,本受本合同约定期限限制,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借款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费用,未按期归还本金属违约.
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按借款额度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在使用借款进行消费或经营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地在的`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借款一经发放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如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局抵押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违约合同14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延伸补充:
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
违约合同15
申诉人:
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被申诉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
住址:
(一)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旅游保证金_____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延期返还保证金的利息损失__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延期返还保证金的其他损失___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二)事实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挂靠第三人_______________旅行社经营业务,双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_________________原告以第三人名义开展业务,在完成经济指标8000元后,产生的利润除去国家相关税费后,利润归_______________所有,_______________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俞小钗负责,与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无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及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______市__________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承接的叶__________等15人团队和茅__________等27人团队交予原告,由原告以第三人名义负责对被告的两旅行团负责地接等有关旅游业务。经原被告实际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旅游总团款分别为82900元和136300元,团款合计219200元。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圆满完成了地接等旅游服务,但迄今为止被告只支付了161000元团款,尚有58200元未付。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俞__________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俞__________向被告提供正规发票和在职证明,被告待查无误后两日内付清余款,原告俞__________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交付了相关证明文件。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履行其付款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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