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5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管理制度1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它通过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合同期限、解雇条款等内容,为企业的稳定运营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
内容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合同签订:规定新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期限和必备条款。
2.工作内容与职责:详细描述员工的工作职责和预期绩效标准。
3.薪酬福利:明确工资结构、奖金、福利待遇、加班费计算方法等。
4.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工作日、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类假期的安排。
5.培训与发展:阐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机会及职业发展路径。
6.劳动保护:确保员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包括安全规定、劳动保护措施等。
7.劳动合同变更与终止:明确合同续签、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8.争议解决:设定处理劳动纠纷的内部机制和程序。
合同管理制度2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安全保障:防止因工作环境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降低工伤事故率。
2 、法规遵循: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3 、员工满意度:提升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4 、企业形象:展现企业对员工关怀的一面,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合同管理制度3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项目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体职责
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组织各类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评审工作;
负责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
监督、检查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等情况;
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应对、处理;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及项目对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宣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项目部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工作;
负责项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编写索赔报告;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成本核算科报告。
二、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1、合同的签订条件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分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同意。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内容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规定的内容填写。没有示范文件的由项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买卖、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填写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须约定明确的总额或暂估价,不能只约定单价,不确定数量,对供货数量无法一次确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签订合同。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合同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项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审,附合同会审表交成本核算科组织分公司各科室进行评审,评审后分公司分管领导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评审签定。
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并按实际需要确定签定合同的总份数。
4、劳务(专业)等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洽谈前,工程管理科、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成本核算科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项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标文件进行劳务(专业)工程招投标或议标工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起草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初步评审分包合同。项目部初评后报成本核算科进行合同评审,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各科室、项目部在合同经过商谈、评审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定后(重大劳务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定),成本核算科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5、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项目部初评后报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发往对方单位盖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对方修改盖章后的合同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关领导处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应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分公司领导。情况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经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范围相同。
3、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终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因终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终止都必须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
4、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在项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关合同管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场手续。
3、成本核算科负责对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应当在公司检查前开展合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时与对口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对一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建档情况;
(二)合同的学习、交底、履行等控制情况;
(三)合同执行中有隐含的履行风险、纠纷情况等;
(四)成本核算科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评审不规范、不及时,使合同文本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罚,所有评审相关人员300元/次。
项目部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初步评审或评审不认真出现重大漏洞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次,相关评审科室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100元/次。
5、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三)凡出现以上两条分公司不予付款,责任由主办人及相关参与人员负责。
6、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项目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纠纷情况上报成本核算科。
9、出现合同纠纷,根据不同情况,由成本核算科报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动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大区、分公司、子公司、所属部门等等。
第三条职责
1、各大区、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定期跟踪、检查本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状况,及时通知、并办理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负责把签署好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相关文本提交到集团盖章、鉴证;负责将盖章、鉴证后的相关文件返还员工本人。
2、人事服务专员:负责属地各部门新员工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文件;负责所有合同文本的盖章存档、备案;负责定期检核本属地各部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公司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函件等模板及其他法律手续的办理;处理劳动仲裁、人事纠纷;提供其他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服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4、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凡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用;
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形式
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个人档案一份,公司员工档案一份。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原则上不得聘用,已经聘用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补签的,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原则上为员工服务部门所在公司(包括集团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或学院等等。集团
公司高级管理者、分公司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学院第一负责人、大区第一负责人及集团公司外派干部均与集团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条件
拟聘用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1.携带《入职通知书》,并能够真实提供《入职通知书》中要求的全部个人信息资料;
2.入职体检符合要求;
3.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氛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首签和续签):
1、管理类和技术类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六到十年。
2、营销类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3、生产、职能、安装类岗位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
4、因部门业务需要不适用以上两条规定的,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可视实际情况确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首签和续签):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公司将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根据岗位需要部门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有部门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内容
公司采用公司统一制定并在各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对于不能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各公司大区/子公司,将采用当地劳动局监制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附件为公司统一制定的附加条款。
劳动合同附件可包括:《员工保密协议》、《员工培训协议书》、《员工手册》、《入职承诺书》、公司其他规则制定。
第十条关于试用期的约定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的约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但不可超过六个月;
4、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特殊引进人才,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后可缩短或免除
试用期;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
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7、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员工,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十一条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可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6—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公司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公司按协议决定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保密协议中已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在部门应在离职审核表中明确是否需要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需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由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数额等。
第十二条脱密期
公司外派至国外工作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出国脱密期)》,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6个月内,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并采取相关脱密措施,员工服从公司的脱密措施安排,并在上述6个月的脱密期满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执行脱密期协议人员不再履行原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调转:如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学院等不同法人主体间调动,员工应与调入公司或学院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及约定事项可与原合同相同,也可由双方协商重新确定。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申请专业技术培训或在职进修与公司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的,期限先于《员工培训协议书》约定的服务期前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限届满时止。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内可提前三日),与公司约定了脱密期的员工,提前通知时间以约定为准。
3、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续订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续签一件,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书面通知员工,并与员工本人沟通续签意见。双方均书面同意续签后,由业务单元人力资源负责人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组织员工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将续签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提交给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由部门人力资源负责人提交给区域/集团人事专员。区域/集团相应的人事服务专员将负责劳动合同文本盖章、鉴证。并将完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由各分公司、子公司、大区人力资源负责人返还给员工本人。
第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支付。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竟业限制协议约定或培训协议服务器的约定,公司可以收取违约金,具体按公司相关制度及双方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为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采用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公司大区/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地区各业务部门的劳动合同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劳动合同版本的启用和变更均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任何对保密协议、约定事项及合同订立规定的更改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履行、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可通过工会过职工代表与公司协商解决,工会及职工代表充分履行调解职能。
第二十四条经工会或职工代表调解无效的争议,员工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5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现状
(1)财务管理内控意识薄弱。事业单位虽为公益型的国有单位,大部分只有财务制度,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在经济活动出现问题时,缺乏决策、判定奖惩的标准。部分单位领导层认为财务人员只是负责具体的财务执行情况,无权参与单位的决策和管理过程,否认财会人员在内控方面的作用。在当前财务管理中,大部分财务人员缺乏内控意识,仍沿袭传统的管理制度,认为内控制度并不重要,以单位领导的意志来处理财务事宜,只是单纯的处理类似收付现金、银行支付、收支记账、开发票等基础工作。财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然而缺乏行之有效地管理,更多的是着眼当前,没有制定能使单位长久正常经营的理财管理。此外,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已具有内控意识,然而此前并无内控的经验,而使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停留于空想。
(2)财务管理相关人员素质不高。多年来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控意识薄弱,对财务部门也不够重视,导致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首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性较小,其财务人员也较少变更,绝大部分财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就职到退休。身处于瞬息万变的科技时代,财务管理早已今时不同往日,而事业单位内大部分在职的财务人员其财务知识仍拘泥于传统,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概念,缺乏内控意识,也缺乏学习新知识新事物的积极性,因此他们的工作多停滞不前。
(3)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监管力度不足。自古严师出高徒,事业单位理想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需要有国家到位的监管制度来辅助。而实际上,当前我国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制度力度不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更是虚有形式。一方面,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方式没有要求,财务人员的工作较为随意,缺少进步的动力。另一方面,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收支平衡,这就使得各单位想方设法将从财政取得的拨款在年终用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花销的监管力度不到位,更有部分事业单位因规模小,财务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没有形成牵制,造成漏洞,如公款私用等,使事业单位乃至国家利益受损。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途径
(1)提升事业单位的内控意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的合理开展,其基础在于事业单位内部正确的内控意识,能认识到内控的重要性,并明确内控的主要目的。就当前现状而言,大部分事业单位显然不具有应有的内控意识。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由财务人员负责,而单位负责人才具有对重大事物的`决定权,因此,强化事业单位的内控意识,应先从强化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开展。对此,国家可对各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关于内控知识的讲座,让各单位负责人了解大的内控方向,以逐渐强化事业单位整体的内控意识。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内控已愈发重要,而国家尚缺乏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对此,国家应制定易于实行且合理到位的内控制度,首先应明确事业单位其内部部门的职能及人员职责,以合理分工,进而明确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工作内容。同时,内控制度应具有内部核查制度,以保证事业单位的资金的来源合法且数额真实,事业单位的内部支出符合效益性。此外,各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适应其实际情况且符合国家内控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每一笔资金的流向。
(3)健全财务管理内控的监管制度。当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普遍缺乏健全的监管制度,对此应对事业单位的部门设定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应增加对财务管理内控进行监管的部门,可通过增设内部审计部门来实现。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业务和内控制度进行独立的评价,了解当前业务和制度的状态,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提供相应的改正建议,以使事业单位经济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同时,为使内部审计达到更好的效果,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及权威性。
(4)提升财务管理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不仅需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同时应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当前社会的发展特点,大量的新鲜事物层出不穷,经济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此,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适应新时代的专业知识内容,以更新及知识水平,同时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以提升其素质水平。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考核制度可包括日常工作、培训效果和思想水平三方面进行,奖罚制度主要以避免相关人员滥用公款等现象的发生,且一旦发生应当严惩。
合同管理制度6
1.制定详尽的合同模板库:为常见交易类型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减少错误和遗漏。
2.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合同电子化,提升审批和存档效率。
3.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的全程管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定期审计与评估:对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优化管理制度。
5.强化风险预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合同提前预警,制定应对策略。
总结,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关键,需要我们从细节入手,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保障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合同管理制度7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
凡是与和泰纸业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劳动合同进行指导、审查、监督。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与员工在确立聘用关系后应与员工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合同届满前10天双方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关系,如果决定继续聘用,公司应在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与员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合同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3、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
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3、工作条件;
4、教育与培训;
5、劳动纪律;
6、劳动保护;
7、劳动报酬;
8、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9、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1、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由和泰纸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照湖南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1、有固定期限的。其中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普通员工一般为1年,部门主任级员工一般为2年,部门经理级员工一般为3年,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为3—5年;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
3、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4、试用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试用期限由合同双方约定。
第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节
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实行月薪工资制,每月按试用期月薪的60%发放,剩余的40%待试用期届满一次性在转正后的第一个月工资中全额补发。如员工在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离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公司在结清工资时一并将剩余工资补发给员工。
第十八条
正式员工按职务级别分别实行年薪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其发放形式如下:
1、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工资的90%发放,剩余的10%在工作每满1年结算1次,在每满1年的次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如此类推。
2、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平均工资(年薪工资/12)的70%发放,剩余的30%在每年12月进行结算,其中剩余工资的90%在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另外10%留待次年再进行结算,如此类推。
方案二: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平均工资(年薪工资/12)的70%发放,剩余的30%在工作每满1年结算1次,在每满1年的次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如此类推。
方案三: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按职位设有不同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员工可将每月平均工资的30%用来支付合同保证金,在达到合同保证金金额为止,也可一次性足额支付合同保证金。在合同保证金已足额支付后,以后各月可领取全额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决定终止聘用关系,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公司一次性将合同保证金发给员工。
注:月平均工资按(年薪工资/12)的标准计算。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高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7、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3、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二十条第1、2、3、4、5项,第二十一条第1、2、3、4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关系,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第1、2、3、4、5项除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九条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节
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应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合同鉴证手续。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3、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4、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5、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6、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四条
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证鉴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后才正式生效。
第三十五条
由公司统一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第六节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2、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7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管理制度8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员工数量的增长,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一个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能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以下是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一个示例,用以展示其可能的内容和结构。
一、制度目的与依据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制定明确的制度,旨在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签订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在职员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都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在入职后30天内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内退或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员工,则需签订专门的《内退(协保)人员聘用协议》。
三、授权与职责
公司总经理作为代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表公司签署此类合同。此外,企业发展部负责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和执行,包括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工作。
四、合同形式与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分为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即《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专项培训服务期、商业秘密保守等协议。这些主、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应涵盖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试用期等诸多方面。
五、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发展需要,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及以上。对于内退(协保)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学徒工则为五年;特殊岗位与重要岗位的合同期限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不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
六、保密与竞业限制
员工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承担保守义务。公司有权与特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尤其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认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当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故需要解除或终止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企业发展部负责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处理相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事宜。同时,公司应与劳动者沟通,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过程公正合理。
八、档案管理
公司应妥善保存所有劳动合同文件,建立完整的员工档案。这些档案应由企业发展部管理,并且不允许除指定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劳动者本人进行借阅。
综上所述,一个全面而细致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它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体现。通过遵循这一制度,企业和员工都能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共同推动企业向着更加繁荣稳定的未来迈进。
合同管理制度9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品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劳动用品清单,明确每种用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供员工参考。
2. 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确保产品质量。
3. 设立专门的劳动用品管理部门,负责用品的采购、发放、维护等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
4.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强调劳动用品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5. 定期检查劳动用品的使用状况,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的用品。
6. 加强内部沟通,收集员工对劳动用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劳动用品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健康保驾护航。
合同管理制度10
目的:为加强我公司烟花爆竹购销管理,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烟花爆竹产品购销活动。
职责:总经理负责购销合同的签订;业务科负责制定购销计划;办公室负责合同执行完成后的存档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格式严格按照gf—20xx—0115填写。
2、烟花爆竹购进,必须是在德州市安监局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严禁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3、签订购销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4、购销合同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购销合同签订后,要由业务科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购、销合同开展业务活动,不得随意中止和废除。
5、要更改合同必须双方达成统一的意见后修改合同。
6、购销合同是企业档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执行完毕后要进行造册、编号交办公室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1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通过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废弃处理等环节,以预防工作场所的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 防护用品的选型与采购:依据作业环境和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2. 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登记:为每位员工分配相应的防护用品,并记录领取情况,确保人人有份,无遗漏。
3. 使用与维护: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与保养,保证其功能完好。
4.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监督与检查:定期对企业内部的防护用品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6. 废弃处理:制定防护用品的回收与废弃流程,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合同管理制度12
k酒店值班经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服务质量:通过清晰的'职责划分,确保酒店在任何时间都能提供一致的优质服务。
2. 突发事件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保障客户和员工的安全。
3. 提高客户满意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体验,增强酒店口碑。
4. 保持运营效率:通过合理的权限分配,避免决策延迟,确保酒店运营的高效性。
合同管理制度13
建筑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协助本部门领导搞好贯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台帐,运用微机实现建设工程合同动态管理。分析汇总各时期合同签订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
三、按照建设工程投标评审程序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记录》及《合同会签》,及时发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到相关部门,并做好发送登记。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建设工程合同台帐与文本档案相统一,完备、整洁、规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台帐,整理备案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文本。
五、严格保守企业经济机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14
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防护用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流程,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需求确定
2.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3. 产品质量控制
4. 库存管理和发放
5. 使用培训与监督
6. 废弃物处理
内容概述:
1. 采购需求确定: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风险评估,明确所需防护用品类型和数量。
2.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 产品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采购的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4. 库存管理和发放:设定合理的库存量,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5. 使用培训与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同时监督其佩戴情况。
6. 废弃物处理:按照环保规定,妥善处理过期或损坏的防护用品,防止环境污染。
合同管理制度15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监理活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保护各方权益。它涵盖了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涉及监理单位、业主、承包商等多方关系。
内容概述:
1. 合同签订: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理服务范围、期限、费用、质量标准等。
2. 合同执行:规定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报告制度、沟通机制,以及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措施。
3. 监理职责:详细列出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等。
4. 变更管理:设定合同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程序,防止因变更引发的纠纷。
5. 纠纷解决:制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6.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行为的.定义、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以保障合同的严肃性。
7. 终止与解除:规定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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