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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时间:2024-10-20 18:01:52 合同 我要投稿

监理合同共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理合同共15篇

监理合同1

  支付货币 : 币种为 人民币 。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酬金按季度平均支付即***.**万元/***个季度(**个月)=**.**万元

  1、每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监理费用的80%(即****.**万元);

  2、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两年,两年期满后无息支付尾款;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且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付款。

  4、如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发票不合规、出现税务风险等一系列发票问题,导致甲方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无法抵扣等,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还包括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赔偿)。

监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w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监理合同3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合同4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块商住楼施工承包工期延迟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小高层住宅5幢(9到11层)、多层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设1到2层商业用房,均为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进度

  本工程主体全部结顶,并进过中间安全、结构验收,装饰工程开始施工。

  三、工期延误原因

  1、工程开工后周边农民土地政策协调处理延误。

  2、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天气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

  四、工期延误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确认,原合同竣工日期20__年8月9日顺延至20__年6月30日。

  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

  二、 监理任务

  (一) 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 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及室外全部装修工程,铁艺栏杆工程等;

  2. 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弱电等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等;

  3. 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满,其中开工日至入伙后3个月为监理正常服务期(入伙日期为 年 月 日),入伙后满3个月至入伙后满两年为保修期。(以上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四、 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 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 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 (RMB ,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 万元( 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 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 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

  (四) 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 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 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 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资料:

  1)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 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 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 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 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 监理人员

  1. 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 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2. 3.现场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须通过甲方面试方可进场,总监为 先生。 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贵司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4. 监理公司项目?咳嗽北涠,须提?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 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 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 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 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 监理仪器设备

  1. 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 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 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 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 纠纷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 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 其他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监理合同6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九、合同的鉴证、公证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监理合同7

  目录说明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建设监理合同书;

  2.2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建设监理投标书;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监理合同8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95-0202)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

  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

  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

  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

  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

  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

  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

  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

  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

  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

  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

  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

  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

  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监理合同9

  工程合同的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1.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与发包方间的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

  (4)业主与监理单位间的索赔

  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2.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意向。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期索赔值的计算

  1)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期。主要有:业主拖延交付现场,拖延交付图纸,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时组织验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响,业主提供错误的`现场资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变更等。这些发生后,影响了工期,工期就应顺延。

  2)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延误。主要表现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误等。这些风险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监理合同10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前方工程施工情况,现已不需使用设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通知乙方设备退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并同意甲方退场要求。现甲乙双方就租赁设备的退租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通知乙方退场后,将租赁设备相关手续等,经双方确认后移交经营部做结算。

  三、截止到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等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合同11

  第 1 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可行使的权利包括( )。

  A.对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选择权

  B.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C.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D.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等要求的认定权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 模拟预测题) > >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正确答案:B,

  第 3 题

  在选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方面,监理人有( )。

  A.选定权

  B.批准权或否决权

  C.建议权

  D.直接指定权

  正确答案:B,

  第 4 题

  下列关于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

  B.以约定的天数为准

  C.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D.以监理人是否完成附加、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正确答案:D,

  第 5 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日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D,

  第 6 题

  有关监理合同酬金的叙述,不正确的说法是( )。

  A.额外监理工作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偿金额

  B. 一般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计算都应采用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百分比计收

  C.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是国际上常用的方法

  D.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所获得的经济奖励=工程费用节省额x报酬比率

  正确答案:C,

  第 7 题

  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日前通知对方。

  A. 78

  B. 14

  C. 4

  D. 48

  正确答案:C,

  第 8 题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期限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A. 78

  B 14

  C. 15

  D. 30

  正确答案:C,

  第 9 题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设计人责任的是( )。

  A.组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鉴定和验收

  B.办理设计文件的报批手续

  C.选定设计文件依据的设计规范

  D.为现场的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正确答案:C,

  第 10 题

  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 )。

  A.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B.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C.发包人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

  D.发包人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正确答案:B,

监理合同12

  (一)单位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后的管理: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二)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已竣工或工程设备安装完毕,需要投入施工期的运行时,须经检验合格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三)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人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用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人审查幸请报告的各项内容,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时,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延误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竣工结算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

  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支付: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监理合同13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

监理合同14

  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将车号______________白色越野车辆租赁给甲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职责;

  第一条:甲方租用的'车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监理用车;

  第二条:本次租用期限自20xx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该项目收工之日止。(具体结算时间根据考勤确定);

  第三条:车辆租赁费用每月为_____________(含税金),______年终依据监理代表签认用车考勤记录,并经甲方审核后凭所辖施工单位出示的经济手续证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车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油料费、修理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工资、司乘人员责任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手续费等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车辆保证完好安全工作状态,应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全部保险手续,并提供乙方的行驶证、保险证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甲方负责乙方驾驶员在工地的住宿。在工地期间的伙食费、西宁期间的住宿费均有乙方自理;

  第七条:乙方要对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负责,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做到保养及时、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和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执行工作内容以外的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或不服从安排。若违反,甲方除终止合同外,不予结算车辆费用;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商定协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账号: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监理合同15

  单选题:

  1.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应由【D】组织。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设计人

  2.某工程的大型设备通过国际招标采用国外承包商制造的设备。外商提交的设备制造图纸及设备的基础土建设计文件应由【B】进行审查认可。

  A.承包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

  B.发包人

  C.监理工程师

  D.设备安装承包商

  3.在项目施工中,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此变更 【B】。

  A.须经工程师同意

  B.不须经工程师同意

  C.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约定承担

  4.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C】等工作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A.到货后,通知清点

  B.参加清点

  C.清点后负责保管

  D.支付保管费用

  E.如果质量与约定不符,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5.某建设项目的投票人在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离开标时间还剩10天才作出了书面解答。鉴于解答时间短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且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对该问题应以【A】。

  A.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B.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C.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D.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6.在施工合同中,不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包括【B】。

  A.仲裁申请书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项

  D.选定的仲裁员

  E.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7.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到竣工投产的承包方式称【C】。

  A.全过程承包

  B.施工总承包

  C.设计总承包

  D.联合承包

  8.投料试车的组织和试车工作由【D】负责。

  A.承包人

  B.发包人

  C.工程师

  D.设备供应商

  9.材料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供货方提前1个月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将订购物资运抵项目所在地的车站,且交付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尾差,【D】。

  A.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B.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C.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D.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10.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属于细微偏差,修正此错误的原则是【D】。

  A.以大写金额为准

  B.以金额高者为准

  C.以小写金额为准

  D.以金额低者为准

  多选题:

  1.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现对部分货物的交货地点约定不明确,则可【ACE】确定交货地点。

  A.由双方协商

  B.由采购方自行

  C.按交易习惯

  D.由供货方自行

  E.按供货方所在地

  2.划分委托监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ADE】。

  A.工程规模

  B.招标方式

  C.潜在投标人数量

  D.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E.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查时,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ABCE】。

  A.施工现场记录

  B.各类财务凭证

  C.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

  D.招标文件

  E.汇率变化表

  4.要使索赔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是【ACD】。

  A.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B.及时提出和处理索赔

  C.尽可能通过协商达到一致

  D.诚实信用

  E.独立自主

  5.某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结束评标工作,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则【BCDE】。

  A.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B.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C.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

  D.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的要求

  E.投标人可以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的要求

  6.依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关于竣工前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试车

  B.承包人应在试车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试车的书面通知

  C.发包人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

  D.试车合格由监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E.监理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试车要求,也不参加试车,不应承认试车记录

  7.甲公司将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有【BDE】。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公司

  B.转让必须征得乙公司同意

  C.丙公司只能对甲公司行使抗辩权

  D.甲公司对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E-丙公司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8.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CDE】。

  A.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B.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C.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D.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义务

  E.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属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有【BCDE】。

  A.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

  B.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

  C.按规定办理施工噪音有关手续

  D.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

  E.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其内容包括【ABC】。

  A.提前竣工的时间

  B.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C.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D.工程提前竣工的原因

  E.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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