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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协议书

时间:2024-11-11 18:46:45 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借贷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借贷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借贷协议书

个人借贷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乙方为进行生产,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已经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__年利率________%,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__年利率________%,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________%。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四条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保证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________%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贷协议书2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全国各地均可办理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1%,按季度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担保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并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个人借贷协议书3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贷协议书4

  被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配偶(或亲属):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作为农业生产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被借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偿还借款。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被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如果超出期限则自超出之日起支付利息,月利为3%直至追回,不满一月者按整月计算。

  四、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以自己所购买楼房、耕地、工资或个人所有固定资产为担保物,在借贷期过后没有还清,贷款方可以随意处理。(以房产证和土地合同复印件为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人民法院(以借款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选择)

  六、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生效。

  借款方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具有法律效率的家人一同签字),借款人如若出现意外死亡或者失踪情况有对方配继续偿还实在无偿还能力则有担保人代为偿还。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20 年 月 日

个人借贷协议书5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债权人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通用条款

  借款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16.1条。

  1.2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16.2条。

  1.3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16.3条。

  1.4贷款利率:利率种类、浮动幅度、执行年利率、浮动方式的选择等见本合同第16.4条。

  1.4.1利率方式

  1.4.1.1浮动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约定的年利率,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1)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2)次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一月一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3)对月对日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个借款发放日的对月对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若下个借款发放对应月无对应日,该对应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月对日。

  1.4.1.2固定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约定的年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1.4.2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取消利率优惠或调减利率优惠幅度。

  1.4.3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和复利利率。因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和复利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1.4.4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1.5借款方式:见本合同第16.5条。

  第二条提款条件

  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的,担保人不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或未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4)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的,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未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未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5)出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6)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行业政策以及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未能发放的。

  2.2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对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三条借款支付方式

  3.1受托支付

  3.1.1受托支付时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资金从借款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

  3.1.2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已明确交易对象,双方在本合同第17.1.1条约定相关支付信息,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交易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贷款并按17.1.1条约定进行支付。

  3.1.3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待支付对象确定后填写《支付委托书》,并向贷款人递交相关交易证明,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贷款,并按《支付委托书》进行支付。《支付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姓名、收款账号、开户行、金额及用途等。

  3.1.4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形成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3.1.5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3.2自主支付

  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第17.2.1条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自主支付的额度见第17.2.2条。

  3.3借款人应严格依照前述两种方式支付借款,严禁将借款资金化整为零以规避受托支付。

  3.4.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调整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5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可调整借款人的信贷资金支付方式,或变更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条件进行信贷资金支付的;

  (2)借款人出现或可能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的;

  (3)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的;

  (4)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形。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结息周期、结息日、还款周期、还款账户等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4.2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18.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如该账户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应偿还本息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4.4贷款发生逾期时或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息时,贷款人有权从包括18.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在内借款人的任一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所欠款项,并按照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复息、罚息、利息,最后贷款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4.5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4.6除双方另有其他书面约定外,借款人的还款按以下顺序清偿:

  4.6.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6.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6.3借款人的还款资金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资金按照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复息、罚息、利息、贷款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5.2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5.3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五千元以上,本金余额不足五千元的,一次性全部还清。

  5.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具体见第十九条。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6.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

  6.2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和使用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贷款用途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随时有权宣布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约定向借款人计收相应罚息。

  6.3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方面的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4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6.5借款人姓名、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财产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6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生效应由其承担的各项有关费用,以及诉讼费、仲裁费等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7.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7.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担保物情况。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7.5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一银行账户中直接划收。

  7.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7贷款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展期时,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在结清利息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双方当事人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和应付利息。

  担保

  第九条担保

  9.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第二十条。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9.2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担保合同约定。

  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2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1.1条的约定。

  10.3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的贷款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1.2条的约定。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

  10.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复利。

  10.5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或累计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6)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8)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保证人履行承担保证责任的重大不利情形;

  (9)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10.6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10.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10.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依据违约期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赔付。

  其它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1.1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应事先征得借款人及担保人同意,并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和受让人共同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担保人不同意转让的,可由借款人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并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和受让人共同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借款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1.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11.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11.4本合同填写的借款人地址为其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借款人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1.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当事人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利率(浮动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利率浮动规则执行)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4.3本合同份数见第二十四条的约定。

  第二部分特别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 ?字段1?

  第十五条立约人信息

  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及号码(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

  第十六条借款

  1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元。

  16.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16.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年/□月),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6.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以下第16.4.1种方式确定:

  16.4.1浮动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上____%,执行年利____%。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1)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2)次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一月一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3)对月对日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个借款发放日的对月对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若下个借款发放对应月无对应日,该对应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月对日。

  16.4.2固定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上/□下)____%,执行年利____%。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16.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

  第十七条借款支付方式

  借款采取

  17.2自主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7.1受托支付方式

  17.1.1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户名(姓名)收款账号开户行金额用途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资金支付。

  17.2自主支付方式

  17.2.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__ ?字段1?,账号:__________ ?字段2?,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本授权不可撤销,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7.2.2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额度为。

  第十八条还款

  18.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18.1.4等额本息还款法种方式还本付息:

  18.1.1按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18.1.2按季(□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如借款人不能在付息日付息,则自付息日起计收复利。

  18.1.3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分期还本。分期还本计划如下:(本表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偿还贷款本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偿还贷款本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偿还贷款本____万元;

  18.1.4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18.1.5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18.1.6其他还款方式:

  18.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______ ?字段1?,账号:__________ ?字段2?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

  第十九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百分之壹

  (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二十条担保

  20.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抵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20.2本合同的从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 ?字段2?的《抵押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从合同约定。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大写)计收罚息。

  21.2对违约使用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大写)计收罚息。

  21.3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三条对12.1的约定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诉讼,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仲裁机构全称:______ 。

  第二十四条对14.3的约定

  本合同一____份,其中借款____份、贷款____份、担保____份、房产管理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____________

  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经就本合同及担保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及担保合同条款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条款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贷协议书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年1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年1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__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__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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