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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密保密协议

时间:2024-11-14 12:02:13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秘密保密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1

  甲方:

  住址:

  公司负责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允许(出借、增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之乙方时开始,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并告之乙方到该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视违约的主观原因及客观情况,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台(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台(件)与违约行为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己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 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鉴证机关(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上访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存。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公司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知悉、掌握了甲方商业秘密,为有效防止商业秘密被不当公开、揭露或泄露,避免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原理及实现方式、界面设计、技术报告、测试数据、测试结果等;

  1.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1.3人事组织秘密:指未对外公开的组织机构状况、招聘计划、培训计划、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档案资料及个人信息;

  1.4财务秘密:包括企业负债情况、运营收入、成本预算、利润状况、投资情况、净资产等数据;

  1.5管理秘密:指甲方带来竞争优势的管理诀窍,如计算机程序管理、企业独特的管理经验及模式;

  1.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于合作期限内及合作终止后任何时间内,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合作期间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与执行合作无关之事项,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向任何第三方探寻与合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乙方有义务尽其所能防止第三方窃取甲方商业秘密。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或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2.3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2.4、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在双方结束合作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无保留地归还甲方;

  2.5任何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目的'未能实现,乙方应在甲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相关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

  2.6乙方对以下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

  2.6.1甲方披露时,该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2.6.2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公开(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除外);

  2.6.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或者司法机构依职权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告知甲方。

  三、保密期限

  3.1本协议项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3.2不论以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以及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秘密的全部费用以及未来全部合理的预见性利润;

  4.2乙方因其违约获利则应把所得的利益支付给甲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所获取的利益或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因维权所需而支付的咨询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3乙方侵害甲方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的损害赔偿责任。

  4.5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2因为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存储于任何媒介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甲方之公司方案资料,包括:各类协议(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公司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投融资计划、产销策略、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项目方案、会议方案、开发方案、营销方案、采购方案、生产方案、参展方案、人事档案等;

  6.1.2甲方之生产信息,包括生产数据及其他数据、生产计划、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分析数据、技术规范、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计算机程序及软件平台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生产流程等;

  6.1.3甲方之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经销商和分销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营销策略及计划、报价单、客户信息,ERP及CRM数据库信息等;

  6.1.4甲方之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销售情况、收支状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工资策略等;

  6.1.5甲方之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供应渠道、供应产品、模具、供应价格、买卖意向等;

  6.1.6甲方之设计信息,包括设计草图、设计源文件及输出文件、文案、方案、计划,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

  6.1.7甲方所拥有的包括未公开过的、未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任何软硬件开发资料:产品开发及制造计划、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包括源代码)、数据库、模具图纸、产品原型、实验数据、样品,测试报告,以及未正式对外公布的商业谈判对象、过程和内容等;

  6.1.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6.1.9公司规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⑴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⑵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资收入及资料,内部培训资料、管理制度等。

  6.2乙方理解并同意,因甲方业务运作需要及与乙方合作需要,乙方可能接触、知悉或掌握到属于甲方、关联方或合作方的商业秘密,均属乙方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

  6.3返还与销毁义务

  6.3.1不论甲、乙双方的合作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立即将合作期间从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或由其掌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其复印件)或物品,如笔记、档案、记录、商业秘密等资料、设备和其他财物完整返还给甲方,不论上述资料及物品有无商业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离甲方办公室,或私自备份留存。

  6.3.2甲方提出返还保密信息的书面要求后,乙方应立即返还该保密信息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甲方的监督下销毁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将计算机或其他装置中删除有该保密信息的一切记录;

  6.3.3如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七、附则

  7.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按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注册地址:__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_国籍: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编: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

  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提起诉讼的法院为:法院。

  第六条合同的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4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秘密来源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四条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该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者按照拥有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第六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即自开始至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5.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6.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5

  鉴于协议双方已经或即将形成原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下称"供应商")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华为公司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华为公司将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6、本协议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7、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授权代表: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公司秘密保密协议7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____项目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打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____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均属无效。

  第十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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