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五章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销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一切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实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由公司委托营销公司负责签订,或由公司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签订。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签约代表填写、销售负责人初审、公司经营部审核、签章编号、归档保管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实行签约培训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由公司安排法律顾问人员对签约代表进行签约前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章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经营部应将签约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将签约流程和培训内容拟订归档。
第七条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证件、资料的准备: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土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预售许可证;
6、预售面积报告书。
(二)主要图纸、资料的准备:
1、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及总平图;
2、签约数据统计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号、建筑层数(应标明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楼层号、单元号、房号、房屋用途、层高、净高、朝向、阳台数、阳台结构形式(封闭或非封闭)、建筑面积(列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房屋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若为有坡屋顶的项目,应标明坡屋顶的最低米数和最高米数;
3、销控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号、楼层号、房号、单元号、建筑面积;
4、交房标准(住宅和非住宅);
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银行按揭相关资料及开户银行帐号等情况。
(四)签约所需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签约审核表、签约变更审批表等样本的拟订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如有变更或修改的情况,应实行会签制并及时书面告知各部门。
第三章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前,可以由签约代表与客户签订认购书。
第十条认购书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认购书应写明签约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客户的姓名(客户自己亲笔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并附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第十二条认购书一式二份,客户将认购金存入公司的户头后凭收讫回单换取财务收据和认购书,其余的认购书连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由销售负责人交回公司。
第十三条认购书由经营部审核后登记归档,并进行信息统计,对未签或作废的认购书进行登记收回。
第十四条认购书的统计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编号:r(认购书)--xx(项目名称缩写)-00x(序号);
(二)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三)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四)幢号、楼层号、单元号、房号;
(五)购买单价、总价;
(六)付款方式、签订日期。
第十五条签约代表在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同时必须收回客户持有的认购书并随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一并报送公司。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十六条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签约代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八条销售负责人在审查确认签约代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样本无误、《签约说明书》要求的材料齐备并在销售签约审核表上签字后,移送经营部审核。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相关材料不齐备的,签约代表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否则,合同不予盖章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签约代表与销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二十条经营部审核合格后,盖章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报房管机关监章。
第二十一条房管机关监章完成后,由经营部核实确认款付清后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各一份返给客户,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可在当时返给客户盖章合同及附件一份。其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其他资料应交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编号管理,规则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h(合同)―xx(项目名称缩写)―00x(序号);
补充协议编号:xx(幢号)--xx(单元号)--xx(房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
(一)不按规定完整填写相关合同条款的;
(二)未填写销售签约审核表的;
(三)未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
第二十四条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错误填写房价款、建筑面积(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幢号、单元号、房号、层高等合同条款信息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签约代表在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买受人一栏中代客户填写姓名的,罚款2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费用。
第二十六条签约代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不得在合同及附件上添加与合同条款无关的信息,如有变更情况,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填写签约变更申请单,在得到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签约代表和销售负责人应如实向客户宣传、解释、说明商
品房买卖中的事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向公司内部人员核实、咨询的,应先和内部人员沟通后再向客户作出解释、说明,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责任人应保证录入房管机关备案系统的预售面积数据与预售面积报告书上的数据一致。如果面积数据不一致,每次罚款500元。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2
一、签订购销合同一定要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购销合同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购销合同签订后,要有专人妥善管理。
三、严格按购、销合同开展业务活动,不得随意中止和废除。
四、要修改合同必须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修改合同。
五、购销合同是企业档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执行完毕后要造册、编号交档案室保管。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约主管根据销售代表提供的签约通知单上网录入,其他人员无权上网操作。
第二条所有与客户间的相关法律文本文件,原则上均由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或过户主管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条《房屋认购书》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两份分别由销售部及财务部收存。财务人员每月4、14、24日必须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账目。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办理预售登记三日内,交予公司两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综合计划部收存,正本由财务部收存,销售支持部预留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若补充协议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础上有修改,必须经销售部经理上报公司各部门、公司总经理,在需签订的文本上签署文字意见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执行。最后送财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与销售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七条签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客户个人资料(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销售支持部,经签约主管审核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转预登主管,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八条预登主管办理预售登记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自客户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揭主管必须追踪销售代表办理客户贷款手续,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非销售部人员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户资料及数据的必须经营销总监或上级领导的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若将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丢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
第十二条涉外审批单由前期开发部负责办理。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交易市场和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加强交易市场交易合同(或协议,下同)的规范管理,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易市场《即期品牌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对交易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交易合同管理部门
第三条交易市场的交易合同由交易结算部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交易商自行备份。
第四条交易合同管理职责:
(一)草拟和完善交易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组织实施;
(二)为交易商签订合同提供咨询和指导,参加交易合同的签订;
(三)跟踪、监督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负责建立交易合同统计账目,负责所有交易合同的归档和管理;
(五)协助处理交易合同纠纷,办理有关交易合同的公证、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促进交易合同的完全履行,遵守对交易合同条款的保密原则。在发生交易合同纠纷时,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协助。
第三章交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订立交易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信守约的原则。
第七条交易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经授权,即成为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委托代理人,这些人员在对外签订交易合同时,必须对公司及授权人负责;
(二)代订交易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即:授权委托书)。但经办人员依法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也视为享有代理权;
(三)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交易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权或以委托人名义另与其它单位订立交易合同,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责任。
第八条交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原则上不得签订口头合同。
第九条代理人在签约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行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查,不可盲目草率签约。
第十条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标的;
(二)数量、质量;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质而要求必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在合同中必须规定的条款。
第十一条电子交易合同文书使用统一格式的规范电子文本。
第四章交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交易合同订立后,可视需要把合同副本发给有关部门备份,正本由交易结算部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入账登记、编号、归档。在交易合同生效后,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将交易合同要求的交货期及时列入工作计划,及时安排货物的物流与收付货款,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如果发现对方发货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经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四条经办人如果发现令交易合同难以履行的重大障碍问题,应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汇报,由该部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对方联系,及时协商修改或中止合同,或限期答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免影响交易中心信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员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履行合同,对已经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登记账上注明变更、解除的原因及其内容。
第五章交易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七条因交易合同产生的纠纷,可由交易商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如交易商协商不成,需要交易市场出面调解的,交易市场在向双方了解情况后,依照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交易双方。
第十九条如调解不成,需要申请仲裁或诉讼的,可参照交易市场《交易纠纷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交易合同的登帐和归档
第二十条交易合同订立后,交易结算部门应进行分类登帐,要求确实反映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结算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分类账的记录内容应包括:交易合同编号、类别、双方签约人、价款、标的、签约日期、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情况、备注等项目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世纪西北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市场有权根据交易商的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如交易商与交易市场就本制度各条款的理解、解释、执行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交易商可向交易市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采购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采购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采购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采购销售合同分类、编制与审批
第3条合同涉及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采用采购
销售格式合同;合同涉及金额不足10万元的,采用采购销售临时合同。
第4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行政部进行合同编码,由销售公司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5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编码
2.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3.产品名称、规格、定价方式、数量。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地点、验收方法及检验标准应具体、明确。
5.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合同期限。
9.合同双方盖合同章生效等。
第6条进行采购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采购销售格式合同部分内容做出修改,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7条合同双方就采购销售工作协商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与合作商签订采购销售格式合同。
第8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印制;采购销售临时合同由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印制。
第3章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9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双方的特殊要求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的,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变更。
第10条采购销售工作满足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采购销售格式合同自然解除;因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的,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解除。
第11条变更、解除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的手续,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12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自然解除的,无须书面补充合同。
第13条因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致使涉及违约赔偿风险的,应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或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必要时应会同上述部门共同决策。
第4章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的管理
第14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由行政部存档并编制存档记录,副本由销售公司、财务部保管。
第15条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采购销售格式合同须作废的,应由销售公司、财务部将保管的合同副本交还行政部。
第16条行政部负责保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正本的存档记录、由销售公司提供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及解除合同的书面补充合同等。
第17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按年、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8条采购销售格式合同保存××年以上的,行政部应将其中未付款或有预付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结算完成合同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销售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买卖合同09-07
材料买卖合同07-06
废铁买卖合同07-22
门窗买卖合同08-03
实用买卖合同10-06
大米买卖合同07-23
实用的买卖合同09-01
服装买卖合同04-18
试用买卖合同10-14
新车买卖合同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