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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时间:2024-09-07 09:10:0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XXX,女,土家族,XX岁,身份证号:XXXXX。被申请人:X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XXXX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负责人:XX,职务:XX

  劳社月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号),向XX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为工伤。复议请求:

  《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田明会的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XXX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申请人在XXXX工作,因工作需要(XXX年X月X日有晚自),须XX年X月XX日回XXX,乘车至XXXXX,在横过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XXX受伤。XXX的受伤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XXXX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综上所述,XXX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的条件,被申请人的决定

  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此致X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20xx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xx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3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xx)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此致

敬礼

  益阳市金太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4

  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__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__]1620号),向____市____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____]1620号)。

  事实及理由:

  ______于20____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____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认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__]1620号)。

此致

  ____市____

  申请人(公章):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5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年出生,_______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6

  __商贸有限公司税务

  来源:国税之家作者:

  申请人:____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__区__路

  法定代表人:李____

  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

  ____

  被申请人:____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____

  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___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__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____有限公司

  二O__年__月十五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7

  申请人:姓名XXXX性别XXXX年龄XXXX职业XXXX

  住址:XXXXXX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XXXX职务X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XXXX单位XXXX住址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名称XXXX地址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XXXXXXXX

  事实和理由:XXXXXX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8

  申请人:乔xx性别: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xxx

  联系方式:187440xxxxxx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11月7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9

  申请事项:人:基本情况介绍

  住址: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住址:

  申请事项:

  ?求撤消(__)铁民初第1158号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

  事实与理由:

  本人并未提供任何“借款担保”手续和任何“抵押”给c,其理由如下:

  一:关于“承诺”条

  1:c手中的那张“承诺”条是w写好拿来让我签的“格式条款”,并且w明知我有脑干出血,和脑萎缩等脑部疾病的前提下,趁我神志不清醒时,十分匆忙的骗到我的签后并匆忙离去,期间非常短暂,没有任何思考余地。

  2:事后在法院复印来的那张“承诺”条上我发现,该“承诺”条已经被严重改动过,他们擅自添加的话后还以逗号结尾,明显还要继续添加;并且该“承诺”条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签名左方被明显地全部涂黑。此条落款日期是__年10月13号,如果真为其被申请人抵押,那么房照应该在被申请人c手中,而此房照是于__年10月16号才被w借走(而且w还签了借具,证明房照是借,而非担保),此房照根本就没在c手中怎么能有“承诺”条中的“绝不抽回”迹,明显是c,w二人串通的结果,来欺诈我们。

  3:房产是我和我爱人王黎共有的财产,未经王黎同意,我是没有权利用这共有财产来给w做任何担保的,王黎也没在w出具的那张“承诺”条上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此条未经共有人王黎同意,并且没有王黎签名。所以此条无效。

  4:至此期间,本人并未与c有过任何接触,根本就是不认识。可见,w和c合伙趁我脑袋有毛病期间来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所以我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消此存在严重欺骗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

  《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同时“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我并未与c,w签过任何主合同,和提“担保”一说?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就自然也就不存在,所以,c告我“担保”也就是无稽之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关于“房照”

  1:此房照是是王某借去的,而且打了借条,证明是借不是c所说的“担保”。

  2:《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此房照并未办理过任何登记抵押,未抵押不生效,何谈抵押之说?况且房照有借具证明是借的。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我们没有订立过任何抵押合同。

  对于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均有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即,法律明文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为抵押物订立的抵押合同,非登记不能生效。而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款,c均未出具相应证据,所以c无理地要求对我夫妻共有的,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大桥街道北关小区44号楼1层的房屋,其价值远大于32万的房产进行查封是没根据不合理的。因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关于“银行收款留联”

  1:诉讼方虽有银行收款留联,但着并不意味本人和诉讼方有任何责任关系 ,因为不能省去中间过程,而去 断章取义 ,实际是 w 借我从银行贷的款。到期,他要还款给我,于是他借到原告c的钱还款,拆东墙补西墙地周转资金,而法律程序上w还我款 本人可以不去银行,即w直接把还款打到我贷款户头上即可。 所以,w 拿着c的钱还银行 而收据就在他们手中了。所以 c 手中的收据只能证明 王某 借过他的钱还银行 ,并不能证明本人违约和欺诈。本人并不认识c。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__)铁民初第1158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l

  申请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0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xx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xx市城市信用社:张xx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1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二、申请复议的方式

  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

  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2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请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如果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请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案被申请人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国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提出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请求,被申请人又何来管辖权?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处理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充分的证据证明“金本田一”商标存在侵犯“本田”商标的行为。听证中被申请人的案件调查人认为,由于有两辆电动车商标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错印为1,故认定申请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个字系“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如果申请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为何销入高淳县境内的28辆电动车只有两辆用“金本田1”商标,而其他26辆均用“金本田一”商标?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xxx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3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xx34888767786669693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01122366495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

  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xx年1月9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4

  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厅,地址: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5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复议请求:xx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三)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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