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四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女,197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宁市中区××大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号。
被申请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园,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商贸城的.房产,具体为:A4区14号楼14-1、14-12、14-15,A4区13号楼302、402、403、404、405、406、602、603、604、605、606、702、703、704、705、706、903、906、1003、1004、1005、1006,共计25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201×)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案件正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济宁中院依法作出(201×)济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对山东金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商贸城的25套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20xx年12月7日到20xx年12月7日。现本案二审尚未审理终结,查封期间即将到期,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商贸城的25套房产予以查封,请予准许。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6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罗*中,男,19**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村*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
被申请人:蒋*光,男,19**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
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
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xx年11月9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__________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_____的可能,特申请给予采取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目的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地址:长沙市岳麓区*8路**号。电话:0731-823*****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电话:138*******8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岳民初字第010**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xx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20xx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