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取保候审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章)
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2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3
申请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xx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XX
20xx年1月20日
亲属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书4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
,XXX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5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9,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6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何xx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院万达广场x号楼xx室
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证号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高xx(身份证号XXX)因涉嫌诈骗一案,已于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自20xx年x月x日移送到贵院审判后,已由贵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关押于北京市XX区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高xx丈夫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为其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高某丈夫的授权委托,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变更强制措施,请求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通过了解案情,申请人得知,高xx尚在哺乳期,孩子现在刚过百天(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及高某的住院记录等),且案发后,高xx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一直在积极联系受害人,并已经退回受害人的钱款,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现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鉴于以上事实,因高某尚在哺乳期,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本律师应高某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亲属自愿提供保证金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高某能够及时配合贵院的审判工作。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此致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
何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附:
1、出生证明
2、病历
取保候审申请书7
申请人: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济南市xxxx。执业证号:137x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现向贵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李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人已经两次会见了xx,根据对案情的了解,申请人认为对李xx取保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理由如下:首先,李xx所涉案件性质非社会治安类案件,而且李xx涉案行为性质不属恶劣,涉案情节比较轻微,体现在
1、李xx没有向人索贿的恶劣情节;
2、部分钱物虽是李xx收取,但她只是碍于情面、迫于无奈才暂时收下,准备择日退还;其次,李xx认罪态度较好,比较积极的配合了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最后,李xx的丈夫李书章也已经被羁押,对李xx取保候审并不会有妨碍侦查的情形发生。 第二、犯罪嫌疑人李xx身体状况欠佳。李xx患有多发胆囊结石、胃炎、脂肪肝、冠心病、高血压、高血糖等重大疾病。而且其身体上有众多过敏源,并患有皮肤病(过敏性皮炎、湿疹),尤其是在7-8月份,雨季的到来致使空气潮湿易导致皮肤病的复发。犯罪嫌疑人现长期被羁押在看守所,居住环境阴暗潮湿,再加上近期多降水,不仅不利于病情恢复,反而可能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生命危险。
第三、对李xx取保候审有利于侦查的顺利进行,节约司法资源。李xx今年55岁,年龄较大,且从今年2月25日以来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五个多月。特定的环境对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使
她原本就不好的身体雪上加霜,健康状况堪忧。根据会见时李xx的陈述,她视力下降严重,四肢无力,头疼失眠,精神恍惚。这种身体状态也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她的'讯问。相反,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对李xx取保候审,让李xx换一个新环境,恢复相对较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反而有利于她回忆起一些模糊的涉案事实,从而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而能够协助检察机关尽早结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贵院的司法资源。
第四、对李xx取保候审更能体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彰显人道主义精神。犯罪嫌疑人李xx家中年迈90岁的母亲一直由其照料,其丈夫万xx亦于20xx年5月4日被逮捕。老人年事已高,在经过李xx夫妇双双被捕的打击后,变得更加脆弱。现在老人无人照顾,生活难以为继,精神状况让人担心。另外,李xx家中也有孩子需要她的照顾。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一直较好,自李xx夫妇被捕后心灵遭受较大的创伤,人也变得沉默寡言。老人和孩子是无辜的,恳请贵院从关爱老年人、关注在押犯罪嫌疑人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发扬和彰显贵院人性化办案的精神,对李xx进行取保候审。如果能对李xx取保候审,将会塑造贵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彰显贵院和整个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精神,体现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整个社会也将起到良好的宣传和示范教育作用。
综上所述,李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李xx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且有利于案件的侦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
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对李xx取保候审!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8
申请人:刘××,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1391××××。系犯罪嫌疑人万××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万××,男,汉族,××市××村人,××厂××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万××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万××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20xx年1月21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9
申请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胡启栋律师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XXX的委托,本所胡启栋担任XXX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妻子,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的涉及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答应积极退赔。
二、犯罪嫌疑人XXX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五、犯罪嫌疑人XXX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XXX是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支柱。现犯罪嫌疑人XXX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人须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起居,两个小孩其中一个不满三周岁,更有一个是不满一周岁的待哺乳婴儿。生活极其困难。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XXX区分局
XX律师事务所(章)
20___年___月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男(女)、族,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被申请人:_____,男(女)、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被羁押在________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取保候审。
被申请人___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刑事拘留,_____年____月_____日被批捕,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系申请人之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_____担任__________保证人。保证人__________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11
申请人: 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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