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诉讼授权委托书3篇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叫委托书。在我们遇到,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委托书。还是对委托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诉讼授权委托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1
我们是 ,因与 的 纠纷一案,授权下述人员为我方代表,行使以下第 项代表权限,参与本案相关的诉讼活动。授权代表在其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方均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我方享有或承担。
1、一般代表
2、全权代表权限:代为立案、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审理,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进行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反诉、上诉,代为委托律师等。
集体人员签名: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2
侨居海外,因在大陆的祖屋被乡邻占用,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囿于海外的生意不能暂离。请问,像这样不能亲自出庭的人,可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该如何办委托手续?
侨居海外,要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但又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及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限于1至2人(不得超过2人);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若委托律师,则只能是中国大陆的律师。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手续是:委托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详细开列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如再转委托他人,则必须由委托人作为特别授权,另行明确开列。
侨居海外,若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侨,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鉴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没加入外国籍,则只须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委托手续。非中国籍人,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当然,如果有可能返大陆一行,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至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若实在不能直接出庭应诉,也不能返大陆办理委托手续时,其授权委托书只能由我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
受委托人: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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